1、 ICS 01.040.03 A 1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2852018 精准扶贫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2018 - 08 - 14 发布 2018 - 08 - 14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12852018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 . 2 DB52/T 1285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归口。 本
2、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海宽、付杰、杨怡、全裕进、房军、王娟、张春雷、董延军、邓文强、李长江、蔡长举、杨贞贞、安美运、伯彦萍、黄澄、赵松波、宋建勤。 DB52/T 12852018 1 精准扶贫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3、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饮水安全 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3.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向县(市)城区以下(不含城关镇)的镇(乡)、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 3.3 集中供水率 某区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3.4 自来水普及率 某区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4、 DB52/T 12852018 2 3.5 水质达标率 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3.6 用水方便程度 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 3.7 供水保证率 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4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 4.1 基本要求 4.1.1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 4 项。 4.1.2 4 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
5、安全;如有 1 项未达标,则不应评价为安全。 4.1.3 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4.1.4 农村供水工程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工程分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农村供水工程分类指标 集中供水工程 工程类型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规模化供水工程) 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 分散供水 工程 分类标准 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 或设计供水人口1 万人 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 且供水人口1 万人,设计供水人口20 人 设计供水人口20 人 4.1.5 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
6、水保障水平。 4.1.6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4.2 水量评价 4.2.1 评价内容 水量, 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 散养畜禽用水量、 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 注1: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DB52/T 12852018 3 4.2.2 评价标准和方法 4.2.2.1 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35L。 4.2.2.2 对于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水量评价应根据工程实际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4.2.2.3 对于分散供水工
7、程用水户,水量评价可根据一定时间内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4.3 水质评价 4.3.1 评价内容 4.3.1.1 水质,指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 4.3.1.2 水质评价指标应综合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供水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科学地开展评价。 4.3.1.3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集中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 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4.3.1.
8、4 不存在放射性指标污染风险的地区,可不评价放射性指标。 4.3.1.5 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定污染物的地区,应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评价。 4.3.2 评价标准和方法 4.3.2.1 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的规定为达标。 4.3.2.2 对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方法等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放宽限值规定为达标。 4.3.2.3 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
9、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放宽限值规定为达标。 4.4 用水方便程度评价标准和方法 4.4.1 评价内容 以水龙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 4.4.2 评价标准和方法 4.4.2.1 对于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供水工程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也可视为入户,评价为达标。 4.4.2.2 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km、垂直距离不超过100m为达标。 4.5 供水保证率评价标准和方法 4.5
10、.1 评价内容 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DB52/T 12852018 4 4.5.2 评价标准和方法 4.5.2.1 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95%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为95%为基本达标。 4.5.2.2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现场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4.5.2.3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持续70d100d干旱能连续供水为达标。还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_ DB52/T 128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