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 080 A 12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1732016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 Standard of rating for Hubei tourism town 2016-06-01 发布 2016-06-01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173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条件 . 2 5 评定项目和要求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细则 .5 DB42/T 1173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2、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鄂州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鄂州市旅游局、华中师范大学旅游规划与景观设计研究院、汉口学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钱远坤、周正素、童建新、侯军、郑爱民、刘江峰、郭兵、黄翔、袁露、张祥、廖玉萍。 DB42/T 11732016 III 引 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快全省旅游名镇建设, 提高旅游名镇的市场吸引力, 完善旅游名镇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提升旅游名镇的接待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方便广大游客;落实湖北省旅游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3、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七十五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17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导乡镇产业转型、优化,实现旅游名镇的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帮助百姓创业、创新,增收致富。 DB42/T 11732016 1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旅游名镇的评定条件及评定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各建制乡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4、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6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 通用符号 (GB/T 10001.1-2006.neq ISO 7001:1990)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休闲符号(GB/T 10001.2-2006.neg ISO 7001:1990)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GB
5、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名镇 tourism town 旅游名镇是指具有或依托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齐全,镇内街区及周边环境整洁优美,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突出,在区域旅游市场上有比较鲜明的旅游形象,具有旅游集DB42/T 11732016 2 散和辐射作用,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明显的建制乡镇。 4 评定条件
6、4.1 根据湖北省旅游名镇创建评定暂行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进行评定工作,按照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细则(见附录)评价得分。 4.2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基准分为 100 分。另设六个加分项,总计分为 10 分;设三个扣分项,总计分为 10 分。以 0.5 分为最小计分单位。设一个一票否决项。 4.3 “湖北省旅游名镇”达标综合评定最低得分为85 分。 4.4 申请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的建制乡镇,经过验收评定符合湖北省旅游名镇标准的,由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机构命名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5 评定项目和要求 5.1 区位条件(共 5 分) 该项为三选一项, 以单项最高得分为准。 a) 旅游名镇
7、区位优越,靠近或者依托大中型城市; b) 旅游名镇区位优越,靠近或者依托重点旅游景区; c) 旅游名镇区位优越,靠近或者依托交通干线。 5.2 交通条件(共 10 分) 5.2.1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依托交通主干线,进出安全便捷。 5.2.2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依托城市有客运火车站或民用机场,进出安全便捷。 5.2.3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有公共交通抵达,进出安全便捷。 5.2.4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进出安全便捷。 5.2.5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有专用停车场且能满足需要。 5.3 市场吸引力(共 25 分) 5.3.1 镇辖区域内拥有国家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同等
8、级别的旅游目的地 (镇辖区域内有旅游名村为加分项),旅游目的地见表 1。 表 1 旅游目的地 项 目 内容名称 旅游目的地 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点)。 5.3.2 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5.3.3 镇的旅游形象、特色(形象、特色主要表现在物质和文化两个方面。物质方面包括风格独特、能反映当地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具有观赏、游览价值的建筑和街区,表现旅游形象的图案、色彩、字DB42/T 11732016 3 体和宣传口号等;文化方面主要包括当地文化、传统民
9、风民俗,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挖掘和呈现等。),鲜明、突出。 5.3.4 每年有固定时间段的较大型地方民风民俗活动为加分项。根据规模和游客美誉度酌情加分。 5.3.5 镇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采用第三方评估调查方式)。 5.3.6 镇的旅游满意度(采用统计资料和游客抽样调查结合)。 5.4 旅居环境(共 20 分) 5.4.1 镇建成区内的绿地率。 5.4.2 镇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有关要求。 5.4.3 镇建成区内配备有数量足够的分类垃圾箱,无垃圾积存。 5.4.4 镇内街区整洁、环境好,无乱张贴小广告,无占街摆摊、无乱扔杂物与随
10、地吐痰,镇区及通往景区的城郊结合部无卫生死角。 5.4.5 镇内游客活动场所附近无坟地。 5.4.6 镇辖区内无污染型企业。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有关要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649有关要求。镇建成区内噪声得以控制,全年 API 指数100 的天数80%。无大音量喇叭的叫卖和广告声。 5.4.7 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封闭或隔离。 5.4.8 街道上无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 5.4.9 镇建成区和景区附近无大面积采石采矿场地。 5.5 服务设施(共 25 分) 5.5.1 镇内设有游客集散中心。 5.5.2 镇辖区内住宿设施条件好,数量充足。有星级饭店或相应等级、数量的农家乐、示范
11、休闲农庄;住宿设施应符合 LB/T 007 的有关要求。 5.5.3 旅游餐饮设施应符合 GB 16153 的规定,菜品有本地特色。 5.5.4 旅游商品地方特色鲜明,购物点分布合理(有获奖旅游商品为加分项)。 5.5.5 有镇内交通服务设施。 5.5.6 有旅游步行街或休闲休息场所。 5.5.7 有邮递、通讯服务设施。 5.5.8 有医疗急救设施和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5.5.9 旅游厕所等级、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镇建成区内旅游厕所的服务半径 500M。无 A级旅游厕所为扣分项。 5.5.10 镇域内外旅游标识系统齐全,数量充足,符合相应标准(地方特色和艺术性突出为加分项)。 5.6
12、政策保障和综合管理(共 10 分) DB42/T 11732016 4 5.6.1 县(市、区)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有明确的重要定位。(如支柱产业、龙头产业、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等)。 5.6.2 镇级建有完善统一的旅游协调发展机制(包括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5.6.3 镇政府对旅游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 5.6.4 有正式批准的镇域旅游发展规划,规划应符合 GB/T 18971、GB 50188 的规定。 5.6.5 建立有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制度。 5.6.6 镇内有旅游民间组织。 5.6.7 镇制订有旅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等。 5.6.8 设有旅游行政管理
13、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导游服务应符合 GB/T 15971 的规定。 5.6.9 全镇旅游安全责任制负责到位,有镇区全覆盖的安全监控系统。文化娱乐场所、游乐设施、游泳池分别应符合 GB 9664、GB/T 16767、GB 9667 的规定;安全标准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6.10 有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旅游行业先进工作者为加分项。 5.6.11 近两年内出现旅游安全事故为扣分项。根据情节轻重扣分。 5.7 经济效益和市场秩序(共 5 分) 5.7.1 接待旅游者人数(含镇域内景区接待人数)。 5.7.2 旅游从业人数(见镇级统计部门报表)。 5.7.3 旅游市场秩序。 5.7.
14、4 近两年出现重大旅游投诉事件为扣分项。根据情节轻重扣分。 DB42/T 11732016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细则 A.1 评分要求 A.1.1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基准分为100分,以0.5分为最小计分单位,共分为7个大项。达到省政府命名为“湖北旅游名镇”荣誉称号要求为:评定总得分85分以上。 A.1.2 另设六个加分项,总计分为10分,加分项及分值为:镇辖区域内有旅游名村加1.5分;喜闻乐见的固定的地方民风民俗活动加1.5分;获奖旅游商品加2分;免费WIFI全镇建成区覆盖加1.5分;旅游设施与服务休闲标识牌地方特色突出、有艺术性加1.5分;县市级以上的旅游行业先
15、进工作获得者加2分。 A.1.3 另设三个扣分项总计分为10分,扣分项及分值为:无A级旅游厕所扣4分;近两年出现旅游安全事故扣4分;近两年出现重大旅游投诉事件扣2分。 A.1.4 另设一票否决项,即镇辖区域内无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同等级别的旅游目的地。 A.2 评分标准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标准见表A。 表 A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目分值栏 分 项分值栏 小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1 区位条件 5 5 1.1 依托城市。 5 1.1.1 高等级公路,200公里距离内有50万以上的城市人口。 1 1.1.2 高等级公路,200公里距离内有
16、100万以上的城市人口。 3 1.1.3 高等级公路,100公里距离内有100万以上的城市人口。 5 1.2 依托景区。 5 1.2.1 镇域外重点旅游景区距离镇建成区50公里以内。 1 1.2.2 镇域外重点旅游景区距离镇建成区30公里以内。 3 1.2.3 镇域外重点旅游景区距离镇建成区10公里以内。 5 1.3 依托交通干线(高速公路或国道) 。 5 1.3.1 镇距交通干线30公里以内。 1 1.3.2 镇距交通干线20公里以内。 3 DB42/T 11732016 6 表 A(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目分值栏 分 项分值栏 小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17、1.3.3 镇距交通干线10公里以内。 5 2 交通条件 1010 2.1 公路等级或客运航道等级。 2 2.1.1 有三级公路或中级客运航道。 1 2.1.2 有二级公路或高级客运航道。 1.5 2.1.3 有一级公路或高级客运航道。 2 2.2 依托城市有客运火车站或民用机场。 2 2.2.1 有二级以上客运火车站或小型支线机场。 1 2.2.2 有城际动车站或国内大型机场。 1.5 2.2.3 有高铁站或国际大型机场。 2 2.3 有公共交通抵达,进出安全便捷。 2 2.3.1 一天一班。 1 2.3.2 一天两班。 1.5 2.3.3 一天多班。 2 2.4 有旅游专线抵达,进出安全便
18、捷。 2 2.4.1 一天一班。 1 2.4.2 一天两班。 1.5 2.4.3 一天多班。 2 2.5 有专用停车场且能满足需要 2 2.5.1 30个以下车位的旅游专用的生态停车场。 1 2.5.2 30-60个车位的旅游专用的生态停车场。 1.5 2.5.3 60个以上车位的旅游专用的生态停车场。 2 3 市场吸引力 2525 3.1 镇辖区域内拥有影响力较大的旅游景区或同等级别的旅游目的地。 10 3.1.1 有国家3A 级旅游景区或地方级风景名胜区,或其它同等级别的旅游目的地。 4 3.1.2 有国家4A 级旅游景区或省级风景名胜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其它同等级别的旅游目的地。 7
19、3.1.3 有国家5A 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其它同等级别的旅游目的地。 10 DB42/T 11732016 7 表 A(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目分值栏 分 项分值栏 小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3.1.4 镇辖区域内有旅游名村为加分项。 +1.5+1.5 3.2 有文物保护单位 2 2 3.2.1 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 3.2.2 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3.3 镇的旅游形象鲜明、特色突出。 7 7 3.3.1 有一定的旅游形象。建筑风格有一定特色,有少量的旅游形象元素,有少量的地方民风民俗活动。 3 3.3.2 有较
20、鲜明的旅游形象,特色较突出。少量建筑风格有特色,有旅游形象元素,但不全,有固定的地方民风民俗活动。 5 3.3.3 有鲜明的旅游形象,特色非常突出。大多数建筑风格有特色; 旅游形象全而鲜明, 全镇旅游氛围浓厚,地方民风民俗活动固定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利用。 7 3.43.4 有固定时间段的较大型地方民风民俗活动,根据规模和游客美誉度酌情加分。最高加1.5分。 +1.5+1.5 3.5 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3 3 3.5.1 在地市范围内有影响,美誉度达70%以上。 1 3.5.2 在省内或一定区域范围有影响,美誉度达70%以上。 2 3.5.3 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美誉度达70%以上。
21、3 3.6 旅游满意度 3 3 3.6.1 旅游满意度达60%以上。 1 3.6.2 旅游满意度达70%以上。 2 3.6.3 旅游满意度达80%以上。 3 4 旅居环境 2020 4.1 镇建成区内绿地率 2 2 4.1.1 绿地率达到20%以下。 1 4.1.2 绿地率达到20%以上。 2 4.2 镇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 污水集中处理率。 2 2 4.2.1 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70%以下, 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0%以下。 1 DB42/T 11732016 8 表 A(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目分值栏 分 项分值栏 小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4
22、.2.2 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 7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30%以上。 2 4.3 镇建成区配备有数量足够的分类垃圾箱,无垃圾积存。 3 3 4.3.1 数量不足,无分类垃圾箱。 1 4.3.2 数量基本满足,分类垃圾箱。 2 4.3.3 数量充足,分类垃圾箱,有地方标识和特色。 3 4.4 镇建成区公共卫生好。无乱张贴小广告;无站街摆摊、无车辆乱停乱放;无乱扔杂物和随地吐痰;镇区及通往景区的城郊结合部无卫生死角等。 5 5 4.5 镇内游客活动场所附近无坟地。 1 1 4.6 镇辖区域内无污染的企业,噪声平均值58 分贝,(全年 API 指数100 的天数)80%。无大音量喇叭的叫卖
23、和广告声。 1 1 4.7 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封闭或隔离。 1 1 4.8 街道上无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 1 1 4.9 镇建成区和景区附近无大面积采石采矿场地。 4 4 5 服务设施 2525 5.1 镇内设有游客集散中心。 3 3 5.1.1 位置合理、面积适当。 1 5.1.2 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 1 5.1.3 有咨询服务人员,有足够数量的持证导游员或讲解员,并公示。 1 5.2 旅游住宿设施齐全,数量充足。 3 3 5.2.1 有 2 星级以上的饭店或相应等级、数量的农家乐或示范休闲农庄。 1 5.2.2 有3星级以上的饭店或相应等级、 数量的农家乐或示范休闲农庄。 2 5.2.
24、3 有4星级以上的饭店或相应等级、 数量的农家乐或示范休闲农庄。 3 5.3 旅游餐饮卫生和特色 3 3 5.3.1 旅游餐饮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三道菜有本地特色。 1 5.3.2 旅游餐饮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五道菜有本地特色。 2 DB42/T 11732016 9 表 A(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目分值栏 分 项分值栏 小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5.3.3 旅游餐饮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八道以上菜有本地特色,味道可口。 3 5.4 旅游商品 3 3 5.4.1 旅游商品有地方特色,品种3-5种。 1 3.4.2 旅游商品地方特色鲜明,品种5-8种。 2 5.4.3
25、 旅游商品独特,品种8种以上。 3 5.4.4 近两年有获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旅游商品奖。分别加0.5分、加1分、加2分。最高加2分 +2 5.5 镇内交通 1 1 5.5.1 镇内20分钟以上定时公交车。 0.5 5.5.2 镇内20分钟以内定时公交车。 1 5.6 有旅游步行街或者旅游文化演艺和休闲休息场所 1 1 5.6.1 有旅游步行街或有旅游文化演艺或休闲休息场所。 0.5 5.6.2 有旅游步行街,有旅游文化演艺和休闲休息场所,并定时演出。 1 5.7 有邮递、通讯服务设施 2 2 5.7.1 有邮政或其他快递服务 1 5.7.2 全镇无线通讯信号全覆盖 1 5.7.3 镇建成区内
26、免费 WIFI 全覆盖。 根据覆盖面积和宽带速度酌情加分。最高加1.5分。 +1.5 5.8 有医疗急救设施和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1 1 5.9 旅游公共厕所 4 4 5.9.1 有 A 级旅游厕所 1 5.9.2 有 AA 级旅游厕所 2 5.9.3 有 AA 级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镇建成区内旅游厕所的服务半径500M。 4 5.9.4 无 A 级旅游厕所扣4分。 -4 5.10 标识系统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符合标准。 4 4 5.10.1 公共交通等标识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1-2006,neq ISO7001:1990)要求。标识牌数量充足、位置合理。
27、2 5.10.2 旅游设施与服务休闲标识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2-2006.neg ISO 7001:1990)要求。标识牌数量充足、位置合理。 2 DB42/T 11732016 10 表 A(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目分值栏 分 项分值栏 小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5.10.3 旅游设施与服务休闲标识牌设计有地方特色酌情加分。最高加1.5分。 +1.5 6 政策保障与综合管理 1 10 0 6.1 县(市、区)政府把旅游产业定位为重要产业。 1 1 6.2 镇级建有完善统一的旅游协调发展机制(包括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 1 1
28、 6.2.1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或其他人员担任。 0.5 6.2.2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1 6.3 镇政府对旅游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 1 1 6.4 有正式批准的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2 2 6.4.1 有正式批准的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1 6.4.2 有正式批准的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并实现多规合一。 2 6.5 有健全的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制度。 1 1 6.6 有旅游民间组织。 1 1 6.7 镇制订有旅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等。 1 1 6.8 设有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落实。 1 1 6.9 全镇旅游安全责任制负责到位,有镇区全覆盖的
29、安全监控系统。 1 1 6.10 有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旅游行业先进工作者。分别加 0.5 分、加 1 分、加 2 分。最高加 2 分。 +2+2 6.11 近两年内出现旅游安全事故。根据轻重扣分。最高扣 4 分。 - -4 4 7 经济效益与市场秩序 5 5 7.1 接待旅游者人数(含镇域内景区接待人数) 1 1 7.1.1 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 0.5 7.1.2 年接待游客40万人次以上。 1 7.2 旅游从业人数(见镇级统计部门报表) 2 2 7.2.1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1 7.2.2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1.5 7.2.3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2000人
30、以上 2 7.3 市场秩序 2 2 7.3.1 有旅游市场管理机构和专职的旅游市场管理人员。 0.50.5 DB42/T 11732016 11 表 A(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目分值栏 分 项分值栏 小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7.3.2 无围追兜售、无强买强卖、无价格欺诈行为。 0.50.5 7.3.3 规范价格标签管理,所有商品和有偿服务应明码标价。 0.50.5 7.3.4 可为游客提供订购和邮寄托运服务。 0.50.5 7.3.5 近两年出现重大旅游投诉事件,一次扣 0.5 分,最高扣 2 分。 -2 注: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为10分,扣分项为10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