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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068-2018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 (辽宁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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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40 P 56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0682018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 Guidelines for river ecological improvement protection design 2018 - 10 - 30 发布 2018 - 11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0682018 I 目 次 前 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1 4 现状调查与评价 . 2 4.1 一般规定 . 2 4.2 水文气象 . 2 4.3 地质地貌 . 2 4.4 生态环境 . 2

2、4.5 水环境 . 2 4.6 社会经济 . 2 4.7 相关规划资料 . 3 4.8 现状综合评价 . 3 5 治理保护任务与总体布局 . 3 5.1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 3 5.2 治理保护任务 . 3 5.3 治理保护范围 . 3 5.4 治理保护目标和规模 . 3 5.5 总体布局 . 3 6 措施布置与设计 . 4 6.1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 4 6.2 沿河植物带工程 . 4 6.3 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 . 4 6.4 生态湿地工程 . 4 6.5 入河排污口整治 . 5 6.6 生态疏浚工程 . 5 6.7 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 . 5 6.8 封育保护 .

3、 5 6.9 生境保护 . 5 6.10 监督管理与监测 . 5 7 施工及管护 . 6 7.1 施工条件 . 6 7.2 施工导流 . 6 7.3 施工及管护 . 6 7.4 施工总布置 . 6 DB21/T 30682018 II 7.5 施工总进度及技术供应 . 6 8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 7 9 环境保护 . 7 10 水土保持 . 7 11 工程管理 . 7 12 投资及实施效果评价 . 7 附录 A 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模式分类参考表 . 9 附录 B 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参考植物种类 . 10 条文说明 . 12 DB21/T 30682018 III 前 言 江河具有重

4、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是实现工程水利向生态水利转变、 传统治河向现代治河转变的重要手段, 是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建立水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对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在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开展时间较短, 尚属初步发展阶段, 没有系统的规程、 导则可循, 工作的深度和尺度不统一,制约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为提高河流生态治理保

5、护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编制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导则按照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2014和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编写。 本导则共分12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术语、现状调查与评价、治理保护任务与总体布局、措施布置与设计、施工及管护、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投资及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 本导则提出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本导则归口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本导则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纪志军、郭志全、颜凡尘、刘素君、王 武、王立强、孙成强、陈艳丽、王永海、刘冠军、

6、鲍立新、姜亦峰。 DB21/T 30682018 1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的内容、 程序和技术要求, 以指导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报告编制,其他河流可参照执行。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以下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

7、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 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383)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 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669)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 3 术语 3.1 生态河道(ecological river) 指自然或经人工改造的,能满足河道功能,且能长期维持河道生物多样性,保障水文功能与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又具有一定生态景观的河道。 3.2 沿河植物带(riparian plants) 指沿河流两岸一定范围内营造的护岸林带

8、、护堤林带、亲水植物带及其它生态工程。 3.3 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riparian plants protection) 指为保护沿河植物带安全,沿植物带修建的护岸、护脚等工程。 DB21/T 30682018 2 3.4 平滩流量(bankfull discharge) 水位与滩唇高程基本相平时对应的流量,也称平槽流量。 4 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收集流域或区域内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相关规划成果资料及历史监测资料。 4.1.2 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与评价,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勘察和现场监测。 4.1.3 宜采用近

9、3 年调查资料。 4.2 水文气象 4.2.1 应包括流域概况、水文情势、暴雨洪水及干旱灾害等。 4.2.2 流域概况应包括流域位置、流域面积、水文及气象站网分布、水系概况、气象特征、水文泥沙等。 4.2.3 水文情势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长系列及典型年水文资料,包括月均流量,年流量极值、持续时间和发生时间, 月均流量变化过程及河道平滩流量等。 潮汐河口段还应收集潮位、 潮流流速、 流向等资料。 4.2.4 暴雨洪水及干旱灾害应包括历史暴雨的强度和过程,历史洪水位和洪水涨落变化及其影响,旱情及其影响范围和时间等。 4.3 地质地貌 4.3.1 收集流域或区域内的地质、水文地质及已有建筑物的工程地质资

10、料。 4.3.2 河流地貌应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河流演变情况及涉水工程建设情况等。 4.4 生态环境 4.4.1 调查收集流域或区域内土壤情况、陆生生物、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资料。 4.4.2 调查流域或区域内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 4.4.3 调查流域或区域内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情况。 4.5 水环境 4.5.1 调查收集河流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管理目标。 4.5.2 调查收集河流现状水质资料并进行水质评价。 4.5.3 调查收集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污染沉积物等资料。 4.6 社会经济 调查流域或区域内的人口、城镇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产业结构、民族与宗教、景观与文物、航运与旅

11、游等。 DB21/T 30682018 3 4.7 相关规划资料 流域、区域综合规划资料包括河流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等。 4.8 现状综合评价 对收集及调查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并分析河道生态治理保护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5 治理保护任务与总体布局 5.1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1)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2) 统筹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要求,突出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 3) 推荐采用成熟可靠的治理技术,治理成果与河道周边环境相协调。 4) 城市段兼顾景观和水环境治理,

12、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5.2 治理保护任务 应在河流水文水资源、河岸带状况、河流连通状况、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现状调查基础上,针对现状存在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分析确定。 5.3 治理保护范围 5.3.1 河道管理范围已经确定的河段,治理保护范围可参照河道管理范围;未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段,治理保护范围可参照行洪区范围、河道沿岸实际情况并结合河道演变分析确定。 5.3.2 对于城镇段河道,治理保护范围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 5.4 治理保护目标和规模 5.4.1 依据确定的治理保护任务,提出设计水平年河源区、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工程、入河

13、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工程、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封育保护、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方面的治理保护目标。 5.4.2 按照河流治理保护范围和治理目标,确定不同类型治理保护工程的规模。 5.5 总体布局 5.5.1 依据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及开发利用方向,统筹考虑河流现状、水文及水资源条件等自然因素和区域经济发展等社会因素,综合确定治理保护总体布局。 5.5.2 总体布局应在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前提下突出生态治理和保护,统筹协调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合理确定生态治理保护措施配置。 5.5.3 措施体系主要包括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工程、

14、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工程、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封育保护、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DB21/T 30682018 4 5.5.4 措施配置应依据河流所处区域、河流规模、河段特点和河流健康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模式,体现措施的针对性。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模式分类可参照附录 A。 6 措施布置与设计 6.1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6.1.1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充分考虑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 6.1.2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范围应根据河流规模、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及人为活动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宜选择河流源头至河流流经的第一个

15、集中居民区以上的汇水区域。 6.1.3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应结合河源区生态系统的特点和保护目标进行布置。可采取封禁、封育、退耕还林还河等措施。 6.1.4 对选定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进行详细设计。提出封禁、封育、退耕还林还河等措施的位置、规模、型式、工程量等。 6.2 沿河植物带工程 6.2.1 沿河植物带工程应以不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因地制宜、乔灌草结合为原则,达到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明晰河道范围、保护堤岸安全、营造绿色生态廊道的目的。 6.2.2 根据河流沿岸社会经济发展及土地利用情况,结合河流及河道整治工程情况,沿河植物带宜按有堤段、无堤段、重点段进行布置。 有堤段根据行洪要求、河滩地

16、宽度,由主河槽向外可建设亲水植物带、迎水护堤林带、背水护堤林带。 无堤段根据岸坎、河滩地情况及行洪要求,由主河槽向外可建设亲水植物带、近水乔灌木带。 对与河流伴行或交叉的城镇、公路、铁路、桥梁等重点段,宜突出绿化、美化布置。 6.2.3 依据沿河植物带布置进行详细设计。提出沿河植物带范围、配置型式、植物种类、苗木规格、种植方式、栽植密度、工程量等。植物种类可参考附录 B。 6.3 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 6.3.1 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应以不影响河势稳定为原则。 6.3.2 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应布置在水流顶冲河段的沿河植物带临水侧,其位置和长度应根据水流、波浪和潮汐的特性,以及地形地质条件,在河床演

17、变分析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6.3.3 在河段枯水位计算、边坡稳定分析、冲刷深度计算的基础上,提出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防护型式、尺寸、材料参数及工程量等;防护型式宜优先采用生态友好型结构。 6.4 生态湿地工程 6.4.1 生态湿地工程应在不影响行洪安全和保障工程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修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河流水质的目的。 DB21/T 30682018 5 6.4.2 生态湿地宜布置在地形及水资源条件适宜的区域, 以及有水环境、 生态环境改善需求的排污口、支流口、入库口等区域。 6.4.3 根据生态湿地类型和湿地主导功能进行生态湿地工程设计, 包括总平面设计、 竖向设计、

18、蓄 (引)水工程设计、植物配置设计、附属工程设计等,并提出生态湿地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 6.5 入河排污口整治 6.5.1 入河排污口整治应满足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等要求。 6.5.2 在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入河排污口类型、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6.5.3 根据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进行各单项工程设计,并提出工程量。 6.6 生态疏浚工程 6.6.1 生态疏浚工程宜布置在排污历史长、河道淤积物较多、水污染较重的入河排污口及历史遗留且无法确定责任人的非法占河垃圾等处。 6.6.2 依据生态疏浚工程布置,提出

19、生态疏浚位置、范围、深度及处理措施。 6.7 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 6.7.1 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应满足生态服务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体现布局合理、生态健康、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原则。 6.7.2 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工程主要依据河流水系分布、水资源配置及河道生态整治需求确定。 6.7.3 河湖连通工程包括河与河连通、河与湖(库)连通以及河道内修建过鱼设施、拆除废弃闸坝、修建分洪道、建开口堤、清污分流等连通工程。 6.7.4 生态补水工程应在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计算的基础上确定,包括生态补水水源补水量、补水方式、补水工程布置、保障措施等。 6.7.5 依据确定的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工程布置,提出各

20、单项工程型式、规模及工程量等。 6.8 封育保护 6.8.1 封育保护应以限制人类活动对河道生态的影响为主,通过河道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河道生物多样化、自然化。 6.8.2 封育保护重点应是人类活动频繁的河段,措施主要包括设置围栏围网隔离、退耕还河等。 6.9 生境保护 6.9.1 生境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 6.9.2 生境保护对象包括与河流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鱼类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 6.9.3 依据保护对象生境特点,提出保护措施、工程布置及工程量等。 6.10 监督管理与监测 DB21/T 30682

21、018 6 6.10.1 监督管理与监测包括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生态监测措施、能力建设等。 6.10.2 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包括生态需水保障机制、水生态补偿机制、公众监督机制等;河流生态监测包括河流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包括设施设备、监督执法等。 7 施工及管护 7.1 施工条件 7.1.1 说明工程所在地点、对外交通运输条件、场地利用条件;说明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组成、型式及布置,生态治理及保护措施主要工程量;说明主要建筑材料、苗木及客土的来源及供应条件,工程所需水源、电源等情况。 7.1.2 说明工程所在地地形、地质及气象条件。 7.2 施工导流 7.2.1 确定导流建筑物级别、导

22、流方式、导流标准和流量。 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确定,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确定,施工导流方式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和地形地质条件确定。 7.2.2 确定导流建筑物型式和布置,并提出导流工程量。 导流建筑物选择应安全可靠,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拆除,满足稳定、抗渗、抗冲要求,宜优先利用当地材料及开挖渣料。 7.2.3 说明导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施工进度。 7.3 施工及管护 7.3.1 确定土石方开挖、填筑、疏浚、岸坡防护等措施的施工程序、方法、工艺、进度和施工机械;确定挖方的利用、堆渣地点和运输方案,选定料场及堆(弃)渣场范围、位置;说明

23、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机械,说明混凝土浇筑施工的方法、进度及所需的施工机械。 7.3.2 确定植物种植及抚育方案。 7.3.3 提出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7.4 施工总布置 7.4.1 施工总布置方案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经济合理、少占耕地的原则。 7.4.2 说明对外交通运输条件,确定场内运输路线及场内交通道路的标准。 7.4.3 选定施工总体布置和施工分区布置,分区布置包括施工工厂、施工仓库、生活设施、交通运输、料场和堆(弃)渣场等。 7.5 施工总进度及技术供应 7.5.1 根据植物种植季节、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合理安排施工期,提出施工总进度表。 DB21/T 3

24、0682018 7 7.5.2 提出工程所需的施工劳动力、主要材料需要量及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 8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8.1 根据工程总布置、施工组织和工程管理设计成果,确定工程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范围。 8.2 提出征地实物、移民安置、土地复垦、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等内容。 9 环境保护 9.1 简述工程区域环境现状,说明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 9.2 分析施工期和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提出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9.3 制定环境监测及管理计划。 9.4 概(估)算环境保护投资。 10 水土保持 10.1 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并预测水土流失量。 10.2 确定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及设计

25、标准,按各防治分区逐项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10.3 确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10.4 确定监测方案,提出建设期和运行期管理要求或方案。 10.5 概(估)算水土保持投资。 11 工程管理 11.1 提出工程管理范围和要求。 11.2 提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意见。 11.3 制定植物抚育管护方案。 12 投资及实施效果评价 12.1 工程投资 12.1.1 概述工程概况,应说明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 12.1.2 说明采用的编制规定、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价格水平年,以及主要材料、次要材料、设备等价格依据。分期实施时,应分别计算各阶段的工程总投资。 12.1.3 说明资

26、金筹措方案。 12.2 实施效果评价 DB21/T 30682018 8 分析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实施后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DB21/T 30682018 9 A A 附 录 A 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模式分类参考表 模式分类 生态治理保护重点和方向 不同 区域 河流 东部山地丘陵区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中部平原区 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西部山地丘陵区 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河湖连通

27、与生态补水、封育保护、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河流 不同 河段 源头区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封育保护、水源涵养建设、水土保持等。 上游段 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封育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中游段 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下游段 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河口段 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生态疏浚、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城镇段 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

28、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农村段 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疏浚、封育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不同 规模 河流 大、中型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小型 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生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不同 健康 状况 河流 理想状况 封育保护、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 健康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

29、态湿地、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亚健康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不健康 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病态 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等。 注:河流健康状况评价参照辽宁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DB21/T 2724-2017 DB21/T 30682018 10 B B 附 录

30、B 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参考植物种类 类别类别 序号序号 中文名中文名 学名学名 乔木 1 油松 Pinus tabulaefonnis 2 樟子松 Pinus sylvestris 3 侧柏 Platycladus orientalis 4 圆柏 Sabina chinensis 5 冷杉 Abies faberi(Mast.)Craib 6 杨树 Populus spp. 7 旱柳 Salix matsudana 8 垂柳 Salix babylomica 9 馒头柳 Salix matsudanja Lumbraculifera 10 白榆 Ulmus pumila 11 刺槐 Robin

31、a pseudoacacia 12 国槐 Sophorajaponica 13 龙爪槐 Sophorajaponica var.pendula 14 臭椿 Ailanthus altisssma 15 银杏 Ginkgo biloba 16 水曲柳 Fraxinus mandschurica Rupr 17 梓树 Catalpa cuspidata 18 色木槭 Acer mono 19 茶条槭 Acer ginnala 20 山桃 Prunus davidiana 灌木 1 沙地柏 Sabina vulgraris 2 榆叶梅 Prunus triloba 3 黄刺玫 Rosa xanthi

32、na Lindl 4 锦带 Weigela florida(Bunge)A.DC. 5 紫丁香 Syringa oblata 6 灌木柳 Salix saposhnikovii A.Skv. 7 连翘 Forsythia suspensa 8 红瑞木 Cornus alba 9 木绣球 Viburnum macrocephalum Fort. 10 绣线菊 Spiraca pubescens 11 水蜡 Ligustrum obtusifolium 12 紫穗槐 Amorpha fruticosa 13 沙棘 Hippophae amnoides 14 荆条 Vitex negundo var

33、.heterophyla 15 锦鸡儿 Caragana arboreseens 16 珍珠梅 Sorbaria sorbifolia A.er. 17 胡枝子 Lespedeza bicolor Turcz. 18 柠条 Caragana microphylla (Pall.) Lam. DB21/T 30682018 11 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参考植物种类 类别类别 序号序号 中文名中文名 学名学名 草本 1 早熟禾 Poa annua L. 2 沙打旺 Astragalus adsurgens Pall. 3 苜蓿草 LotuscorniculatusL 4 结缕草 Zoysia japo

34、nica Steud. 5 紫羊茅 Festuca rubra L 6 三叶草 Trifolium repens L 7 五叶地锦 Parthenocissus quinquefolia (L.) Planch. 8 三叶地锦 Parthenocissus tricuspidata (Sieb. et Zucc.) 9 丛生福禄考 Phlox subulata L. 10 紫花鸢尾 Iris koempferi Sieb. 11 马蔺 Iris lactea var. chinensis (Fisch.) Koidz. 12 紫芒 Miscanthus purpurascens Anderss

35、. 水生植物 1 荷花 Nelumbo nucifera Gaertn. 2 睡莲 Nymphaea L. 3 芦苇 Phragmites australis (Cav.) Trin. ex Steud 4 香蒲 Typha orientalis Presl 5 水葱 Scirpus validus Vahl 6 花菖蒲 Iris ensata var. hortensis (Makino) Makino et 7 千屈菜 Lythrum salicaria L 注:以上植物为筛选的推荐植物种类,应根据具体应用位置、水位变化、植物生态生物学特性等综合选择植物种类。 DB21/T 3068201

36、8 12 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大中型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规划设计阶段不同, 其内容和深度相应的要求亦有差异。 规划、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照执行。小型河流依据治理任务和目标可适当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标准不限于所列标准,依据工作需要可引用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规范、标准。 4 现状调查与评价 4.3.1 调查治理保护区段河流的地貌特征及主要工程地质现象, 必要时合理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分段。依据工程阶段,调查或查明工程区地层结构、物质组成、性质特征等,提出工程设计所需的有关地质参数。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需依据有关规程

37、、规范进行专门勘察及评价。根据生态治理保护工程需要,进行料场位置、质量、储量等调查与评价。对治理区段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做出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治理工程措施或建议。 4.3.2 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河流的源头、长度、主要汇水支流、河道等级、河势稳定性、平面形态、横断面和纵断面特征、底质组成及基本地貌单元等。河道演变情况包括河道历史演变、河道来水来沙、河道采砂或取土等,具体调查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383的规定。涉水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堤防、护岸、桥梁、闸坝、水库等工程的名称、位置、数量、规模、等级、功能、建成时间及运行管理情况等。 4.4.1 土壤情况包括土壤类型、理化性质及结构

38、等。陆生生物包括主要植被类型及分布,野生植物种类及分布,珍稀动植物种类及分布,生境条件及分布,河滨带湿地植物群落及分布等。水生生物包括底栖动物、浮游动植物、水生高等植物、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鱼类的种类及分布等。重要栖息地包括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等重点保护目标的栖息地,特别是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 4.5.1 收集治理保护区段河流的水功能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资料及水质保护目标。水功能一级区划包括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水功能二级区划是在水功能一级区划基础上,将开发利用区进一步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

39、水功能二级区。 4.6 社会经济调查可利用相关规划与计划、政府公布数据、统计年鉴、地方志及有关数据库等资料。 4.7 收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辽宁省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划成果。收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等水土保持规划成果。收集重点县河道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河道应急防洪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资料和成果。 5 治理保护任务与总体布局 5.3.1 行洪区范围应根据设计防洪标准相应洪水位确定。设计防洪标准应分段制定,且应与河段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设计等已批复的标准一致。设计防洪标准对应的设计洪水可采用已批复的防洪规划、防DB21/T 30682018 13 洪工程设计中

40、的成果,无可利用成果时应进行水力计算。河道水力计算应根据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进行计算,以不同断面设计水位连线形成的设计洪水边界线即为设计行洪区边界线。河道演变应根据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进行分析,可根据设计需要适当简化,重点进行河道平面演变分析。 5.4.1 治理保护任务应体现系统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水平年是指生态治理措施全部发挥效益的当年。 5.4.2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远期目标。本标准主要指近期目标。按照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要求,可提出河岸沿河植物带面积、生态湿地面积、入河污染物控制量等具体指标。 5.5.4 满足河流生

41、态治理保护任务和目标的措施配置可有多重组合。应针对不同河流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对措施体系进行方案比选,提出生态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最佳方案组合。对健康的河流,应主要采取保护性措施;亚健康的河流,应主要采取修复措施;对不健康和病态的河流,应主要采取整治重建措施。 6 措施布置与设计 6.1.2 河源区的范围不宜过大,对于大、中型河流,河源区面积宜不大于流域面积的5%,河源区尽量避免涉及村庄、工矿企业,少占用耕地,尽可能减少对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6.3.3 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防护材料应采用具有透水性和多孔性特征的防护材料;应坚固耐久,抗

42、冲刷、抗磨损性强;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强;应便于施工、修复、加固;应就地取材,经济合理。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应进行稳定计算分析,也可按已建同类工程选定。防护工程稳定计算应符合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50707附录B的规定, 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50707中表8.2.5规定的数值。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设计需计算工程位置的河床最大冲刷深度, 河床最大冲刷深度应按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附录B的有关规定计算或根据已建类似工程的经验分析确定。 6.4.3 生态湿地工程设计 a)生态湿地工程的布置,应在分析防洪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文及水生植物生长习性等条

43、件,综合分析确定。 b)植物配置设计包括配置型式、植物种类、苗木规格、种植方式、栽植密度等。附属工程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景观设计等。 c) 湿地植物选择及材料要求: 湿地植物应根据栽植位置地形及水位变化等情况合理选择植物种类。宜选择乡土植物,提高乡土植物比例,提高植物多样性。对新引入植物种类或品种,应监测其生态生物学习性,确保其生长繁育的安全性,防止生态入侵。 d)配置型式应模拟湿地植物的自然生长状态,合理配置植物,力争做到“施法自然,高于自然”,提高湿地效益的同时,改善湿地景观效果。 e)生态湿地类型可分为回水型湿地、滩涂型湿地、支流河口型湿地、坑塘型湿地、水库型湿地。 1

44、)回水型湿地是在挡水建筑物上游回水区域形成人工湿地,湿地与河道行洪关系密切,依靠挡水建筑物控制水位;需要进行挡水建筑物蓄满分析和河道演变分析。 2)滩涂型湿地是在挡水建筑物下游河岸两侧滩地区域形成人工湿地,滩地区域地势较主河槽高、全部降滩工程量大;占地面积较大;可考虑布设必要的挡水设施。 3)支流河口型湿地,即在支流河口处布设挡水建筑物形成的人工湿地,应注意干流洪水顶托和支流行洪安全;如滩地高程较高,可适当考虑降滩措施。 4)坑塘型湿地,即利用河道自然裁弯形成牛轭湖区域或现有河道坑塘区域形成的人工湿地,自然高程较低,较易形成湿地水面,应考虑防止河道演变的控制措施。 DB21/T 3068201

45、8 14 5) 水库型湿地, 即在具备水生植物生长条件的水库回水末端或支流入库口处滩涂区域形成的湿地,水位受水库日常运行调度控制。 6.5.2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包括排污口关闭、生态净化、截污导流、调整归并、规范化建设等。 a)排污口关闭主要针对位于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对该类排污口应提出关闭或搬迁企业的整治要求。 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是指法律或法规明确禁止新建、 改建或扩建排污口的水域; 包括但不限于: 1)水功能区一级区划中的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及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水体保护区水域; 3)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水域。 b

46、)排污口生态净化工程是针对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废污水,或合流制截流式排水系统的排水,为进一步改善其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各种生态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应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废污水特性,防洪排涝要求及景观需求等,综合考虑选择排污口生态净化工程措施。 c)排污口截污导流及调整归并是指应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结合当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规划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必要的合并与调整。 对于城区内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 入河排污口整治应重点考虑污水集中入管网, 并与城市的污水截流系统相协调; 截污导流一般采取将入河排污口延伸至下游尚有富余纳污能力

47、的水功能区, 或延伸至下游与其它入河排污口归并等形式。 对于远离城市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 由于不具备污水入管网的条件, 整治方案应重点考虑污水深度处理后回用、调整(改道)、截污导流、生态治理等措施。 d)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 6.6.2 疏浚土方应按照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要求,经检测无污染后尽可能考虑资源化利用,宜结合有堤段背水侧生态工程建设,进行疏浚土方的综合利用。 6.7.4 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 a)应针对治理河段重要控制断

48、面,选择符合地区实际的方法计算生态基流;生态基流计算成果应与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相协调。 选取生态基流控制断面时,主要考虑下列几个方面: 1)主要河流的重要控制断面。 2)重要大中型水利枢纽的控制断面。 3)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及湿地等敏感水域控制断面。 4)便于监控,尽可能与水文测站相一致。 控制断面的生态基流计算可参照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的有关规定。在确定生态基流时,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采用尽可能多的方法计算生态基流,并对比分析各计算结果,选择符合流域实际的方法和结果。 2)我省生态基流一般可分汛期和非汛期两个水期分别确定,汛期可以按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

49、的20%30%计算;非汛期不低于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在冰冻期,如天然来水不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生态基流可按天然来水下泄。 b)敏感生态需水 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河流、湖泊或河口,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中明确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涉水的重要敏感区水域。敏感时期重点考虑植物的水分临界期、珍稀特有鱼类的繁殖期,河口水-盐平衡、水-沙平衡的控制期等。在DB21/T 30682018 15 确定生态敏感区和敏感时期的基础上,开展河流湿地、河谷林草、湖泊、河口和重要水生生物需水等敏感生态需水计算。 6.8.2 封育围栏一般布置在人

50、类活动较频繁的河段,即村屯、城镇附近。无堤段围栏宜布置在沿河植物带外侧,有堤段围栏宜布置在迎水堤肩。围栏的型式除必须满足河道封禁需求外,还应充分考虑地方经济水平、生态景观需求等综合因素。围栏设计中需进行基础稳定计算,包括基底应力计算、抗滑稳定计算、抗倾稳定计算,计算结果需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结合封育措施可配置一定数量的宣传牌。宣传牌应布置在人流量较多且醒目的地段,如主要道路、桥梁、村屯等处,也可结合围栏措施线性布置。大型宣传牌型式可参考广告牌型式,尺寸应根据布置位置和受用群体不同有所区别,可通过整体采购的方式,也可自行设计。型式和尺寸确定后需进行基础稳定计算和基底应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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