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法规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对应法规对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202000-1-20)本 章 内 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1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保修制度42021/5/42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1.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建设工程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建设工程质量(狭义):从狭义上说,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
2、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2)建设工程质量(广义):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如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实体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2021/5/43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3、2021/5/44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2.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与一般的产品质量相比较,建设工程质量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影响因素多,质量变动大。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五大方面,即通常所说的4M1E:人(Man)、机械(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严格控制好这五大因素,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2.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序交接多,若不及时检查发现其存在的质量问题,事后表面上质量尽管很好,但这时可能混凝土已经失去了强度,钢
4、筋已经被锈蚀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诸如此类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终检时是很难通过肉眼判断出来的,有时即使用上检测工具,也不一定能发现问题。3.对社会环境影响大。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有密切联系的不仅仅是使用者,而是整个社会。工程质量不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影响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特别是有关绿化、环保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2021/5/45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可行性研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勘察、设计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3.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的影响2021/
5、5/46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4.全面质量管理1)涵义企业全体职工及有关部门同心协力,综合运用管理技术、专业技术的科学方法,经济地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用户满意的产品的管理活动。参加人员:企业全体职工及有关部门体现全面质量管理的全员性和全企业性;运用方法:综合运用管理技术、专业技术的科学方法表现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的多样性;活动范围: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体现全面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性;追求目标:经济地用户满意的产品表现了全面质量管理用户观点。2021/5/47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1建设工
6、程质量的概念 2)TQC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TQC的工作方法是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处理(Action)四个阶段的循环,称为PDCA循环,也叫戴明循环。2021/5/48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2021/5/49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TQC的工作程序:分为八步进行:n 找出存在的问题;n 分析产生的原因;n 找出影响大的原因;n 制定措施和计划;n 执行措施和计划;n 检查效果;n 巩固措施;n 遗留问题处理。2021/5/410教学配套课
7、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序号序号内容内容1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是一种国际惯例2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重大,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把制定并执行住宅、城市、交通、环境建设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视为主要任务,同时把大型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也是国际惯例。美国各个城市市政当局都设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投资工程和私人投资工程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新加坡政府主管部门建屋发展局在每个工地派驻工程监督员,负责对
8、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德国各州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审查公司(由质量监督工程师组成),代表政府对所有新建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改建工程的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质量监督检查,包括施工图涉及审查和施工过程的检查,一般委托给有关机构进行。2021/5/411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序号序号内容内容1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是一种国际惯例2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质量监督作为一项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在质量条例中加以明确,强调了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质量条例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一
9、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二是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立单位的质量责任及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重要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强制性,这种监督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第三,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等。 2
10、021/5/412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3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A1-2B1-2C1-6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范围建设工程的范围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D1-2地域适用范围和时间效力2021/5/413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3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A1-2BCD调整对象A1纵向的工程质量管理A2横向的工程质量管理2021/5/414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3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调
11、整对象和适用范围A1-2B1-2CD工程范围B1建筑活动B2建设工程2021/5/415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3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A1-2B1-2C1-6D责任主体B1B2B4B5B6B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设备材料供应商设备材料供应商2021/5/416教学配套课件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8章8.1.3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A1-2B1-2C1-2D1-2范围
12、和效力D1地域适用范围D2时间效力2021/5/417教学配套课件第2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8章8.2.1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招标 2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 3依法报批并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 4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7提供资料并组织验收的责任 82021/5/418教学配套课件第2节 建设工程质
13、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8章工程违法分包实例:上海1115火灾(请看视频)2021/5/419教学配套课件第2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8章工程违法分包实例:上海1115火灾2021/5/420教学配套课件第2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8章工程违法分包实例:上海1115火灾2021/5/421教学配套课件第2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8章8.2.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有:1遵守执业资质登记制度的责任2.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3.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4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
14、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2021/5/422教学配套课件第2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8章8.2.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遵守执业资格等级制度的责任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等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人员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021/5/423教学配套课件第2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8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
15、任和义务主要有:1遵守执业资质登记制度的责任2. 独立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8.2.4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021/5/424教学配套课件第2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8章8.2.5 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基本
16、要求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 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4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其他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021/5/425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3.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 我国实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的规定,建设部是负责全国建设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对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建
17、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专业部门按其职责对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但是,建设工程周期长,环节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且十分复杂的工作,政府部门不可能有庞大的编制亲自进行日常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来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也就是说,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2021/5/426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3.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序号序号内容内容1国务院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 质量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指导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3)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标准、考核审批和管理办法;4)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等。2021/5/427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3.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9、职责序号序号内容内容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本地区市、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的考核;组织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等。 2)各级城市、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接受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建
20、设单位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对上报的需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告进行审核,并依法对工程建设有关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质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2021/5/428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3.3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程序序号序号内容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21、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2021/5/429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3.3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程序序号序号内容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
22、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21/5/430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3.3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程序2021/5/431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3.4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
23、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021/5/432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
24、3.4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对重大事故的等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重大事故的调查等均有详细规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
25、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2021/5/433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3.5 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1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3条:凡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属投诉范围。根据这一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受理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包括两部分:一是在建工程;二是在保修期内的使用工程。对超过保修期的,在使用过程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范畴,是民事法规调整的范畴,应通过消协、司法途径解决。 2021/5
26、/434教学配套课件第3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8章8.3.5 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1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 (1)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建设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2)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3)受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投诉。(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
27、作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2)组织、协调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3)受理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2负责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 2021/5/435教学配套课件第4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8章8.4.2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保修范围和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责任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该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保证书中应该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
28、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2021/5/436教学配套课件第4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保修制
29、度 第8章8.4.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活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
30、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021/5/437教学配套课件本章总结 本章主要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内容,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简要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等内容,重点讲述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最后着重阐述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