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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辑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医药检测试剂盒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80073 上传时间:2022-06-07 格式:PDF 页数:67 大小:11.7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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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医药检测试剂盒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111-320161-89-01-269976建设单位联系人谢建国联系方式15951791294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 3-1 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 E 栋 5 楼东侧地理坐标(经度 118 度 41 分 23.729 秒,纬度 32 度 11 分 11.52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

2、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新区管审备2021620 号总投资 (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41.4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表表1-1 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年)规划名称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南京市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4-2030)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 南京市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

3、30年)的批复(宁政复2016105号)表表1-2 南京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名称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版)的批复(宁政复20161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况审查机关:原南京市环保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建201655号)规

4、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北新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江北新区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南京市江北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覆盖南京高新区、南京海峡两岸科工园、南京化工园等园区和南京港西坝、七坝2个港区,规划面积788km2。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第二产业以装备制造、软件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规模化为主,着力整合发展思路相似、空间邻近的工业园区,引导新增工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引导产业的集群发展和合理布局,

5、提升现有产业发展水平。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 3-1 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 E 栋 5 楼东侧,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科技研发用地。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建成后用于病原体的核酸检测的研发,研发用于呼吸道肠道等多联检核酸检测试剂盒。研发周期 3-5 年,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样品不作为产品外售。本项目建设符合南京市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发展需要。(2)与南京江北新区()与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析根据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b04

6、0 规划单元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为软件开发、生物医药、新进制造业、北斗产业及研发拓展。其中,软件研发主要发展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主要发展轨道交通、智能电网等,生物医药产业主要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和制造、化学医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 3-1 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 E 栋 5 楼东侧, 位于江北新区 NJJBb040 规划单元范围内, 用地性质为科技研发用地。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属于生物医药研发,建成后用于病原体的核酸检测的研发,研发用于呼吸道肠道等多联检核酸检测试剂盒,符合规划单元的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

7、。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相符。(3)与南京江北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南京江北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江北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30 年),江北新区未来产业发展3定位为“4+2”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等四大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两大生产性服务业。其中,在生物医药领域以南京生物医药谷为依托,主要发展药物研发及生产、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中药及健康服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四大主导产业。目前南京生物医药谷已拥有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鼎业百泰生物大楼、江苏省“三药”示范基地、中

8、丹园研发楼一期、中丹园研发楼二期的等专业研发孵化器,以及加速器一期、加速器二期、加速器四期等多个加速器载体。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 3-1 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 E 栋 5 楼东侧,位于生物医药谷内,建成后用于医药检测试剂盒研发项目,符合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定位,与南京江北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30 年)相符。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南京高新区是南京江北新区的产业核心发展区,范围涉及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NJJBb060、NJJBb020、NJJBc010、NJJBd040、NJJBe040、

9、NJJBe030 等规划单元。本项目位于 NJJBb040 规划单元内。对照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其的相符性见表 1-3。表表 1-3 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摘要)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摘要)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宁环建201655 号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提高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门槛,完善区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严控污染物排放。按照本次规划产业定位,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

10、目录和能耗限额中的鼓励类产业;禁止引进以下行业和项目: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明令禁止淘汰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区域环保法规、政策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 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不完善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的备案证(宁新区管审备2021620 号),不属于“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明令禁止淘汰的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环保法规、政策。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划环评产业定位:NJJBb040&NJJBb060 规划单元(产业区及核心区及四期片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为软

11、件研发、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北斗产业和研发拓展。 其中, 软件研发主要发展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主要发展轨道交通、智能电网等,生物医药产业主要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和制造、 化学医药、 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本项目位于 NJJBb040 规划单元,属于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建成后用于病原体的核酸检测的研发,研发用于呼吸道肠道等多联检核酸检测试剂盒,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4发展目标:NJJBb040&NJJBb060 规划单元(产业区核心区及四期片区) 发展目标为依托高新区产业基础和创新型企业, 发展成为南京江北新区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产业转型示范策略

12、”的重要空间载体;功能定位为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先导区、产业转型引领区和产城融合示范区。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1)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南京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本项目南侧约3km处,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龙王山景区,位于

13、本项目东北侧约350km处,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0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超标污染物为 O3,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区域达标规划目前正在编制中,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整治计划,通过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等措施,预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纳污水体长江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本项目新增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

14、2/4140-2021)排放限值,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高新区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界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用电全部依托园区现有资源,且用水量、用电量不大,不超过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租赁已建成建筑,不新增占地面积,保留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5(4)与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表表 1-4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

15、符性分析序号序号内容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项目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相符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项目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相符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

16、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相符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相符5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发2015251)本项目不在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发2015251)禁止准入范围内。相符6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 年版)本项目不在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负面清单范围内。相符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

17、7 号)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禁止准入范围内。相符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在国家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的范围内。相符(5)与与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的通知(苏政发202

18、049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E栋5楼东侧,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区域,项目与江苏6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位置关系见附图4,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表1-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管控类别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关管控要

19、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结结论论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增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2.49%。 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 8474.27 平方

20、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试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工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移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

21、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定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设计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免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未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区域面积未减少。本项目不是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本项目不是化工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是钢铁生产项目。相符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

22、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日、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相符7承载力。2、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 万吨、85.4 万吨、149.6 万吨、91.2 万吨、11.9 万吨、29.2 万吨、2.7 万吨。周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对周边生态环境承载力的不良影响较小。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

23、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趵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24、相符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到 2020 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524.15 亿立方米。 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 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 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材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 90%。2、土地资源总量控制要求:到 2020 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0.67 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点

25、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部分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使用土工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6)与南京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表表1-6 与南京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管控类管控类别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功能定位:产业区核心区及四期为软件研发、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北斗产业和研

26、发拓展; 软件园西区为新兴产业研发、 孵化培本项目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不属于限制、禁止引入8育;盘城、泰山片区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人居环境, 发展教育科研设施, 建设城市综合功能组团。(3)限制、禁止引入的行业和项目类型执行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行业和项目类型。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采取有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废水进入高新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在江北新区实行

27、区域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 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 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单位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例行监测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 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 按照国家和省能耗

28、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推进节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用水、用电量较少,各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84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各产废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31190-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源头分类,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贮存设施。要建立

29、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收集流程、分类判定方法、包装标签要求以及相应的台账记录体系;分类应遵循安全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原则,满足收集、贮存和委托处置的需要。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分类委托处置,对长期贮存的实验室废物,各产废单位应尽快摸清底数,检测理化性质,明确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实验室危废,本项目将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T31190-2014)、 危9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30、-2001)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危废分类,并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同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对贮存的危废废物进行处理,故本项目危废处理可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84 号)的相关要求。(2)与关于与关于印发印发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试行)的的通知(宁环办【通知(宁环办【2020】25 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实验室单位应建立、健全实验室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附录 A(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31、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转移管理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等工作,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信息公开、事故报告等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随意倒入市政下水管网或抛弃、非法堆放、倾倒、填埋和混入生活垃圾(含沾染危险废物的报废实验工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实验室危废,企业将建立、健全实验室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同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附录 A(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

32、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转移管理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等工作,不随意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杜绝危废的倾倒与非法转移。故本项目危废处理可满足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宁环办【2020】25 号)的相关要求。(3) 与与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苏环办环办2019327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号)文件相符性分析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33、。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制定废物入场控制措施,并不得接受核准经营许可以外的种类;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实验室危废,企业将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10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同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对贮存的危废固废进行收集处理,故本项目危废处理可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34、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的相关要求。(4)与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在贮存设施建设方面,查找是否在明显位置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警示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在出入口、设施内部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是否按

35、照标准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后进入贮存设施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 24 小时看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实验室危废, 危废仓库将按照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设置警示标志,同时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危废贮存区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标准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

36、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故本项目危废贮存和处置可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 号)的相关要求。(5)与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见(苏环办2020225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表表1-7 与苏环办与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37、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二)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三)切实加强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研究,不得审批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建设项。(1) 本项目位于江北新区中丹园二期,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2) 本项目属于医学和实验发展,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3) 本项目新增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140-2021)排放限值,废水经预处理达到11(四)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

38、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接管标准后,排入高新区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界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严格重点行业环评审批(五)对纳入重点行业清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简化环评内容等改革试点措施。(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原则上应达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七)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八)统筹推动沿江产业战略性转型和在沿

39、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坚持“规划引指标从严政策街接、产业先进”推进钢铁、化工、煤电等行业有序转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本项目属于医学和试验发展,不属于重点行业清单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建设项目类别。优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九)对国家省、市级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对纳入清单的项目,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全程做好政策咨询和环评技术指导(十)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加速项目落地建设。(十一)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深度减排和内部挖潜,腾出的排放

40、指标优先用于优质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排污权交易,拓宽重大项目排放指标来源(十二)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且采取无害化的方式,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认真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十三)纳入生态环境部“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范围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环评豁免无须办理环评手续。(十四)纳入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55 号)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但对于穿(跨)越或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本项目不属于环评豁免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

41、12域的、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年产生危险废物 100 吨以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6)与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对照表的相符性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对照表的相符性对照表表1-8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对照表的相符性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对照表的相符性对照序序号号文件名称文件名称要求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符符合合情情况况1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 2013 年第 31号(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6.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

42、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 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实验室实验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所有实验均在通风橱中,通风橱设置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 90%, 废气收集后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 90%,最终通过 50m 高排气筒排放。符合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119 号)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 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

43、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 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挥发性原辅材料密闭存储; 实验过程均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符合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乙醇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密闭存储,储存于实验室中化学品柜,除试剂进出时,安全柜随时保持关闭状态。符合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

44、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封。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 条密闭空间要求(利用完整的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本项目液态化学品均采用符13送。 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 应采用密闭容器、 罐车。密闭容器输送。合工艺过程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含无组织排放控制要

45、求(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所有实验均在通风橱中,通风橱设置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 90%,废气收集后活性炭装置处理, 处理效率为 90%, 最终通过 50m 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工艺过程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他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

46、及 VOCs 含量等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企业拟建立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 使用量、 回收量、 废弃量, 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将不少于 3 年。符合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本项目所有实验均在通风橱中,通风橱设置微负压,采用合理的通风量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

47、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时,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 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在负压下运行。42020 年挥年挥发性有机物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案(环大气气202033号)号)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48、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本项目属于生物医药研发项目,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收集, 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 50m 排气筒排放。 通风柜收集效率 90%活性炭吸附效率90%,每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做好活性炭更换的台账记录。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 VOCs 组分及浓度、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 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采用

49、活性炭吸附技术的, 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14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 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 7 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 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5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宁环办(2021)28 号涉新增 VOCs 排放(含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应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并实施 2倍削减替代; 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 VO

50、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 5类排放源的 VOCs 管控评价, 详细描述采取的 VOCs 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生产流程中涉及 VOCs 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 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 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VOCs 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 90%; 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 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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