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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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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 目目 录录 1、概述 . 1 1.1 项目由来 . 1 1.2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 2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 2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3 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 13 2、总则 . 14 2.1 编制依据 . 14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 17 2.3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重点 . 23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29 3.1 建设项目概况 . 29 3.2 施工期工程分析 . 42 3.3 运营期工程分析 . 50 3.4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状况“三本帐” . 54 3.5 总量控制说明 . 55 3.6 环境风险因素分析 . 55

2、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56 4.1 自然环境概况 . 56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59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77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77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91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 106 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106 6.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 110 6.3 生态保护措施 . 111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119 7.1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 119 7.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19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122 8.1 环境管理 . 122 8.2 监测计划 . 125 8.3

3、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 127 8.4 污染物排放清单 . 127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要求 . 129 9.1 项目概况 . 129 9.2 环境质量现状 . 129 9.3 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 130 II 9.4 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 131 9.5 环保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3 9.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34 9.7 公众参与结论 . 134 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134 9.9 总结论 . 135 9.10 建议. 135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 1、概述、概述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开发新能源

4、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对此十分重视, 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基础199944 号)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鼓励新能源发电和节能项目的发展。同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到 2020 年全国建设 3000 万 kW 风电装机的目标。目前,为了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正在抓紧制定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大力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高度重视,风力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中最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清洁能源,风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调整电力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

5、徐州市睢宁县魏集镇所在区域风力资源丰富、有效风时数高、风向稳定,风能分布集中,对风电机的布置较为有利,具有经济开发利用价值,适合开发风电场。同时风电场区域基本无障碍,具备开发建设大型风电场的资源条件。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睢宁县魏集镇工业集中区 68 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售电;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设、运营;新能源及电力工程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新能源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建筑工程设备、建材(危险品除外)销售。 该建设单位拟投资 63750 万元,新建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

6、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徐发改核发201834 号) 。 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风电场送出线路工程,不包含集电线路、升压站的电磁辐射部分,电磁辐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另行评价。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及箱变、场内集电线路、场内和进场道路、临时工程等,本项目不建设本项目不建设 220KV 开关站,仅开关站电气设备安装,其他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均依托于睢宁核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核源一期风力发电项目开关站(以下简称核源一期风电项目) 。开关站,仅开关站电气设备安装,其他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均依托于睢宁核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核源一期风力发电项目开关站(以下简称核源一期风电项目)

7、 。 本项目环境影响特点以生态影响为主,生态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生产运营过程中将会产生生活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中“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 中的 “电力生产” 类项目,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要求,评价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8、和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2005 年 5 月) ,项目组成员在实地踏勘、资料收集、现状监测、初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拟建项目周围环境的调查分析,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编制了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2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重点关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水土流失问题及发展趋势, 特别关注本项目对生态的影响,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影响,对评价范围植被及植物、动物及其生境等产生影响,并关注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污染影响。 1、本项目为风力发电

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及箱变、场内集电线路、场内和进场道路、临时工程等,环境影响特点以生态影响为主。生态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因此生态现状调查、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作为本次环评的重点内容。 2、关注本项目噪声、固废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评价技术路线见图 1.3-1。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徐州市睢宁县魏集镇,根据睢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睢宁县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现

10、场踏勘情况说明 、睢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睢宁县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初审意见的报告 (睢国土资预201885 号,2018.12.3)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徐国土资预201852 号,2018 年 12 月 06 日)意见: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睢宁县魏集镇,符合梁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 确定工作

11、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状况调查 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 一 阶 段 第二 阶 段 第 三阶 段 图图 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图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符合。 1.4.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经查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12、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 2013 年 2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修订,2016 年 3 月 25 日)中“鼓励类”五、新能源 2、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鼓励类”三、新能源 2、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

13、关条款的的决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2013 年 2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修订,2016 年 3月 25 日)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 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项目,也不属于其它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该项目已取得徐州市发展

14、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徐发改核发201838 号。因此,本项目与现行产业政策相符。 1.4.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束,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 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15、划 (苏政发201874 号)文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约 6km,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 划内,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 (2)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已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本项目位于睢宁县魏集镇,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睢宁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包括清水通道维护区、洪水调蓄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湿

16、地、风景名胜区等 8 个类型 12 个区域,总面积 259.09km2,占国土面积的 14.61%,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 2.55 km2,二级管控区面积 256.54 km2。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划具体情况见表 1.4-1 和图 1.4-1。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号) ,本项目 WJ77 号风机与废黄河(睢宁县)重要湿地的距离为 854m,WJ80 号风机与睢宁安庆水库重要湿地距离是 1374m。本项目不在睢宁县生态红线区域内,其建设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睢宁和泰风力发

17、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6 表表 1.4-1 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红线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保护区范围 面积(km2) 与本项目的位置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废黄河(睢宁县)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睢宁县双沟镇:大白、观阁、双西、双东、魏林、陈王、园西、官路、苏杭、张宋,王集镇:峰山、洪山、马浅、李时、卜马、宋南,姚集镇:黄山前、小楼、冯庄、钦庄、陈井、新安、刘集、铁寺、蛟龙、石碑、魏山、大刘、王塘、张尹、刘店、娄堰、房湾、赵场、高党、八一,古邳镇:骑河、汤山、旧州、

18、古邳、戴楼、顾庄、陆庄、果园、吕集、黄河,魏集镇:叶场、韩坝、白湖、夏楼、双楼、陶魏集镇:叶场、韩坝、白湖、夏楼、双楼、陶河、大桥、夏庄、张庄、张铺、新工,庆安镇:北河、大桥、夏庄、张庄、张铺、新工,庆安镇:北杨圩、杜巷(包括庆安水库湿地)杨圩、杜巷(包括庆安水库湿地) 85.31 / 85.31 NE0.854km 黄墩湖(睢宁)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 古邳镇:陈平楼、陈老庄、陈吴 37.75 / 37.75 N8.7km 徐洪河(睢宁县) 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梁集镇袁圩村东侧取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 1000 米,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

19、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徐洪河中心线两侧各 250 米范围 26.62 2.53 24.09 E6.03km 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北至徐宁中路、东至小阎河(104 国道) 、南至徐沙河、西小睢河(白塘河)包围的区域。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 范围为: 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 30 米的圆形区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为 3050 米的圆形区域,其余为准保护区 7.1 0.04 7.06 S9.77km 徐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取水口位于徐洪河睢宁县梁集前袁村、 右岸睢北河入口处下游 200 米处。/ 2.52 2.52

20、 / E3.95km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7 红线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保护区范围 面积(km2) 与本项目的位置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全部为一级管控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为取水口上、下游各 1000 米,陆域为该段徐洪河河堤向两侧陆地延伸 50 米以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一级保护区上、 下游外溯 2000米,陆域两侧 100 米范围 (3)与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环保区规划(20112020) 相符性分析 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环保区规划(20112020) 已于 2012 年 2 月通过徐州市人民

21、政府印发实施。根据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环保区规划(20112020) ,黄墩湖洪水调蓄区总面积 145.3km2,其中邳州市境内 106km2,睢宁县境内 39.3km2,见图 1.3-3。 主导生态功能:洪水调蓄。 位置:保护区位于邳州市、睢宁县与宿迁市交界处。 保护区划分:限制开发区范围东与中运河相邻,北以房亭河为界,西至徐洪河东堤,南至废黄河北堤。该保护区未划禁止开发区。 行政区域(仅提供睢宁境内相关内容) : 古邳镇:陈平楼、陈老庄、陈吴; 魏集镇:草庙、戴庄、浦棠、徐庄、新工、张庄、夏庄、陆圩、王圩、卢营。 本项目选址于徐州市睢宁县魏集镇徐洪河以西区域,不在黄墩湖洪水调蓄区内。 睢宁和

22、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8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项目位于徐州市睢宁县魏集镇境内,根据徐州市环保局 2018 年 5 月发布的徐州市 2017 年环境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不达标,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市政府印发了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政发201853 号) ,睢宁县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工业烟气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加快实现区域空气质量全面好转,超标因子年均值浓度将会持续下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稳步提升,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整体改善;徐洪河断面各项因子均

23、能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III 类水质要求,区域地表水水质较好。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地上游(夏宅) 、项目所在地区域(邱庄村) 、 项目所在地下游 (小沈庄) 地下水各指标可满足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评价区各监测点昼、夜监测值均低于相应的标准值,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现状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

24、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功能区类别。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少占耕地的原则,在满足风电场功能要求的控制点要求的前提下, 优化总平面布置设计, 尽量减少占用耕地, 积极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同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产能不低于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和产能;本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供水、供电由市政管网和电网供给,项目所在地各项资源供给充足,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睢宁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

25、014 年本)的通知(睢发改经济201544 号)文件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负面清单:参照关于印发睢宁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参照关于印发睢宁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 年本年本)的通知(睢发改经济的通知(睢发改经济201544 号)号) 总体原则: 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禁止投资建设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9 止建设的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十五小”项目、“新五小”项目(小火电机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

26、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其中: 禁止类产业: 禁止味精制造(C1461) ; 禁止酒精制造(C1511) ; 禁止棉印染精加工(C1713) 、毛染整精加工(C1723) 、麻染整精加工(C173) 、丝印染精加工(C3)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C1752) 、针织或钩编物印染精加工(C1762) ; 禁止皮革鞣制加工(c1910 毛皮鞣制加工(C1931) 、羽毛(线)加工(C1941) ; 禁止纸浆制造(C221) 、造纸(C222) ; 禁止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 ; 禁止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7、(C261) 、肥料制造(C262) 、农药制造(C263)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 、合成橡胶制造(C2652)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1)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7) 禁止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 ; 禁止水泥制造(C3011) 、石灰制造(C3012) 、平板玻璃制造(C3041) 、 ; 禁止炼铁(C3110) 、炼钢(C3120) ; 禁止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 、贵金属冶炼(C322) 、稀有土金属冶炼(C323) ; 禁止铅蓄电池制造(C3843) ; 禁止火力发电(C4411)

28、 限制类产业: 限制危险品仓储(C4411) ; 限制新建废气排放量大,有大气特征污染因子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 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产业,限制新建废水排放量大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了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徐发改核发201834 号)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不相违背。 1.4.4 与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相符性分析与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 不使用煤等燃料, 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重点,

29、是电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发201647 号)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30 号)等文件的要求。 1.4.5 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 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936 号)相符性情况分析见表 1.3-2。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0 表表 1.4-2 与审

30、批要点相符性情况与审批要点相符性情况 序序号号 相关政策、规划、文件及要求相关政策、规划、文件及要求 本工程情况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936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31、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 、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不达标,睢宁县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工业烟气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加快实现区域空气质量全面好转,超标因子年均值浓度将会持续下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稳步提升,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整体改善,环

32、境影响可以接受;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相符 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少占耕地的原则,在满足风电场功能要求的控制点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总平面布置设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积极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同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产能不低于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和产能;本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 亦不会达到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三、严格

33、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本项目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 (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34、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等;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根据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

35、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徐国土资预201852 号, 2018 年 12 月 06 日)意见: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睢宁县魏集镇,符合梁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 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本项目非化工企业,非三类中间体项目。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1 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 10 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 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 2

36、019 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 本项目不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未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 ,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本项目非化工企业。 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

37、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 号)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等。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徐州市本地有徐州危废处置中心、光大环保、鸿誉环境科技等资质较为全面的危废处置单位,本项目危险废物

38、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十一、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

39、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1)本项目非码头项目; (2)本项目所在区域非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3)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本项目不在水产种

40、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5)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6)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7)本项目非化工石化项目。 (10)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2 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

41、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3 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睢宁和泰

42、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睢宁县魏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 本项目场址周边无珍稀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少占耕地的原则,在满足风电场功能要求的控制点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总平面布置设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积极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

43、,同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产能不低于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和产能,本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选场址合理;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将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在落实本次环评确定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本项目场址周边无珍稀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少占耕地的原则,在满足风电场功能要求的控制点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总平面布置设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积极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

44、作物区,同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产能不低于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和产能,本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选场址合理;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将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在落实本次环评确定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4 2、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1.中华

45、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2014.04.24 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09.01,2016.07.02 修订;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29,2017.8.02 修订;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04.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9.01,2015.08.29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06.01,2017.06.27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03.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6

46、.04.01,2016.11.07 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2018.08.01; 1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2013.09.10;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2015.04.02; 1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 ,2016.05.28; 13.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2018.08.0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8.01.01,2016.07.02 修订; 1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 200

47、5.12; 16.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05152 号) ,2005.12.10;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 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2012年 8 月 8 日;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 (国家环境保护部第 39 号) ,2016.06.14; 2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1199 号) ,2001.12.17; 2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5 号) ,1999

48、.10.01; 22.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工信部 2012 年第 31 号文) ,2012.07.26; 2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 (环科技201730 号) , 2017.02.22; 24.“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 号) ,2017.09.13; 睢宁和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魏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5 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环办(2013)103 号) ,2013.11.14; 26.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国发201822 号) ,2018.0

49、7.03; 2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2.1.2 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 1.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 年 6 月; 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03 年 3 月; 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46 号; 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5.3.1; 5.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苏政发2015175 号) ,2015.12.28;

50、6.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6.03.01,2012.01.12 修订; 7.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0.1.1; 8.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苏政发2016169 号) ; 9.江苏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苏环办2012255 号) ; 10.关于规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3246 号) ; 11.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 (危险) 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苏环规20154 号) ; 12.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 (苏环办2016185 号) ; 13.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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