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例如:高中语文高级教师、初中英语一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等级例如: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1)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科+等级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例如:语文高级教师、政治一级教师。(2)从事电化教育的教师职称(职务)名称:电化教学+等级例如:电化教育高级教师、电化教育一级教师。 四、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学生学校)教师(1)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例如: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初中英语一级教师。(2)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职称(职务)名称:特殊教育+等级例如:特殊教育高级教师、特殊教育一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