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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896-2013 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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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1.020 C07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893.3 2013 临床实验 室信息系 统 第3 部分: 工作流程 规范 Clinical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Part 3 : Information system workflow 2013 - 05 - 17 发布 2013 - 06 - 17 实施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33/T 893.3 2013 I 前 言 DB33/T 893 临 床实 验室 信息系 统 分为 三个 部分 : 第 1 部 分: 基本 功能 规范 ; 第 2 部 分: 数据

2、传输 与交 换; 第 3 部 分: 工作 流程 规范 。 本部分 为DB33/T 893 的第3 部分, 本部 分依 据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本部分 由浙江 省 卫生 厅提 出。 本 部分 由浙 江省 数字 卫生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归 口。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 浙 江数字 医疗 卫生 技术 研究 院、 浙江 大学 医学 院附 属 第一医 院 、 浙 江大 学医 学院附 属妇 产科 医院 、浙 江大学 医学 院附 属邵 逸夫 医院、 浙江 省中 医院 、浙 江省标 准化 研究 院。 本 标准 的主 要起 草人 : 李 兰娟、 杨大 干、 陈瑜 、 何

3、剑虎、 费春 荣、 陈平 、潘 洋 。 DB33/T 893.3 2013 1 临床实验 室信息 系 统 第3 部分: 工 作流 程规范 1 范围 DB33/T 893 的本 部分 规定 了临床 实验 室信 息系 统的 申请、 采样 、 流 转、 分析 、 审核 、 报 告、 管理 等 功能的 主要 工作 流程 。 本部分 适用 于各 级医 疗机 构 临床 实验 室信 息系 统的 设计、 开发 、建 设 、 应用 和管理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凡 是不 注

4、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 20468-2006 临 床实 验室定 量测 定室 内质 量控 制指南 GB/T 20470-2006 临 床实 验 室室 间质 量评 价要 求 GB/T 22576-2008 医 学实 验室质 量和 能力 的专 用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 本 文件 。 3.1 临床实 验室 信息 系统 clinical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简称实 验室信 息系 统(LIS ),对 患者样 本识 别、检 验申请 、结果 报告 、质量 控制以 及

5、样本 分析 各 方面相 关的 数据 进行 管理 的信息 系统 。 3.2 工作流 程 workflow 两个或 两个 以上 的人 , 连 续的以 串行 或并 行的 方式 去完成 某一 任务 的工 作步 骤 , 规 定谁 负责 做什 么 以及做 的前 后顺 序。 3.3 最佳实 践 best practices 某种技术 、 方法 、过程 、 活动或 机制 使工 作流 程的 实践结 果达 到最优 , 并减 少 出错 的可 能性 。 3.4 知识库 knowledge base 求解问 题所 需领 域知 识的 集合 , 用于 知识 管理 的一 种特殊 数据 库 。 DB33/T 893.3 201

6、3 2 3.5 自动审 核 auto-verification 实验室 信息 系统 建立 结果 审核的 标准 、 规则 和处 理 逻辑 , 自 动对 检验 结果 进 行的验 证 , 符 合条 件的 结果自 动发 布报 告。 4 工作流 程 框 架与 要求 4.1 流程框 架 4.1.1 LIS 包 含申 请、 采样 、流 转、分 析、 审核 、报 告六 个主要 工作 流程 ,附 加一 个管理 工作 流程 。 每个工 作 流 程包 括 多 个次 级流程 , 见 图1 。 1. 申请 2. 采样 3. 流转 4. 分析 5. 审 核 6. 报 告 采 样者 申 请者 检 验者 审核 者 运送 者

7、1.1 患者就诊 1.2 检验申请 申请单 1.3 收费 2.1 患 者准 备 2.2 标本 采集 2.3 标本 交接 接 收 拒收 通 过 不 通过 5.1 自 动 审核 5.2 结果 审 核 6.1 报 告 4.4 分 析后 处 理 4.3 标 本 分析 4.2 分析 前 准 备 3.1 运送 3.3 核收 3.2 监控 检验 报 告 6.2 解释 和 沟 通 4.1 管 理 体 系 7. 管理 3.4 标 本保 存 报 告召回图1 工作流 程框 架 DB33/T 893.3 2013 3 4.1.2 工作流程 参 与人 员 如 下: a) 申请者 : 是 提出 检验 申请 的人员 , 如

8、 医生 。 根 据病 情需要 , 提 交检 验申 请; 对检验 结果 进行 分 析,做 出临 床决 策 ; b) 采样者 : 是 采集 标本 的人 员, 如 护士、 医生、 技师 。 按申 请要 求 采 集 各 类标 本, 收 集标 本交 给 运送者 ; c) 运送者 :是 运输 标本 的人 员,如 护工 。将 标本 运到 指定的 地点 ,完 成标 本交 接 ; d) 检验者 :是 标本 分析 的技 术人员 ,如 检验 技( 医)师 。对标 本进 行检 测分 析, 完成技 术审 核 ; e) 审核者 : 是 签发 报告 的人 员, 如 检验 医( 技)师 。 对 检 验结果 进行 临床 审核

9、, 形 成最终 检验 报告 。 4.2 主要工 作流 程 4.2.1 申请 4.2.1.1 申请流 程 涉 及患 者、 医生 、收费 等人 员, 实现 检验 申请及 收费 功能 ,形 成检 验申请 单。 包括 患者就 诊、 检验 申请 、收 费等主 要次 级流 程, 见 图2。 开始 其它管 理 挂号 登记 病 案管 理 体检管 理 病情 评估 选择检验项目 检验咨询服 务 知 识 库 有效性检查 无 效 检验 指导 结束 检验 医嘱 申请单 收费 有效 患者 就诊 门 诊 住院 体检 其它 患者 信息图2 申请流 程 4.2.1.2 患者就 诊实 践要 求如 下: DB33/T 893.3

10、2013 4 a) 患者 就 诊类 型, 分为 门诊 、住院 、体 检, 或其 它 ; b) 门诊就 诊类 型分 为普 通门 诊、 急 诊、 绿 色通 道, 其 它 就诊类 型分 为科 研、 药物 验证、 委托 检查、 外来标 本等 ; c) 提供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联系方 式等 患者 信息 ; d) 用电子 病历 系统 、临 床信 息系统 、体 检管 理系 统等 记录患者 的 诊疗 信息 , 应 与LIS 共享 资 料 ; e) 医院提 供咨 询、 预约 、分 诊、排 队 等 服务 。 4.2.1.3 检验申 请实 践要 求如 下: a) 医生评 估患 者病 情, 依据 检验循 证医

11、 学原 则, 选择 检验项 目 ; b) 申 请单 的内 容应 包括 :唯 一性标 识、 患者 资料 、临 床信息 、检 验内 容、 申请 医生 ; c) 进行检 验申请 的 有效 性检 查,应 符合 临床 诊疗 规范 ,如避 免重 复性 开单 ; d) 提供检 验项 目申 请指 南; e) 提供检 验申 请的 知识 库支 持 ; f) 医生向 患者 提供 检验 说明 和指导 ,如 注意 事项 、检 查地点 、报 告时 间 ; g) 可对检 验申 请进 行增 加、 取消、 修改 等操 作 。 4.2.1.4 检验收 费实 践要 求如 下: a) 按检验 项目 、附 加材 料、 静脉采 血进 行

12、收 费或 记账 ,支持 退费 ; b) 有检验 套餐 和收 费明 细项 目之间 的对 应关 系; c) 可 打印 带 条 形码 的 检 验申 请单。 4.2.2 采样 4.2.2.1 采样流 程涉 及患 者、 医生 、护士 、技 师等 人员 ,进 行检验 标本 的 采 集, 并收 集标本 进入 流转 环节。 包括 患者 准备 、标 本采集 、标 本交 接等 主要 次级流 程, 见 图 3。 开 始 患者身份确认 采 样咨询服务 知识库 结束 回执 单 自采 集标本 医生采集标本 抽 血等 采 集信息记录 标本交 接 交 接信息记录 患者准 备 采集手 册 采集要 求DB33/T 893.3 2

13、013 5 图3 采样流 程 4.2.2.2 患者准 备实 践要 求如 下: a) 实验室 提供 标本 采集 手册 , 内 容包 括患 者准 备、 标 本采集 要求 、 报告 周转 时 间以及 特殊 标本 的 采集和 送检 指南 ; b) 实验室 提供 采样 咨询 服务 ,提供 检验 采样 知识 库支 持; c) 提供患 者准 备信 息, 如要 求空腹 、平 躺、 安静 、清 洗、消 毒。 4.2.2.3 标本采 集实 践要 求如 下: a) 需要等 候的 标本 采集 ,提 供排队 、预 约功 能 ; a) 采样人 员对 患者 身份 进行 核对, 确认 检验 项目 ,形 成标本 唯一 性标 识

14、 ; b) 大便、 尿液 、痰 等标 本, 由采样 人员 指导 患者 正确 地留取 标本 ,并 送到 指定 位置 ; c) 阴道分 析物 、胸 水、 腹水 、脑脊 液等 标本 ,医 生按 临床操 作规 范要 求, 采集 标本 ; d) 全血、 血清、 血浆、 动脉 血等标 本, 护士 或技 师按 采集要 求, 如规 定的 容器 、 标本 量、 采 集次 序、时 间, 采集 血液 标本 ; e) 标本粘 贴条 形码 标签 ,记 录标本 采集 信息 ,如 采样 时间、 采样 者等 ; f) 条形码 标签 应包 含 采 集要 求、物 流信 息、 检验 内容 、优先 权等 内容 ; g) 向门诊 患者

15、 提供 回执 单, 内容包 含患者 信 息、 医嘱 号、检 验项 目、 取单 时间 及地点 等; h) 特殊项 目可 记录 尿量 、体 温 、采 集部 位等 附加 信息 ; i) 记录采样 时 的特 殊情 况 , 如昏厥 、哭 闹、 抽血 不畅 ,可包 括重 新采 样 。 4.2.2.4 标本交 接实 践要 求如 下: a) 清点确 认送 检标 本, 打印 送检清 单或 成批 送检 单; b) 记录标 本交 接信 息。 4.2.3 流转 4.2.3.1 流转流 程涉 及护 工、 技师 、护士 等人 员, 完成 标本 的运送 过程 ,将 标本 送到 相应的 实验 室 。 包括标 本运 送 、 运

16、送 监控 、标本 核收 、标 本保 存 等 主要次 级流 程, 见 图 4。 开始 标本收 集 检查 结束 运送过 程监 控 人 工运送 物流 系统运 送 接 收 信息 记录 接收 拒收 拒收 理由 退回 标本 管理 销 毁 分析后 运送指 南 标本保 存DB33/T 893.3 2013 6 图4 流转流 程 4.2.3.2 标本运 送实 践要 求如 下: a) 实验室 提供 标本 运送 指南 , 包括 检验 项目 、 运 送要 求、 实 验室 名称 、 实 验室 楼层、 实验 室电 话 等信息 ; b) 提供运 送规 范、 生物 安全 、管理 制度 等培 训资 料 ; c) 记录 每 次的

17、 交接 信息 ; d) 可人工 或通 过物 流系 统运 送标本 。 4.2.3.3 运送过 程监 控实 践要 求如 下: a) 监控标 本运 输时 间; b) 宜 监控 运送 环境 ,包 括 温 度、湿 度、 机械 振动 、路 径等; c) 可查询 运送 过程 中的 标本 信息。 4.2.3.4 标本核 收实 践要 求如 下: a) 逐一检 查核 收标 本, 记录 接收标 本 信 息, 如日期 、 时间、 接收 人 ; b) 拒收不 合格 标本 ,应 记录 原因, 并通 知临 床相 关部 门 ; c) 让步接 收标 本, 应做 相应 记录 ; d) 拒收标 本, 可重 新采 样 ; e) 有特

18、殊 标本 送检 机制 ,如 紧急标 本立 刻送 到检 验者 进行处 理 , 高传 染性 标本 的 特殊 送检 流程; f) 实验室 接收 标本 后, 可打 印或查 询检 验任 务清 单。 4.2.3.5 标本保 存实 践要 求如 下: a) 标本保 存时 ,记 录保 存人 、保存 时间 、保 存位 置 ; b) 标本销 毁时 ,记 录销 毁人 、销毁 时间 ; c) 监控保 存标 本的 冰箱 温度 ; d) 可进行 标本 的全 程追踪 管 理。 4.2.4 分析 4.2.4.1 分析流程 涉及 检验 技 (医 ) 师、 实验 室管 理等 人员 ,完成 标本 的检 验分 析, 输出检 验结 果。

19、 包括 管 理体 系 、 分析 前准 备 、分 析中 、分 析后 等主 要次级 流程 , 见 图5 。 4.2.4.2 质量管 理体 系实 践要 求如 下: a) 按 照GB/T 22576-2008 等 要求, 建立 质量 管理 体系 ; b) 对检测 方法 进行 评价 、核 实和确 认 ; c) 按 试验 项目 对质 控的 要求 ,分析 和管 理质 控结 果, 具有质 控状 态判 断、 失控 处理、 汇总 小结 、 打印质 控图 等功 能, 按 照GB/T 20468-2006 ; d) 支持 室 间质 量评 价活 动 , 按照GB/T 20470-2006 ; e) 按分析 性能 评审

20、要求 , 如 正确度 、 精 密度、 可报 告 范围、 检出 限、 符 合率, 进行性 能评 价或 验 证并 记 录评 审报 告; f) 按实验 室生 物参 考区间 、 危急值 评审 程序 , 进 行评 审并 记 录评 估报告 ; g) 按实验 室仪 器校 准和 溯源 程序, 记录 仪器 的校 准和 溯源 报 告。 4.2.4.3 分析前 准备 实践 要求 如下 : a) 根据 标 本分 组编 序列 号, 生成检 验工 作任 务清 单 ; b) 从原始 标本 分离 或分 装的 新标本 ,应 有标 本标 识; c) 如有标 本前 处理 设备 ,记 录 标本 的 实 时处 理状态 , 提供标 本处

21、 理的 报警 信息 ; d) 发现不 合格 标本 ,记 录原 因,通 知临 床相 关部 门。 DB33/T 893.3 2013 7 开始 结束 标本 分析 编 号 离心 开盖 分注 前处理系统 上传试验指令 标 本处理 双向通讯 仪器分析 手工分析 技术 审核 是 否 通过 是 否 质 量管理体系 方法 选 择与 确认 室 内质 控 、 室间 质评 分析 性能 评审 参考 区间 和危 急 值评 审 仪器 校准 与朔 源 其 它质 量管 理措 施 接收结果 输入结果图5 分析流 程 4.2.4.4 分析中 实践 要求 如下 : a) 支持仪 器和 手工 分析 标本 ; b) 仪器支 持双 向通

22、 讯时 ,LIS 上传 试验 请求 信息 ,可 含 患者 信息 ; c) 仪器通 过条 形码 识别 标本 ; d) LIS 支持 RS-232 、TCP/IP 等底层 通讯 协议 。 e) LIS 支 持从 第三 方数 据库 如仪器 自带 数据 库、 独立 实 验室结 果查 询接 口等 , 读 取 检验结 果数 据。 f) LIS 接 收仪 器检 验结 果数 据, 包括 直方 图 、 散 点图 或显微 镜图 像等 。 可通 过 与仪器 的通 讯 , 获 得失控 、未 定标 、结 果异 常、仪 器报 警等 信息 ; g) 记录原 始通 讯数 据 ; h) 支持微 生物 的检 验过 程, 提供分

23、级报 告 ; i) 可输入 手工 检验 结果 ,并 进行可 接受 性评 估和 确认 。 4.2.4.5 分析后 实践 要求 如下 : a) 分析后 的数 据处 理, 包括 参考区 间匹 配、 计算 项目 生成、 危急 值处 理、 数据 拆分和 合并 等; b) 使用醒 目标 记提示 异 常结 果 ; c) 复查或 修改 检 验 结果 ,记 录原始 结果 、修 改日 期 和 时间、 操作 人; d) 技术审 核不 通过 时, 可对 标本进 行复 查, 需要 时 通 知临床 相关 部门 处理 。 4.2.5 审核 DB33/T 893.3 2013 8 4.2.5.1 审核流 程涉 及检 验医 师

24、、 检验技 师 等 人员 ,完 成检 验结果 的临 床审 核, 输出 可报告 的检 验结 果 。包括 自 动审 核 、 结果 审核等 主要 次级 流程 ,见 图 6 。 开始 结束 界限校验 数 据均值校验 仪器质控 状况 标本 稀释 线性范围 比值校验 差 值 校验 在不同仪 器上复查 审核通过 专 家 系统 超出范围 失 控 失败 通过通过 超出 失败 通过? 是 通过 失败 在控 否 自动 审核结束 启动 结 果 复 查 临床资料分 析 历史结果分 析 试验项目间 内 在关系分析 知 库库支持 自 动审核通过 自动审核不通过 通过未超 出 标 本检验结 果 检 验 医 技 师 审 核 自

25、 动 审 核 质 量 控制状态图6 审核流 程 4.2.5.2 自动审 核实 践要 求如 下: a) 提供患 者数 据的 均值 质控 ,包括 规则 建立 、数 据分 析、质 控状 态判 断等 ; b) 一个或 多个 项目 超出 患者 均值控 制 范 围, 应检 查仪 器的质 控标 本结 果 及 运行 情况 ; 如果 仪器 失 控, 应 校准 和维 护仪 器, 中止自 动审 核功 能, 并对 失控项 目进 行重 新检 测; c) 提供检 验结 果的 界限 校验 功能, 包括 是否 超出 检测 线性范 围的 判断 、是 否危 急值的 判断 ; d) 对超 出 线性 范围 高限 的项 目, 需要 标

26、本 稀释 后重 做 , 对 于低 于线 性范 围的 项 目, 应用 其它 方法 进行确 认; 出现 危急 值项 目,应 实时 警告 提醒 工作 人员作 相应 处理 ; e) 提供同 一标 本 或 同一 患者 结果的 比值 校验 功能 , 超 出范围 时, 可在 不同 的仪 器上复 查或 者按 标 准操作 规程 处理 ; f) 提供专 家系 统 或 人工 智能 技术进 行自 动审 核 , 可利 用知识 库中 的审 核规 则进 行 智能 分析 , 提 示 审核结论 或 结果 解释 ; g) 自动审 核结 果分 通过 和不 通过, 通过 时, 可自 动发 布结果 ; 不 通过 时, 显示 具体原 因

27、, 由检 验 医 (技 ) 师 审核 处理 后, 再发布 结果 ; h) 自动审 核相 关处 理逻 辑更 改后, 应进 行可 靠性 检测 ,并有 记录 ; i) 所有进 行自 动审 核的 检验 结果, 应记 录审 核踪 迹; DB33/T 893.3 2013 9 j) 可干预 或中 止自 动审 核程 序。 4.2.5.3 结果审 核实 践要 求如 下: a) 提供权 限管 理机 制, 允许 被 授权 人员 进行 结果 审核 ; b) 提供结 果审 核的 知识 库支 持; c) 分析质 量控 制状 态; d) 评估检 验结 果与 患者 临床 资料的 符合 性 , 宜调 阅电 子病历 信息 ;

28、e) 对同一 患者的 历史数 据进 行回顾 , 提供 患者最 近的 历史结 果, 提 供差值(Delta) 校验 功能, 可 提供项目 结果 的 趋势 图 ; f) 分析项 目间 的内 在关 联性 ; g) 检验结 果处于 危急 值 范围 或特定 传染 病检 测指 标阳 性 时, 应予 以实时 提 示并 记录处 理情 况 , 记 录内容 包括 日期 、时 间、 通知人 、被 通知 人 、 检验 结果及 反馈 情况 ; h) 审核通 过后 ,可 报告 检验 结果; i) 审核不 通过 时, 复查 结果 ,需要 时 通 知临 床相 关部 门 处理 ; j) 可进行 特殊 标本 的检 验结 果 快速

29、 审核 ,如 急诊 标本 可优先 审核 。 4.2.6 报告 4.2.6.1 报告流 程涉 及患 者、 医生 、护士 、检 验技 师及 检验 医师, 完成 检验 结果 的报 告和解 释工 作。 包括检 验报 告、 报告 召回 、 结果 解释 、临 床沟 通 等 主要次 级流 程, 见 图 7。 开 始 远程打 印 自动打 印 短信/ 邮件 电子病历 等 解释咨询 服务 临床沟 通 知识 库 检 验报告单 结 束 检 验结果 临床决 策 报 告召回图7 报告流 程 4.2.6.2 检验报 告实 践要 求如 下: a) 检验结 果可 通过 远程 打印 、自助 打印 、电 子病 历等 方式 报 告;

30、 b) 纸质报 告单 格式 与内 容, 应符合 卫医 发(2006)73 号 医疗 机构 临床 实验 室管 理办法 要 求 ; c) 远程打 印地 点, 可包 括护 士站、 体检 中心 、门 诊服 务台、 第三 方实 验室 等 ; d) 凭回执 单、 就诊 卡等 , 自 助查询 并打 印报 告 ; e) 向其它 信息 系统 传送 电子 检验报 告, 如 电 子病 历 系 统; f) 可查询 标本 状态 ,包 括采 集、接 收、 分析 、审 核、 打印 、 查阅 等状 态 ; DB33/T 893.3 2013 10 g) 可记录 报告 查询 情况 ,包 括打印 时间 、查 询时 间 以 及次数

31、 等。 4.2.6.3 报告召 回 实 践要 求如 下: a) 应有 召 回报 告 的 书面 政策 和程序 ; b) 召回报 告的 结果 被 修 改, 应有授 权管 理并 记录 修 改 时间、 日期 及修改 者 、 修 改原因 , 且 经修改 后原内 容应 清晰 可辨 ; c) 召回报 告时 ,应 识 别 检验 结果是否 已 用于 临床 决策 ,识别 方式 如记录 查 阅时 间和查 阅人 ; d) 如果报 告结 果已 用于 临床 决策, 需与 临床 联系 并记 录。 4.2.6.4 结果解 释实 践要 求如 下: a) 提供检 验结 果的 解释 、咨 询服务 ; b) 提供检 验咨 询的 知识

32、 库支 持; c) 根据检 验结 果, 辅助 临床 决策。 4.2.6.5 临床沟 通实 践要 求如 下: a) 提供临 床对 检验 结果 的反 馈、建 议等 沟通 服务 ; b) 可 提供 临床 沟通 平台 ,管理 沟通 相关 记录 。 4.2.7 管理 4.2.7.1 管理工 作流 程 4.2.7.1.1 主要涉 及实 验室 、计 算机 中心、 软件 开发 商等 相关 人员, 完 成 LIS 的系统 管 理功能 。 4.2.7.1.2 管理工 作流 程包括 LIS 建 设、 运 行维 护、 新增 需求、 故障处 理 、 新增 检验 仪器 等次级 流程 。 4.2.7.1.3 管理工 作内

33、容包 括检 验工 作量、 成本 核算 、 标 本周 转时间 、危 急值 监控 、标 本状态 、传 染 病阳性 标本 等实 验室 管理 内容 或 质量 指标 的监 测、 查询、 统计 和分 析。 4.2.7.2 LIS 建 设流 程 4.2.7.2.1 LIS 建设 流 程, 参见 图8 。 4.2.7.2.2 LIS 建 设实 践要 求如 下: a) 编制建 设规 划纲 要, 报主 管部门 审批 。 规 划内 容包 括目标 、 需 求分 析、 可行 性分析 、 实 施计 划 等; b) 进行调 研、 评估 ,结 合当 前技术 水平 ,作 可行 性分 析,明 确当 前建 设目 标; c) 评价和

34、 选择 开发 商, 评价 指标包 括软 件功 能、 质量 、性能 、运 行要 求, 以及 开发商 资质 等; d) 重组优 化目标 工 作流 程, 调整需 求, 综合 评估 成本 效益后 确定 软硬 件厂 商; e) 调试、 配置 和安 装硬 件、 软件; f) 数据初 始化 设置 时, 直接 采用已 有国 标、 行业 标准 的数据 字典 ; g) 针对性 地培 训和 考核 管理 、技术 、维 护、 操作 等人 员; h) 新系统 运行 后, 宜将 原有 数据迁 移至 新数 据库 ; i) 建立规 章制 度, 包括 操作 规程、 岗位 职责 、工 作制 度; j) 进行运 行和 维护 管理 ,

35、定 期评价 系统 性能 。 k) 持续完 善功 能, 建立 版本 管理。 DB33/T 893.3 2013 11 开始 建 设规划 审批 建设目标 问题评估 当前技术 评估 技术文档 开发 商选择与评价 工作流程优 化 需求 调整 成本效益分 析 确 定厂商 安 装系统 数据设置 系 统运行 核心培 训 员工培训 维护 定期评价 用户记录 版本管理 结束图8 LIS 建 设流 程 4.2.7.3 运行维 护流 程 4.2.7.3.1 LIS 运 行和 维护 管理 流程 , 参 见 图 9 。 DB33/T 893.3 2013 12 开始 运行管理 维护管理 临 时 信 息 服 务 硬 件

36、管 理 机 房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环 境 管 理 安 全 问 题 记录运行和维护情况 检查与评价 系 统 可 靠 性 管 理 系 统 备 份 和 恢 复 客 户 机 管 理 故 障 应 急 预 案 结束图9 运行和 维护 管理 流程 4.2.7.3.2 运行维 护流 程实践 要 求如 下: a) 对系统 的运 行进 行实 时控 制,记 录其 运行 状态 ,进 行必要 的修 改与 功能 扩充 ; b) 有计划 、有 组织 地对 系统 进行必 要的 改动 ; c) 记录运 行和 维护 情况 , 内 容包括 : 时 间、 操 作人、 运行情 况 。 记录 异常 发生 的时间 、 现 象、 处

37、理人、 处理 过程 、处 理记 录文件 名、 在场 人员 等 ; d) 定期对 系统 进行 检查 与评价 ,并 形成 文档 。 4.2.7.4 新增需 求管 理流 程 4.2.7.4.1 LIS 新 增需 求的 管理 流程 ,参 见 图 10 。 开始 确定 新增需 求 维护实 施 结束 问题 分析 修改 、 测 试 复审 信息中 心处理 需求报告 软件开 发商处 理图10 新增需 求管 理流 程 DB33/T 893.3 2013 13 4.2.7.4.2 新增需 求管 理实 践要 求如 下 : a) 提出新 的需 求, 经讨 论后 确定并 形成 需求 报告 ; b) 需求报 告内 容包 括

38、创 建时 间、创 建人 员、 部门 、认 可人员 、需 求说 明、 关联 系统、 完成 期限 、 需求状 态等 ; c) 向软件 开发 商提 交需 求报 告, 经 过分 析评 估、 分类 后提出 解决 方案 。 软 件修 改后, 应进 行系 统 测试并 提交 审核 ; d) 软件开 发商 将需 求的 处理 结果提 交给 信息 中心 , 进 行维护 、 更 新、 修改 等实 施 , 记录 实施 过程 ; e) 信息中 心对 需求 进行 跟踪 管理。 4.2.7.5 故障处 理流 程 4.2.7.5.1 LIS 的 故障 处理 流程 , 参 见图 11 。 开始 故障发生 管理员处理 软件 开发

39、商处 理 信 息中心处 理 故 障报 告 故障 确认 结束 解决 故障图11 故障处 理流 程 4.2.7.5.2 故障处 理实 践 要 求如 下: a) 故障分为 软 件、 硬件 问题 ,分 为 严重 、一 般和 不影 响 等不 同 级 别; b) 出现故 障时 ,通 知系 统 管 理员进 行处 理 ; c) 系统管 理员 不能 处理 的故 障,通 知信 息中 心处 理, 填写故 障报 告 ; d) 故障报 告内容 包 括: 部门 、 计算 机 、 报告 人; 故障 的时间 、分 类 和 描述 ;支 持 附件 ,如 截屏 、 数据; 故障 原因 分析 、处 理 过程 ; e) 信息中 心处

40、理故 障, 需要 时联系 开发 商 提 供支 持 ; f) 故障解 决后 , 由 用户 进行 确ICS 65.150 B5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894 2013 可口革囊 星虫养殖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hascolosoma esculenta culture 2013 - 05 - 23 发布 2013 - 06 - 23 实施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33/T 894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 按GB/T 1.1-2009 给 出的规 则起 草。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海洋 与渔 业局提 出。

41、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水产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温 岭市 水产技 术推 广站 、宁 波大 学。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丁理 法、陈 飞、 竺俊 全。 DB33/T 894 2013 1 可口革囊 星虫养 殖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可 口革 囊星 虫 (Phascolosoma esculenta ) 养殖 的环 境条 件 、 放 养 准备 、 苗 种放 养 、 养 成管理 及收 捕。 本标准 适用 于可 口革 囊星 虫的池塘 养 殖。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42、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 11607 水质 标准 GB/T 18407.4 害水 产品 产地环 境要 求 NY 5051 害食 品 淡水 养 殖水质 标准 NY 5052 害食 品 海水 养 殖用水 水质 NY 5071 害食 品 渔用 药 物使用 准则 3 环境条 件 3.1 场地条件 符合GB/T 18407.4 规 定的 沿海泥 质或 泥沙 质底 的中 高潮区 滩涂 、 废 弃盐 田及 低产农 田等 均可 建造 可 口革囊 星虫 养殖 场 。 养殖场 附近 海

43、淡 水水 源 充 足、水 源应 符合GB 11607 的规 定。 每潮 汛 能 自然 纳潮10 d , 配备提 水设备 。 养殖 用水 盐度835 ,pH7.8 8.6 , 溶解氧 5 mg/ L。 水质 符 合NY 5051 、NY 5052的规 定。 3.2 养殖池 塘 池塘大小可因地制宜,修 建牢固 ,每口池塘设进排 水口各一个 ,面积以0.2 hm 2 0.5 hm 2 为宜;堤 高0.6 m 0.8 m 、 堤宽1 m 1.2 m ; 池底 四周 挖环 沟 ,沟宽1 m、深0.5 m ;池 底滩面 划块 做成 埕, 每块 埕宽2.0 m2.5 m ,埕 与 埕之间 留沟 ,沟 宽0.

44、4 m 0.5 m 、沟 深0.2 m 0.3 m 。 4 放养准 备 4.1 埕 面整 建 4.1.1 翻土 将熟涂 、软 涂翻 深0.2 m 0.25 m ,生 涂、 硬涂 翻深0.3 m0.35 m 。 4.1.2 耙土 DB33/T 894 2013 2 将翻土 形成 的土 块捣 碎、 耙烂梳 匀。 4.1.3 平埕 将埕面 压平 抹光 ,由 埕面 两边往 中央 压成 马 路形 。 4.2 清塘 放养前10 d ,进 水过 埕面5 cm,用 漂白 粉150 kg200 kg/ hm 2 制成 乳液 全池 泼洒 ,或用 生石 灰1 200 kg 1 500 kg/ hm 2 化 水后 趁

45、热全 池泼 洒。 4.3 施肥培 饵 清塘7 d 后排 干池 水, 注新 水至 埕 面水 位0.1 m。 施发 酵的农 家肥1 500 kg/ hm 2 , 或施尿 素45 kg/ hm 2 加 过磷 酸钙15 kg/ hm 2 。 养殖多 年和 由老 塘改 造的 池塘 可 适当 减少 施肥 量。 5 苗种放 养 5.1 苗种质 量 呈浅竭 色 , 规格 整齐 ,体 表无伤 、 活 力强 ,吻 伸缩 自如, 以当 日采 捕的 苗种 为佳。 5.2 放养时 间 以4月 6 月或9月10 月 为 宜。 5.3 苗种规 格与 放养 密度 苗种规 格与 放养 密度 参见 表 1。 表1 可口革 囊星

46、虫 苗 种规 格与 放养密 度 放养规格(ind/ kg ) 1 000 1 500 1 5002 000 2 000 2 500 2 5003 000 放养密度(ind/ m 2 ) 600 700 700800 800 900 900 1 000 5.4 放养方 法 选择晴 朗天气 ,用 撒播法 均匀播 放苗种 于埕 面,让 其自然 钻入泥 中。 放苗 前3 d,及时 检查 苗种 成 活率, 苗种 密度 达不 到要 求的应 及时 补 苗 。 6 养成管 理 6.1 施肥丰 饵与 投饵 养殖期 间根 据涂 质肥 瘦情 况,适 当 投 放速 效肥 水素 或发酵 后的 农家 肥。 养殖 中后期

47、酌情 加投 鱼粉 、 豆粉等 补充 饲料 ,投 放方 法为加 水稀 释后 均匀 泼洒 。 6.2 蓄水与 干露 DB33/T 894 2013 3 养殖塘 的水 位根 据季 节、 气候变 化调 节。 春 、 秋季 ,保持 埕面 水位0.2 m 0.3 m;夏 、冬 季适当提 高水位 。 养 殖期 间, 蓄水2 d干露1 d。 养殖 前期 池水 盐 度控制 在15 以上 为宜 , 养 殖中后 期适 当降 低盐 度。 大雨或 暴雨 来临 前, 应提 高水位 ,雨 后及 时换 水。 6.3 整 埕与 除害 6.3.1 整埕 养殖期间, 根 据埕面 涂 质 情况适 时露 滩整 涂 、 疏 通 排水沟

48、, 将沟 内淤 泥及 有 机沉积 物推 到养 殖 埕 面 上 。 6.3.2 除害 人工 清 除敌 害生 物。 6.4 巡塘与 记录 养殖期 间, 勤巡 塘, 做好 养殖日 志。 7 收捕 7.1 收 捕规 格 当 规格 达到300 ind/ kg 600 ind/ kg 时, 可 收 捕 上市。 7.2 收 捕方 法 露滩人 工 挖 捉收 获。 8 养殖技 术模 式图 可口革 囊星 虫池塘 养 殖技 术 模式 图见 附录A。 DB33/T 894 2013 4 A A 附 录 A (规范 性附 录) 可口革 囊星 虫池 塘养 殖技 术模式 图 可口革 囊星 虫池 塘养 殖技 术模式 图见 图A.1 。 用漂白粉150 kg200 kg/ hm 2 制成 乳液全 池泼洒 , 或用 生石灰1200 kg1500 kg/ hm 2 化水后趁热全池泼洒 。 3. 施肥培饵:清塘7 d 后排干池水 , 注 新 水 至 埕 面 水 位 0.1 m 。 施发酵的农家肥1500 kg/ hm 2 , 或施尿素45 kg/ hm 2 加过磷酸钙15 kg/ h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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