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和社会政府和社会本合作模式操作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指南 及及基基 施和公用事施和公用事特特管理管理法法做好做好PPPPPP目各目各工作工作关于PPP目的定(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注: PPP项目模式是公共部门协同私人部门的介入,在“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履约安排,以达到提高公共部门治理效率和效益。在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服务领域中,由公共部门与私人资本合作的模式。PPP目的作用对公共部门:一、引入社会资本可提高政府的治理效率和治理效益,从而提升政府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最终达到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绩效;三、在地区
2、建设中减缓财政支出压力。对社会资本:一、能寻求到有长期、稳定现金流收入的投资项目;二、在项目评估和运营中达到债务与资产合理配比;PPP目中涉及的几个重要因素一、合同中约定双方合同责任:政府方在投资、政策、辅助社会资本所规定的承诺;社会资本方负责工程或服务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以及维护等责任;二、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方式(社会/私人资本的回报方式),包括:“政府付费 ”或/和 “使用者付费”;三、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可签订长达几十年(20-30年)的合同;四、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由最适宜的一方承担;五、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可以:1)由公共部门所有;2)合同到期由私人部门移交给公
3、共部门。PPP目的三大一、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如:设计、建造、 融资、运行、验收等;二、法律法规及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如政策 支持及最低需求,如 电厂的最低购电量等;三、不可抗力风险:双方合理分担。政社双方 注意的一、政府的责任并不能推卸,例如在“政府付费”模式下的支付责任;政府应该提供的政策支持和应提供的条件保障不能落空;二、社会资本方要在前期立项阶段做好可行性研究,防范低于一定财务收益率(FRR)的项目草率上马,最后形成资产沉淀,变现乏力。注意: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PPP方式。PPP目模式特点(1)政府和社会资本就基础设施等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长期合作,社会资本独自或与
4、政府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的合作项目;(2)以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或股权合作为基础;(3)模式分工一般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4)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回报;(5)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以通过贷款、企业债等市场化方式举借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基 施和公用事特 目及与PPP的异同 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
5、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注:特许经营是PPP其中的一个方式,性质上存在交叉。特许经营项目使得经营方(社会资本)能够通过建设、经营获得投资回报。而PPP方式所涉及的方面更加宽广,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养老、教育、科技、学校等,既可以采用BOT方式,又可采用TOT等其他方式实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PPP目涉及的重大法律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五、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PPP示范目及相关政策
6、方向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2014-11-30)1、确定PPP示范项目30个(国家发改委推出80个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财政部已经确立: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PPP示范项目,其中,新建项目8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个。2、鼓励平台项目的PPP化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3、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4、合理确
7、定社会资本的收益水平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收益。5、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定价调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PPP目有关具体政策和操作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含 附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5】)2015.4.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等六部委【25号】(2015.6.1始行)注:两部门都要管理。PPP目的构架 股东
8、协议 EPC总承包合同 贷款协议 供应合同 运营合同政府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本金提供者资本金提供者融资银行国外贷款建造总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管理或运营商社会资本政部指南关于目的五个步一、项目识别二、项目准备三、项目采购四、项目执行五、项目移交项目采购操作指南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
9、政部2014年11月29日注:PPP项目操作流程五环节: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第一步:目1、项目发起:政府发起 +社会资本。由财政部门向交、住、环、能、教、医、体、文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项目;2、项目筛选: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制定年度及中长期开发计划;3、物有所值评估:1)定性评估: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行效率、促进创新、鼓励竞争等;2)定量评估:传统采购模式下政府支出成本与PPP模式下政府支出成本现值相比。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注:113-12: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
10、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目估方法“物有所”比法113-8:第八条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
11、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政部关于印的通知(金【2015】)责任识别支出测算 能力评估 信息披露股权投资运营补贴承担风险配套投入据实施方案中项目资本和项目股权机构测算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和利润水平测算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使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和概率分析法测算风险支出责任据政府拟提供的其他投入总成本和社会资本为此支付的费用测算配套投入支出责任。政府付费模式可行缺口补助模式 财政支出能力评估行业和领域均衡 性评估 项目名录项目信息财政支出责任情况第二步:目准1. 管理架构组成:1)建立协调机制:项目评审组织协调检查督导;2)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监管 项目移交2.实施方案编制:(
12、见后)3. 实施方案审核:VFM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财政) 方案审核(政府),两次未通过 验证的一般不再采用PPP模式。注:113-9: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施方案制涉及6个方面(接前)(一)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情况; 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二)风险分配: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法律、政策、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 不可抗力双方共同承担。注:113-11:1)项目基本情况指: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项目采用PPP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运作的目标和意义;2)经济技术指标主要明确项目区位、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或资产范围、投资规模或资产价值、
13、主要产出说明和资金来源等;3)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主要明确是否要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公司股权结构。4)风险分配原则: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接上)(三)运作方式:委托运营;(O&M)(合同期一般不超过8年)合同管理;(MC)(合同期一般不超过3年)建造-运营-移交(BOT);(合同期一般为20-30年)建造-拥有-运营(BOO);(一般不涉及期满移交)转让-运营-移交(TOT);(合同期一般为20-30年)改建-运营-移交(ROT)。(合同期一般为20-30年)注:1)委托运营(O&M)项目适合: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社会资本或项
14、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如发电厂委托运营。2)合同管理(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接上)(四)交易结构:项目投融资结构 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政 府付费、可行性缺口) 相关配套措施(五)合同体系:项目合同(说明见下页) 股东合同 融资合同 工程合同 运营合同 供应合同 保险合同注:1)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2)相关配套
15、安排主要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3)项目合同是合同体系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目合同主要四 界内容注意:“项目合同”中的主要内容: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权利义务边界:主要明确项目资产权属、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风险分配结果等。交易条件边界:主要明确项目合同期限、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和产出说明等。履约保障边界:主要明确强制保险方案以及由投资竞争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的履约保函体系。调整衔接边界:主要明确应急处置、临时接
16、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应对措施。(接上)(六)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采购注:113-111)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2)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第三步:目采(一)资格预审准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通过资格预审者须3家以上;重新资格预审仍不足3家的,可调整采购方式。注:
17、113-14:1)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2)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二)编制采购文件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批
18、复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的数额/形式;评审方法/标准;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注:1)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及3) 可实质性修订: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和4) 不可谈判核心条件不得修改。所有采文件要行有关政府采政策113-18: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列明: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
19、履约保证的强制担保要求。注: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合作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的服务收入额。 考察和采前答疑会113-19: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注:现场考察和采购前答疑会的重要作用和纪律要求。争性磋商采程序(1/2)需要的(113-17)项目采购公告社会资本报名资格审查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响应文件评审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综合
20、评分注意事项:1)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2)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资格进行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3)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澄清或修改至少离截止日5日前,需延长截止日的不得少于5日。争性磋商采程序(2/2)响文件的注:113-17: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
21、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争性磋商采(注:与争性判采的主要区)一、适用范围: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市场竞争
22、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法定期限:1、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评审方法:1、经磋商确定响应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 果行“确 判”(113-20):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注:成交原则:依排名先后进行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成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再进行谈判。采文件的公示和113-21: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
24、、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合同文本应将中选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合同文本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注:拟定的合同文本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可签约;
25、签约可以是:1)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之间;或 2)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或 3)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承继“补充合同”;正式签署的合同还要在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再公示。第四步:目行(一)项目公司设立;股东协议(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之间)股东协议(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二) 融资管理,即项目公司(SPV)的责任: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融资交割:1)未完成融资时:政府介入:提取履约保函/终止PPP合同;2) 融资条款修订:不可抗力,可依约修订融资条款;3)债权人介入:依直接介入条款,要求SPV改善管理。注:113-23: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
26、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113-24SPV未完成融资时的违约赔偿和“政府介入”权力。目行(接前)(三)绩效监测与支付(见下页)(四)中期评估(3-5年)项目运行状况;项目合规性/适应性;评估已有风险;制订应对措施。注:113-26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113-29: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
27、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113-30: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程中效 与支付(接前)(一)财政风险控制:(政府支付)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建立政府支付台帐; 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二)绩效监测 监测项目绩效指标; 编制季报、年报。注:113-26: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
28、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政府支付 和入算支付制度113-25: 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注:对政府应支付的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财政部门应与社会资本建立“政府支付台账”并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接前)(三)支
29、付与奖惩:支付:依约按实际绩效付款; 超额收益分配:依约定支付; 奖励:优于标准; 惩罚:未达标准。注:113-26:1)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2)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接上)(四)政府优益权:(113-27: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公共利益受损)处置方式:临时接管,或终止合同;处置费用:违约方独自承担或各责任方分担;项目 公司或社会资本应承担的费用可从其应 获终止补偿中扣减。(五)项目合同管理(见下页)政府 接管力113-27: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
30、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政府可指定合格机构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的临时接管费用,可以从其应获终止补偿中扣减。注:合同应有详细的约定权限。目合同管理(接上)(一)合同修订 依约定,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修订合同的申请;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注意:防止社会资本低价竞标,随后,要求修订合同条款(二)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接上)(三)争议解决协商调解(专家小组)仲裁民事诉讼(PPP合同是
31、民事合同)注:项目实施机构负有对合同的管理责任,主要包括以上三项:1)合同修订;2)违约责任;3)争议解决。PPP目的授和管架构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注:1)项目的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PPP目的采和履 督采购监督:13-22: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履约监督:113-30: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
32、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13-26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PPP目接受社会督113-31: 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依法公开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披露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项目经营状况等信息。政府应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政
33、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条款、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情况等。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约情形或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达标准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提请监督检查。注:应向社会公示的内容:1)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2)项目经营状况;3)非应保密的合同条款;4)绩效监测报告;5)中期评估报告;6)项目的重大变更和终止情况。第五步:目移交(一)移交准备合同可约定:移交形式(期满/提前)补偿方式(有偿/无偿)移交内容(资/人/产权)移交标准(完好率/年限)注: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34、(接上)(二)性能测试建立移交工作组:确认移交情形/补偿方式; 制定资产评估/性能测试方案; 确定性能测试结果。注:(1)113-33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2)项目移交工作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评估方式,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依据。(3)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接上)(三)资
35、产交割满足性能测试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技术法律文件资产清单注:113-34: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接上)(四)绩效评估资产移交完成后:项目产出项目成本效益项目监管成效项目可持续性注:113-35: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36、管理工作决策参考依据。基 施和公用事特管理法 -出台目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注:办法出台目的:两个保障(1)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2)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适用范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注:适用的主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包括:(1)能源、(2)交通运输、(3)水利、(4)环境保护、(5)市政工程等。“特 目”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
37、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注:实现:1)要通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各自风险;2)约定投资建设范围和运营期限,双方并获得收益;3)保障和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和量。目 持的四原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三)保护社会资本合
38、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注:实现公平公正和互相信赖,难点是如何做到“(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目的方式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注:BOT模式为主,但在移交后要“由
39、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特 最30年期限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注:评估时应考虑:期限越长,市场风险和价格风险越大,有没有保障措施?特 章制定和督管理力机关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
40、、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价格、能源、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承担特许经营项目的规章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政府部 管机制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特许经营项目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和从事监管工作。制特 目施方案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
41、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项目提出 部门应当保证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项目提出部门根据经社发展需求和有关法人提出的特许经营建议编制“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目施方案包括的内容第十条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实施机构;(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
42、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八)政府承诺和保障;(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注:项目可行性主要包括:项目社会效益:是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技术经济可行:是否降低成本和提高投资回报。政部需要的缺口助或物有所 估工作第十一条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财政部
43、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注:具体的评估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目可行性估内容第十二条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二)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三)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注:其中与政府有关的内容:融资政策支持、市场发育状况和预期、用户付费中的价格政策。目施方案的第十三条项目提出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
44、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提出部门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注:项目实施方案经提出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行业政府管理部门协调会审后,报审本级人民政府。当授建立“目施机构”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注:从项目管理角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作为实施机构。通“争方式” 特 者原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
45、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注:应当招标的项目条件:1)需求边界清楚、2)监管明确、3)市场竞争较充分。 特 者第十七条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注:选择标准:1)具有相应管理经验;2)具有专业能力;3)具有融资实力及信用状况良好。署特第十八条实施
46、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内容;(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六)监测评估;(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九)履约担保;(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47、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十五)违约责任;(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注:实施机构(政府)与经营者/注册的项目公司签署经营协议。目收益型第十九条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等方式取得收益。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注:根据项目的性质:1)用户收费的-合理价格机制;2)准公益性的-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3)公益性的-政府
48、购买服务。其中应注意的是:2)和3)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收与价格整机制第二十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特许经营项目价格或收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注意:收费价格制定对政府和经营者都存有风险,在项目可研阶段和协议签署时应给与充分的论证和考虑:政府既不能增加债务,经营者又不能亏损经营。政府承范第二十一条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注:政府要守信:1)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建设;
49、2)履行合理的财政补贴;3)提供配套服务和基础设施。政府不得承诺:1)经营者固定投资回报;2)其他法规禁止政府承诺的其他事项。政府助理目批手第二十二条特许经营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手续的,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应当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再作重复审查。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注:政府应简化和协助经营者办理规划选址和规划用地核准/审批等手续。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目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
50、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注:国家鼓励:1)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银团贷款;2)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3)探索利用经营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和还款。融方式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注:项目公司融资方式的分析: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