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应 用 介 绍一、什么样的建筑物需要进行鉴定?二、抗震鉴定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哪些?三、我国抗震鉴定标准的沿革。四、09抗震鉴定标准的主要修订。五、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六、场地、地基和基础的抗震鉴定。七、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八、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九、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鉴定。十、中小学校用房抗震鉴定中的几个问题。一、什么样的建筑物需要进行抗震鉴定?1. 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4.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如:遭受灾害(地震、火灾、爆炸、
2、撞击)受损的建筑,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低劣的建筑等。二、抗震鉴定的主要标准规范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14-2008)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2004年版6.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8. 抗震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如:闽建设(2002)37号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福建省区划一览表1. 试点起步阶段(19661976) 地震区建筑设计
3、规范(草案稿),1964 1968年编制了京津地区一般民用建筑、单层工业厂房、旧建筑、农村房屋及烟囱、水塔等的抗震鉴定标准(草案)和抗震措施要点。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试行) TJ11-74 1975年编制京津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试行),9月正式实施。 该阶段的特点:探索抗震鉴定的基本技术与管理方法三、我国抗震鉴定标准的沿革2. 蓬勃开展阶段(19761989)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23-77)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 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 该阶段的特点: 建立了抗震鉴定的管理体制,采用普查、分类、排队、立项,然后按抗
4、震鉴定、设计审批、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抗震鉴定技术及时进行总结,为第三阶段奠定了技术基础。3.综合发展阶段(1989200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GB50011-2001) 2001年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颁布实施 该阶段的特点: 抗震鉴定与建筑功能改造紧密结合。 抗震鉴定的要求扩大到6度区。 强调建筑抗震能力的综合分析。4.汶川地震后(2008.5.1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该阶段的
5、特点: 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震害经验教训,吸收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科研究成果,对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方法进行了创新、补充和完善。1. 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n 95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当设防烈度不提高时,已按77鉴定标准加固或按78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建筑,可不再进行抗震鉴定。按89规范设计建造的房屋的抗震鉴定未提及。n 09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 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含烂尾楼)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也不适用于古建筑、文物建筑、危险房屋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现有建筑(Available b
6、uildings):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四、09抗震鉴定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n 几点说明: 对新建建筑,抗震安全性评估属于判断房屋的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抗震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质量要求;对现有建筑,抗震安全性评估是从抗震承载力和抗震构造两方面综合判断结构实际具有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筑”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使用年限在设计基准期内且设防烈度不变,但原规定的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建筑;第二类是虽然抗震设防类别不变,但现行的区划图设防烈度提高后又使之可能不符合相应设防要求的建筑;第三类是设防类别和设防烈度同时提高的建筑。n 几点说明: 现有
7、建筑增层时的抗震鉴定,情况复杂,标准未作规定。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改善使用功能的改造时,若不增加房屋层数,应按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结构改造的可能性;若进行加层改造,一般来说,加层的要求应高于现有建筑鉴定而接近或达到新建工程的要求,此时可以采用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的原则,但不能直接套用抗震鉴定标准的具体要求。 不得按标准的规定进行新建工程的抗震设计,或作为新建工程未执行设计规范的借口。2. 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后续使用年限(Continuous seismic working
8、 life或Continuing seismic service life):对现有建筑经抗震鉴定后继续使用所约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建筑不需重新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订目的使用的时期。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n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
9、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89规范正式执行一般不晚于1993年7月1日) 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01规范正式执行一般不晚于2003年1月1日) 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注意:标准中给出的是最低后续使用年限,有条件时宜选择更长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得随意减少后续使用年限。3.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30年:A类建筑抗震鉴定,基本沿用95标准方法,主要增加7度(0.15g)和8度(0
10、.30g)的相关内容,但对设防类别为乙类的建筑,有较明显的提高。40年:B类建筑抗震鉴定,相当于89设计规范方法,同时考虑了01规范比89规范放松的要求,对于按89规范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由于本地区提高设防烈度或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提高而进行抗震鉴定时,当选择40年的后续使用年限确有困难时,允许略少于40年。50年:C类建筑抗震鉴定,现行设计规范方法。4.明确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n 89规范2001规范2010规范的抗震设防三个水准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根据统计分析,50年内超越概率约为63的地震烈度为对应于统计“众值”的烈度,比基本烈度约低一度半,取为第一水准烈
11、度,称为“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约10的地震烈度,即1990中国地震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峰值加速度所对应的烈度,取为第二水准烈度,称为“设防地震”;50年超越概率23的地震烈度,取为第三水准烈度,称为“罕遇地震”,当基本烈度6度时为7度强,7度时为8度强,8度时为9度弱,9度时为9度强。n 与三个地震烈度水准相应的抗震设防目标是:一般情况下(不是所有情况下),遭遇第一水准烈度众值烈度(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从结构抗震分析角度,可以视为弹性体系,采用弹性反应谱进行弹性分析;遭遇第二水准烈度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影响时,结构进入非弹性工作阶段
12、,但非弹性变形或结构体系的损坏控制在可修复的范围;遭遇第三水准烈度最大预估烈度(罕遇地震)影响时,结构有较大的非弹性变形,但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免倒塌。n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 几点说明: “三个水准”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现有建筑同样要保证大震不倒,但小震可能会有轻度损坏,中震可能损坏较为严重。 上述设防目标是在后续使用年限内具有相同概率保证前提条件下得
13、到的,因此从概率意义上现有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设计使用年限102030405060708090100地震作用相对比例系数0.370.590.750.881.001.101.201.281.361.43设计使用年限2030405060708090100地震构造综合影响系数6度0.570.760.901.001.081.151.211.261.307度0.470.710.871.111.201.281.351.418度0.340.630.841.131.251.351.431.519度0.270.570.811.171.321.451.541.615.与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14、GB 50223-2008)进行了衔接,现有建筑按其重要性及使用用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不同设防类别的建筑具有相应的鉴定要求: 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重点设防类
15、(乙类):医疗建筑:包括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教育建筑: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6.适度提高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 乙类建筑,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I类场地上的乙类建筑,其构造措施的鉴定要求不降低。(3.0.6) 乙类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控制。(5.2.1、5.3.1及表注) A类砌体房屋中属重点设防类
16、的,在第一级鉴定中增加了对构造柱设置的鉴定内容(5.2.4),不符合要求时需对综合抗震能力予以折减(5.2.14)。 构造柱的设置:按提高一度的要求检查,横墙较少的教学楼还要按增加一层的要求检查,其中外廊或单面走廊的按再增加一层的要求检查。(5.2.4、5.3.5) 不允许独立砖柱支承大梁,跨度较大的乙类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5.2.2、5.3.3) 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6.2.1、6.3.2) 框架结构增加了强柱弱梁验算要求。(6.2.1、6.3.2) A类框架结构增加了6度区的配筋构造鉴定要求。(6.2.3) B类框架要求进行变形验算。(6.3.10) 乙类建筑不允许
17、采用内框架或底层框架结构。(7.1.1)7.其他主要修订内容鉴定标准各类结构均增加了B类建筑的鉴定方法。 地震作用计算考虑了场地处于不利地段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4.1.3、5.2.13、5.3.12、6.2.14、6.3.11) 增加了7度(0.15g)、8度(0.30g)地区的鉴定内容(3.0.6、4.2.9、5.2.9、5.2.13、5.3.18、6.2.4、 7.2.6、7.2.9、7.2.10) 底层框架房屋的鉴定要求加严(7.2.2、7.3.2)底层与过渡层的刚度比、底层柱轴压比、过渡层的材料强度GB 50023抗震鉴定标准1995版与2009版的比较项目1995 2009适用范围
18、78以前,烈度提高所有现有建筑设防目标中震可修随后续年限而变烈度分档6、7、8、9增加7.5、8.5检查手段逐级筛选分类+分级验算要求简化方法简化法+规范法衡量指标综合抗震能力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结论通过,维修、加固、改换、更新五、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抗震概念鉴定)抗震鉴定的基本程序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
19、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1.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建筑现状的调查,主要有三个内容:建筑的使用状况与原设计或竣工时有无不同;建筑存在的缺陷是否仍属于“现状良好”的范围,需从结构受力的角度,检查结构的使用与原设计有无明显的变化;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现状良好:涉及施工质量和维修情况,是介于完好无损和有局部损伤需要补强、修复二者之间的一种概念。抗震鉴定时要求建筑的现状良好,即建筑外观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现存的质量缺陷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几 点 说 明工程名称产权单位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
20、类型砌体 钢筋混凝土 内框 底框钢结构 砖石木 土木 其他设计图纸有 无建筑总高层 数平面形式原设防分类甲 乙 丙 丁现设防分类甲 乙 丙 丁基础形式浅基础 深基础其他基础形式 无基础楼板形式预制板 现浇板木楼板 其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建 造 时设防烈度6 7 8 9 无设防 现设防烈度6 7 8 9 无设防历 史改造情况建造时间改造时间改造资料完整 不全 无改造内容增层 结构拆改改变功能 其他鉴定标准GB50023-2009 GB50011-2001(2008) GB50292-1999 JGJ125-99(2004)其 他基本情况表第一级鉴定:宏观控制与构造鉴
21、定第二级鉴定:抗震验算+构造影响=综合抗震能力评价综合抗震能力=承载能力+变形能力(抗震概念鉴定)承载能力较高时,可适当放宽某些构造措施(考虑构造影响系数)抗震构造措施较好时,如砌体房屋有圈梁和构造柱形成约束时,可酌情降低承载力要求(0.95和0.9)2.现有建筑的分级鉴定方法n A、B类建筑分级鉴定方法的异同:A类建筑:逐级鉴定、综合评定。第一级鉴定通过时,可不进行第二级鉴定,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B类建筑:并行鉴定、综合评定。需进行两级鉴定后,根据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进行综合评定。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鉴定
22、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承载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承载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0%时,可不进行加固。3. 抗震鉴定的区别对待原则 设防烈度的高低(不同烈度区检查的内容不同) 砌体结构:层数、高度、抗震墙间距、材料强度、易损易倒构件、墙体布置、整体性连接 钢砼结构:易损易倒构件、节点连接、框架跨数、构件配筋、材料强度、规则性、轴压比 抗震设防类别的不同(对抗震措施的要求不同) 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 构造措施不同、检查内容不同(如构造柱设置)3.区别对待(续) 结构类型的不同(检查重点、项目内容与要求不同) 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的区别 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
23、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鉴定时只需对重要部位、关键部位进行仔细检查3.区别对待(续) 在抗震鉴定中,将构件分成具有整体影响和仅有局部影响两大类,予以区别对待。 整体影响:以组成主体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及其连接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较大,采用“体系影响系数”来表示。 局部影响:指次要构件、非承重构件、附属构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构件(如悬挑阳台、过街楼、出屋面小楼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只影响结构的局部,有时只需结合维修加固处理,采用“局部影响系数”来表示。3.区别对待(续) 场地、地基基础和周围环境影响:I类场地、全地下
24、室结构降低鉴定要求,复杂场地、密集建筑(含防震缝)提高鉴定要求。* 类场地上的丙类建筑,79度时,构造要求可降低一度。* 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建筑场地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采用。* 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 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4. 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综合抗震能力: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
25、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S12R /Ra =R*(12/Ra) 1:构造的整体影响系数,如圈梁、构造柱、梁柱节点等整体连接构造。 2: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如局部尺寸、楼梯间等4.综合抗震能力评定(续) 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后映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要求的不同。 B类建筑:取现行规范值。考虑到与现行规范地震作用及效应的差异,相当于取后续使用年限40年,地震作用相对比例系数为0.88。 A类建筑:取现行规范值的0.85倍。地震作用计算按B类建筑方法,相当于地震作用相对比例系数取0.850.880.75,即取后续使用年限30年。4.综合抗震能力评定(续) 抗震承载力计算的简化方法(面积率方法,
26、砌体结构) c=12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A/(Ab0) (面积率简化计算方法) 烈度影响系数 A类:69度取0.7、1.0、1.25、1.5、2.0、2.5 B类:69度取0.7、1.0、1.50、2.0、3.0、4.0 A类建筑推荐使用简化方法、B类建筑推荐使用规范方法4.综合抗震能力评定(续) 抗震承载力计算的简化方法(屈服强度系数法,钢筋砼) c=12y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yVy/Ve (面积率简化计算方法) Vy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按标准值、实际配筋计算 Ve楼层小震弹性地震剪力标准值,按底部剪力法计算5.抗震鉴定结论(条文说明) 符合抗震鉴定要求:应注明其后续使用年限
27、根据不符合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抗震减灾对策: 维修:少量次要构件不符合要求,综合维修处理。 加固:不符合鉴定要求,从政治、经济、技术的角度,通过加固能达到鉴定要求。(建议鉴定报告中给出加固方案) 改变用途:不符合鉴定要求,但可通过改变用途降低设防类别,使其通过加固或不加固达到新的鉴定要求。 更新:结合规划拆除,短期使用的需采取应急措施。六、场地、地基和基础n地震造成建筑的破坏,除地震动直接引起结构破坏外,还有场地条件的原因,诸如:地震引起的地表错动与地裂,地基土的不均匀沉陷、滑坡和粉
28、、砂土液化等,因此抗震设防区的建筑工程宜选择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的地段并不在危险的地段建设。n考虑到场地、地基和基础的鉴定和处理的难度较大,而且由于地基基础问题导致的实际震害例子相对较少,规范缩小了鉴定的范围,主要列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基本原则地段类别地质、地形、地貌有利地段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不利地段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危险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
29、位的部位n有利、不利、危险地段和场地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n6、7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建筑。 注: 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建筑,场地对建筑影响应按专门规定鉴定; 有利、不利等地段和场地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有利地段n7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按照01抗震规范第4.1.8条的要求,地震影响系
30、数增大系数1.11.6。 汶川地震中,危险地段的房屋严重破坏,强风化岩地基上的建筑也有明显的震害,鉴定时需予以注意。不利地段n建筑场地有液化侧向扩展且距常时水线100m范围内,应判明液化后土体流滑与开裂的危险。 含液化土的缓坡(1o5o)或地下液化层稍有坡度的平地,在地震时可能产生大面积的土体滑动(侧向扩展),在现代河道、古河道或海滨地区,通常宽度在50100m或更大,其长度达到数百米,甚至23km,造成一系列地裂缝或地面的永久性水平、垂直位移,其上的建筑与生命线工程或拉断或倒塌,破坏很大。海城地震、唐山地震中,沿海河故道和陡河、滦河等河流两岸都有这种滑裂带,损失甚重。n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现有
31、建筑,应结合规划更新(迁离);暂时不能更新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 岩土失稳造成的灾害,如滑坡、崩塌、地裂、地陷等,其波及面广,对建筑物危害的严重性也往往较重。鉴定需更多地从场地的角度考虑,因此应慎重研究。危险地段n地基基础现状的鉴定,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的裂缝、倾斜以及有无发展趋势。 列出了对地基基础现状进行抗震鉴定应重点检查的内容。对震损建筑,尚应检查因地震影响引起的损坏,如有无砂土液化现象、基础裂缝等。地基基础n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现有建筑,可不进行其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丁类建筑。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
32、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的乙类、丙类建筑。 6度时各类建筑。 7度时,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类、丙类建筑n对地基基础现状进行鉴定时,当基础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或虽有裂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该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静载缺陷。n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震造成的地基震害,如液化、软土震陷,不均匀地基的差异沉降等,一般不会导致建筑的坍塌或丧失使用价值,加之,地基基础鉴定和处理的难度大,因此,减少了地基基础抗震鉴定的范围。n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基础,可根据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现状和基础类型,进行液化、震陷及抗震承载力的两级
33、鉴定。符合第一级鉴定的规定时,应评为地基符合抗震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 静载下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地基基础,应同时审核其静载下的承载力。n地基基础的第一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时,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液化影响的判别:(液化初判) 1) 对液化沉陷不敏感的丙类建筑。 2)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液化初步判别要求的建筑。(第4.3.3条)n对于独立基础和条基,95版规定的1.5倍的基础宽度不一定能满足部分消除地基液化的深度要求,在8、9度时,可能会造成因液化或震陷使建筑坍塌或丧失使用价值。故对95版的规定加以调整,取消了“液化土的上界
34、与基础底面的距离大于1.5倍基础宽度”。n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 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规范规定的条件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n2. 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软弱土时,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建筑在地震作用下沉陷的估算:(软土震陷初判) 1) 8、9度时,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大于80kPa和100kPa。 2) 8度时,基
35、础底面以下的软弱土层厚度不大于5m。n软土震陷问题,只在唐山地震时津塘地区表现突出,以前我国的多次地震中并不具有广泛性。唐山地震中,8、9度区地基承载力为6080kPa的软土上,有多栋建筑产生了100300mm的震陷,相当于震前总沉降量的5060。n研究表明,8度时软弱土层厚度小于5m可不考虑震陷的影响,但9度时,5m产生的震陷量较大,不能满足要求。n3. 采用桩基的建筑,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桩基的抗震验算: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验算的建筑。(第4.2.1和4.4.1条) 位于斜坡但地震时土体稳定的建筑。n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当地面下无液化土层
36、,且桩承台周围无淤泥、淤泥质土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100kPa的填土时,下列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1 砌体房屋和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2 7度和8度时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5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 3)基础荷载与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n地基基础的第二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饱和土液化的第二级判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时,可计入地基附加应力对土体抗液化强度的影响。存在液化土时,应确定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抗液化措施。 建筑物的存在加
37、大了液化土的固结能力。研究表明,正应力增加可提高土的抗液化能力。当砂性土达到中密时,剪应力的加大亦使抗液化能力提高。 2 软弱土地基及8、9度时III、IV类场地上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进行地基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n现有天然地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地基的竖向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验,其中,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应改用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其值可按(4.2.7)计算,即考虑长期压密提高系数,其值可按表4.2.7取(1.01.2)。 注:1)可考虑的岩土类别主要有:2年以上的砾、粗、中、细、粉砂,5年以上的粉土和粉质粘土
38、,8年以上地基土静承载力标准值大于100kPa的粘土。 2)使用期不够或岩石、碎石土、其他软弱土,提高系数值可取1.0。岩石和碎石类土的压密作用及物理化学作用不显著;硬粘土的资料不多;软土、液化土和新近沉积粘性土又有液化或震陷问题,承载力不宜提高,故提高系数均取1.0。n2 承受水平力为主的天然地基验算水平抗滑时,抗滑阻力可采用基础底面摩擦力和基础正侧面土的水平抗力之和;基础正侧面土的水平抗力,可取其被动土压力的1/3;抗滑安全系数不宜小于1.1;当刚性地坪的宽度不小于地坪孔口承压面宽度的3倍时(传力的分布范围),尚可利用刚性地坪的抗滑能力。 承受水平力为主的天然地基,指柱间支撑的柱基、拱脚等
39、。震害及分析证明地坪可以很好地抵抗结构传来的基底剪力。 地坪一般是混凝土的,属脆性材料,而土是非线性材料。二者变形模量相差4倍,当地坪受压达到破坏时, 土中的应力甚小,二者不在同一时间破坏,故可选地坪抗力与土抗力二者中较大者进行验算。n4.2.8 桩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进行。n4.2.9 79度时山区建筑的挡土结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的稳定性验算,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方法;抗滑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验算时,土的重度应除以地震角的余弦,墙背填土的内摩擦角和墙背摩擦角应分
40、别减去地震角和增加地震角。地震角可按表4.2.9采用。n4.2.10 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或基础埋深不同时,宜根据地震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估算地震导致两部分地基的差异沉降,检查基础抵抗差异沉降的能力,并检查上部结构相应部位的构造抵抗附加地震作用和差异沉降的能力。场 地场地类别类 类类 类场地影响有利 不利 危险 不详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排查(6、7度)进行 不进行79度区建筑场地是否有不利地段注:有不利地段,应对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可能危害进行评估。注:建造于危险地段的现有建筑,应结合规划更新(迁离);暂时不能更新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地基和基础地基基础现 状
41、 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 虽有裂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地基基础现状鉴定 无严重静载缺陷 有严重静载缺陷,需审核其静载下的承载力可不进行地基基础抗震鉴定 丁类建筑。 6度时各类建筑。 7度时地基基础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丙类建筑。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的乙、丙类建筑。否则,因待排查建筑存在(为) ,故需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注: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的地基基础,可根据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现状和基础类型,进行液化、震陷及抗震承载力的两级鉴定。符合第一级鉴定规定时,应评为地基符合抗震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静载下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地
42、基基础,应同时审核静载下的承载力。第一级鉴定:1.主要受力层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时,下列情况不进行液化影响判别 对液化沉陷不敏感的丙类建筑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GB50011液化初步判别要求的建筑2.基础主要受力层存在软弱土时,下列情况不进行地震作用下沉陷估算 8、9度时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大于80kPa和100kPa 8度时,基础底面以下软弱土层厚度不大于5m3.采用桩基建筑,下列情况不进行抗震验算 现行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不进行桩基抗震验算的建筑 位于斜坡但地震时土体稳定的建筑第二级鉴定:按鉴定规范4.2.6-4.2.10条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的验算。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结 论 该建筑
43、所在场地对抗震有利,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该建筑处在危险地段,应迁离或采取应急措施; 该建筑地基基础不存在软弱土、饱和沙土和饱和粉土情况,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该建筑地基基础存在软弱土、饱和沙土和饱和粉土情况,但满足第一级鉴定要求,即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该建筑地基基础存在软弱土、饱和沙土和饱和粉土情况,不满足第一级鉴定要求,即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后进行处理。七、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n 一般规定n A类砌体房屋抗震鉴定 A类多层砌体房屋第一级鉴定 A类多层砌体房屋第二级鉴定n B类砌体房屋抗震鉴定n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实例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n 1 墙体不空鼓、无严重酥碱和明
44、显歪闪。 2 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 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4 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锈蚀。 5 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6 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外观和内在质量要求现状良好n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主要构件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当砌体房屋层数超过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45、当仅有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出屋面烟囱等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多层砌体检查的具体项目nA类砌体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鉴定。在第一级鉴定中,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依据纵、横墙间距进行简化验算,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计入构造影响做出判断。A类多层砌体房屋两级鉴定n第一级鉴定分两种情况。对刚性体系的房屋,先检查其整体性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当整体性良好且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连接良好时,可不必计算墙体面积率而直接按房屋宽度、横墙间距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46、来判断是否满足抗震要求,不符合时才进行第二级鉴定;对非刚性体系的房屋,第一级鉴定只检查其整体性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并需进行第二级鉴定。A类多层砌体房屋两级鉴定n第二级鉴定分四种情况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分析判断。一般需计算砖房抗震墙的面积率,当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明显不均匀,或房屋的层数在7、8、9度时分别超过六、五、三层,需按设计规范的方法和要求验算其抗震承载力,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Ra取值与设计规范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相同。当面积率较高时,可考虑构造上不符合第一级要求的程度,利用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来综合评定。A类多层砌体房屋两级鉴定A类多层砌体房屋两级鉴定* 甲、乙、丙级鉴定分
47、别指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n与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相同的是,同样对结构体系、材料强度、整体连接和局部易损部位进行鉴定。nB类砌体房屋,在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检查中尚应包括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底部剪力法等方法进行验算,或按照A类砌体房屋计入构造影响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B类多层砌体房屋两级鉴定B类多层砌体房屋两级鉴定A类多层砌体房屋第一级鉴定A类多层砌体房屋第一级鉴定基本内容结构核查项目标准规定值实际值鉴定结果房屋外观及内在质量房屋最大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刚性体系要求横墙间距高宽比平、立面和墙
48、体布置规则性不小于6m跨大梁支承楼、屋盖类型承重墙体材料强度等级砖砂浆整 体 性连接构造纵横墙交接处连接构造柱圈梁的布置及构造楼、屋盖及其与墙体的连接局部易损、易倒塌部件及其连接1. 高度和层数检查(5.2.1)墙体类别墙体厚度(mm)6度7度8度9度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普通砖实心墙24024八22七19六13四18016五16五13四10三多孔砖墙18024016五16五13四10三普通砖空心墙42019六19六13四10三30010三10三10三普通砖空斗墙24010三10三10三混凝土中砌块墙24019六19六13四混凝土小砌块墙19022七22七16五粉煤灰中砌块墙2401
49、9六19六13四18024016五16五10三表5.2.1 A类砌体房屋的最大高度(mm)和层数限值对高度和层数的几点说明n抗震横墙较少的房屋,高度和层数应分别降低3m和一层;对横向抗震墙很少的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n乙类设防时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其抗震墙不应为180mm普通砖实心墙、普通砖空斗墙。n当乙类设防的房屋属于横墙较少时,需比表5.2.1内的数值减少2层和6m。对超层超高的处理n总高度超而层数不超,应采取高于一般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n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改变结构体系或减少层数。n当丙类设防且横墙较少的房屋超出规定限值一层和3m
50、以内时,应提高墙体承载力且新增构造柱、圈梁等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横墙较少房屋不减少层数和高度的相关要求(7.3.14)。n改变使用用途,降低设防类别,乙类丙类。 2. 结构体系(5.2.2)n刚性体系要求抗震横墙间距和高宽比n 房屋的高度与宽度(不包括其走廊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平面的最长尺寸 表5.2.2 A类砌体房屋刚性体系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楼、屋盖类别墙体类别墙体厚度(mm)6、7度8度9度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砖实心墙240151511其他墙体1801310装配式混凝土砖实心墙24011117其他墙体180107木、砖拱砖实心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