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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04-2018 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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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T 404-2018 备案号J2627-2019 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appraisal of existing building subsoil 2018 -12 -06 发布2019 - 06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appraisal of existing building subsoil JGJ/T 404 - 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2、设部施行日期:2 0 1 9 年6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tandard for reliability appraisal of巳xi;tingbuilding ulJsoil JGJ/T .04 -2018 去一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州版、发行(北京海淀气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俏北京红光和l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9导fF本850X门68毫米1/32 EJ张4字数108千字2019年3月第一版2019年3月第一次印刷定1f:35.00元统一书号1511 2 3240S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

3、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主1:网址:http:/ /www. cab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飞、1:1:二A口2018年第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04 -2018,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 cn) 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2月6日3 目。再根据住

4、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l3J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贝IJ;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承载能力评定;5.稳定性评定;6.完整性评定;7.安全性鉴定;8.持久性鉴定;9.使用性鉴定。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元影山路29号,邮政编码:250031)。4 本标准主编单位:

5、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铁正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威海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鞠庆海邸小坛陈善雄张振拴宋义仲李永峰张培学王德华由世岐施峰可开明李梅孔祥利徐教宇梁l曦于l夭江梁耀哲鲁爱民张岩松王玉广矫恒信姜领发宋立窒宗可锋程秉坤戴张俊杨昌绣张建全王紫轩杨利雌贾军明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钱力航顾因荣侯伟生高文生康

6、景文黄世敏周同和刘俊岩=长科5 目次l 总贝IJ.1 2 术语和符号.2 2. 1 术讨122. 2 符号33 基本规定.5 3. l 一般规定53.2 鉴定分类63. 3 鉴定程序与要;j(. 6 3. 1 鉴定内容与方法8 3. 5 鉴定评级11 3. 6 鉴定报告. 12 4 承载能力评定.14 1. 1 一般规定14 1. 2 承载力检测要求14/1. 3 承载力评定15l. 4 变形印定17 4. 5 承载能力级别评定四5 稳定性评定.21 5. l 一般规定.2l 5. 2 抗情能力评定.2l 5.3 变形稳定性评定235. 4 振动影响评定265. 5 1-珩同与衬砌稳定性评定.

7、 27 5. 6 城陷与土体流失稳定性评定305. 7 稳定性级别评定336 6 完整性评定.34 6. J 一般规定. 34 6. 2 受力岩土体完整性评定34 6. 3 用护启土体完整性评定38 6. 4 完整性级别评定.41 7 安全性鉴定.43 7. 1 一般规定43 7. 2 级别指数. 43 7. 3 安全性等级鉴定448 持久性鉴定.458. 1 一般规定45 8. 2 地基勘验4,5 8. 3 指标级别划分478. 4 持久性等级鉴定569 使用性鉴定.58 9. 1 一般规定. 58 9. 2 指标级别划分589. 3 使用性等级鉴定61附录A既有建筑地基鉴定指标.63 附录

8、B建筑地基可靠性等级鉴定.65 附录C建筑地基鉴定报告.68 附录D承载力特征比值计算.69 附录E地基抗滑稳定系数计算.71 附录F榕洞岩洞顶板安全度计算.74 附录G地基岩土体完整性评定表.77 附录H地下水测量与差异沉降.78 本标准用同说明.80 引用标准名录.81 附:条文说明.83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l 2 Terms and Symbols 2 2. 1 Terms2 2. 2 Symbols 3 3 Basic Requircments5 :. 1 Gcneral Rcquirement;-5 3.2八ppraisalCategori

9、es6 3.3 Appraisill Proceclures and Requirements6 3.4 Appraisal Content ancl Methocl8 3. 5 Appraisal Level11 3. 6 Appraial Report12 4 Bearing Capaciry Evaluare 14 4. 1 Genel日lR巳qUlrement144. 2 Requircment of Bearing Cal泪。tyTest. 14 11. 3 Bearing Capacity Evaluate15 4. 1 1 Deformation Evaluate17 . 5 1

10、3earing Capac:ity Level Evaluat巳195 Stability Evaluate 21 5. 1 General Rcquirem巳nts215. 2 Anti-slip Capability Evall.late. 21 5. 3 Deformltion Stability Evaluate23 5.4 Vibration Influencc Evalllilte26 5. 5 Cave lncl Lining Stability Evaluate27 5.6 Collapse aocl Soil Erosion Stability Evalllale30 5.

11、7 Stability Level Evaluate33 8 6 Integrity Evaluate 34 6.1 General Re411irernenrs34 6. 2 SlIpporting Rock and Soil Mass lntegrity Evalllate34 6. 3 SlIrrollnding Rock and Soil Mass Inlegrity Evalllatc38 6.4 Integrity Level Evalllate41 7 Safety Appraisal43 7. General Requirements43 7.2 Level lndex 43

12、7. 3 Safety Level Appraisal44 8 Durabili ty Appraisal45 8.1 Ge口eralRequirements45 8.2 Subsoil Inspection45 8. 3 Index Level Classification47 8.4 DlIrability Level Appraisal56 9 Usability Appraisal58 9. 1 General R叫ulrements589. 2 Index Level Classi日catlon589. 3 Usability Level Appraisal61 Appendix A

13、 Existing Building Subsoil Appraisal lndex 63 Appendix B Appraisal of Building Subsoil Reliability Level. 65 Appendix C Appraisal Report of Building Subsoil68 Appendix D Calculation of Bearing Capacity Ratio69 Appendix E Calculation of Anti Factor of Slide Subsoil71 Appendix F Calculation of Karst a

14、nd Rock Cave Roof Safety Degree . 74 Appendix G Appraisal Table of Rock and Soil Mass Integrity 77 Appendix H Groundwater Mcasurement and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78 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80 I,ist of Quoted Standarcls. 8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83 nu 1 1总则1. (). 1 为正确鉴定

15、既有建(构)筑物地基的可靠性,加强对既有建(构)筑物地基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构)筑物地基的可靠性鉴定。1. O. 3 既有建(构)筑物地基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同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既有建筑地基existing building subsoil 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构)筑物地基。2.1.2 地基可靠性reliability of subsoil 地基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能力的统称。2.1.3 地基安全性safety of subsoil 地基在使用条件下,

16、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的能力,以及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仍保持必要的地基稳定性的能力。2.1.4 地基持久性durability of subsoil 地基在现有条件下,规定时间内保持稳定或维持某种预定状态的能力。2.1.5 地基使用性usability of subsoil 地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能力。2.1.6 地基完整性integrity of subsoil 支承基litl:的地基岩土体的完整程度。2.1.7 J也基稳定性s(i-1bility of subsoil 地基岩土体在外部荷载作用、环境空间或施工影响下保持稳定的能力。2.1.8 承载力特征比值ratio o bearin

17、g capacity 基础以下某深度处地基(或单桩)抗力特征值与标准组合时作用荷载的比fL2.1. 9 鉴定单元appraisal unit 根据鉴定对象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可将其地基划分成一个或若千个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2 2. 1. 10 鉴定个体appraisal individual 根据鉴定建(构)筑物对象的结构和体型特点,划分出的可独立进行鉴定的部位(或点位)。2.1.11 地基塌陷su bsoil collapse 部分地基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或在地基中形成孔洞的现象。2.1.12受力岩土体日upportingrock and soil

18、mass |料基础外边线按受力影响线传递角所包络、支承基础1:荷载的右土体。2.1. 13 围护岩土体surrounding rock and soil mass 雯力岩土体以夕|、.包用并维护基础l:与受力岩土体稳定的岩土体。2.2符口可2.2.1 作用手11抗力/一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j此一-1也基承载力特征值;f,一一基础底面以下z深度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衍值;Hik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J.基桩所受的水平力;Nk一一相应于作j二十j的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桩顶所受的竖向力;jYknk1X-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作J.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桩顶所受的最大竖向力;

19、口一一基础底面以下z深度处土的向重应力;k二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的平均斥应力值;kn阳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j丧面边缘的最大Jf应力值:f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居础丘l捕以下z深度处的附加月二应力;R 单桩竖向抗斥承载力特征值;RII一一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2.2. 2 性能参数一-土的勃聚力;11.-一土的液性指数;IIE一一土的液化指数;矿一一土的内摩擦角。2.2.3 几何参数Ap -桩身的截面面积:1一一基础的差异沉降斜率;一一桩断面周长。2.2.4 计算系数Cr 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K一一滑动面抗滑稳定系数;kp -持久性等级指数;k, 安全性等级指数;ku一

20、一使用性等级指数;71一一受力土体扩散角缺失比。2.2.5 鉴定评级a、b、c、d一一个体评定级别;A、B、C、D二一分项评定级别;、包、E、b一一承载能力、稳定性及完整性子项评定级别;I、H、1、IV-安全性、持久性、使用性及可靠性鉴定等级。4 3基本规定3. 1一般规定3.1.1 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应以地基的安全性、持久性和使用性的鉴定内容逐层进行。3.1.2 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等级应以地基的安全性等级、持久性等级及使用性等级为基础进行综合鉴定。3.1.3 既有建筑地基进行可靠性鉴定时.鉴定对象宜为建(构)筑物地基整体。当仅对局部出现问题的原因或影响程度进行鉴定时,鉴定对象可以是地

21、基鉴定单元,也可为受影响的局部地基。3.1.4 对地基鉴定单元或局部地基进行的鉴定,可仅鉴定其安全性或使用性。地基鉴定单元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基础相对独立的地基;2 群桩基础及单桩承白地基;3 基础由沉降缝隔开的地基;4 岩土类别不同的地基;5 处理方式不同的地基。3.1.5 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基础I!类型和上部结构特点,通过对已有资料的分析、补充勘察和检验测试结果的判断进行既有建筑地基鉴定。对于液化性土、湿陷性土、软土、膨胀土、盐渍土及多年冻土以及在岩土环境变化与施工影响下的既有建筑地基,尚应根据其地基承载力、变形特性及其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分析鉴定地基可靠性。3.1.6 既有建筑地基

22、鉴定时,应确保鉴定人员和建(构)筑物的安全。3.1.7 现场鉴定结束后应修复并加问因鉴定所造成的地基缺损和建(构)筑物结构的损害。5 3.2鉴定分类3.2.1 既有建筑地基现状发生改变,当需要对地基整体的安全性、持久性及使用性进行鉴定时,应进行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3.2.2 既有建筑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地基安全性鉴定:1 人为活动或环境变化导致地基安全状况发生改变;2 对地基安全性有疑问或已出现影响安全性的迹象;3 扩建改造、使片J功能或荷载变化造成地基附加应力增大;4 地基或建(构)筑物发生异常沉降变形;5 有安全性鉴定需求。3.2.3 既有建筑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地基持久性鉴定:1 存

23、在不良地基土且未经有效处理;2 对经过处理的地基产生疑问或已出现异常变形;3 人为活动或岩土结构发生改变导致地基持久性受到影响;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5 其他原因影响地基持久性;6 有持久性鉴定需求。3.2.4 既有建筑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使用性鉴定:1 i也基或基础变形影响正常使用;2 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Ii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但建筑物出现了与地基变形有关的损伤;3 因岩土环境改变或抽阵地F7K,影响正常使用;4 施工振动影响正常使用。3.3 鉴定程序与要求3.3.J 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宜按下列框图规定的程序(罔3.3.1)进行。

24、3.3.2 鉴定方案应根据鉴定对象的特点、初步调查结果和鉴定6 因3.3.1 鉴定程序要求制定,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既有建筑物概况;2 鉴定目的与要求;3 鉴定依据;4 鉴定内容与方法;5 人员及仪器设备;6 进度计划;7 安全与环保措施;8 所需配合的工作。3.3.3 鉴定前宜进行下列工作:1 补充搜集勘察资料;2 调查基础荷载分布、地基土构成、气象水文、地下水位及地下空间结构等周围岩土环境因素的变化;3 查明潜在的滑动面、软弱下臣|、层引起的不稳定因素;7 4 现有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变形、裂缝资料。3.3.4 既有建筑地基的个体或点位评定,应根据建筑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基础形式、

25、岩土丁-程特性及地基基础共同作用特点确定,并应采取特定部位和1-般部位相结合的综合勘验方式。3.3.5 既有建筑地基个体的特定部位可按下列情况选取:1 损害或变形较严重;2 基础拐角或结构荷载集中;3 不良地基影响较严重;4 周边岩土环境影响较集巾;5 地层或荷载差异较大;6 其他影响较严重等。3.3.6 既有建筑地基个体的-般部位可按既有建筑基础形式及形状,采取均匀布设的方式。3. 鉴定内容与方法3.4.1 既有建筑地基鉴定内容宜根据鉴定目的手n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3.1. 1的规定。表3.4.1鉴定内容!芸名个体评定分项评对二子I贞i性能鉴定级另IJA H C ) HC D r 11 11

26、1 IV a b c d 等级承载力r民载能力i平定I也基变J抗iiffVJ鉴变形稳定性定安全性靠性振动影H向稳定性评定内王.Ik桂定鉴i容7同与衬J稳定性容煽陷与土本流失稳定性受力;.;.土体完始性完才在性评定伟J4;户和土牛完整性8 续表3.4.1 !三名个体评定分项评定子页ilJi阻能鉴定级)jlJAI3CD 孔bc d r 1I 111 IV 等级土的液化土的i呢陷性4尘土的趋|俏土fllJ!绪i性J,;l;:rH: fl(!i容IVrjt!:鉴盐i梳土的盐JUI,持久性鉴定可 月二冻土(I(J耐!iL性3能内冻土(I(J IJ; 、IJK性t 鉴基坑开挖影响定?: 地FIi年水地下空

27、间施丁-i吕l响地基裂缝基础1:变形及裂缝使川Jn生ifJi室内地面变形3.4.2 既有建筑地基安全性的各项性能评定宜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每一子项的性能分别评定;2 根据实际状况,将分项中的每一个体点位评定为a、b、c、d级别;3 根据各分项中个体点位的级别,将每一分项评定为A、B、C、D级别;4 综合各分项的级别,将每一子项性能评定为、豆、毛、已级别。3.4.3 既有建筑地基安全性等级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 应根据分项的评定级别,经计算综合确定;2 应由子项性能评定级别直接确定。3.:J. 4 既有建筑地基持久性鉴定对象可为未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的液化性土、温陷性土、软土、胀缩性土、盐渍土及多年

28、冻土构9 成的不良地基,也可为受岩土环境与施I影响的地基,评定其在环境持续作用下地基变形的发展趋势。3.4.5 既有建筑地基持久性鉴定,可将其个体点位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级别,当仅有一个分项时.可直接将分项级别与持久性等级建立联系;当有多个分项时,可先评定各分项级别,再综合鉴定持久性等级。3.4.6 当完成既有建筑地基持久性鉴定而地基变形已达到或超过本标准规定的C级时,宜补充进行地基承载能力子项评定。3.4.7 既有建筑地基承载能力评定后,宜对由地基变形引起的使用性进行鉴定。3.4.8 对既有建筑地基进行使用性鉴定时,应先对地基变形分项巾的个体进行评定,再评定分项的级别,当仅有一个分项

29、时,可直接将分项级别与使用性等级建立联系;当有多个分项时,可先评定各分项级别,再综合鉴定使用性等级。3. 4. 9 在进行既有建筑地基使用性鉴定过程,1飞吁发现|天11m基引起的基础变形已达到或超过本标准规定的C级时.宜补充进行承载能力评定或安全性鉴定。3.-.10 鉴定目的、范罔和内容,应在接受鉴定委托时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协商后确定,j干宜符合表3.4.1 0的规定。表3.t.10 鉴定目的与范围对象个体1.)已f,;j)引H也),整体地基j也因|促下个体III千Jl体!ll.T限于地主L局1号1整体地基及影响Ix城区域单元I也占L局部地基(I(J分I贞I能.的分项性能.l

30、地&分J!i!YI:能.2 单元I也基2 局部地基2 J也IUIk4主能力、个体点(丘nf内7扒拟f力、1:t的;原载能力、稳稳定性、完然nn能:!才的状阳能ii t、完整情定性、完整性:l J也挺安全机、叶竹能:性能:久利、史川利fl能.3 单元地基3 局部地占LJ .1也 J占f,I;I:综合的安全性、使用的安全性、1克川U 性性能.rt性能10 3.4.11 既有建筑地基鉴定指标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3.5鉴定评级3.5.1 既有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持久性鉴定和l使用性鉴定应根据相关性能的状况分别鉴定为I、H、lV级。3.5.2 地基安全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按分明、级别指

31、数法和综合性能级别法判定为I级,且不存在任何安全性隐患时,其安全性等级应鉴定为I级;2按分项级别指数法和综合性能级别法判定不低于且级,其安全性等级应鉴定为H级;3 按分项级别指数法和综合性能级别法判定不低于E级,或已出现地基变形或基础开裂迹象的,其安全性等级应鉴定为m级;4 按分项级别指数法和综合性能级别法判定低于E级,或基础11墙体已出现明显破损现象的,其安全性等级应鉴定为且级。3.5.3 1也基持久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按等级指数判定为I级或分项级别全部为A级,且不存在任何不良地基隐患时,其持久性等级应鉴定为I级;2 按等级指数判定为日级.其持久性等级应鉴定为H级;3 按等级指数判定

32、为囚级,或已出现地基变形或基础开裂迹象的,其持久性等级应鉴定为III级;4 按等级指数判定为低于日级,或基础墙体已出现明显破损现象的,其峙久性等级应鉴定为IV级。3.5.4 地基使用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按等级指数判定为I级或分项级别全部为A级,其使用性等级应鉴定为I级;2 按等级指数判定为H级,其使用性等级应鉴定为11级;3 按等级指数判定为级.其使川性等级应鉴定为川级;4按等级指数判定为低于囚级.或基础墙体已出现严重的破损现象,其使用性等级应鉴定为凹级。1.1 3.5.5 地基可靠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地基安全性等级和持久性等级均为1级.且使用性不低于级时.其可靠性等级应鉴定为

33、I级;2 地基安全性等级不低于H级,且持久性和使用性符合规定的等级时,其可靠性等级应鉴定为H级;3 1也基安全性等级不低于田级,且持久性和使用性符合规定的等级时,其可靠性等级应鉴定为m级;. 1也基安全性等级低于囚级,或安全性等级虽不低于囚级但持久性和使用性科合规定的等级时,其可靠性等级应鉴定为N级。3.5.6 地基可靠性等级应依据安全性等级、持久性等级及使用性等级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3.6鉴定报告3.6.1 既有建筑地基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委托单位;2 建筑名称;3 建筑概况;4 鉴定目的、鉴定内容、鉴定项目及也罔;5 鉴定依据与技术手段;6 鉴定计算及分析;7 鉴定结论及建议;8

34、鉴定日期,报告完成日期;9 附件等。3.6.2 鉴定报告应明确说明鉴定地基分项指标,并应确定地基鉴定等级。不需要地基鉴定等级H才,可分别列出各分工页的评定级别。3.6.3 当不要求给出地基的可靠性等级时,可分别列出其安全性、持久性和使用性等级。3.6.4 当地基的持久性或使用性中的某项不需要鉴定时 ,应明 2 确说明地基可靠性鉴定中不包含此项内容。3.6.5 鉴定报告宜说明建(构)筑物使用年限内影响地基安全与可靠性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预防地基事故的建议措施。3.6.6 鉴定报告首页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13 4 承载能力评定4.1一般规定4.1.1 既有建(构)筑物地基承载能力评定应包括地

35、基承载力、地基变形指标的评定。4.1.2 既有建(构)筑物地基承载能力评定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评定目的和方法:1 医l增层、刘1层需要增加建筑荷载.对地基承载能力进行的评定;2 已出现承载能力不足的迹象,为确定地基处理方案提供依据;3 1也基承载能力受到外部因素影H向程度的评定;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对地基承载能力的评定。.1.3 地基承载能力不足造成基础或上部建(构)筑物出现开裂或损伤日才,可将地基承载能力级别评定为级或已级,也可将地基安全性等级鉴定为田级或N级。4. 2 承载力检测要求4.2.1 既有建筑基础下地基承载力检测宜选择在既有建筑基础的地基顶面标高处进行,地基承载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3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力11网技术规范)JGJ 123的规定检测确定。.2.2 当原位测试有闲难或可能影响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时,可选择在与原位同等地基条件的邻近区域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ii:H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中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要点进行检测。4. 2. 3 对于既有建筑基础的桩基础,原位单桩承载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检测确定。当原位14 检测IJ有困难或影响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时,单桩承载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23中既有建筑桩基础单桩承载力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要点进行检测。4.2.- 既有建筑地基下卧土层

37、承载力探查深度不应小于基底以下附1J1Jj力为地基土自重应力10%对应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条形基?:l:时不小于基础底面以下6倍基础宽度,独立基础不小于基础1:底面以下3倍基础宽度;2 役基或箱基日才不小于基础底面以下1倍基础宽度;3 X才基桩则不小于桩端以下3倍桩径或5mo4.2.5 对于-.1支砂、粉或站性土为主的天然地基不具备现场静载荷检测条件,又缺少可供参考的区域地基承载力值时,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国钳: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方法综合确定,或采用旁j王试验确定。-.2.6 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

38、特征值而无地区性经验EI才.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确定地基承载力。4.2.7 不具备现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荷检测条件H才.可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方法推定桩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王程勘察规程)GJ 72估算单桩竖向抗斥承载力。4.3 承载力评定4.3.1 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分项级别应根据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确定。4.3.2 地基承载力特征 比值的标准组合作用效应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计算,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构配件自重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5 1)无实测资料时,计算自重荷载标准值应

39、考虑构配件尺寸的正偏差,单位体积的质量应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上限值;2)可实测时,构配件的尺寸取实测平均值,单位体积的质量应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上限值;3)当已对建筑构配件的尺寸和l单位体积质量进行了测试,其标准值可取实切i!IJ体积与质量的乘积。2 建筑承受的可变荷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变荷载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标准值时,应取实际数值;2)可变荷载的作用效应应按最不利组合取值。3 对于整体刚度较大的结构,应根据结构与土体

40、共同作用的实际情况,对作用效应参数进行相应调整。4 对于增层、加层需要增加建筑荷载时,标准组合作用效应参数应按改造前后分别取值评定。4.3.3 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k)应愤本标准附录D计算确定。4.3.4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川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下列方法确定:1 依据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l施工资料综合分析确定;2 通过现场的补充勘察和l检验测试确定。4.3.5 地基承载力个体级别应根据个体承载力特征比值(r;) 按下列规定评定:1 兰(二三1.0日才,该个体的承载力级别应评定为a级;2 当O.91r;1. 0时,该个体的承载力级别应评定为b级;3 当O.8;0.9时,该个体的承载力级别应评定

41、为c级;4 当c,;GB 50007规定的地基变形限制指标为基准对地基沉降量、沉降差和倾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的方式。4.4.3 既有建筑地基与基础接触紧密时,变形量协11J点可设置在基础上;既有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脱开时,变形量测点应设置在地基顶面上。量i则点宜设在下列位置:1 地基单元的基础外沿及拐角;2 地基与基础的裂缝或沉降缝两侧;3 地基变形较大及变形速率较快的轴线方向;4 通过建筑重心的纵横轴线上。4.4.4 既有建筑地基沉降量、沉降差和倾斜的量测值,可按现 7 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确定。验收资料中载明存有施t偏差测定记录时,应从位移和变形的测试值中将施工偏差分离。4.

42、4.5 增加建筑结构荷载的改造项目除应对改造前的地基变形进行评定外,尚应依据地层岩土力学参数对改造后的地基变形增量做出预估或计算。-.4.6 在地基变形对建筑损伤或裂缝的影响评定中,当地基变形异常部位与裂缝或损伤位置及形态相符时,可判定为因地基变jf5造成的损伤或裂缝。4.4.7 既有建筑地基变形符合下列条件时,地基变形的分项指标级别应评定为a级:1 建筑物的倾斜、基础沉降量和沉降差的实测值均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限值;2 建筑物的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元因地基变形造成的损伤或犁缝。4.4.8 既有建筑地基变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地基变形的分项指标级另

43、IJJlZ评定为b级:1 建筑物的倾斜、地基沉降量和沉降差的实测值均不大于现行同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限值,但存在建筑物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的轻微损伤或裂缝,且已证明地基变形是造成损伤或裂缝的主要原因;2 建筑物的倾斜、地基沉降量或沉降差的实训值不超过现行同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限值的40%,且建筑物不存在因地基变形造成的损伤或裂缝。4.4.9 既有建筑地基变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地基变形的分项指标级别应评定为c级:1 建筑物的倾斜、地基沉降量或沉降差的实训值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限值的40%,

44、建筑物结构构件存在轻微的损伤或裂缝,且损伤或裂缝位置与地基变形值异常部位相关;18 2 建筑物的倾斜、地基沉降量或沉降差的实测值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限值,建筑物结构构件存在较严重的损伤或裂缝,且损伤或裂缝位置与地基变形值异常部位相关。4.-.10 既有建筑地基变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地基变形的分项指标级别应评定为d级:1 建筑物的倾斜、地基沉降量或沉降差的实测值不超过现行罔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限值的40%.建筑物结构构件存在较严重的损伤或裂缝,且损伤或裂缝位置与地基变形值异常部位相关;2 建筑物的倾斜、地基沉降量或沉降差的实测

45、值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限值,建筑物结构构件存在严重的损伤或裂缝,且损伤或裂缝位置与地基变形值异常部位相关。4.4.11 对于仅有地基变形量的情况,可采取与承载力鉴定个体对应的方式,将相应个体的沉降量的指标级别评定为a、b、c或d级。4.4.12 建筑地基或地基单元的变形分项级别,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个体指标级别均为a级时,该地基变形分项级别应评定为A级;2 个体最低指标级别为b级时,该地基变形分项级别应坪定为B级;3 个体最低指标级别为c级时,该地基变形分项级别应评定为C级;4 个体最低指标级别为d级时,该地基变形分项级别应评定为D级。4.5 承载能力

46、级别评定4.5.1 地基承载能力可按下列方式列出评定结果:19 1 分项列出地基承载力、J也基变形的评定级别;2 综合考虑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的分项评定级另IJ.列出地基承载能力的级别。4.5.2 既有建筑地基的承载能力评定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地基承载力和I也基变形的分项评定级别均为A级时,地基承载能力子项的级别应评定为级;2 当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的最低分项评定级别为B级时,地基承载能力子琐的级别应评定为主级;3 当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的最低分项评定级别为C级时,地基承载能力子项的级别应评定为已级;4 当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的最低分项评定级别为D级时,地基承载能力子项的级别应评定为已级

47、。20 5 稳定性评定5. 1一般规定5.1. 1 既有建(构)筑物地基存在滑动可能、变形不稳、振动影响、溶洞与衬砌漏水失稳、塌陷与士体流失影响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评定。5.1.2 当评定地基稳定性的资料缺失时,应通过监测、探查、补充勘察等技术手段查明地基受力岩土体和围护岩土体现状。5.1.3 存在岩溶溶洞的地基,应以钻探、地球物理勘探与实验等有效手段,判定溶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榕充Ui)填物性状、溶洞顶板岩层厚度及岩石力学性质。5.1.4 当既有建(构)筑物已出现因地基稳定性不足造成的损伤时,应将地基的稳定性子项级别评定为已级,或将地基的安全性等级鉴定为N级。5.1.5 既有建(构)筑物地

48、基与基础的损坏、损伤部位及事故影响异常点应取得并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5.2 抗j骨能力评定5.2.1 既有建筑地基存在下列情形,应进行地基抗滑能力的评定:1 位于斜坡上、岸边、边坡附近的既有建筑,当建筑物荷载增加n或岩土环境发生改变时;2 既有建筑周边土方开挖,基础位于其潜在地基滑动面内时;3 建筑物位于因施工或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形成滑坡地段时;4 其他可能导致地基滑动的情形。5.2.2 既有建筑地基的抗滑能力可用地基抗滑稳定系数评定,21 地基抗情稳定系数应根据滑动面的情况件l计算或分析确定。地基弧线滑动、折线滑动或平面滑动模型的地基抗滑稳定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E计算确定o5.2.3 7骨动面力

49、学参数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5.2.4 当地基为土、极软岩石、破碎或极破碎岩休时,抗滑稳定系数计算应采用弧线滑动模型,其他情况宜根据结构面形态采用平丽或折线滑动模型计算确定。5.2.5 地基抗滑稳定系数可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对于结构复杂的岩质滑移地基,可采用赤平板射投影法和实体比例投影法分析计算:主与滑动地基破坏机制复杂时,宜结合数值方法进行分析计算。5.2.6 对存在多个滑动面的地基,应分别对各种可能的滑动面进行稳定性分析,并取抗滑稳定系数的最小值作为抗泪稳定系数计算值;对多级滑动丽的地基,应分别对各级滑动面进行稳定性计算分析。5. 2. 7

50、 滑动面为弧形和折线形时,计算条块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滑动而倾角明显变化处、滑动而与水位线相交处、滑动面强度指标变化处、地下水位线倾角明显变化处、地H坡角明显变化处、地形线与?可(库)水位线相交处、地面荷载明显变化处可作为条块分界点;2 条块数量不宜少于8个。5.2.8 对位于抗震设防区域内的永久边坡及岸边的建筑地基进行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地震力作用,地震力增大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5. 2. 9 当锚杆、抗滑桩、桩基础、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穿过滑动面时,其抗滑作用可视其危害程度予 以适度折减。5.2.10 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地基抗滑能力的分项级别应评定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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