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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迈莱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精密模具和1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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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0套精密模具和1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安徽迈莱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套精密模具和1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020-341868-35-03-042689建设单位联系人胡永清联系方式13372175337建设地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海螺路南侧地理坐标118度 53分 36.353秒, 30度 41分 58.84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25模具制造;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5.

2、有色金属压延加工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71.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

3、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开发项2020216号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72.5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7253.2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2010年4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101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同意筹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

4、,园区随后编制完成安徽宁国市港口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0-2020);2018年7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150号),同意撤销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筹),将其整体并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加挂“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牌子;园区管委会编制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7月6日经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皖环函2020328号文批复(审查意见见附件)。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

5、性分析1、与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符合性分析(1)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概况2010年4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101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同意筹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园区随后编制完成安徽宁国市港口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0-2020),规划面积为13.64平方公里,规划分为东区和西区两部分。该规划明确园区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三大主导产业。2013年4月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完成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

6、9月获得原安徽省环保厅出具的报告书审查意见(皖环函20141218号)。 2018年7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150号),同意撤销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筹),将其整体并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加挂“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牌子。为了适应外部政策条件、发展机遇和发展需求的变化,满足园区带来的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作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园区发展,指导园区建设,园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0),规划四至范围东至架子山、经二路,南至海螺路、太平路,西至太平变电站

7、、经六路,北至文脊路、竹棵路,规划面积约4.86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为节能建材、新能源应用、精细化工。项目所在地图1-1 安徽宁国港口产业园规划图(2)与港口产业园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港口产业园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区为节能建材、新能源应用、精细化工,各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见下表。表1-1 港口产业园准入负面清单管控级别节能建材新能源应用精细化工禁止类1、水泥新增产能项目;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设计规模50千米/年PCCP-L 型、设计规模

8、30千米/年PCCP-E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3、石棉水泥制品生产线; 4、3000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5、粘土空心砖,6000万标砖/年以下的页岩烧结实心砖,灰砂砖;6、露天敞开式石材加工工艺; 7、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8、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9、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 10、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项目;中碱、无碱玻璃球窑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中碱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纯手糊法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直径600 毫米以下

9、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0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以水煤浆、重油、木材等为燃料的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锅炉;2、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3、酸性碳钢焊条制造;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4、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以下的清水离心泵;5、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级以下的容积式空气压缩机;6、公称容量30 吨以上100 吨(合金钢50 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 吨(合金钢50 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 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

10、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3000 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2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电耗高于11000 千瓦时/吨的硅钙合金矿热电炉;1.6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铝合金矿热电炉、电耗高于9000 千瓦时/吨的硅铝合金矿热电炉; 手动燃气锻造炉;锻造用燃煤加热炉;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级以下的通风机;8、不符合中小型冷却塔性能评价(认证)技术规范的冷却设备;9、单色金属板胶印机; 10、8.8 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 11、干燥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级以下的干

11、燥机;12、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制造(加压式除外);粗甘油精炼装置(肥皂、油脂化工甜水处理制备甘油装置除外);直接电阻加热方式的注塑机、挤出机(PVC-U 除外);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槽式洗浆机;洗衣店用无回收设施的服装干洗设备;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2 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1、黄磷、氢氰酸(石化副产或无静态氢氰酸留存且全部自用的中间产品除外)、砷酸、偏砷酸、焦砷酸、硫铁矿制硫酸;2、氨碱法纯碱;3、二硫化碳(天然气加压非催化法工艺及焦炭流化床连续法工艺除外)、氢氧化镁(卤水-烧碱法工艺除外)、以矿为原料的氢氧化钡、

12、氧化锌、铬盐(产品深加工除外)、铅盐、锶盐、锌盐、高锰酸钾(气动流化塔氧化法工艺除外)、人造冰晶石(六氟铝酸钠)、(利用磷肥副产氟硅酸钠或电解铝电解质块生产高分子比冰晶石工艺除外)、氰化物、汞化合物、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新甲酸钠法工艺除外)、砷化锌、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三氯化砷、三氟化砷、三溴化砷、三碘化砷、硫化钠(硫化碱)(副产硫酸钠综合利用除外);4、粮食转化工业乙醇、燃料乙醇和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光气(无静态光气留存且全部自用的中间产品除外)、环氧氯丙烷(甘油法工艺除外)、苯乙酮(苯定向氯化-吸附分离工艺除外)、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理设施的甲烷氯化物、氯化苯(干法脱氯化氢

13、法工艺除外)、对二氯苯(干法脱氯化氢法工艺除外)、间二氯苯(苯定向氯化-吸附分离法工艺除外)、1,2,3-三氯苯(干法脱氯化氢法工艺除外)、1,2,4-三氯苯(干法脱氯化氢法工艺除外)、DSD 酸(加氢还原工艺除外)、H 酸(加氢还原工艺除外)、CLT 酸(加氢还原工艺除外)、间苯二酚(间苯二胺水解法工艺除外)、对苯二酚(苯酚羟基化法工艺除外)、苯硫酚(氯苯法工艺除外)、醋酸仲丁酯(烯烃合成工艺除外)、氯乙酸(醋酐连续法工艺除外)、丙酸(微生物发酵法工艺除外)、甲基丙烯酸丁酯(连续化酯交换工艺除外)、苯甲酸(熔融结晶法工艺除外)、对羟基苯乙酸(苯酚乙醛酸工艺除外)、顺酐(正丁烷氧化法工艺除外)

14、、脂肪叔胺(脂肪醇法工艺除外)、聚氨基甲酸乙酯(无汞催化剂生产工艺除外)、甘氨酸(天然气羟基乙腈工艺除外)、噻吩(萃取精馏法工艺除外)、三氯吡啶酚钠(吡啶双定向氯化合成法工艺除外)、环氧丙烷(直接氧化法工艺除外);5、磷铵生产装置(纯度含量95%以上工业磷酸铵盐除外);6、不能循环使用石灰的石硫合剂农药生产工艺;硫化碱或铁粉还原农药工艺;敞开式过滤农药生产;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沙蚕毒类、卫生用拟除虫菊酯类、酰胺类、三嗪类、磺酰脲类除草剂、三唑类、代森,以及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及其盐、吡虫啉、百菌清、多菌灵、百草枯、草甘膦、2,4滴及其盐或酯、2 甲4 氯及酯等生产线;7、VOC 含量超

15、75%的涂料;重金属含量超标准的涂料级辅助材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8、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胶黏剂和油墨生产;9、硫酸法钛白粉、立德粉、铅铬黄、氧化铁系颜料;10、氟树脂、含溴环氧树脂、聚碳酸酯(非光气法和连续式、无静态光气留存的光气法工艺除外)、电石法聚氯乙烯;11、橡胶(PFOA 替代助剂除外);12、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常规聚酯;单线产能小于2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13、ADC 发泡剂、邻苯类增塑剂;14、年产2000 吨以下的松香生产;松脂初加工;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和

16、直火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限制类1、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2、成型主机在200吨(不含)以下盘转式压砖成型的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3、超薄复合石材生产、用圆盘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用砂拉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4、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小于30000吨/年的玻璃纤维行业细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单线规模低于3万吨/年下岩棉项目;10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5、晶硅原料提纯。 1、铸铁产能低于5000 吨/年;铸钢产能低于4000 吨/年; 2、规模在8000 吨/年以下砂型铸造工艺生产铸钢件;3、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船用柴油机制造

17、;4、20 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 1、煤制烯烃、芳烃、乙二醇、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石化副产氢氰酸、异丁烯法工艺、乙烯法工艺、无静态光气留存除外);2、尿素生产装置;3、农药生产和试验;4、单线产能小于3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5、2000 吨/年以上的松香生产;6、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线;7、民爆产品生产;8、高塔喷粉洗衣粉生产装置。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港口产业园海螺路南侧,项目属于模具及汽车零部件制造,所属行业及相关生产线,均不在准入负面清单中,故本项目选址及产业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年)要

18、求。2、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2020年7月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函2020328号文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进行了复函(审查意见见附件)。拟建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细化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严格产业的环境准入,明确入区企业的行业准入要求,严格总磷排放控制,涉高风险化学

19、品生产的产业应以区域内搬迁入园企业为主导。入园项目的工艺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为模具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不属于港口产业园准入负面清单中产业。项目主要以挤压、机加工、除油清洗工艺为主,工艺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能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2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水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开发区内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建设精细化工产业片区三级防控设施,明确化工片区周围规划管控边界和要求。本项目风险防范与区域风险防范体系相衔接,环评将提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

20、措施。符合3落实开发区区域环境质量管控。切实保障区域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结合周边危废处置企业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要求。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跟踪监控计划。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项目危废暂存危废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危废单位处置;环评提出了环境跟踪监测计划。符合4做好规划调整环境管理承接工作。统筹做好原规划范围内港口生态产业园东区企业整改和搬迁工作,结合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明确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方向和要求,确保原港口生态产业园东区在此次规划调整后现有环境问题得到改善。根据规划环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区域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

21、标准要求。本项目选址于港口产业园海螺路南侧,不在东区范围。符合注:摘录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进行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模具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采取的工艺、设备等均不在限制类和禁止类范围,可视为“允许类”,且项目通过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发项2020216号备案,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2、相关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位于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海螺路南侧,选址不在长江自然保护区内,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长江办201918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提及的

22、码头、挖沙、采矿、石化、化工、焦化等禁止建设行业行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可视为允许投资类。(2)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可视为允许投资类。(3)对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的通知(2017年3月8日),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文件中“三、负面清单”所规定的电力、化工、有色金属、机械、建材、医药、轻工、纺织、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文件要求。(4)对照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本项目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

23、可视为允许投资类。(5)本项目产品为模具及汽车零部件,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中。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中规定,在宁国市境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有:安徽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城市宁国港口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宣城市宁国市二水厂东津河水源地、宣城市宁国市三水厂西津河水源地等。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下图。拟建项目位置图1-2 宁国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海螺路南侧,规划工业园区内,不在宁国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A、环境空

24、气根据2020年宁国市环境质量公报相关数据,2020年宁国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3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优”或“良”的天数334天,占监测天数的94.6%,“轻度污染”天数19天,占监测天数的5.4%。宁国市2020年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所在地区为达标区。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B、地表水环境根据港口产业园规划环评中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分析表明:山门河、水阳江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环境

25、影响分析,本项目只有生活污水排放,进入港口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山门河汇入水阳江,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环境功能类别。C、声环境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内,项目排放的噪声对声环境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声环境类别。(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水由港口产业园自来水管网供给,总用水量约8.045m3/d。园区自来水厂供水能力满足项目用水需求;各生产设备均采用电力驱动,由港口产业园太平变电供电线路统一供给,项目用电量约200万kwh/a。项目

26、周边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均在园区可承受范围内。(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前文项目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等负面清单分析,本项目均不在以上文件所列负面清单中。故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要求。4、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的符合性表1-3 项目与皖政201883号相符性分析(摘录

27、)类别皖政201883号规定本项目内容相符性优化产业布局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符合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为模具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两高”和产能总量控制产业。符合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

28、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为拟建项目,将按照最新产业政策、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本项目铝棒加热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其他机械设备均采用电能。符合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

29、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污染物均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环评文件通过审查后建设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标准。符合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铝棒天然气加热、抛光、抛丸等废气均配套建设集气设施,收集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实

30、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有机溶剂,无涂装工序。符合5、与安徽省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符合性分析表1-4 项目与(皖发202119号)文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符合性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

31、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距长江主要支流岸线水阳江最近距离约3.9km,不属于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不在长江干流5公里范围内。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 目。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范围内

32、,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15公里范围 内。6、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中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

33、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铝棒加热及固化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故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要求。7、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5

34、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工作方案中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1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脱模及喷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均安装了废气收集设施,并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符合2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

35、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 VOCs 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 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工艺路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要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脱模及喷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浓度较低,拟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符合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保VOCs 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企一策”,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

36、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本项目不使用溶剂,脱模及喷粉固化等产生的有机废气均安装了废气收集设施,并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符合注:摘录与本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分析。8、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6 项目与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文件名称类别具体要求本项目相符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配料加工和含VOCs产品的包装:

37、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罐装、粉状)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脱模及喷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浓度较低,拟安装集气罩,并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符合9、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符合性分析表1-7 项目与环大气202062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环大气202062号规定本项目内容相符性1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

38、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发展总体规划。符合2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项目铝棒加热及固化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

39、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要求。符合3强化扬尘管控。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符合注:摘录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进行分析。1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表1-8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序号长江保护法规定本项目内容相符性1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

40、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港口生态产业园,符合园区规划。符合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生态产业园,距长江主要支流岸线水阳江最近距离约3.9km,且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3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

41、设或者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港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经山门河汇入水阳江。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符合4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模具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所列行业。项目将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注:摘录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进行分析。11、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

42、评202145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9 项目与两高文件符合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经上文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

43、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根据前文相关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本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为模具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

4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禁止类;根据前文相关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项目。符合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根据前文相关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在各文件所列负面清单中;本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

45、评要求。符合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中的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符合注:摘录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进行分析。12、选址符合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

46、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园区空地,北侧为园区海螺路。本项目选址交通便利,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港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山门河;项目区域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环境容量较大,无制约因素。(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与用地性质相符。(3)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属于工业开发区域。周边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以园区空地和道路为主,周边环境关系良好。根据上文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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