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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18万头生猪养殖项目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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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年出栏 18 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万头生猪养殖项目(曹甸曹甸)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评价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二二年六六月月目目 录录1 前言.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环境问题.21.3 评价工作程序.3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82 总则.92.1 编制依据.92.2 编制目的与原则.152.3 评价因子和标准.16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42.5 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29

2、2.6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4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23.1 拟建项目基本概况.423.2 项目内容及生产规模.423.3 场区平面布置.503.4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513.5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523.6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533.7 污染源分析.703.8 拟建项目三废排放汇总.853.9 清洁生产.86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74.1自然环境概况.874.2 环境现状调查.894.3 现状调查评价小结.100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25.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1065.3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446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

3、论证.160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0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6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047.1 环保投资估算.2047.2 环境效益分析.2047.3 社会效益分析.2057.4 经济效益分析.2067.5 分析结论.2068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2078.1 环境管理.2078.2 污染物排放清单.2108.3 环境监测计划.2138.4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2148.5 信息公开.215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69.1 项目概况.2169.2 产业政策及选址相符性分析.2169.3 环境质量现状.2179.4 污染物排放情况.2189.5

4、 主要环境影响.2199.6 环境保护措施.2209.7 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被接受.2219.8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2219.9 按要求执行监测监控制度.2219.10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219.11 总结论.2229.12 建议与要求.222附附 件件1、宝应县行政审批局备案证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3、项目所在地不在禁养区证明材料4、登记信息单5、土地性质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7、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8、现场勘察表9、非占用林地证明10、动物防疫符合性证明11、尾水消纳协议12、声明11 前言前言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生猪生产是我省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猪肉是城乡居民的主要肉类消

5、费品。稳定基础产能、促进生猪生产,对于保障市场供应、增添农民收入、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发展规模畜牧业,全面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畜牧业规模养殖比重达到 90%以上。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化饲养水平,转变畜牧行业增长方式对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持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一体化养殖项目由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崔堡村。本项目占地面积 236 亩,建筑面积 200000 平方米,新建哺乳

6、舍、怀孕舍、后备舍、保育舍、育肥舍以及生活区、环保区、销售区等。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附属设施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购置主要设备有自动饲喂系统、风机等。建成后形成年出栏18 万头生猪。该项目已完成备案,备案证号:宝行审投资备202065 号。(见附件 1)本项目年出栏商品猪 18 万头,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 4 月 28 日修正),本项目属于“一、畜牧业”类别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的“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于 2020 年 4 月30 日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

7、有限公司进行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见附件 2)。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了解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概况,并组织对现场各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实测工程相关污染因素,经预测和评价,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1.2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特点及关注的环境问题1.2.1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本项目进行育肥猪规模化集中养殖,属于A0313猪的饲养。(2)项目属于生态养殖,猪粪尿等经过沼气厌氧发酵处理后,给附近农户作为农肥田,沼气经脱水脱硫后火炬燃烧高空排

8、放,猪粪和沼渣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出售,充分体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合理利用的理念。(3)本项目用地不涉及不合理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本项目不在宝应县禁养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宝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4)项目属于畜禽养殖类项目,生产工艺较简单,产污环节明了。评价重点在于粪便、 污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关注恶臭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1.2.2 主要环境问题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商品猪养殖场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本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项目是否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2)生产过程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减

9、缓措施,恶臭废气处理措施是否可行;重点关注猪舍、堆肥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3)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等;(4)项目废水排放特征以及项目废水回用的可行性,是否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5)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的处理处置方案及其可行性;(6)畜禽防疫措施;(7)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8)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9)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公众参与意见,以及针对公众意见及诉求的应对措施。31.3 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程序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见图 1.3-1。图图 1.3-1 建设项目

10、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 本项目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分类中的 “A0313-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11、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 给出污染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猪的饲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农林业第 4 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其部分修改条目中的淘汰及禁止类的项目,为允许类项目。(3)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4)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一、禁止准入类”和“

12、二、许可准入类”范围中。(5)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宝应县生态红线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京杭大运河(宝应县)清水通道,距离项目约 11km。( 6 ) 本 项 目 已 取 得 宝 应 县 行 政 审 批 局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2020-321023-03-03-523918)。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4.2 养殖场选址合理性分析养殖场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相符性分析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的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 饮用

13、水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本项目拟选地附近无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敏感地区。故本项目选址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2)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选址相符性分析5表表 1.4-1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相关条款及规定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本项目是否符合是否符合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

14、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崔堡村,不在生活饮用水源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范围内;不在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在禁建区域范围内。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本项目距离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为 11km。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

15、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本项目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了隔离,固粪处理区、畜禽尸体处置区(无害化处理区)位于养殖区和生活区的侧风向。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釆取明沟设。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制,场区内污水采用管道输送,不采取明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釆取干法清粪工艺, 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

16、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日产日清。粪便和污水收集沟均为封闭式。干清粪工艺是在缝隙地板下设一斜坡,使固液分离。即猪栏后半部分采用漏缝地板,下为水泥斜坡,粪便漏落后在斜坡上实现粪便和污水在猪舍内自动分离。 干清粪采用自动化设备每天清粪,尿及污水从下水道流出,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再进行分别处理。干清粪工艺能将粪便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这种工艺固态粪便含水量低,粪中营养成分损失小、肥料价值高、便于堆肥和其他方式处理。还可以节约用水,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易于净化处理,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目前理想的清粪工艺。恶臭排放满足畜禽养

17、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H3、H2S 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m),并应设本项目粪便和贮存设施距离最近的水体为邵沟大河(200m),邵沟大河非符合6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具有明确功能的水体;距离最近的具有地表水功能的水体为大溪 (751m) ;贮存设施位于养殖区和生活区的侧风向处。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本项目收集池采用防渗砂浆及抗渗混凝土防渗,可有效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

18、(水)进入的措施。本项目收集池、 固粪处理区设置顶盖。符合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猪粪尿、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符合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置)后的污水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本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通过建设单位自行铺设 PVC 管道输送至田间,沿途全部密闭,不会造成跑冒滴漏。符合固体粪肥的堆制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或其他适用技术和方法,以杀死其中的病原菌和蛔虫卵,缩短堆制时间,实现无害化。本项目固粪

19、处理区采用高温好氧发酵的方法进行堆肥处理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要求。1.4.3 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 号);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二是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处理、粪便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提高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加快规模以下养殖场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场(户)治理改造,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 配套建设畜

20、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位于适养区,猪粪全部进入固粪处理区堆肥处理,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废水及固废实行综合利用。生活生产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废水不外排,符合苏发201730 号相关要求。71.4.4 与宝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相符性分析与宝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扬环办20202 号)的要求,宝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见下:表

21、表 1.4-3 与宝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与宝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名称禁养范围本项目是否符合宝应县里运河氾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南延 1000 米、北延 1000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南延 2000 米、北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距离宝应县里运河氾水水源地保护区 12km符合潼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500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

22、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下延 500 米的水域和陆域,三横河从与潼河交汇处向南北各 2000 米的水域范围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 米的陆域范围。距离潼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3km符合京杭运河宝应段盐城市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取水口上游 (南侧) 1000 米至下游 (北侧)1000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下延 2000 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

23、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距离京杭运河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km符合表表 1.4-4 与宝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自然保护地相符性分析与宝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自然保护地相符性分析名称禁养范围本项目是否符合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宝应湖隔堤为基线,向湖整体推进 1060 米至南北主航道,向陆地上延伸 50 米至排河,南至宏图河,北至刘堡渡口。距离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3.5km符合扬州射阳湖省级湿地公园扬州射阳湖省级湿地公园范围。距离京杭运河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8km符合本项目不在曹甸镇等 13 个集镇建成区范围,也不涉及宝应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范围

24、(附件 3)。81.5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一体化养殖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场址选择合理。已避开宝应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红线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区域内生态红线管控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在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程度内。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需要认真落实相关污染物特别是粪污的净化或安全处置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在项目营

25、运过程中, 需强化环保意识, 严格进行环保管理,保证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由此,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一体化养殖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92 总则总则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

26、订通过,201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2018 年 1月 1 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订), 2018.10.26 修订通过,2018.10.26 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 57 号,2016.11.7 修订通过,2016.11.7 施行;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改;(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 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 号;(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2017 年 10月 1 日实施;(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 4 月 28 日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修正);(1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

28、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3)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14)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版;1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2014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17)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 年 8 月);(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29、019 年 8 月 26 日修改,自 2020 年1 月 1 日;(19) 关于印发节能“十三五”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674 号;(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1 号,2008.1.1;(21)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6 号;(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748 号);(23)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450 号,2005.11.16;(24)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5)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5.10.20;(2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27)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2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9)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30)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 号);(31)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31 号”);(32)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31、(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11(33)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发2016150 号)。(34)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水体2016186 号);(3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 号;(3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于 2019 年1 月 1 日起实施;(3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38)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0144号;(39)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规模

32、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40) 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农牧发20166 号)。2.1.2 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2号),2015 年 2 月 1 日通过,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 1 月 12 日修订;(3)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修订;(4) )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 号) ;(5)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 年 9

33、月颁布;(6)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浦口区长江江浦水源地等 6 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929 号);(7)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8)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9)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10) 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4294 号),2014 年 12 月 15 日;12(11)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 号);(12)

3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 号);(13)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 号);(14)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 号);(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 号);(1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苏政办发20139 号);(17)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18)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 号);

35、(19)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 号);(20)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21)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 (苏环办201818 号);(22)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 号);(23)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 号);(24)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96号);(25)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3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 年 8 月);13(26) 关于印发宝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 20209 号);(2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115 号);(28) 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宝政发201627 号);(29)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696 号);(30)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7102 号);(3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

3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81 号);(32) 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8108 号) ;(33)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34)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 号);(35) 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6 号);(36) 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37)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38)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

38、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39) 关于印发宝应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113 号);(40) 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印发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 号);(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142.1.3 评价技术依据评价技术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39、则声环境(HJ 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1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4

40、)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1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16)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1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18)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19)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20)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技术要求(GB/T26624-2011)(21)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22)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案例处理规程(GB16548-2006)

41、;(23)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24)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388-1999)(25)生猪饲养标准(GB8471);(26)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 17824.2-2008);(27)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NY5034);(28)江苏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编写技术要求(试行);15(29)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 2 号),2018 年 1 月 5 日;(30)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2.1.4 项目技术文件及资料项目技术文件及资料(1)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 1

42、8 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备案证(附件 1);(2)登记信息单(附件 4);(3) 土地性质证明材料(见附件 5)(4)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设计图纸;(5)宝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 6);(6)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7);(7)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2 编制目的与原则编制目的与原则2.2.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本次评价旨在通过对本项目建设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做调查, 了解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是否超标,同时通过详细了解建设项目有关的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排污环节,为本项目工程分析作好基础工作,算清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项目建成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得出本项目的环

43、境可行性结论。并从技术角度论证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提出有关防治污染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环境保护的“六项审批原则”综合分析得出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性与否的结论,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为项目工程设计提供支持。2.2.2 编制原则编制原则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1)评价工作贯彻执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2)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贯彻“清洁生产”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的排放量。分析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通过对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分析其影响程度和范围;16(3)充分利用近年来在

44、建设项目所在地取得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4)评价结果客观真实,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切实可行,为项目设计提供依据。本次评价采用的评价技术方法:(1)污染源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具体情况和类比其它项目情况进行污染源分析。(2)环境现状评价:主要采用现场勘察、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并进行数据统计,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3)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采用数学模型、类比实测和专业判断等方法,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的达标可行性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环保措施及建议。2.3 评价因子和标准评价因子和标准2.3.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45、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状况较好,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地表水资源等对本项目制约作用较小。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环境现状均良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不会制约本项目建设和营运。外环境对本项目制约作用较小。根据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工艺特点以及污染物排放特征、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的环境因素和特征污染物因子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 2.3-1。17表表 2.3-1 工程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工程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说明:说明:“+”、“-”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L”、“S”

46、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0”、“”1、“2”、“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重大影响。“K”、“B”分别表示可逆、不可逆影响;分别表示可逆、不可逆影响;“Z”、“J”分别表示直接、间接影响;分别表示直接、间接影响;”C”、“N”分别表示累积、非累积影响。分别表示累积、非累积影响。影响受影响受体体影响因影响因素素自然环自然环境境生态环生态环境境社会环社会环境境环环境境空空气气地地表水表水环环境境地下地下水水环环境境土土壤壤环环境境声声环境环境陆陆域域环环境境水水生生生生物物 渔渔业业资资源源主要主要生生态

47、保态保护护区区域域居居民区民区特特定定保护保护区区人人群群健健康康 环环境境规规划划施工期废水-1SKJN废气-1SKJN噪声-1SKJN-1SKJN-1SKJN废渣-1SKJN运行期废水-1LBZC-1LBZC-1LBZC-1LBZC-1LBZC废气-1LBZC-1LBZC-1LBZC-1LBZC-1LBZC-1SKJN噪声-1LKZC固体-1LBJC-1LBZC-1LBZC-1L-1L事故-2SKZN-1SKZN-1SBZC-1SBZC-1SBZC-2SBZC-2SBZC-2SBZC18本项目施工期工程活动的进行会对水(地表、地下)、气、声、土壤、生态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这些影响是局部的

48、、短期的,最终会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营运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长期存在的,主要表现在水(地表、地下)、气、声方面,而对当地的城镇发展、生活水平和劳动就业均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2.3.2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根据工程特点及环境影响识别,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 2.3-2。表表 2.3-2 评价因子一览表评价因子一览表评价项目评价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SO2、NO2、PM10、PM2.5、 O3、NH3、H2S、臭气浓度NH3、H2S、臭气浓度/地表水pH、COD、BOD、DO、氨氮、TP 、TN、高锰酸盐指数、SS、石油类COD、SS、

49、NH3-N 、TP、粪大肠杆菌/噪声等效声级 Leq(A)地下水水位、K+、Na+、Ca2+、Mg2+、CO32-、HCO3-、Cl-、SO42-;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COD、氨氮/土壤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 镍、 锌、 六六六总量、 滴滴涕总量、苯并芘。/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2.3.3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2.3.3.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的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 常规大气污染物 S

50、O2、 NO2、 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2S、NH3评价因子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1浓度参考限值。详见表 2.3-3 所示。19表表 2.3-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标准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SO2年平均60(g/m3)24 小时平均1501 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 小时平均801 小时平均200PM10年平均7024 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 小时平均75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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