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重传感器进厂检验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工程机械搅拌设备所用称重传感器的外观、标志、包装和贮存的检验。2. 外观检验传感器的外观用目检法进行,传感器的受力面不得有划痕和锈点,外壳和零部件表面的涂覆层和铭牌均完好,无明显伤痕,所有标志的文字和符号应清晰、完整并牢固。3. 标志、包装和贮存3.1 标志 传感器应有铭牌,铭牌上标明:a. 制造厂或厂标;b. 产品名称和型号;c. 测量范围;d. 精确度等级;e. 产品编号;f. 制造年月。3.2 包装 传感器的包装应符合标准ZBY 003(仪器仪表 包装运输技术条件)的规定。3.3 贮存传感器应存放在温度为-25+60和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通风室内,室内空气中不得含有腐蚀性气体。 称重传感器进厂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