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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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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流程 时间安排 说 明(1)完成初稿 3 月 1 日前寒假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 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寒假期间修改完善。论文格式严格按照 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3 月 6 日前完成初检研究生填写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机检申请表(一式一份),导师签字后,将机检申请表和论文电子版交至本院研究生秘书老师。3 月 6 日前,各研究生秘书将 汇总后的机检申请表和论 文电子版送至研究生处 208 办公室集中检测(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检测)。(2)论文定稿,接受机检3 月 18 日前完成复检若首次检测未通过,按照湖北 师范学院研究生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处理。检测通过方可进入后面的环节。全部论文检测工作(含复检)须在 3 月 18 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检测。(3)打印论文送审稿,准备送审3 月 6 日3 月 20日论文检测通过后,经导师同意,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到打印社打印论文送审稿(一式两本,按送 审稿要求制作)。研究生填写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一式一份)、 湖北师范学院硕 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连同两本送审论文一起提交 导师审查、 签字。3 月 20 日前论文评审采取“双盲” 方式进行。导师负责将本人指导研究生的论文送审稿(一式两本)和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于 3 月 20

3、日前交给本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今年研究生处将按照一定比例从各专业抽取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单独送审。抽评名单由研究生处在 3 月 19 日前确定。各 专业须于 3 月 20 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供 5 名本专业校外评阅专家的名单(校外专家原则上应为教授、 硕导),供研究生处送审时选择 。其余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送审。各 专业须在 3 月 20日前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专家。每篇论文的评阅专家至少 2 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 1 人),名单由导师、 专业指导组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确定。(4)论文送审3 月 21 日4 月 30日研究生处和各教学单位最迟应在 3 月 21 日向有关评阅专家寄送评阅

4、材料,并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论文评阅书的回收工作。遇到送审不通过的情况,按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处理。(5)论文定稿和答辩资格审核5 月 6 日前完成收到评阅专家意见后,相关工作人 员要及时反馈给导师和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须根据评阅 意见进一步修改,直到形成论 文答辩定稿。定稿后,研究生填写湖北师范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审批表(一式一份)、 湖北师范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一式两份)送导师和有关部门审批、签字。(6)各专业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和答辩时间、地点5 月 6 日前完成对符合答辩条件者,所在院系 应于 5 月 6 日前确定其答辩 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论文答辩

5、的时间、地点,并及 时报研究生处备案。(7)打印论文定稿,准备答辩5 月 8 日前完成导师同意定稿和答辩后,研究生以院系 为单位统一到打印社打印论文答辩稿(一式九本,其中五本用于答辩,四本用于存档,均按正式答辩稿要求制作),全部交给答辩秘书。答辩秘书至少在答辩前 15 天将论文送至每一位答辩委员手中。研究生须提前填好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评定书(一式三份),并在答辩前交 给答辩秘书(供答辩秘书填写答辩记录)。(8)论文答辩5 月 25 日前完成答辩前,各答辩秘书应协助做好下列工作:( 1)将答辩时间 、地点和相关事项提前通知给答辩委员和研究生;(2)张贴论文答辩海报;(3)布置论文答

6、辩会场;(4)准备答辩表决票(每生 3-5 张)、收集答辩人的学位申请与评定书等有关材料;(5)与答辩主席、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处工作人员保持信息沟通。答辩过程中,由答辩主席主持 论文答辩,答 辩秘书做好记录 。详细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湖北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9)学位申请材料的汇总5 月 27 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结束后,各答辩秘书 按照学位档案清单,将全套材料整理齐备,装入研究生的学位档案袋,转交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各院系对答辩工作进行报道和总结。(10)学位授予初审5 月 29 日前完成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和表决,确定建议授予硕

7、士学位的名单,并在研究生 学位申请与评定书最后一页填写审核意见。初审完成后,院系研究生秘书 将本届毕业生的学位档案和有关材料(论文纸本、电子稿、答辩照片、 报道、工作总结等)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11)学位授予审定和举行授位仪式6 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分委会审核的研究生进一步审定,对符合条件者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学校发文公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12)上报授位信息 6-7 月校学位办将学位获得者个人档案转交档案馆,将授位信息上报国务院学位办。研究生处2015 年 2 月 26 日注:1、上述安排表中提到的相关文件规定见附件;2、“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学位申请和授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通知与表格将于相应时间通过研究生秘书在 QQ 群发布。附件:1、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2、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3、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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