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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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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年产40000吨碳酸乙烯酯项目吨碳酸乙烯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报批批版版) 建设单位: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二编制时间:二二二二年年六六月月 I 目目 录录 1 概述. 1 1.1 任务由来及背景 . 1 1.2 项目特点 . 1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 2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3 1.5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 13 1.6 评价结论 . 13 2 总则. 15 2.1 编

2、制依据 . 15 2.2 评价原则 . 19 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 20 2.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 22 2.5 评价标准 . 33 2.6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 40 2.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46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8 3.1 项目概况 . 48 3.2 产品方案 . 50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 51 3.4 主要生产设备 . 54 3.5 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 56 3.6 物料平衡 . 63 3.7 公用工程 . 66 3.8 污染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 . 69 3.9 清洁生产分析 . 92 3.10 碳排放核算 . 9

3、4 3.11 污染物排放汇总 . 96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7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 97 II 4.2 敏感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 105 4.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105 4.4 区域污染源调查 . 128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4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34 5.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40 5.3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165 5.4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69 5.5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93 5.6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199 5.7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20

4、1 5.8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209 5.9 运营期环境风险评价 . 209 6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 255 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 255 6.2 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 261 6.3 噪声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 265 6.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 266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68 7.1 环保投资估算 . 268 7.2 环境影响分析 . 268 7.3 环境损益分析 . 269 7.4 小结 . 272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73 8.1 环境管理 . 273 8.2 环境监测计划 . 278 8.3 污染源控制措施 .

5、279 8.4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 281 9 结论与建议. 285 9.1 结论 . 285 9.2 建议 . 291 III 附图附件附图附件 附图: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规划图; 附图5: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图; 附图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7: 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8: 沧州市渤海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附件:附件: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附件2: 项目土地证; 附件3: 关于本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入区说明; 附件4: 关于沧州渤

6、海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139 号); 附件5: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6: 项目环评委托书; 附件7: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IV 1 1 概述概述 1.1 任务由来及背景任务由来及背景 碳酸酯类溶剂是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解液是锂电池四大关键材料之一, 电解液采用高纯溶剂与电解质盐六氟磷酸锂、 添加剂等按比例配制而成。电子级碳酸酯类溶剂约占电解液总质量的 80%, 主要包括碳酸乙烯酯、 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脂、碳酸二乙酯五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锂电池已经成为了新能源电池、储能技术的

7、主流类型。电解液用量随着未来锂电池用量的增长而保持相当高的增速水平, 碳酸酯类溶剂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工业级碳酸乙烯酯是酯交换法生产碳酸二甲酯的主要原料, 同时也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有机溶剂,可溶解多种聚合物,是聚丙烯腈、聚氯乙烯的良好溶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为此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 17596.44 万元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建设年产 40000 吨碳酸乙烯酯项目。项目建设办公楼、生产装置区、罐区、空压制冷站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等,建成后年产 3 万吨电子级碳酸乙烯脂、1 万吨工业级碳酸乙烯脂。 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本项目新建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

8、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 333316.42m2(500 亩),本项目占地 33331.642m2(50亩),为开发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厂址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建设 1 座生产装置区,布设 1 条年产 4 万吨碳酸乙烯脂(简称 EC)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罐区、空压制冷站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等。 项目生产采用环氧乙烷加成法, 工艺路线以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为原料进行加成反应合成碳酸乙烯酯(EC),再使用精馏分离的工艺提纯至电子级和工业级。本技术与酯交换法相比,大幅提高了反应的转化率,同时不再使用溶剂,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对环境的影响,采用连续精

9、馏有效降低了能耗。 项目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储罐呼吸废气、装载废气管道联通经冷凝处理,汇总后经 0.5%硫酸吸收+水吸收预处理;污泥浓缩池均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密闭负压收集,再与危废间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统一经 1 套生物滤床+除雾器+两级活2 性炭吸附+25m 排气筒排放 DA001。环氧乙烷在酸性条件下易分解,生成的乙二醇、二乙二醇易溶于水的特性,因此采用 0.5%稀硫酸和水进行两级吸收去除废气中环氧乙烷。生产废水中无含硫、氮污染物,因此废气中污染物氨、硫化氢仅从污水站中的生活污水相关废气收集。 对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十一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 年7 月)中有机化工行业 B 级及以上企业

10、绩效评级管控要求,项目严格按照 B 级及以上企业的相关管控要求进行控制,项目建成后企业绩效评级可达到 B 级以上。 本项目产品工艺技术先进可靠,工艺设备的选型在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和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原则下优选,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过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

11、类,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人员首先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资料收集, 结合工程设计资料及现场踏勘实际情况, 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 相关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本项目满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环评单位对工程设计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

12、评价,并提出减缓措施。 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第三十一条中的简化条件,因此仅需要开展一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限减为 5 个工作日,并免予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2022年 5 月 23 日至 5 月 27 日,建设单位在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同时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和 26 日在沧州晚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反对项目建设。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公众参与说明。 环评单位遵循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结合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果和3 建设单位的公众参与

13、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环评单位遵循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结合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果和建设单位的公参专题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40000 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2022 年 6 月 9 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召开了 沧州渤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40000 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评审会,形成了该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补充和修改,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产业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符

14、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规定的禁止准入事项和许可准入事项; 不属于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 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冀政办发20157 号)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824 号)中环境管控要求。 (2)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沧审批备案

15、202214 号)。 (3)与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 项目厂址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区以引入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创新利用外资,以建设国际合作的新型化工产业为主导,优化调整现有化工产业,建设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新型化工园区的产业定位。 项目属于新型化工产业,未在开发区引进项目的负面清单内,符合开发区发展定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 1.4.2与环环评与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4 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一、强化“三线一单

16、”约束作用 (1)生态保护红线 文件要求: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为碳酸乙烯酯生产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内,项目选址不涉及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不在沧州渤海新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南 11.0km 处的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沧州渤海新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见附图 7。 (2)环境质量底线 文件要求: 环境

17、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的环境质量底线为: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 D.1 中浓度参考限值、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13/1577-2012 ) 二 级 标 准 。 地 下 水 环 境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

18、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本项目对工程产生的废水、 废气、 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理、处置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经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调查及现状监测,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主要为 PM10、PM2.5、O3,其他因子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送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按要求进行了分区防腐防渗处理,不会对区域地下

19、水质量目标产生影响;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 污染物预测范围所有网格点均满足5 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均在国内购买; 厂区用水由园区地表水厂提供,用电由园区电网接入厂区,用热由园区蒸汽管网集中供给。原辅料、水、电、热供应充足,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和节约能耗,最大限度地减少物耗、能耗。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 1.4-2。 6 表表 1.4-1 临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临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 类

20、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情况 是否负面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禁止类 1、 满足河北省“三线一单”有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 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清单式管控要求 满足 否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 允许类 否 3、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限制类的产业,但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 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否 4、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不涉及 否 5、新建企业

21、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 3-5 年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否 6、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否 7、规划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冀政字201710 号)。 项目供电由园区提供 否 8、规划项目禁止开采或使用地下水(冀政字201748 号)。 项目用水由园区管网提供,水源为地表水 否 9、禁止新建和扩建炼焦项目(等量置换除外);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农药制造项目(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禁止新建和扩建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外:禁止新建和扩建

2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禁止化学肥料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冀政办发20157 号)。 项目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且位于国家级园区 否 10、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不涉及 否 11、 规划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倍量替代”, 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削减源清单 (附表 6-3附表 6-6) ,取消 3 个规划项目(规划近期 5 万吨/年 PBAT 树脂、规划远期 0.2 万吨/年双(氟磺酰)亚胺锂和 1万吨/年热塑性聚酯弹性体 3 个规划项目);规划新型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压减 10%;华润电力氮氧化物应落实 26mg/Nm3的管控要求。 项目主要污

23、染物均实施“倍量替代” 否 7 续表续表 1.4-1 临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临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 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情况 是否负面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禁止类 12、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粘剂等项目 (冀政发201818 号) 。 不涉及 否 13、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控区内,应严格筛选入驻企业,禁止建设高污染企业;禁止布置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罐的企业;禁止布置涉及剧毒物质的企业。 项目不在环境风险管控区内 否 14、以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

24、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 3%)。 不涉及 否 15、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项目环境风险较小 否 16、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 不涉及 否 17、禁止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不涉及 否 18、临港开发区所有开发活动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线。 不涉及 否 19、涉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应符合禁止使用区域的规定(沧政告201913 号)。 不涉及 否 20、临港开发区(西区)3.485km2基本农田(优先保护区),在该地块用地类型调整前禁止开发。 不涉及 否 限制类 1、应限制在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空间管控、资源

25、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下开展规划实施工作,不可突破相关管控要求。 满足 否 2、规划项目应落实中水回用方案要求的回用指标后,再使用新鲜水。 满足 否 3、规划项目应满足临港开发区现行环境管理体系,纳入各平台中进行管理。 满足 否 4、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氮氧化物的项目建设,区内引入该企业需要倍量替代,明确减排源。 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源来自华茂伟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否 8 续表续表 1.4-1 临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临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 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情况 是否负面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 限制类 5、从严控制新

26、建、改建、扩建涉重行业的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汞、镉、铅、铬、砷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否 6、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除去已列入禁止类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企业)须在生产工艺、规模(或产量)、区位(或范围)、清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管控要求。 允许类建设项目 否 7、针对 “C 制造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否 8、针对“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以上水平,

27、华润电力应满足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供电煤耗应降至 305 克标煤/kW h 的要求。 不涉及 否 9、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化工、生物医药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 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否 10、严格落实京津冀、环渤海治理要求,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工作,严格相关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和配合渤海综合整治工作。 按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否 1 二、建立“三挂钩”机

28、制 (1)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本项目为碳酸乙烯酯生产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及用地规划,且不在园区负面清单中,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2)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

29、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开发区内无其他同类型企业,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三、“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相关规划和项目选址等信息,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完整客观地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建立公众意见收集、采纳和反馈机制。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已经进行了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开发区,且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

30、意见要求,公众参与过程予以简化。2022 年 5 月23 日至 5 月 27 日,建设单位在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同时于2022 年 5 月 25 日和 26 日在沧州晚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反对项目建设。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公众参与说明。 1.4.3 河北省河北省人民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冀政字202071 号)中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31、类。 2 1.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红线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除有限人为活动外, 依法依规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重大引水工程、白洋淀入淀河流两侧范围严格执行引调水工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2.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港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等。管控要求:管控要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严格产业准入,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

32、改造;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 3.一般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管控管控要要求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河北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图 1.4-1。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不在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制度,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生产所需新鲜水、电及蒸汽均由开发区集中供应。 3 1.4.4

3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于印印发发的的通知通知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的要求。 沧州市共划分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52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4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图图 1.4-1 河北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河北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图 项目位置项目位置 4 护区、海洋红线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一般生态空间。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港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

34、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图图1.4-2 沧州市生态单元管控图沧州市生态单元管控图 对照沧州市生态单元管控图,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区,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本项目 5 表表1.4-3 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要素 项目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环境高排放区;水环境工业源重点管控区;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 空间布局 约束 1、园区距离黄骅市城区较近,新建项目应在环评中论证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区域最大值均达标 符合 2、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二级水平的项目禁止入园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35、为二级 符合 3、超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禁止入园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总量限值 符合 4、禁止入区企业开采地下水 项目供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不使用地下水 符合 5、禁止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入驻 项目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尚未实施 符合 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项目不属于涂料、油墨、胶粘剂类项目 符合 7、 严格规范危化品管理, 逐步退出人口聚集区内危化品的生产、 储存、加工机构,加快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 项目选址不属于人口聚集区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大气主

36、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81 号文件中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要求。 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要求 符合 2、具备条件的水泥企业基本完成固定源超低排放改造。 不涉及 符合 3、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化学原料制造、制药行业现有企业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按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4、加强涂料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 项目不属

37、于涂料行业。 符合 6 续续表表1.4-3 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 环境要素 项目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环境高排放区;水环境工业源重点管控区;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 污染物排放管控 5、开发区内锅炉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要求。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 符合 6、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 不涉及 符合 7、水污染物接入污水处理厂或自行处理,确保不外排。加

38、快完善配套管网的建设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外排 符合 8、石油开采和加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巡检含油污泥或含油岩屑的收集、贮存设施,防止含油污泥或含油岩屑外溢。加强对油田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责令有关企业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 防控 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需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项目建成后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并严格执行 符合 2、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使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9、项目罐区设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设计三级防控体系,防治事故风险 符合 3、确定地下水污染来源和路径,进行污染风险评估,确定修复目标和风险管控目标,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符合 资源利用 效率 1、鼓励锅炉、工业炉窑进行余热利用。 项目不建设锅炉、工业炉窑 符合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产业园区应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符合 7 1.4.5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重点行业挥发

40、性有机物削减计划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 年 6 月)等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4-2。 表表 1.4-2 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 环保政策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际 符合性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 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

41、业园区内布设 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获得批复,园区基础设施完善 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项目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对各设备及管线组件定期进行全面检测;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回收、吸收、吸附组合技术处理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9 年 5 月24 日) 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2、对于含高浓度 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

42、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 号) 1、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在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 废气燃烧塔(火炬)、 废水处理等过程中含VOCs 废气排放量。 2、根据不同行业 VOCs 排放浓度、成分,选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生物法、冷凝收集净化、电子焚烧、臭氧化除臭、等离子处理、光催化等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对含 VOCs 废气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对有机废气采取集中收集治理措施,选用冷凝回收、

43、吸收、吸附组合等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 符合 符合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 项目储罐呼吸废气采用管道联通收集处理,危废间密闭并负压收集处理;仓库密闭,加强生产有组织收集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 符合 8

44、 续表续表 1.4-2 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 环保政策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际 符合性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 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要开展 LDAR 工作。 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27.6kPa (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5.2kPa)有机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 储罐呼吸废气采用管道联通收集处理,装载废气经管道集中收

45、集处理;污水站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间等密闭,负压收集净化处理;储罐管道联通收集净化处理 符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3年 9 月 12 日)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排气筒出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厂界安装VOCs 超标报警装置;有机废气采取冷凝回收、吸收、吸附等组合工艺 符合 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 年 08 月23 日)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开展

46、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2019 年底前,涉 VOCs 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 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 符合 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824 号) 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前, 禁止新建、 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加快遵化等地电镀工业企业技术改在和转型升级。 公司生产供热由开发区华润热电集中供热管网提供;厂区不设燃煤设施。 符合 河北省2021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47、、 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 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建立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载有气态、 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全面建立台账,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严禁新增的产业; 项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 符合 9 续表续表 1.4-2 本本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 环保政策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际 符合性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挥发性有

48、机物污染整治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环办2019144 号) 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 对泵、压缩机、 阀门、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 并建立台账。 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石化、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秋冬季加密一次动态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 符合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 含 VOCs 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要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包装,危废间暂存;含 VOCs废水密闭输送,并集中处理 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49、号)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项目设 1 座污水站,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及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临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符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 年6 月) 1、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 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2、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 符合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推进“清污分流、 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 分质处理, 入

50、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项目排水采用清污分流制,分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雨水系统,厂内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分批送污水站处理;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厂区地面按要求进行分区防腐防渗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危废间按要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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