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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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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概概 述述 . . 1 1 一、项目由来 . 1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 3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4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 15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 15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 1616 1.1 编制依据 . 16 1.2 环境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 . 21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8 1.4 评价标准 . 29 1.5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 37 1.6 环境保护目标 . 51 第二章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5858 2.1 项目概况 . 58 2.2

2、项目工艺流程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 72 2.3 物料平衡与水平衡 . 80 2.4 污染源分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86 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12112 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12 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114 3.3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 146 3.4 区域污染源调查 . 152 第四章第四章 施工期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 164164 4.1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 164 4.2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 166 4.3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 168

3、4.4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 169 4.5 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170 4.6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 171 第五章第五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73173 5.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 173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272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278 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287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291 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 293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六章第六章 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 . 300300 6.

4、1 环境风险评价原则 . 300 6.2 评价工作程序 . 300 6.3 风险潜势初判 . 301 6.4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 304 6.5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 305 6.6 风险识别 . 305 6.7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 319 6.8 环境风险管理 . 386 6.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 389 6.10 评价结论与建议 . 389 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 . 393393 7.1 废气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393 7.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398 7.3 噪声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 401

5、 7.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评述 . 402 7.5 地下水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论证 . 404 7.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407 7.7 厂区绿化 . 408 第八章第八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析 . 409409 8.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 409 8.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409 8.3 小结 . 411 第九章第九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412412 9.1 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412 9.1.2 环境监测计划 . 419 9.2 排污口规范化 . 421 9.3 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 422 第十章第十章 评价结论评价结论

6、 . 425425 10.1 项目概况 . 425 10.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 425 10.3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 426 10.4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 427 10.5 主要环保措施 . 428 10.6 污染物总量控制 . 429 10.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 429 10.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 430 10.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 . 430 10.10 综合评价结论 . 430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附件: 附件 1 评价确认书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项目投资备案证 附件 4 国土证 附件 5 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

7、)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附件 6 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7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概概 述述 一、一、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近年来,随着水性树脂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长,清远安德士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建设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1200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 22755.89 平方米,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水性丙烯酸酯聚合乳液 7.5 万 t/a、水性醋酸乙酯聚合乳液 0.5 万 t/a、水性聚氨脂 1t/a 和水性涂料 1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8、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年修订) ,本项目属于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制造业” 中的 “C2641 涂料制造” 和 “C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类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乳液生产涉及聚合反应,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 和合成材料制造 265”类中的“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9、。 清远安德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刻成立项目小组,在现场调查、收集并研读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图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位置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

10、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2。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定工作方案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图图 2 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图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图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

11、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641 涂料制造”和“C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中禁止的项目。项目符合当前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与清远市城市总体规

12、划(与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根据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本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图中的城镇空间,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与清远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相符。 (3)与)与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 (的通知 (粤环粤环202110 号号)的相符性的相符性 “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

13、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 本项目属化工行业,产品均为水基型涂料,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 VOCs为低浓度废气,产生的废气部分进行回收,生产过程中除投料外均密闭反应,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通过经过冷凝器及长距离的冷却,可将部分已挥发的溶剂回收,最终回流至反应釜中,不能深度冷凝的废气内置风管收集,储罐呼吸有机废气通过内置风管收集, “深度冷凝+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异味的池体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并设置收集管收集,收集

14、的有机废气、恶臭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环202110 号)的相关要求。 (4)与清远市环境保护)与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相符性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 “实施重点行业 VOCs 排放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治理。开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 生活服务业等 12 个重点行业 VOCs 排放达标治理工作,VOCs 排放重点行业

15、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推进产业升级,积极推动低毒、低 VOCs 原辅材料的使用,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规范液体有机物料储存,强化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并在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试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 ”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学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除投料外均密闭反应,液体有机物料均储存在储罐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深度冷凝+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液体有机物料均储存在储罐中,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并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因此,本项目符合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5)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污染防治

16、技术政策 (公告 2013 年第年第 31 号)号)相符性相符性 “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 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时, 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学制品制造,产品均为水基型涂料,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 VOCs 为低浓度废气,产生的废气部分进行回收,生产过程中除投料外均密闭反应

17、,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通过经过冷凝器及长距离的冷却,可将部分已挥发的溶剂回收,最终回流至反应釜中,不能深度冷凝的废气内置风管收集,储罐呼吸有机废气通过内置风管收集, “深度冷凝+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异味的池体进行加盖密闭处理, 并设置收集管收集, 收集的有机废气、 恶臭通过 “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的相关要求。 (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 “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18、)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 本

19、项目属化工行业,含 VOCs 物料均储存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中,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和密闭容器、罐车;生产过程中除投料外均密闭反应,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呼吸有机废气通过内置风管收集, “深度冷凝+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异味的池体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并设置收集管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恶臭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关要求。 (7)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粤环)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粤环20147号)的相符

20、性号)的相符性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要求: “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开发区充分利用环境资源优势,合理适度发展,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引导石化、钢铁、能源等重大项目优先向海峡西岸经济区粤东部分、 北部湾地区湛江部分和粤西沿海片区布局; 粤北山区点状片区适度有序发展水泥、建材、 矿产、 电力等资源优势产业, 严格限制扩大印染、 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规模。 (四)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管理,禁止新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重点开发区要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聚

21、发展,新建项目原则上进园入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地区,不得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企业取得探矿、采矿权前必须事先依法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属于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从事水性涂料制造的研发及生产,不属于化学制浆、印染、电镀、鞣革、有色冶炼及重化工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8)与广)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年 11 月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2、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相符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相符性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四(十九条)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 (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 ” 项目从事涂料制造的研发及生产,生产过程中除投料外均密闭反应,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呼吸有机废气通过内置风管收集, “深度冷凝+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异味

23、的池体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并设置收集管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恶臭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9)与)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1。 表表 1 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内容 相符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

24、水源保护区、广东省陆域生态严格控制区等生态保护区域,根据清远市生态分级控制图,本项目未占用清远市严格控制区,占地属集约利用区(见图 1.2-5)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均能够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分析可知, 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原辅材料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新增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布局,符合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2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中禁止的项目,也不属于相关主体功能区划中禁止的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应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监测,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 ,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26、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对照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项目拟选址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位置详见下图 3。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项目拟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选址位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规划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拟选址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因此项目在拟选址建设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图图 3 项目

27、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示意图(广东省)项目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示意图(广东省) 放大图放大图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10)与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与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根据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项目拟选址位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ZH44180220002) ,具体位置分析详见下图 4 和图 5,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管控,防止居住区与工业区混杂,产业园周边应设一定的

28、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产业禁止主要包括:禁止新建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 、化工及危化品储存、铅酸蓄电池、印染、造纸等项目;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石角片区精细化工定点基地) ,不得引进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严禁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超出规划红线范围的新建、扩建,鼓励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项目逐步退出。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主要从事化学制品制造, 清远安德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立项手续, 并于2019年 11 月 29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项目生产产品为水性涂料和水性树脂,不属于危

29、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因此,项目在拟选址建设符合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图图 4 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清远市)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清远市) 放大图放大图 本项目本项目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图图 5 项目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示意图(清远市)项目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示意图(清远市) 放大图放大图 本项目本项目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11)与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与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 本

30、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已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获得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清环201655 号) 。园区产业定位为以新材料(包括高强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包括传动系统、转向系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为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电子元件器件、网络通信、数字视听) 、生物医药(包括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 、食品饮料(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和茶制造业)为战略支撑性产业,以现代物流、金融、商务会展等现代服

31、务业为辅助产业。 本项目从事涂料制造的研发及生产,属于新材料中的高分子材料领域,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及入园条件,具体位置详见下图 6。因此本项目符合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民族工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等退出化工园区定位的公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取消清远民族工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远科技创新园(原百嘉工业园)精细化工定点基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石角片区)精细化工定点基地等三个园区的化工园区定位。自公告之日起,该三个园区不得引进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严禁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超出规划红线范围

32、的新建、扩建。园区内已完成立项手续、落实用地规划、在建尚未投产以及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以继续建设和发展。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主要从事化学制品制造, 清远安德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立项手续, 并于2019年 11 月 29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民族工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等退出化工园区定位的公告的相关要求。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图 6 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利用规划图图本项目本项目 0 9 18 27 年风向玫瑰图(C:7.4%)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

33、告书 15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生产水性丙烯酸酯聚合乳液、水性醋酸乙酯聚合乳液、水性聚氨酯和水性涂料,涉及聚合反应,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有以下几点: (1)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需特别关注,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储罐呼吸有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间的生产废水由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可行性。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等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以及周围环境的风险接受水平。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

34、要结论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相关环保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在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遵循“三同时” ,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本项目达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 12 届第 9 号,2015 年 1 月 1

35、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主席令 12 届第 48 号,2016 年 9 月1 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 12 届第 31 号,2016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2016 年 7 月 2 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八号,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2020

3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四号,2021 年 12 月 24 日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主席令 12 届第 23 号,2019 年 4 月 23日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 10 届第 28 号,2019 年 8 月 26日修订,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 11 届第 4 号,200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主席令 11 届第 39 号,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

37、行);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颁布,2017 年 10 月 1 日修订);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部令第 16 号,2021年 1 月 1 日实施) ;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 (16)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号,2012 年 8 月 7 日起施行); (1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

38、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18)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59 号,2013 年 9 月 13 日起施行); (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部令第 15 号,2021-01-01 实施); (2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5 号,1999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591 号,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5 年第

39、 5 号,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2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2015 年 6月 5 日起施行); (2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环办201434 号,2014 年 4月 3 日); (25)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 年第 14 号,2018 年 2 月 6 日起施行); (2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 (27)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40、 号,2015年 4 月 2 日); (28)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8 2016 年 5 月 28 日) ; (29)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 (30)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 。 1.1.2 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 29 号公告,2019 年11 月 29 日修订) ; (2)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

41、划的通知 (粤府2012120 号,2012 年 9月 14 日) ; (3)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粤环20147号,2014 年 1 月 27 日) ; (4)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 44 号公告,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5)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5 号) ,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 ;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6145 号,2016 年 12 月 30 日) ; (7) 关

42、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 年本)的通知 (粤环办202127 号,2021 年 4 月 16 日) ; (8)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环202110 号) ; (9)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粤环办2008136 号,2008 年 10 月 7日); (10) 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 (11) 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 号, 2008年 4 月 28 日); (12)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2009 年 8 月); (13)

43、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5131号,2015 年 12 月 31 日);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9 (14) 关于有关园区环保审批验收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清环201444 号,2014 年 3 月 18 日) ; (15) 关于确定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函 (清环函2011317 号); (16) 印发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清府202111 号); (17) 清远市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2007-2020) ; (1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

44、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29 号) ; (19)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县(市、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清府函2020225 号) ; (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 号); (21) 清远市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 (清府2012170 号,2012 年 11 月2 日); (22)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内部分工方案 (清环函2019668 号,2019 年 10 月 9 日); (23)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远市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45、(清府办2013104 号,2013 年 10 月 31 日); (24) 关于印发的通知 (清府20166号,2016 年 2 月 18 日) ; (25)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7 年 6 月 30 日) ; (26) 清远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 (2019 年 1 月) ; (27) 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 (28)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2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46、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 ; (30) 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清府202122 号) ;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 (31)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民族工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等退出化工园区定位的公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1.1.3 技术导则及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及相关标准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

47、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1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 (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8、GB18597-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公告2013 年第 36 号) ; (1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 (1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6-2019) ; (1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 ; (17)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5-2012) (18)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 ; (19)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15-2012) ; (20)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 (HJ2034-2013)

49、 ; (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 (2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2020) ; (2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 (HJ 10872020) ; (24) 广东省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 (DB44/T1461.3-2021) ; 清远安德士年产十万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1 (25)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 (26)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27)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

50、242019) ; (28)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 (29) 涂料油墨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92021) 。 1.1.4 其他依据其他依据 (1) 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 环境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 1.2.1 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1.2.1.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确认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函 (清环函2011317 号)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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