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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48 万吨金红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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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年产年产 48 万吨金红石项目万吨金红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版)(公示版) 江苏红石钛业有限公司江苏红石钛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9 月月 1 前言前言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江苏红石钛业有限公司隶属于 GTM 集团。GTM 集团创立于 1999 年,总部设在美国新泽西州,拥有 Global Trade Management, Inc.(美 国)、GTM Titanium, Inc.(美国)、 GTM Mineral MX S. De Rl.(墨西哥)、 北京恩环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环泰香港有限公司、 江苏红石钛业有限公司六家公司,以基于网络的工业品进出口贸易

2、和矿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 目前拥有 1 个进出口贸易网络平台和 7 个矿山开采权。GTM 集团矿产品开发业务以整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资源为原则,实现优势互补,面向世界市场,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提供环境友好的、高科技的、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产品。目前公司在墨西哥拥有 7 个矿区,总计约 345 平方公里的采矿特许经营权。 江苏红石钛业有限公司在吸收世界上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发出了一套适合墨西哥火山岩钛铁矿的金红石生产工艺, 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该工艺技术不仅填补了国内的空白, 而且能耗低、 产品质量好、 环境友好,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在技术竞争上领先于主要对手。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

3、,国内金红石市场增长空间更大, 项目产品更加贴近消费市场。 国内目前消费的金红石依赖进口, 在产业政策的引导下, 金红石主要消费行业氯化法钛白粉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企业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因此,江苏红石钛业有限公司决定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投资建设年产 48 万吨金红石项目,分三期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苏红石钛业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组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基

4、础资料收集, 对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 监测, 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 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 关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苏环函2016156 号) ,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为: 电镀(含电镀工序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和机械加工项目除外) 、铅蓄电池制造、重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镍冶炼、锡钴冶炼、 锑冶炼和汞冶炼)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制革等 5 个行业中涉及 5 类重金属(铅、汞、铬、铬、镉和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5 个行业,不属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报请赣榆县环保局审

5、批,以作为项目环保审批的依据以及今后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的参考。 1.2 环评工作过程环评工作过程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1-2016) 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2-1。 图图 1.2-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作为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结合沿线地区环境特点、工程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项目的选址可行性, 与相关规定及各规划的相符性;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现状,运营期大气环境、 声环境、废水影响分析,项目对于区域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6、影响程度,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区域污染物总量平衡途径及环境风险等。 1.4 初筛初筛 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对比, 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 号) ,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通榆河(赣榆县)清水通道维护区,通榆河(赣榆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包括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赣榆段)南起沭北闸,北至柘汪临港开发区,全长 59 公里及其两

7、侧各 1000 米。 三级保护区:新沭河北侧河道及其北侧 1000 米,与通榆河平交 6 个河道(范河、朱稽河、青口河、兴庄河、官庄河、韩口河)上游 5000 米及其两侧各 1000 米。本项目距离通榆河(赣榆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区二级管控区边界约 1.2km,项目选址不在其二级管控区范围内。 本项目不占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距离本项目 1km 范围内无生态红线区。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1)环境空气 大气环境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工业企业设计卫

8、生标准 (TJ36-79)中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周围大气环境状况良好。 (2)地表水 绣针河中除 DO 外其余各监测因子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 目前无名河水质因子中除 COD 外其余各监测因子指标均能满足, COD 最大超标倍数 0.23,分析其原因可能是:无名河为柘汪镇的排污通道,区域的生活及农业废水未经二级集中处理直接排放,COD 受其影响而超标。 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 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区域地表

9、水环境容量较小,针对江苏柘汪临港产业区内水体不达标的情况,柘汪镇政府制定了江苏柘汪临港产业区水体达标整治方案 (2017 年 8 月) ,对不达标水体进行专项整治。 柘汪临港产业区环保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企业度清污分流措施、废水处理措施进行整改;园区层面强化废水收集和处理,通过园区“一企一管”改造、污水处理厂整改等措施。目前仍在落实中,这些工程实施后,无名河水质较差的状况已经得到逐步改善。此外, 随着赣榆区不断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强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高环境监测管理能力等措施的实施, 河流水功能区达标

10、率将逐步提高, 无名河水质较差的状况得到逐步改善。 且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 仅有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等经过厂内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无名河,对水环境影响较小,不降低水环境功能。 (3)地下水 监测结果表明,除 D2 监测点总硬度和氯离子外各监测点监测指标均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及以上标准。 (4)声环境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厂界 4 个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 3 类标准要求, 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较好,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类标准。 (5)土壤环境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土壤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

1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各项标准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总量控制: (1)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粉尘 20.75t/a、SO2:66.38t/a、氮氧化物 200.76t/a,由环保主管部门在赣榆县内通过区域平衡解决。 其他污染物的总量指标仅作为考核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环发201838 号)和连云港市战略环评,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及通过排污权交易形式获得的

12、排污指标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替代。 (2)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有 COD、氨氮。通过计算分析,最终确定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值(括号内为接管量)分别为:COD0.76/a(6.50t/a) ,氨氮 0.08t/a(0.4t/a)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环发201838 号)和连云港市战略环评,实行严格的小流域控制断面水质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挂钩制度。全市新建排放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NH3-N) 、总磷(TP) 、总氮(TN)主要水污染物的项目,控制断面水质指标为类水及以上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

13、项目水污染指标按 1 倍削减量替代。 控制断面水质属于或类的, 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 1.5 倍削减量替代。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国外采矿,国内选矿,辅料均在国内购买;企业用水由园区现有的给水管道供给,项目用电来自园区变电站。项目原辅料、水、电供应充足,生产过程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和节约能耗,最大限度地减少物耗、能耗。项目在冷却工序对冷却水循环使用,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蒸汽补充水等,提高了水资源的使用率,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项目采取的节能技术成熟、措施可行,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率;在设计上选用的工艺和设备处于当前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行业

14、和地方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的规定要求。该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成熟、设备稳定可行,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 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评:2020 年、2030 年水资源利用总量红线分别为 29.43 亿立方米、31.4 亿立方米。2020 年、2030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8 立方米/万元、12 立方米/万元的目标。2020 年、2030 年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在 2100万吨、3200 万吨标煤(其中,煤炭消费比例控制在 62%、52%以下) ;2020

15、 年、2030 年单位 GDP 能耗控制在 0.62、0.5 吨标准煤/万元;单位 GDP 碳排放控制在1.6、1.2 吨/万元以下。 本项目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08)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 ce/(kw.h)、0.1286kg ce/kg、0.0857 kg ce/t,则合计折标煤约 83794t/a,企业年利润 175726 万元,则单位 GDP 能耗为 0.48 吨标准煤/万元。 本项目还原性煤气装置设计煤炭替代量为 4.2 万吨标准煤,全部为现货量,替代来源为赣榆区 2017 年淘汰并关停燃煤锅炉形成的煤炭替代量,可以实现煤炭平衡。 根据连云港 市

16、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 (实行)的通知 (连政发办201837 号) : 资源利用管控要求: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 年修订) 执行,参照其中铁矿采选(行业代码 081)要求新建铁矿采选项目用水定额不超过 2m/t 铁精矿。本项目新增用水量 186.47万 m3/a,用以选矿产品和副产品为 101.1 万 t/a,则用水定额为 1.84m/t,满足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 土地利用管控要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它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 350 万元/亩、280 万元/亩、220 万元/亩,项

17、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 30 万元/亩、20 万元/亩、15 万元/亩。绿地率不得超过 15%, 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本项目投资强度为 612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为 170 万元/亩。项目绿化面积约 43000m,绿化率约 15%,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占总用地面积 0.64%7%,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 15%,满足土地利用管控要求。 能源消耗管控要求: 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 (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 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

18、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参照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1337-2014)要求:新建铁矿选矿单 位能耗准入值应4.2kgce/t 原矿(联合选别)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节能章节计算得到本项目的能耗为 0.42kgce/t 原矿,满足能源消耗管控要求。 综上,本项目资源利用基本满足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与相关规划、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园, 根据园区规划环评, 区内禁止建设医药中间体、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项目。对有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以及

19、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一律严禁入园。 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采选项目,不在园区所列禁止建设项目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的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B0919)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二、采矿业-15、我国紧缺矿种(如钾盐、铬铁矿)的勘探、开采和选矿。 本项目原料钛铁矿来源于 GTM Mineral MX S. De Rl.(墨西哥),属于从国外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20、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2017 年)的公告(公告 2017 年 第 39 号) ,项目进口的原料钛矿不在禁止和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中,不存在准入控制。 根据连云港市产业发展纲要 (2015-2020 年) , 严格控制矿产洗选等具有较大环境污染、附加值低的资源初加工产业,限制发展低端钢材、玻璃、水泥等传统建材以及产能相对过剩的新材料产品。本项目为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选址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 距离生态红线较远。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废气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污染相对较小。废水经过厂区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

21、 固废废弃物均能达到妥善处理处置。 项目年实现平均利润 73326 万元 (税前) , 投资回收期 6.25 年 (税后) ,工业附加值较高。因此,本项目与连云港市产业发展纲要(2015-2020 年)是基本相符的。 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 用地性质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 的用地规划。 项目属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 号)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

22、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地方产业政策。此外,项目建设不属于连云港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 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连云港市产业政策的要求。 柘汪临港产业区为赣榆县沿海产业带柘汪片区的重型工业区, 主要发展的门类有:重型石化、化工、金属铸造、金属制品、机械制造、塑料制品等二、三类工业, 发展控制要点为对现有项目分期进行整改、 合并、 迁移, 发展大中型石化、金属制品、机械制造等。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 为其他常用有色

23、金属矿采选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项目。 项目为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为三类工业项目。根据赣榆县沿海产业带柘汪片区分区规划 ,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满足区域土地用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还原煤气设计煤炭替代量为 4.2 万吨标煤,已经通过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8 号)中提出的替代管理要求(见附件 9) 。项目采用清洁的煤制气工艺制取煤气,制气过程都在密闭的系统中,不产生飞灰、焦油、含酚废水、SO2,NOx 等污染物。净化过程产生的少量含氨废水进废酸焙烧炉作为SNCR 脱硝剂,最终以 N2 和水的形式排出。产生的灰渣是良好的水泥原料,外售综

24、合利用。制成的煤气使用前在还原气状态下,除尘、除氨、脱硫、水洗净化,脱硫效率高,净化彻底。脱硫后的硫磺作为副产品外售。项目采用的煤气化工艺取得了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见附件) ,属于煤炭清洁利用,不属于直接消费煤炭的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苏政办发2016108 号文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通过初步筛查,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厂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 1.5 主要结论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 项目废水、 废气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厂界废水、 废气和噪声达到国

25、家排放标准; 本项目制定了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对本项目的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 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2 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级法律、法规及文件国家级法律、法规及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修正)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版) ;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8 月 29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

27、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6 月 29 日) ; (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4) 关于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33 号); (15)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文);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1

28、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234 号) ; (18)关于印发的 通知(环发2013103 号);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20) 关于发布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59 号,2013 年 9 月 25 日发布); (2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493 号); (23)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2014 年 3 月) ; (2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29、划 (国发201517 号) ; (2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 ; (2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162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据 2009 年 0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 (28) 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05109 号) ; (29)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2.1.2 地方级法规、规章地方级法规、规章 (1)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人大

30、,2005 年修正) ; (2)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大,2012 年修订) ; (3) 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0692 号) ; (4)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苏政办发20139 号) ; (5)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 (6)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 号文) ; (7)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 号) ; (8)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31、分 (江苏省环保厅,1998 年) ; (9)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2003 年 3 月) ; (10)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2010 年 1 月 1 日实施) ; (11)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环办201171 号) ; (12)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苏环规20111 号) ; (13)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 年 7 月) ; (1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32、苏政办法201557 号) ; (15)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大会,2015 年3 月 1 日实施) ; (16)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 (苏环办2014148 号) ; (17)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苏政发20141 号) ; (18)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苏环办2014104 号) ; (19)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苏政发2016169 号,2016 年 12月 27 日) 。 (20)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

33、4 号,2018 年 6 月 9 日) (21)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 ; (22) 江苏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1 年 4 月) ; (23)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0 号。 (24)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的通知 (连 政办发201515 号) ; (25)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2012 年 10 月 16 日) ; (26)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污染防

34、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669 号) ; (2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环发201837 号) ; (2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环发201838 号) ; (29) 关于印发的通知; (3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发办20189 号) ; (31)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管理底图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88 号) ; (32)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苏环办20182

35、99 号) 。 2.1.3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 (8)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

36、厅 2017 年 9月 1 日印发) 。 2.1.4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1) 江苏红石钛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8 万吨金红石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 ,详见附件 2(项目代码:2018-320721-09-03-526470) ; (2) 江苏红石钛业有限公司年产 48 万吨人造金红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3) 赣榆县沿海产业带柘汪片区分区规划 ,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5 年 12 月; (4) 柘汪临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2006 年 9月; (5)关于对柘汪临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9 号) 。 2.2

37、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 2.2-1。 表表 2.2-1 环境评价因子环境评价因子 环境因环境因素素 现状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 SO2、NO2、CO、HCl、H2S、氨、TSP、PM10 SO2、NO2、TSP、氯化氢; SO2、NOx、烟粉尘; 地表水 pH、CODCr、高锰酸盐指数、SS、DO、NH3-N、TP、石油类、挥发酚、六价铬、镍、钛 - COD、氨氮、总磷。 地下水 pH、水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Cr6+、Zn、Hg、As、Pb、Cd、Ni、钛、总粪大肠杆菌、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总硬度

38、、电导率、温度、K+、Na+、Ca2+、Mg2+、CO32-、HCO3-、Cl-、SO42-、石油类、总氮 - - 土壤 pH、铅、镉、汞、砷、铜、锌、铬、镍、银。 - - 生态 生态调查分析 生态影响分析 / 噪声 等效 A 声级 等效 A 声级 - 固体废物 - - 固体废物排放量 2.3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2.3.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 SO2、PM10、NO2、NOx、TSP、CO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NH3和 H2S 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 表 1“居住区大气中最高允许浓

39、度”,具体见表 2.3-1。 表表 2.3-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因子 浓度值(mg/m3) 标准来源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1 小时平均 一次值 SO2 0.06 0.15 0.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NO2 0.04 0.08 0.20 NOx 0.05 0.10 0.25 TSP 0.20 0.30 PM10 0.07 0.15 CO 4 10 氯化氢 0.015 0.0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表 1“居住区大气中最高允许浓度” 氨 0.2 硫化氢 0.01 (2)地表水 本 项 目 尾 水 受 纳 水 体 无 名

40、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类标准。柘汪临港产业区附近的绣针河执行类标准。其中SS 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SL63-94) 。具体见表 2.3-2。 表表 2.3-2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L,pH 无量纲)无量纲) 序号序号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 类水标准值类水标准值 类水标准值类水标准值 1 pH 69 69 2 高锰酸盐指数 6 15 3 COD 20 40 4 SS* 30 150 5 DO 5 2 6 石油类 0.05 1.0 7 氨氮 1.0 2.0 8 总磷(以 P 计) 0.2 0.4

41、9 挥发酚 0.005 0.1 10 六价铬 0.05 0.1 11 镍 0.02 0.02 12 钛 0.1 0.1 (3)声环境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 表表 2.3-3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单位:dB(A) 功能类别 标准值 dB(A) 依据 昼 间 夜 间 3 类区 65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4)地下水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应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相应标准,见表 2.3-4。 表表 2.3-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4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 无量纲)无量纲) 项目项目 I 类类 II 类类 III 类类 IV 类类 V 类类 pH(无量纲) 6.58.5 5.56.5;8.59 5.5,9 总硬度 150 300 450 650 650 溶解性总固体 300 500 1000 2000 2000 挥发酚 0.001 0.001 0.002 0.01 0.01 氰化物 0.001 0.01 0.05 0.1 0.1 氟化物 1.0 2.0 2.0 硫酸盐 50 150 250 350 350 氯化物 50 150 250 350 350 高锰酸盐指数 1.0 2.0 3.0 10 10 硝

43、酸盐(以 N 计) 2.0 5.0 20 30 30 亚硝酸盐(以 N计) 0.01 0.1 1.0 4.8 4.8 氨氮以(N 计) 0.02 0.1 0.5 1.5 1.5 Hg 0.0001 0.0001 0.001 0.002 0.002 As 0.001 0.001 0.01 0.05 0.05 Cd 0.0001 0.001 0.005 0.01 0.01 Cr6+ 0.005 0.01 0.05 0.1 0.1 Pb 0.005 0.005 0.01 0.1 0.1 Zn 0.05 0.5 1.0 5.0 5.0 总粪大肠杆菌 3.0 3.0 3.0 100 100 石油类 0.

44、3 (5)土壤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表 2.3-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单位:mg/kg(pH 除外)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7440-38-2 20 60 120 140 2 镉 7440-43-9 20 65 47 172 3 铬(六价) 18540-29-9 3.0 5.7 30 78 4 铜 7440-50-8 2000 18000 8000 36000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筛选值

45、 管制值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5 铅 7439-92-1 400 800 800 2500 6 汞 7439-97-6 8 38 33 82 7 镍 7440-02-0 150 900 600 2000 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根据地方环保要求,本项目氧化焙烧炉、还原焙烧炉、烘干窑和酸再生焙烧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执行,Cr 及其化合物参照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 5 标准执行,见表 2.3-6;其它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

46、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标准,见表 2.3-7。 表表 2.3-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mg/m3 标准来源 排气筒, m 二级标准 SO2 100 15 2.6 0.40 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GB16297-1996 40 25 60 39 NOx 150 15 0.77 0.12 40 7.5 60 16 颗粒物 25 15 3.5 5.0 40 39 60 85 表表 2.3-

47、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mg/m3 15m 20m 30m 40m 50m 60m 氯化氢 0.26 0.43 1.4 2.6 3.8 5.4 100 0.2 粉尘 (颗粒物) 3.5 5.9 23 39 60 85 120 1.0 SO2 2.6 4.3 15 25 39 55 550 0.4 NOx 0.77 1.3 4.4 7.5 12 16 240 0.12 镍及 0.15 0.26 0.88 1.5 2.3 3.3 4.3 0.04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48、h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mg/m3 15m 20m 30m 40m 50m 60m 其化合物 标准来源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Cr 及其化合物 / 4.0 0.006 标准来源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6-2012) (2)废水 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无名河。具体指标详见表 2.3-8。 表表 2.3-8 园区污水处理厂

49、污水接管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mg/L) 污染物 pH COD SS NH3-N 总氮 TP 石油类 标准来源 接管标准 6-9 1000 600 40 / 8.0 20 园区污水处理接管标准 污水处理厂尾水 6-9 50 10 5 15 0.5 1 GB189182002 一级A (3)噪声 拟建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 类标准,具体见表 2.3-9。 表表 2.3-9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dB(A) ) 夜间(dB(A) ) 3 类 65 55 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

50、82008) 拟建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具体数值见表 2.3-10。 表表 2.3-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夜间 70 55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dB(A)作为评价依据。 注: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注: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A)。 (4)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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