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违章处罚一、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1. 酒店工程因维修需要用于的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未贮藏在专用仓库或专用铁皮箱内;和普通施工材料、物品混存或随意乱放的。2. 维修时用完的危险品,未及时收集;随意遗弃现场或倒在下水道内的。3. 酒店工程、PA员工包括其他岗位,在离地2米以上高空维修和保洁或从事其他活动时未系安全保险带的。4. 夜间抽查值班状况,发现值班员工擅自离岗的。5. 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不予及时进行查看报警情况的。6. 酒店办公室、工作间、员工宿舍、厨房等,乱拉电线;使用自制接线板的。7. 厨房员工
2、下班后未关闭煤气总阀、水龙头等的。8. 厨房炉灶在烹饪食物时无人看管的。9. 员工宿舍无配备灭火器材的。 二、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1-4条当场改正、违反5-12条的限期改正(适用于处罚总经理;总经理对限期改正有困难的,已汇报上一级负责人的,能提供汇报依据的应当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 酒店电焊(气割)工,无有效证件进行作业的。2. 酒店施工改造中,维修人员未经登记在维修房间内住宿,在客房、宿舍(或临时宿舍)内烧饭、使用电加热器、喝酒、吸烟、使用蜡烛、蚊香等的。3. 查获擅自使用电加热器,特别是;电热棒、电吊水壶、电炉等的。4. 发现厨房、员工
3、宿舍、办公室、重要机房、设备房等违章吸烟的。5. 对酒店区域管理人员、质检员或总部相关人员查出的隐患不限期改正的。6. 酒店对发现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或者其他重要设备等有故障而不整改的。7. 酒店以妨碍经营为理由,擅自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8. 擅自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安全门上锁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9. 擅自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10. 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11. 擅自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12.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三、违反本制度,造成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还须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当事人进行记过、降薪、降职直至开除等处罚。若造成酒店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予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总经理以上各级管理层负责人直至城区总经理,也要追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和事故的严重性给予通报批评、记过、降薪、降职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