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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682833 上传时间:2019-08-29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89.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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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华南理工大学成人 高等 教育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 2017 年修订) 第一条 为 加强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有关规定 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 2016 3号 )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 业余 、网络 、自考等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 二 条 主管部门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工作,由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

2、室 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 三 条 申请对象 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网络、自考等)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必须在我校有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的相同专业或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近专业。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必须是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专业,同时我校必须是 自考专业的主考院校。 凡 符合以上专业要求的, 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2. 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 四 条 申请条件

3、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 2.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 。函授、业余、网络学生 10 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 70 分以上 ( 10门主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 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备案 ;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 ) , 自学考试学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 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通过学位课程( 1 门外国语、 1 门专业基础课、 2 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 评定委

4、员会 办公室备案)。 4.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 五 条 学位课程要求 1. 外国语 水平统一考试 。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 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各专业指定的 1 门专业基础课、 2 门专业课由学校统一组织,自学考试各专业指定的 1 门专业基础课、 2 门专业课由

5、广东省考试院组织。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3. 外国语 水平统一 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统筹、监督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工作由学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 统筹、监督及检查 ,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 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 等具体 工作。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考试。 第 六 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在读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 在校期间曾有 3 门以上(含 3 门)课程补考者; 3. 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 七 条 学位授予程序 1. 学位

6、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 (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 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 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 ( 1)学位资格审查报告; (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成绩, 10 门主干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毕业 论文(设计) 成绩 等 ; (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审批表; (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证书照片 2 张。 3. 学位 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综合审查后,将拟授予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

7、 )批准之日。 第 八 条 函授、 业余 及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应在 取得毕业证书 的 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 和授予 学位 的 时间 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 6 个月 。 第 九 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网络、自考等)本科毕业生所授 学士学位证书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 十 条 本细则适用于 2017 年 9 月以后入学者, 在此之前入学者参照本细则执行。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 由 学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 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原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华南工研 2009 55 号 ) 同 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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