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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2万吨酚醛树脂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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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是 AICA Asia Pacific Holding Pte. Ltd.(爱克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集研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现代化外商独资企业。地处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产业区,占地面积 4.22 万 m2。 太尔化工 (南京) 有限公司于 2010 年投资 1500 万欧元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建设“年产 15 万吨酚醛、脲醛树脂及相关胶粘剂;年产 5 万吨甲醛及研发中心项目”(后简称“一期项目”) 。该项目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通过环评审批(宁环建20

2、1047 号) ,其中年产脲醛树脂 2 万吨、 酚醛树脂 6.5 万吨项目于 2013年 2 月通过竣工验收 ( (2012)宁环监(验)字第(001)号) 。原一期项目环评中其余内容不再建设。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于 2014 年增资 2100 万美元建设“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增资建设 13.2 万吨/年甲醛、 32000 吨/年线性酚醛树脂和 10000 吨/年粉末树脂、6.5 万吨/年酚醛树脂和 2 万吨/年脲醛树脂项目”(后简称“二期项目”) 。二期项目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通过环评审批(宁化环建复201418 号) ,其中“13.2 万吨/年甲醛项目”于 2016

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竣工验收(宁化环验复201638 号) ;“10000吨/年粉末树脂项目”于 2019 年 3 月通过环保验收(宁新区管审环验20193 号) 。二期项目中原设计 6.5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实际按照 2 万吨/年建设,该项目建成并于2019 年 9 月进行了自主验收。原二期环评中其余内容不再建设。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于 2018 年投资 3300 万元建设“环保胶粘剂项目”。该项目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通过环评审批(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1849 号) ,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期项目中现有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产品主要用于木材胶产品,根据市场情况

4、变化,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决定改变产品的生产方案,利用现有 2 万吨/年的生产装置生产用于外墙保温岩棉产品的酚醛树脂。项目建成后,该生产装置仅用作生产用于外墙保温岩棉产品的酚醛树脂,现有的 2 万吨/年用于木材胶产品的酚醛树脂不再生产。考虑到新的生产方案会增加物料的品种,增加污染因子以及建设配套的仓储设施,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决定以新项目重新申报。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拟投资 131 万美元建设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采用加成缩聚工艺建设 2 万吨/年酚醛树脂生产线一条,该项目已取得宁化管外201713 号备案(项目代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2 码 2

5、017-320116-26-03-50247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7 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管线属于属于“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36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类别。为此,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

6、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了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 建设项目特点建设项目特点 (1)企业现有酚醛树脂项目产品主要用于木材胶产品,本项目采用加成缩聚工艺建设 2 万吨/年酚醛树脂生产线一条,生产用三乙胺进行催化的酚醛树脂,该类酚醛树脂主要用于外墙保温的岩棉产品。主要原料包括苯酚、甲醛溶液、三乙胺等。 (2)新建三乙胺储罐 1 台,扩建 35 危废库,公辅工程依托企业现有设施。 (3)本项目使用现有二期项目中 2 万吨/年酚醛树脂生产线进行生产,项目建

7、成后该生产线仅用作生产用三乙胺进行催化的酚醛树脂生产。 1.3 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技术路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评采用的技术路线见图 1.3-1。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3 图图 1.3-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属于允许类,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对照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19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全国鼓励外商投资

8、产业项目,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 以及 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分析,本项目不在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4 范围内,属于允许类,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5118 号) ,本项目不属于

9、限制淘汰类目录中的项目,不涉及限制淘汰类目录中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且未做能耗限额规定,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 对照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的制造业行业项目;对照江北新区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江北新区内禁止和限制新增的制造业行业。 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5251 号) ,本项目不属于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的行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产业区(南京化工园) ,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 本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备案号:宁化管

10、外201713 号) 。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相容性 项目建设选址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化工产业区,化工产业区位于南京市北部、长江北岸,这里环境质量好,交通设施完善。根据化工产业区总体发展规划,园区重点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化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生命医药及新型化工材料六大产业领域;产业结构上,依据现状基础以及产业体系、环境要求,规划以化工业为主题,化工制造业、化工生产服务业为辅助产业,高新技术精细化工产业与相关新材料产业为战略性产业的产业结构。该园区依托扬子石化、扬巴一体化工程向下延伸,以省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为技术支撑,推进产学研开发系建设,

11、发挥大石化基地的产业配套优势,将带动全省农药产业链的延伸。从工业用地性质来看,本项目位于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符合南京市江北新区化工产业区土地利用规划。因此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化工产业区产业规划和用地规划。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5 2016150 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12、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产业区现有厂区内,不涉及新增工业用地。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本项目周边 3km 无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 ,本项目周边 3km 无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距离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长芦-玉带生态公益林 760m,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本次环评监测及收集的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噪声环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属

13、于不达标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不排放现状超标污染物。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表明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营运期使用区域供应水电能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9 版)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 ,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 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2015】251 号) ,“除南京化工园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南京化工园禁止新(扩)建农药和染料中间体、光气以及排放恶

14、臭气体且不能有效治理的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以及落后工艺和落后产品。”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禁止新(扩)建行业项目目录内,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产业区 (南京化工园) , 项目不属于 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 、 江北新区制造立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中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的制造业项目。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6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及地方负面清单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苏发201647 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

15、“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 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 (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 本项目选址于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产业区(南京化工园)内,不涉及生态保护区。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 (5)与江北新区“三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低端

16、落后化工企业,选址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项目建成后将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建设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及有毒气体的使用,因此符合江北新区“三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宁新区管发201735 号文)要求。 (6)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及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管控区域范围内,各类废气污染物均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可在园区内平衡;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接管园区胜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离长江干流及主要

17、支流岸线直线距离为 2.5km,距离滁河直线距离为 1.8 km,因此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及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 (7)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经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审200711号)对照,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1.1-1。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7 表表 1.1-1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相符性分析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

18、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相符性分析 南京化工园依托现有大型化工企业,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石油化工及其产品的深加工、精细化工项目为主要内容,重点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化工、基础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生命医药、新型化工材料六大领域。 符合该产业定位。 按照生态工业园区要求设定环境准入门槛;禁止污染严重、有毒、有害项目进入化工园,严格执行区域环评中提出的限制入园项目名录 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环评中提出的禁止和限制的类别,符合要求。 化工园不应新设排污口;加快建设长芦片和玉带片污水处理工程,截污配套管网等配套工程应同步建设、同

19、步投入使用。 本项目正常运营废水接管污水处理厂,不新增排污口 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在南京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控制计划中予以落实。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本项目废气总量在区域内平衡,废水总量在污水厂内平衡,危废合理处置 本项目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2018926 号)要求相符,具体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1.1-2。 表表 1.1-2 与园区规划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园区规划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2018926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符合情况本

20、项目符合情况 (一)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打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战略环境评价成果的衔接,结合南京江北新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进一步优化长芦和玉带片区产业定位、结构、规模等,积极推进园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二)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集约利用生态空间”原则,有序推进石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炼化一体化项目不再入园。优化生产、生活等功能的空间布局,强化开发边界管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企业,以及园区内部、周边居民区搬迁工作。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本项目不属于炼化一体项目

21、,位于长芦片区,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长芦玉带生态公益林二级管控区760m, 项目周边 500 米无敏感目标。 (三)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和节能降耗。加快金浦锦湖等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以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等行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高能耗工艺装置和设备。进一步压减燃煤用量,实现园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本项目不涉及高能耗工艺装置和设备,不使用燃煤。 (四)强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对标国际、领先全国的高本项目营运期三废可达标排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8 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2018926

22、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符合情况本项目符合情况 标准要求,提升园区技术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园区集中供热水平,加快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 放。 (五)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结合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强化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落实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和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的要求。开展撇洪河、长丰河、赵桥河、中心河等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在区域内平衡。 (六)强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与扬子石化、扬巴公司基础设施的衔接和统一监管。健全园

23、区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自动监测体系。 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建设中。 (七)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区域生态安全包装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明确风险分级,强化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园区应急体系与各级应急系统的有效衔接。 建设单位需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机制联动,企业应急预案与园区应急系统衔接。 (8)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 号)的相符性 (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 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

24、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 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 从严审批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化工项目,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化工项目。 暂停审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 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 500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暂停审批的具体管理办

25、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 加快淘汰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年产危险废物量 500 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9 计贮存 2000 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 1 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

26、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要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 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建设项目废水均为低浓度废水,含盐量低;建设项目所在园区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建设项目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直线距离为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建设项目废水均为低浓度废水,含盐量低;建设项目所在园区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建设项目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直线距离为 2.5km,距离滁河直线距离为 1.8 km。 (二)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 化工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行业排

27、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暂未公布国家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间接排放的,接管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硫酸、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无机化学、烧碱、聚氯乙烯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最低浓度限值。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 39

28、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72007) 、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等,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等台账,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如实申报,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执行电子联单。 建设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废气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废气污染物

29、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最低浓度限值要求。危废合理处置。)标准最低浓度限值要求。危废合理处置。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0 (三)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 化工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安装

30、水量计量装置,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或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全面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 号),定期检测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及时修复泄漏点位。 严格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苏环办201695 号),全面收集治理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

31、合收集率不低于 9 0%。严格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报备制度,采取密闭、隔离、负压排气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无组织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应分类收集后接入回收或废气治理设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实施废物替代原料或降级梯度再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改进工艺装备,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生量,减轻末端处置压力。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5000 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对产废项目固体废物属性不明确的,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开展鉴别工作。 严禁通过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危险废物和污泥, 禁止

32、非法出售废酸、 废盐、废溶剂等危险废物。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小微企业集中收集试点建设。 建设项目废水全部做到建设项目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并安装水量计量装置;项目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工艺采取密闭生产工艺, 无敞口设备, 并将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项目废气采用管道连接收集,综合收集率不低于,采用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并安装水量计量装置;项目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工艺采取密闭生产工艺, 无敞口设备, 并将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项目废气采用管道连接收集,综合收

33、集率不低于 90%。危废合理处置。危废合理处置。 (四)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 企业化工废水要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严禁稀释处理和稀释排放。对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1 企业应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采用吸附、催化净化、焚烧等工艺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无相应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 90%。废气治理设施应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配

34、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 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园区实行统一的 LDAR 管理制度,统一评估企业 LDAR 实施情况。 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设施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配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喷淋处理设施配备液位、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设施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配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喷淋处理设施配备液位、pH 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 (五)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35、)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自行监测方案包含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的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应包括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各部分均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方法,并规定自行监测的质控措施和信息公开方式。 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企业污水预处理排口(监测指标含 CODcr、氨氮、水量、pH、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等)、雨水(清下水)排口(监测指标含 CODcr、水量、pH 等

36、)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重点企业的末端治理设施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厂界要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对采取焚烧法的废气治理设施(直燃炉、RTO 炉)安装工况在线监控和排口在线监测装置。企业监控信息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并定期进行信息公开。项目废气、废水排口均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并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37、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并定期进行信息公开。项目废气、废水排口均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并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综上所述,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综上所述,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 号),建设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号),建设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9)与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苏政办发201996 号) 、 中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2 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

38、委办发201978 号)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化工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为扩建项目,距离长江最近距离 2.5km,不在国家及地方负面清单中。厂区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企业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企业已按照标准规范建有危险废物仓库。 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从业人专业化素质培训,企业设计和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 建筑物、 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符合安全生产

39、、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企业为全体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对照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苏政办发201996号) 、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978 号) ,建设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10)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936 号)相符性。 本项目为化工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化工园区,企业原有项目及本项目拟采取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企业厂界距离长江最近距离 2.5k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项目不在国家及地方

40、负面清单中。 综上所述,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 号) ,建设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风险评价。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周围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施工期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污染防控措施及环境事故风险; (2)营运期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

41、园化工产业区内,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3 域范围内,符合园区规划,选址合理;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项目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环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42 总则总则 2.1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a)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

42、设,服务环境管理。 b)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c)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2.1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

43、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通过,2016 年 1 月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发布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9)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

44、012 年本)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 年 5 月 23 日) ; (10)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 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5(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令,2018 年 4月 28 日修订通过,2018 年 4 月 28 日施行; (1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 号,2007年 6 月 3 日发布并施行; (13)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

45、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6394 号,2006 年 7 月 6 日发布并施行;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2013 年 12 月 4 日修订通过并施行; (1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2012年 7 月 3 日发布并施行;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第 39 号令,2016 年 3 月 30 日修订通过,2016 年 8 月 1 日施行; (1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 环办 201430 号,2014 年 3 月 25 日发布; (18)国务院关于印

46、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 月 2 日发布;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2016年 5 月 28 日发布; (20)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号;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环发2015163 号; (2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2005 年 9 月 19日; (2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9 版) ; (2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 ; (25)外商投资产

47、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 ; (26)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 。 2.2.2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 号;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6(2)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 号,1997 年9 月 21 日发布并施行; (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 ,苏发20037 号,2003 年 4 月 14 日发布并施行; (4)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1 号

48、) ; (5)江苏省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 ,江苏省环保局,1998 年 9 月; (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 ,2003 年 3 月施行; (7)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6106号; (8)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管200698 号,2006 年7 月 3 日发布; (9)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692 号,2006 年 7 月 20 日发布并施行; (10)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763 号;

49、 (1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2018 年 5 月 1 日施行; (1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2018 年 5 月 1 日施行; (1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2018 年 5 月 1 日施行; (1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2018 年

50、 5 月 1 日施行; (15)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2013 年 1 月 29 日发布并施行; (16)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1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2 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7(18)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3 年 8 月发布; (19)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苏环规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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