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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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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 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41.3 评价目的及原则.41.4 评价工作程序及工作过程.5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71.6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7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8第二章第二章 总则总则. 122.1 编制依据.122.2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72.3 评价工作等级.302.4 评价范围.412.5 评价因子.462.6 评价标准.482.7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59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663.1 工程概况.663.2 工程分析

2、.1133.3 清洁生产分析.3823.4 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3893.5 污染物排放总量.409第四章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104.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410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3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94.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254.5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344.6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364.7 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444.8 农作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4464.9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48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书II第五章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454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4545.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464第六章第六章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污染物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732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7326.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7546.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774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7806.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7806.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783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847.1 社会损益分析.7847.2 经济效益分析.7857.3 环境损益分析.

4、7867.4 综合分析.788第八章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7898.1 施工期环境管理.7898.2 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7938.3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8028.4 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汇总. 809第九章第九章 评价结论评价结论. 8149.1 项目概况.814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8149.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8159.4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 8199.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8219.6 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8229.7 公众参与评价结论.8229.8 综合评价结论.822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1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出:清远市危险废物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发展不均衡,类别覆盖不足。十三五期间,全市历年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多达 25 种以上,其中 HW22 含铜废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和 HW31 含铅废物是主要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占全市危险废物处置总量的一半以上。根据申报统计数据,2017 年清远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 122391.42 吨,种类则达到了 31个类别。截止目前,清远市共有 11 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废物种类包括 18 个类别,类别覆盖严重不足。这也直观体现在危险废物转移情况,2017

6、 年清远市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占总转移量的 24.83%、跨市转移危险废物占总转移量的 52.15%,合计跨地区转移 76.98%;而 2017年清远市委托市外或省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占总处置量的 89.7%。可见,清远市危险废物的处置主要依托市外和省外的处置设施,市内自行处置量较少。目前, 清远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处置能力不足以及处置结构不合理,危险废物通过跨地区转移或长距离运输依赖其他省市进行处理处置的现象严重。 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状况, 将会导致废物散落、 泄漏, 这将对沿途的地表水、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更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危

7、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随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危险废物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各地区固体废物的实际产生量将远超统计量, 目前大多地区均面临或多或少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局面,外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在无剩余处置量的情况下将拒收外地区固体废物。届时, 清远市产生的危险废物或将面临找不到处置机构接收的情况,在造成巨大环境风险的同时,也势必恶化投资环境、遏制经济的发展。为了系统解决清远市危险废物在处置结构不合理、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危险废物处置出路问题,提高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水平,大鼎环保

8、技术(英德)有限公司选址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北区投资建设“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地理位置详见图 1.1-1。项目拟收集、处理处置清远市范围内危险废物 16.5 万 t/a,其中焚烧处置 3.5 万 t/a、熔炼处理 10.0 万 t/a、物化处理 3.0 万 t/a。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焚烧处置 12 个类别,具体为:HW02 医药废物、HW03 废药物、药品、HW04 农药废物、HW06 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1 精 (蒸) 馏残渣、 HW12 染料、 涂料废物、 HW1

9、3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39含酚废物、HW49 其他废物、HW50 废催化剂。熔炼处理 5 个类别,具体为: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21 含铬废物、HW22 含铜废物、HW46 含镍废物、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物化处理 8 个类别,具体为:HW06 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34 废酸、HW35 废碱、HW49 其他废物。焚烧处置涵盖 12 个类别危险废物,覆盖范围广,以解决清远市焚烧处置能力不足、类别覆盖不全等问题;熔炼处理主要针对清远市缺口较大的表面处

10、理废物(HW17)和含铜废物(HW22)、且全市无该类废物污泥熔炼装置而设置,采用先进的富氧侧吹技术,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提炼有价金属物资,节约资源;物化处理 8 个大类危险废物,主要考虑到清远市物化处理单位少、物化处理能力稀缺、废液长距离运输风险大等问题而设置。项目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和处理类别充分结合清远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现状而设置;项目作为危险废物终端处理处置设施,是对清远市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完善,也是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建成不仅解决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处置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且实现了危险废物就地、就近“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政策及产业发展等的要求,项目

11、建成后,将给清远市带来较大的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清远市的招商引资企业及现有企业提供保障,为清远市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项目组对评价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基础上,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和区域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分析,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12、规范编制了 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图图 1.1-1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图地理位置图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1、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设计处理规模 16.5 万吨/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本项目主要通过熔炼处理工艺对有资源回收价值的重金属污泥进行资源回收,熔炼处理危险废物 10.0 万吨/年,可生成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黑铜、冰铜 2580.11 吨/年;通过焚烧和物化工艺对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3、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均将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

13、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4、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运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发生泄漏、火灾二次污染以及环保治理措施发生故障等,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5、本项目位于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北区,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西面的岭下村。经调查,本项目以甲类仓库和焚烧车间为边界设置的 500m 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状及规划环境敏感点,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1.3 评价目的及原则评价目的及原则1、评价目的、评价目的(1)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周围自然环境状况。监测本项目周边

14、区域环境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2)分析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及其建成后产、排污情况,分析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方式特征、排放强度和处理情况。(3)结合周围环境特征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分析预测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运营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4)根据达标排放的要求,论述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环保方面的先进性,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5)就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做出结论,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为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行提供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为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达到保护好该区域环境的目的。清

15、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2、评价原则、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原则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原则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4 评价评价工作工作程序及工作过程程序及工作过程1、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6、 总纲(HJ2.1-2016)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 1.4-1。2、评价工作过程、评价工作过程编制单位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接受建设单位大鼎环保技术(英德)有限公司委托后,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调研。分析判定了项目生产规模、性质和工艺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筛,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了对照,作为开展项目评价的前提和基础。后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送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清远

17、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图图 1.4-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判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利用及处置的(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由此判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产业政策符合性

18、判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 项目建设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的要求,符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7年本)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地方相关产业政策。3、相关规划及政策符合性判定、相关规划及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清远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规划以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19、2042-201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2012年修正)等规范的技术要求。1.6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结合区域环境特点及项目特点,本项目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施工期项目实施过程的施工期主要应该关注施工排水、噪声、扬尘、建筑垃圾等方面影响。2、运营期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运营期环评重点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以下几点:(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等要求,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

20、令禁止建设的区域。(2)项目是否与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保持适当的环境防护距离。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3)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容量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求,周围环境现状及规划情况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所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4)项目运营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的处理措施是否可以满足相应的环保要求,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5)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能控制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项目新

21、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 SO2、NO2、PM10、PM2.5、CO、TSP 的日均浓度增值叠加现状浓度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其他污染物小时、日均浓度增值叠加现状浓度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在非正常工况下,将造成评价范围内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均有所增加,部分污染物出现超标情况。因此,项目建成后必须加强废气处理措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22、管理,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其达标排放。一般来说,在典型小时的气象条件下遇上事故性排放的机会较少, 只要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综合考虑项目选址环境及社会因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以甲类仓库和焚烧车间边界为起点外延 500m。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 部分经市政生产废水管网排入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等预处理后,经市政生

23、活污水管网排入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根据各类废水的特点,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废水的性质,分五股废水分别进行预处理:高盐废水采用“调节+混凝+沉淀+三效蒸发”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系统。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涉重废水采用“调节+混凝+沉淀+三效蒸发”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系统。冷凝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系统。清净下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系统。初期雨

24、水采用“气浮+物化一体化”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系统。各股废水经预处理后,最后进入深度处理系统,采用“MBR+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出浓水排入涉重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出淡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清水池, 部分回用, 剩余部分经市政生产废水管网排入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 排入文田溪,最终汇入滃江。生活污水采用隔油、化粪池

25、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经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入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文田溪,最终汇入滃江。项目排放的废水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各车间均做了必要的防渗、防漏等安全措施,透水性较差。在正常情况下,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及城

26、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的较严值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市政生产废水管网排入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 排入文田溪, 最终汇入滃江。项目各类废水不会直接进入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在污水处理站、各物料贮存场所及各生产设施等防渗层破损发生泄漏事故时,污染物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发生偶发事故后,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渗应急措施,污染物向下游迁移对区域地下水产生的不良影响在可接受范围。4、声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鼓风机、引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

27、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影响评价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焚烧炉渣、焚烧飞灰、熔融玻化渣、熔融飞灰、废布袋、废树脂;熔炼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旧吨袋、杂物、水淬渣、熔炼烟灰、废布袋、废催化剂;物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滤渣、浮油、浓缩液、滤泥、盐泥;其它工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过程盐泥、污泥;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熔融飞灰、熔炼烟灰、盐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布袋、废树脂、废旧吨袋、杂物、废催化剂、滤渣、浮油

28、、浓缩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交本项目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焚烧炉渣、焚烧飞灰交本项目焚烧车间熔融处置;物化滤泥及污水处理污泥交本项目熔炼车间熔炼处理。熔炼水淬渣和熔融玻化渣需进行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水泥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实现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正常情况下,生产车间、储存场所及输送管道做好防腐、防渗的情况下,不会发生垂直入渗,不会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正常情况下,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二噁英及重金属通过大

29、气沉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各污染物沉降累积 30 年叠加背景值后仍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项目大气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累积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有限,项目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非正常情况下,本项目采取可视可控措施,并对收集泄漏物的管沟、应急池以及污水处理站池体等采取各项防渗措施,如若出现泄漏等事故情况,可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液体物料、废水、废液等进入土壤的量很少,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非正常情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失效是短暂的,不会因沉降累积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7、生态

3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所在地周边主要为林地和工业厂房,周边没有文物古迹和其他人文景观。项目距离周边敏感点均较远,项目建设不涉及征地和拆迁安置等社会问题。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项目, 将对整个清远市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进行处置,可有效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处置而对环境产生的严重危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社会是有利的。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根据本项目其他污染物大气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网格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最大增值均无超标点,不会对周围植物群落等产生影响。本项目选址时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场地的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 并

31、设置了足够的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在运营期在加强环境风险预防管理的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居民点人群健康构成明显影响。8、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运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发生泄漏、火灾二次污染以及环保治理措施发生故障等,通过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识别、源项分析、事故后果分析, 在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下, 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9、综合结论、综合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为规划的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选址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

32、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环保规划的要求;其建成投产后,将使清远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市内即可得到近距离有效处置, 对实现清远市固体废物的全过程控制及“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项目的建设,将给区域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及环保效益。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适宜,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当地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

33、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特别是严格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工作,落实对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的治理措施,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第二章第二章 总则总则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34、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修订,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2.1.2 全国性法规依据全国性法规依据(1)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版);(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5、辨识(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发19995 号);(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 号);(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8)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部发布);(9)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 682 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

36、7 号);(1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1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1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18)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5 号);(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37、令第 4 号);(2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21)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 号);(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 号);(24)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2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3 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 19 号);(27)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

38、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11 号);(2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599 号);(29)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30)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号);(31)“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3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3 年第 31 号);(33)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 123 号);(34)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 年第 90 号);(35)关于发布(GB

39、18599-2001)等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3 年第 36 号);(3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 36 号)(3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2.1.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2)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3)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通过);(4)

40、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5)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6)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 年 7 月 26 日修订);(7)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 83 号);(8) 广东省实施的规定(1999 年);(9)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1997 年 12 月);(1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粤府200635 号);(11)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粤府办2016140 号);(12)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

41、651 号);(1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 号);(1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 号);(15)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7 号);(16)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 号);(17)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粤环发20172 号);(18)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5 号);(19)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 年)(粤府200516 号);(20)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 年)(粤府

42、办201042 号);(21)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年)(粤环201728 号);(22)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23)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 号);(24)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 号);(2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26)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函200919 号);(27)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 号);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5(2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43、粤府函201517 号);(29)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 (2019 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 号);(30)关于印发(20182020 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 号);(31)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32)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1133 号);(33)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 号);(34)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粤环201526 号);(35)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

44、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233 号);(36)清远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 年);(37)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2010-2020 年);(38)粤北山区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粤环发2012117 号);(39)关于确认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函(清环函2011317 号);(40)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清环2017387 号);(41)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 年)(2018 年 12 月);(42)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清环2019194 号);(43)广东省人民政府

45、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 号);(4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9 号);(45)英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英府办201845 号);(46)英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方案;(47)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总体规划(2005-2025);(48)英德市东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49)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的通知(英府办201857 号)。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62.1.4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46、(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 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10)排污许可证

47、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1038-2019)(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1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14)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5)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3);(16)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17)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1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19

4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2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561-2010);(2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2017 年);(22)铜冶炼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5 年);(23)镍冶炼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5 年);(2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2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 2013

49、年修改单;(27)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72.1.5 其他有关依据其他有关依据(1) 清远华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大鼎环保技术(英德)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2)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申请报告;(3) 清远华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废水纳管标准的复函;(4) 大鼎环保技术(英德)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 相关规划及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环境功能区划区划2.2.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50、。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 部分经市政生产废水管网排入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等预处理后,经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入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根据各类废水的特点,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废水的性质,分五股废水分别进行预处理:高盐废水采用“调节+混凝+沉淀+三效蒸发”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系统。涉重废水采用“调节+混凝+沉淀+三效蒸发”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系统。冷凝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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