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尔维(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7万吨/年过氧化氢生产的辅助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索尔维(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二二年三月索尔维(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7万吨/年过氧化氢生产的辅助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 前言- 1 -1.1 任务由来- 1 -1.2 项目特点- 4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5 -1.4 项目初步判定- 6 -1.5 主要结论- 32 -2 总论- 34 -2.1 编制依据- 34 -2.2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42 -2.3 评价等级划分- 45 -2.4 评价范围- 51 -2.5 环境保护目标- 52 -2.6 评价标
2、准- 55 -2.8 评价工作原则、评价内容- 89 -3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91 -3.1 索尔维概况- 91 -3.2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91 -3.3 现有工程概况- 93 -3.4 现有项目验收情况- 117 -3.5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120 -3.6 现有制氢装置安全运行情况- 139 -3.7 现有项目回顾性评价结论- 139 -3.8 存在的环境问题- 140 -3.9 “以新带老”措施- 142 -4 工程分析- 144 -4.1 项目概况- 144 -4.2 工程分析- 159 -4.4污染物排放汇总- 175 -5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概况- 176 -
3、5.1 地理位置- 176 -5.2 自然环境概况- 176 -5.3 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 179 -5.4 区域生态- 192 -5.5 区域污染源调查- 193 -5.6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05 -6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235 -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35 -6.2 水环境影响评价- 238 -6.3 噪声影响评价- 246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249 -6.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252 -6.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59 -6.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64 -6.8 环境风险评价- 264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28
4、8 -7.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288 -7.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289 -7.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291 -7.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291 -7.5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评述- 293 -7.6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294 -7.7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297 -7.8 项目环保“三同时”投资- 298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99 -8.1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299 -8.2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299 -8.3 环保经济损益分析- 299 -8.4 小结- 300 -9 环境监控及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301 -9.1 环境管理规划和组织机构-
5、 301 -9.2 污染物排放清单- 303 -9.3 环境监测计划- 304 -9.4 总量控制分析- 308 -10 结论与要求- 312 -10.1 结论- 312 -10.2 要求- 317 - 2 -1 前言1.1 任务由来2005年,法国罗地亚公司在中国镇江新区大港片区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建立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2012年比利时苏威公司和法国罗地亚公司进行重组合并,2013年正式合并后采用索尔维(Solvay)在全球运行。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也于2013年7月1日完成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变更后企业名称索尔维(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权比例为罗地亚投资有限公司68
6、.86%;索尔维投资有限公司21.79%,罗地亚经营管理公司9.35%。索尔维(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16326.5m2,总投资为186882.56万元,注册资本为71575万元人民币。索尔维(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原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建成投产世界最先进的年产一期12000吨双酚(邻苯二酚、对苯二酚)生产线;2013年对原有项目进行了整改扩建(七期项目),形成了12000吨/年到20000吨/年苯二酚的生产线;二期1950t/a有机废液热氧化处理装置于2009年7月建成投产;三期工程专用精细化学品(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年产75000吨,于2012年1月建成投
7、产;四期工程香料和中间体生产项目(年产5000吨愈创木酚和年产1500吨合成香料),于2012年1月建成投产;五期工程GDP项目于2012年1月建成投产;六期年产16000吨专用精细化工品生产项目于2013年12月建成投产;八期工程6000吨/年香兰素项目一期工程(3000吨/年)于2016年7月建成投产;九期工程7万吨/年(以100%计)过氧化氢项目于2017年4月建成投产;十期2.4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项目于2018年7月建成,2019年1月正式投产;十一期6000吨/年预电子级双氧水(折合浓度100%)膜过滤项目于2019年1月正式投产;十二期1200吨/年新型环保农药分散剂-T36产品
8、干燥项目于2019年1月正式投产;十三期过氧化氢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十四期3120吨/年焚烧炉余热节能技改项目于2019年1月正式投产;十五期7万吨/年过氧化氢项目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已经批复,已经建成试运行。九期氧化氢7万吨/年生产装置原环评报告申报双氧水产能7万吨/年(100%双氧水计),所需氢气总量约5800Nm3/h, 其中3000 Nm3/h 氢气自产,2800 Nm3/h氢气外购。双氧水的学名是过氧化氢,它的分子是由2个氢原子和2个氧原子组成的。化学式为H2O2。从化学式可看出分子中比水分子中多一个氧原子。双氧水是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医疗上常用3的双氧水进行伤口或中耳炎消毒。 3%
9、 双氧水具有消毒杀菌能力!因为过氧化物不稳定,很容易发生下列反应:H2O2H2O+(O) 当它与皮肤、口腔和黏膜的伤口、脓液或污物相遇时,立即分解生成氧。这种尚未结合成氧分子的氧原子,具有很强的氧化能力,与细菌接触时,能破坏细菌菌体,杀死细菌。 杀灭细菌后剩余的物质是无任何毒害、无任何刺激作用的水。不会形成二次污染。因此,双氧水是伤口消毒理想的消毒剂。索尔维生产的双氧水可用于杀菌消毒,在这次镇江市、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新冠肺炎防治战疫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被列入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因此索尔维氧化氢7万吨/年生产装置有必要满负荷生产,以确保防疫物资双氧水市场供应长期稳定。外购氢气来自
10、园区氯碱生产企业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氢气为该公司电解氯化钾装置的副产品。双氧水装置建成3年多来,优利德受下游另外副产品氯气的市场需求波动以及错峰用电策略的影响,氢气供应波动频繁,氢气供应平均流量为1892 Nm3/h, 低于原环评报告申请值2800 Nm3/h, 导致索尔维双氧水生产装置产能闲置。优利德实际供氢能力见附件。优利德氢气为副产品,成本较自产氢气有显著优势,在优利德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依然尽可能最大利用外部氢气,新建制氢装置作为备用辅助生产设施,仅补充不足部分氢气,一旦优利德停产检修,两套制氢装置也可确保双氧水满负荷生产。总之制氢装置建成后,自产氢气和外购氢气总消耗量不突破原环
11、评报告申请值5800 Nm3/h。同时因优利德离子膜运行生命周期原因,多次出现紧急跳车(以2019年为例,全年停车13次),一旦优利德供气中断,会导致供氢管道和氢化反应器内压力降低,双氧水车间会启动相应安全保护连锁,严重时会导致整个双氧水装置停车,开停车过程有氢气吹扫排空和工作液排放,不仅降低了工厂经济效益,也增加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2019年,索尔维管理层也多次拜访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寻求园区其它可靠的氢源,经调查整个新材料产业园内氢气供小于求。除了优利德外,东普科技也有氯碱工艺副产氢气,但是东普科技所产氢气目前已有固定客户,且无能力再供索尔维。2019年7月,公司根据现有双氧水装置原料供
12、氢情况决定建设天然气制氢装置。从根源上解决外部氢气供应不稳定、不可靠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隐患。原7万吨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有冷却水塔2座,单塔设计流量2000 m3/h, 冷却循环水总流量4000 m3/h, 冷却水设计冷却温度35度,基于3年运行经验,高温天气实际冷却水温度最高可达36.5度,分析原因原冷却水塔输入条件有误,湿球温度按照28度设计,根据索尔维现场安装湿球温度计测量,高温季节湿球温度最高可达29.5度,新建冷却水塔一座,不仅可以解决高温季节冷却水塔冷却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作为原冷却水塔的备用,提高整个冷却水单元的可靠性。7万吨过氧化氢装置,建有空气压缩机一套(离心式压缩机),提
13、供双氧水生产过程所必需的压缩空气。基于实际运行经验,一旦氧化塔操作压力提高,该压缩机的流量会降低,导致氧化单元供氧量不足。考虑不增加下游溶剂回收单元负荷(尾气处理系统),向压缩空气中添加纯氧,将压缩空气的氧含量提高至24%左右。综上所述,本次项目改建7万吨过氧化氢生产装置的辅助配套单元(设计能力3000Nm3/h天然气裂解制氢装置一座) ,建设公用工程辅助配套建设一个备用凉水塔,流量约为2000m3/h、建设一座氧气站(现场供气)及在现控制中心的控制室内增加相关控制,变配电间内增加相关机柜。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4、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索尔维(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7万吨/年过氧化氢生产的辅助配套设施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现场实地踏勘、调研,在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旨在通过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及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价,了解和分析项目所在地周围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的对策与措施,从环保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 项目特点1 在双
15、氧水产能不变的前提下,索尔维建设备用天然气制氢装置一套,用来抵消优利德减产的部分氢气,虽然索尔维自产的氢气产能有所增加,但是索尔维消耗氢气总额依然与原七万吨申请总额不变。从整个绿色产业园区氢气生产和使用情况看,索尔维自产的氢气的增量与优利德副产氢的减量平衡,整个园区氢气用量不变。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氢气、天然气;氢气不作存储,经2020年3月23日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镇新危化审字【2020】04号)审查,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虽然新制氢装置的投入使用,废催化剂/吸附剂等固体废弃物不可避免增加,但整个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最主要的固体废弃物来源于工作液再生单
16、元的废氧化铝,近年来已通过选择高孔率,低粉尘的氧化铝,延长了氧化铝使用寿命,降低了废氧化铝的产生量。因此整个双氧水装置看,总的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没有增加。新制氢装置锅炉会产生少许排污水,新建冷却水塔排污也会增加部分废水量,但是近年双氧水工厂通过精馏塔顶冷凝液回收,减少废水量排放,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可保证全厂污水排放总量不增加。新制氢装置尾气排放主要是锅炉燃烧烟气,含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通过对原有制氢装置替换低氮燃烧器,高效脱硫剂替换,可有效降低原制氢装置尾气中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含量,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
17、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见图 1.31。图 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项目初步判定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第三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部分调整时,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
18、部门适时修订并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依据之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中的政策衔接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研究协商。根据上述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限制类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本项目通过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入园评审会(2020年1月2日会议纪要第1号),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科技信息产业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
19、源和规划局的领导和专家认为该项目是技术改造项目,同意项目推进实施。项目已通过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019-321100-26-03-439099),企业投资备案通知书认定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同意开展相关工作。本项目已通过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安全条件审查(镇新危化审字【2020】04号)。(2)与外商投资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自有贸易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该清单适用于自由贸易实验区,本项目位于江苏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片区的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国际化工园)内,不属于自由贸易实验区范围,故此清单不适用。对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之列。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列。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外商投资“两清单”、“一目录”及产业指导目录要求。(3)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
21、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在上述文件“限制类、淘汰类”之列。(3)其他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用地政策要求。本项目已于2019年10月取得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通知书(文号:2019-321100-26-03-439099)。1.4.2 规划相符性1.4.2.1 与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镇政发201434号)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国际化工园),所在的东部沿江板块属于重点开发区域。公司主产品属于
22、精细化工行业,本项目进行过氧化氢生产的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属于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该园区致力于推进区内精细化工向化工新材料方向衍伸,打造高性能复合材料研发及应用生产基地,故本项目符合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镇政发201434号)要求。1.4.2.2 与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年修订)的相符性根据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年修订),项目所在地属于中心城区范围的谏壁分区,是以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和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基地。公司属于绿色化工行业,本项目进行过氧化氢生产的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属于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建
23、设,符合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年修订)要求。1.4.2.3 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5-2025)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1)与发展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1.4-1。由1.4-1可知,本项目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相符。表1.4-1 本项目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相符性对比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丁卯和大港两个片区,其中大港片区包括沿江港口带、临港工业区、机电工业园、航空科技产业园(南区)、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东部港口物流园、西部港口物流园、国际化工园、新能源产业园、出口加
24、工区和综合保税区、中部综合片区。本项目位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片区的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国际化工园)。相符2开发区产业园区及规划主导产业类型,国际化工园沿江而设,产业定位为以现代化工为主体,重点发展以精细化工为主导的石化中下游产品、化工新材料以及化学品仓储中转等化工产业。该企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本项目进行过氧化氢生产的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属于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相符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5-2025年)要求。(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本项目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5-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86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
25、2。- 8 -表1.4-2 本项目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对比表序号实施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江港总体规划等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进开发区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位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片
26、区的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国际化工园),本项目进行过氧化氢生产的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属于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符2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区内现有化工、造纸等产业的布局,减缓分散布局对区域水环境、人居环境的影响、优化临港工业区的产业定位和结构,控制现有化工、造纸等传统产业的规模并推进产业升级改造逐步淘汰现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对不符合机电产业园规划定位的造纸、电镀企业以及国际化工园内的电镀专业区,不再扩大现有企业规模并逐步淘汰迁出。结合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推进技术
27、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开发区产业的循环化水平相符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空间管控二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的空间布局,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一、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加强对生态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规划涉及的圈山生态公益林、横山(丹徒)生态公益林二级管控区及古运河洪水调蓄区二级管控区内的用地严禁开发。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规划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之间的缓冲隔离,确保区域
28、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根据报告书结论,在工业片区与居住区间、国际化工园区周边、主要交通廊道两侧等区域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推进“退二进三”等用地调整,并做好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加快推进化工园区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保障并逐步改善人口集中居住区的环境质量。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国际化工园)沿边界设置500米的防护距离,目前500米防护距离内居民已拆迁安置;本项目附近主要生态红线保护区有雩山生态公益林、京杭大运河(镇江市区)洪水调蓄区等,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本项目西北侧2100m的长江江心洲丹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二级管控
29、区)以及北侧2100m的长江(丹徒区)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二级管控区)。相符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挥发酚、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镇江市区大气中SO2的年均浓度、98%百分位数日均浓度,以及CO 95%百分位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NO2年均浓
30、度、98%百分位数日均浓度以及O3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镇江市区大气污染以颗粒物、臭氧污染为主;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镇江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物减排方案(镇政发201822号)、镇江市颗粒物无组织深度整治实施方案(镇大气办20182号)、镇江新区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镇新安环20183号),通过进一步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源整治、铸造行业烟气粉尘专项整治、施工扬尘污染整治、高污染车辆及油品质量管控,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环境现状调查监测的补充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关
31、标准。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状况下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对区域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5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逐步压减临港工业区内的化工、造纸产业规模,工业用地规模不扩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整合、搬迁开发区内的化工企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在原料使用、产品质量、设备选型等清洁生产指标方面处于较高水平,可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同时满足开发区产业准入环境门槛建议指标
32、要求,不在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内。相符6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加强开发区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等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防范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可行的监测计划,风险防范体系可与园区衔接,各项防范措施可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已通过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安全条件审查(镇新危化审字【2020】04号)。相符7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加快推进热电厂(含
33、自备热电站)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以及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等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区内燃煤设施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经管网排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率达100%,本项目可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相符由表1.4-2可知,本项目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意见相符。1.4.3 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的相符性- 11 -表1.4-3 与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34、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 号)相符性分析苏环办2014104号文相关要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以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石化化工、火电、煤炭、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产业、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结构。依法科学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分析评估规划实施后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达不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规划,应当对规划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控制措施。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
35、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本项目所在的江苏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保部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三、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准入关口(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和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的等量或减量置换,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本项目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不在城市主城区。相符四、强化建设项目
36、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和治理措施(一)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和燃煤锅炉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本项目不使用燃煤设施。相符(二)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以及燃煤项目,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 年第 14号)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使用燃煤设施。相符(三)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原油成品油码头、储油库、加油站项目,必须采取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采用有效技术治理有组织排放。本项目进行过氧化氢生产的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属于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不涉
37、及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四)改扩建项目应当对现有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升级改造。本项目对现有制氢装置加装低氮燃烧器、更新脱硫催化剂,提高脱硫高效率。相符五、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和控制作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符表 1.4-4 与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相符性分析苏政发2016128
38、号文相关要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一)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从区域、资源、环境、运输、市场等方面综合考虑,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和沿江两岸化工企业向有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转移。重点延伸拓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排放少的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生物及能源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新型化工节能环保产业等,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和特色品牌优势。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统筹规划建设船舶化学品洗舱水接收站,建立化工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下同)与危化品码头联动发展机制,加大沿江
39、危化品码头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岸线利用率。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进行过氧化氢生产的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属于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相符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的,制定出台以生产工艺技术与装置能力、安全环保指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产品质量等级等为主要内
40、容的化工产品(特别是精细化学品)综合性规范条件或地方标准。制定出台高于国家现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标准的地方标准,提升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本质安全水平。本项目所在的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完善;企业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区域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并取得环保部的规划审查意见。相符(二)严格化工项目审批。新建化工企业要确保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周边场所的距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针对化工企业灾害事故防范及处置实际需要,适时制定出台高于国家现行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技术标准规范的地方标准,并在全省执行。健全化工建设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以复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产的、环境污染影响小的、
41、安全风险低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化工建设项目可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其他化工项目一律由设区市的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新建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现有企业统一纳入准入管理。对生产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企业一律不再办理资质延期、产品换证。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
42、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本项目已通过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安全条件审查(镇新危化审字【2020】04号)。相符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二)严格废水处理与排放。推进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农药、染料等高盐份母液需采取先进技术进行处理。严禁化工生产企业工业废水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接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必须在2017年底前接入工业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由监管
43、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清下水必须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废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接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采取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清下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达标后方对外排放。相符(四)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危险废物按其性质和特点分类收集、包装、贮存、转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健全和完善港口危险废物的接收、运输和处置工作机制。鼓励企业自建危废处理设施,厂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超期贮存严重且无安全处置途径的企业,实施限产
44、、停产、关停。本项目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相符(五)加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化工企业要重视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符表 1.4-5 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 号)、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 号)、镇江市“两减六治三
45、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相符性分析苏发201647 号、苏政办发201730 号、(苏政办发20176号)等文相关要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1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化工行业“四个一批”行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和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化工企业摸底排查,梳理“关停一批、搬迁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和要求。2017年3月底前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6、关停一批化工企业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化工企业原则上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公司不在“关停一批、搬迁一批、重组一批”清单之列。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升企业的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环境风险。相符2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新增化工重点监测点,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除外),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47、园区外化工企业(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除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进一步严格化工项目审批。健全化工建设项目发改、经信、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以复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产的、环境污染影响小的、安全风险低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化工建设项目可由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其他化工项目一律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项目所在的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完善;企业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区域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并取得环保部的规划审查意见。本项目已通过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安全条件审查(镇新危化审字【2020】04号)。相符3加快基础设施改造,规范提升化工园区(1)加大化工园区规范管理力度。化工园区必须编制和定期修订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