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电动汽车采购框架协议买方(甲方):福建迅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泰山路8号511室卖方(乙方):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取得共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一、产品的供应应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供应金龙牌纯电动专用汽车产品“金龙金威城市物流车”、“金龙金威邮政车”和“金龙金威冷藏车”(以下简称“车辆”),甲方确定三种车型分别购买的数量,数量共计800台。甲方可分批次向乙方进行提车,购买时由双方另行签订买卖合同。4月10日前乙方需完成第一台样车及相关国家公告的申请。二、产品的配置及费用甲
2、方指定动力电池、电机、电机控制器等零部件的供应厂家,其中车辆动力电池供应厂家为湘潭银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含税价格2.6元每瓦时;具体指定件信息详见附件一。甲方指定件需满足国家新能源政策对产品的要求。乙方采用三电组装为整车方式生产;车辆配置详见甲、乙双方会签配置表,详见附件二。甲方预估“金龙金威冷藏车”所需公告费用,经乙方确认后予以垫付,乙方购买甲方“金龙金威冷藏车”100台后,甲方返还乙方垫付的公告费用,乙对车辆公告具有处置权。三、产品的价格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车辆价格待第一台样车生产完成后,由乙方出具正式的报价;具体采购车辆价格,甲乙双方以后续签订的商务合同为准,乙方提供扣除国家补贴以外机动
3、车购买统一发票。若双方未达成交易意向,甲方需承担样车及相关研发费用。四、付款方式1、甲方在提出有购买需求时,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甲方支付定金给乙方,具体定金数额到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发车前甲方应付清全部车款。2、甲方支付定金给乙方后,乙方按照自己内部规定给予支付指定件货款。2、指定件付款方式由乙方自行协商,甲方不参与指定件的商务谈判。3、甲方承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前,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订购800台金龙牌纯电动专用汽车产品。4、关于补贴相关的事宜,国家补贴和福建省内地方补贴由乙方申请,福建省外地方补贴由甲方申请。五、产品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车辆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甲方指定件的售后服务,由甲方协调指定件厂家进行处理;3、乙方为甲方提供除指定件外的车辆售后服务,具体服务承诺详见附件三。六、争议解决当协议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七、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经协商一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八、协议附件:附件一:金龙金威纯电动专用车客户指定件清单附件二:金龙金威纯电动专用车型配置表附件三:金龙凯特/金龙凯歌纯电动汽车保修服务承诺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