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认购协议编号: 甲方(出售方):张家口市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认购方):为明确因乙方优先选择认购甲方开发的“新垣雅轩”项目商品房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并以甲方与北方学院签定的住房团购意向书为基础,签订本内部认购协议。第一条 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新垣雅轩”项目商品房一套。规划建筑面积约。 认购价暂以团购价的均价 3295.00 元/平米计算, (最终以房管局测绘面积和乙方选定的楼层单价为准计算房款,多退少补)房款总额计人民币:(¥ ) 。第二条 乙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向甲方交纳房款总额的 40%作为认购金(贰万元订金转为认购金) ,本次应交纳认购金计:人民币 (¥ )交款时间:2010
2、年 9 月 4 日-6 日交款地点:建行开发区支行(纬一路万博市场西侧) 帐号:1300 1675 5090 5050 0457 第三条 此阶段楼层及楼号等均不确定,待项目规划审批结束后约 2011 年 3 月可确定具体楼层楼号。乙方如不满意并要求退房,可按第五条(1)条款执行。第四条 甲方通知乙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 7 日内,甲方为乙方保留上述认购房屋,不得另行出售。第五条 关于退、换房情况的处理:1、 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出:(1) 退房,甲方将认购金一周内全额退还乙方且不承担认购金利息;(2) 换房,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户型和栋号范围内挑选,未选中房者按退房办理。第六条 乙方交纳的该认购金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转为购房款。第七条 其它:1、如乙方此阶段不签订认购协议并要求退还订金,甲方于 2010 年 9 月 6 日起 7日内退还。退款地点:建行开发区支行第八条 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协议即自行失效。第九条 本认购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条 本认购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章):张家口市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