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范 本二 年 月目 录一、前言 .1二、释义 .2三、合同当事人 .2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3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7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 划 .11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2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 权限 .12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2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4十二、集合计划的估值 .15十三、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15十四、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16十五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17十六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17十七、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17十八、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21十
2、九、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23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24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25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6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31二十四、风险揭示 .33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6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36二十七、或有事件 .371一、前言为规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 或 “计划 ”)运作,明确 集合 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3、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2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