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功能,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就近办理、一次办好”为工作目标,以建设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的“六有一能”便民服务中心(站)为基本标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技术手段,以全面“帮办代办”服务为工作抓手,推进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便民服务中心(
2、站)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功能。202*年9月底前,完成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所有自然村全部设立便民服务站,实现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全覆盖,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政务服务快餐店”,为全区营商环境走在全市、全省前列奠定基础。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场所设置。1.统一建设标准。街道(镇)要因地制宜以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为前提,通过新建、租用、置换、扩建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使用全市统一标识,统一命名为“xx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新
3、建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对面积不足300平米、布局不合理的便民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改造提升,确保面积、功能双达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通过自建、改造升级以及与邮政通信、金融网点合作共建等模式,设立符合标准的便民服务站,统一命名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xx便民服务点”,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并在适当位置悬挂标识标牌。结合“五小进社区”,快速推进便民服务站建设,老社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公共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建设要求的,通过新建、置换、购买、改造、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保证村(社区)有资源、有条件、有能力服务群众、优化治理。(责任单位:各镇街)2.统一场所设
4、置。街道(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进驻事项、统一网络系统、科学划分功能分区、精准设置服务窗口,以标准化平台集中对外服务,功能分区包括自助便民服务区、咨询帮办区、综合受理区、统一发证区、政务公开体验区、办事等候区等,服务窗口包含帮办咨询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证窗口等,帮办咨询窗口应提供无差别咨询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可按照事项复杂程度分为无差别受理窗口和无差别即办窗口,统一出证窗口负责发放证件,政务公开体验区包含政府信息查阅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和服务事项查询点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对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可设立固定专值窗口,对定期办理的季节
5、性、临时性事项,可设立机动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整合工作分区功能,根据承担的事项数量及服务人群数量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和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承接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各镇街)3.完善基础设施。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应符合现代化、智能化、温馨化、舒适化要求,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互联网系统、多媒体电视、实体公示牌、免费WIFI、书架、等候椅、饮水机、复印机、EMS寄递箱等设备,提升街道(镇)便民服务功能。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网应覆盖到位,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满足复印、录入、出证等需求。(责任单位:各镇街)(二)规范事项标准。4.规范事项进驻。坚持“便
6、民利企、应进则进”的原则,以街道(镇)权责清单为基础,编制公开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进驻事项并结合辖区群众的服务需求,适时增加服务事项,实行动态化管理。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包括街道(镇)法定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上级部门委托下放事项、上级受理关口前移事项,主要涉及民政、卫健、税务、市场监管、城乡建设、人社等领域。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事项包括水电气暖费用收缴等便民服务事项和可在村(社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出具有关证明等
7、。(责任单位:各镇街)5.规范事项梳理。街道(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按照市统一制定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梳理认领上级部门委托下放事项和上级受理关口前移事项,委托下放事项认领率要达到100%并精准执行事项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环节、审查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要求,形成“事事有标准可依、人人按标准履职”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镇街)6.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临沂市“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制定规范的办理规程和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实行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线上线下办事指南标准一致
8、的办事流程。及时公开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工作制度等服务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方便实用。(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三)强化网上服务。7.加强网络支撑。加强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等网络建设,完善网络运行业务流程,部署“一窗受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网络全覆盖,全网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范围,开通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投诉等功能,完善事项网络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优化群众使用体验,方便群众在村(社区)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查询、申办事项。(责任单位:各镇街)8.提高网办能力。依托山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积极探索网上代办、多级联办的服
9、务模式,实现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全部上线、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和效率。街道(镇)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录入网上大厅乡镇分厅,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到现场办理,能够一次办好的事项不得无故让群众重复跑、跑多次。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可选择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录入网上大厅村(社区)分厅,录入事项要在网上全面公开公示,提供规范、准确的办事指引,村(社区)上网运行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四)规范管理运行。9.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窗口人员规范制度,对工作人员考勤、仪表、语言、办事
10、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确保窗口服务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强化对窗口人员、帮办代办员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综合考评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当事人评价机制、第三方评议等制度,强化内部考核,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各镇街)10.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网络客户端,为基层群众帮办代办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群众使用政务服务移动系统(手机APP),为群众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红色帮办代办服务网络,编印下发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指南,做强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密切配合、
11、搞好衔接,按照层级将所帮办代办事项进行无缝推送,实施多网点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力争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一般不出镇”。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配备2名以上专职和2名以上兼职帮办代办人员,村(社区)要明确1人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公开公示帮办代办服务事项、申请流程、帮办代办人员信息等并做好帮办代办服务记录。(责任单位:各镇街)11.规范服务队伍。加强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指导,严格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管理,把握用人标准,强化管理措施,厘清管理职责。明确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每
12、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备68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一窗受理”工作。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人员由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管理。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加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是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效能作出的重大部署,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政治工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对照
13、工作任务分工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如期完成。(三)严格责任检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根据各项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对全区街道(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评,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全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附件:1、区乡镇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2、区街道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3、区村(社区)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不含帮代办事项)附件1:区乡镇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型1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
14、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审核行政许可2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行政许可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行政许可4各乡镇人民政府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限200棵以下)行政许可5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仅针对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行政许可6各乡镇人民政府再生育审核行政许可7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苗造林补助行政给付8各乡镇人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行政给付9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困人员供养行政给付10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给付行政给付11各乡镇人
15、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审核其他行政权力12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审核其他行政权力1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其他行政权力1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公共服务15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公共服务16各乡镇人民政府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公共服务17各乡镇人民政府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公共服务18各乡镇人民政府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共服务19各乡镇人民政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共服务20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及在岗确认公共服务2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
16、会保险补贴资格初审公共服务22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格初审公共服务23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格初审公共服务24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公共服务25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公共服务26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公共服务27各乡镇人民政府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公共服务28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公共服务29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公共服务30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申请公共服务31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公共服务32
17、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公共服务33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保卡申领及发放公共服务34各乡镇人民政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公共服务35各乡镇人民政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公共服务36各乡镇人民政府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公共服务37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低保家庭、孤儿、边缘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公共服务38各乡镇人民政府80周岁以上低保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公共服务39各乡镇人民政府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公共服务40各乡镇人民政府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初审公共服务41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初审公共服务42各乡镇人民政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初审公共服务43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公共服
18、务44各乡镇人民政府伤残等级评定、补办公共服务45各乡镇人民政府生育登记服务公共服务46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公共服务47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公共服务48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公共服务49各乡镇人民政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公共服务50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共服务51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公共服务52各乡镇人民政府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公共服务53各乡镇人民政府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公共服务54各乡镇人民政府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贴公共服务55各乡镇人民政府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公共服务56各乡镇人民政府适合
19、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公共服务附件2:区街道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型1各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审核行政许可2各街道办事处种苗造林补助行政给付3各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给付4各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供养行政给付5各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给付行政给付6各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公共服务7各街道办事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公共服务8各街道办事处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公共服务9各街道办事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公共服务10各街道办事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共服务11各街道办事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共服务12各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及在岗确认公共服务1
20、3各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初审公共服务14各街道办事处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格初审公共服务15各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格初审公共服务16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公共服务17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公共服务18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公共服务19各街道办事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公共服务20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公共服务21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公共服务22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申请公共服务23各街道办事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
21、老金资格认证公共服务24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公共服务25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卡申领及发放公共服务26各街道办事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公共服务27各街道办事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公共服务28各街道办事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公共服务29各街道办事处城市低保家庭、孤儿、边缘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公共服务30各街道办事处80周岁以上低保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公共服务31各街道办事处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公共服务32各街道办事处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初审公共服务33各街道办事处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初审公共服务34各街道办事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初审公共服务35各街道办事处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公共服
22、务36各街道办事处伤残等级评定、补办公共服务37各街道办事处生育登记服务公共服务38各街道办事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公共服务39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公共服务40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公共服务41各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公共服务42各街道办事处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共服务43各街道办事处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公共服务44各街道办事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公共服务45各街道办事处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公共服务46各街道办事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贴公共服务47各街道办事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公共服务48各街道办事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
23、及补贴公共服务附件3:区村(社区)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不含帮代办事项)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型1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居住地住址证明便民服务2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无户口人员相关情况证明便民服务3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土地房产用途证明便民服务4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办理收养登记相关情况证明便民服务5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身份认定便民服务6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指定监护人证明便民服务7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参保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证明便民服务8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村委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便民服务9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便民服务10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林木权属证明便民服务11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农民证明便民服务12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推荐诉讼代理人证明便民服务13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推荐辩护人证明便民服务14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政审证明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