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目录外抗菌药物工作制度一、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抗菌药物品名、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审批通过后由药库一次性购入使用。二、本院应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启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继续临时采购或是纳入到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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