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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妇幼保健、医疗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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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院妇幼保健、医疗制度汇编妇幼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妇幼医疗卫生岗位,培养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水平。二、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所辖乡的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卫生知识。三、定期召开辖区妇幼人员例会,研究分析布署防疫、妇幼工作。指导普及新法接生,搞好普查普治。四、坚守工作岗位,搞好科室内清洁卫生。五、下乡指导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目的,要向院长请示或报告(特殊情况除外)。六、要建立健全院内儿童预防监测网,搞好预防接种工作。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开

2、展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3.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

3、.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措施,对放宫内节育器者,进行定期随访。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8.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

4、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3.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4. 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7. 规范填写母子保健手册等医疗文书和台账,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

5、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进行科学、有效的妇女保健基本情况社区诊断,做出分析、评价,制定干预措施。 8.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妇女保健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9.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任务。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地来克就医而死于克拉玛依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

6、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市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市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市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二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

7、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市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市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1.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2.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3.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

8、工作。4.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或转诊。5.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三次。6.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高危妊娠管理规范妊娠妇女由于某种条件或致病因素或并发症的作用,对孕妇、胎儿、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构成较高的危险或可能导致难产,增加围产期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时,称为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监护是围产期系统管理的重点内容。一、高危妊娠的评定标准 1一般高危 (1)固定因素(在妊娠期始终存在并保持不变)年龄18岁或35岁,身高145厘米;体重45公斤或80公斤(早孕初次检查时体重);轻度骨盆狭小或畸形,软产道异常; 轻度胸廓畸形,轻度脊柱

9、畸形。不良产科史:流产史2次(包括药流、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引产);早产史、新生儿死亡史、新生儿溶血史、死胎、死产史; 先天畸形儿史、难产史(穿颅、胎吸、产钳、内倒转术、剖宫产史);不孕史、输卵管吻合术后再孕者; 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以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孕早期接受大量放射线; 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特别困难,无产前检查等。 (2)动态因素(动态因素其发生时间各有不同,经过治疗或纠正,可以减轻或消失,有时还会重新出现或加重):内外科合并症:心脏病:心功能1-2级;糖尿病:饮食能控制; 病毒性肝病:小三阳、大三阳、肝功能正常;肝功能异常:谷丙

10、转氨酶高于正常值;贫血:血色素6-8克;血小板:6-8万;妊娠合并卵巢或子宫良性肿瘤;轻度高血压(130/90-140/95mmHg),胆汁淤积症。 一般产科并发症:轻度妊高症,臀位、横位(28周);先兆早产;胎儿宫内发育受限;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以上动态因素,应积极处理,密切观察、评定,如转为重度高危,则按重度高危管理 2重症高危 (1)严重内外科合并症:心脏病:心功能3-4级或既往有心衰史;糖尿病:需用药物控制;甲亢:需用药物控制;活动性传染性肝炎:大三阳、小三阳伴肝功能异常者;肝功能异常者:谷丙转氨酶高于正常值;急慢性肾炎伴肾功能受损;活动性肺结核;贫血

11、:血色素6克;血小板6万;高血压(血压140/95mmHg);妊娠合并性病:淋病、尖锐湿疣、艾滋病、梅毒、生殖器疱疹等;妊娠合并各种恶性肿瘤及脑部的良性肿瘤;严重骨盆狭小或畸形,严重胸廓畸形,严重脊柱畸形。 (2)产科严重并发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不明原因阴道流血;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过期妊娠42周;先兆子痫、子痫,胎儿宫内窘迫、胎动消失、巨大儿(体重4000克)。二、高危妊娠的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的程序:初筛高危(早孕建册时);复筛(孕1637周、临产前)。筛查出的高危妊娠需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加盖高危孕妇的印章标志,以引起各级医务人员的重视。对筛出的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管理。 (2)

12、监护、转诊与处理: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筛选出的中重度高危孕妇填写高危妊娠转诊卡,及时转往医院产科高危门诊处理,各医院产科高危门诊对下级转入的高危孕妇应及时诊断治疗处理,对已转归的孕妇要作好转归记录,并将转诊卡一同转回孕妇原保健网点。所有转诊卡都应保存并作专案管理。各围产保健网点要主动与所属医院产科高危门诊建立起联系,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管理直至分娩。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按照散居儿童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

13、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定期深入托儿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儿童保健工作。8.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工作有计划、有总结。2.掌握辖区内0-6

14、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5.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6.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

15、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7.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托幼园所指导,召开工作例会,布置各项保健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9.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10.按时参加上级的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11.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

16、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地来克就医而死于克拉玛依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站)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市妇幼保健所。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1.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辖区“三网”监测与妇幼卫生报表的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质量管理。 2.每月对上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核对原始资料和上报数据,及时纠正错报、漏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负责对上报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按

18、时报市妇幼保健所。4.每年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内妇幼保健的主要指标和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开展敏感指标动态分析,并进行双向信息反馈。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一、婴幼儿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疾病等,应列为多发病的防治内容。对反复呼吸道感染、佝偻病、营养不良、贫血等患儿作为体弱儿,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二、工作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如增加体检次数,给予药物治疗,进行跟踪服务,直至患儿完全纠正为止,方能转入常规管理。三、针对其不同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体弱儿管理制度1、体弱儿管理

19、范围:包括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中度以及上肥胖,常见畸形等。2、一经发现体弱儿,立即进行登记,建立体弱儿管理档案。3、对营养不良或中度以上肥胖的幼儿的病因进行分析,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每月测身高、体重一次,平时加强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防治,并把情况通知家长。要配合医院治疗,直至该幼儿得到完全纠正为止。4、对反复呼吸道感染的幼儿应加强护理,根据气候变化适当增减衣服,睡眠时应让幼儿避开窗户或空调直吹,避免受凉。加强体格锻炼,在传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场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时做

20、好预防用药。发生呼吸道感染时督促按时服药并配合治疗。观察一年恢复后,立即转入健康儿童管理。5、反复消化道感染的幼儿,每三个月测体重一次,观察体重变化,饮食上给予易消化的食物。就餐时不催饭,掌握进食量。发生消化道感染时督促按时服药。半年内未发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转入健康儿童管理。6、进餐时让体弱儿先洗手先吃;睡觉时让体弱儿先睡后起;户外游戏时注意为体弱儿增减衣服,适当调整活动量。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

21、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指导村级信息统

22、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

23、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购买。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1份,不得重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发,不得异地签发。4、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5、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社名称、父母姓名、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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