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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效生物农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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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高效生物农药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安徽中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十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高效生物农药项目 项目代码 2108-340311-04-01-357042 建设单位联系人 邵登勇 联系方式 13003686000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 蚌埠 市 淮上 县(区) 乡(街道)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地理坐标 ( 117 度 34 分 40.140 秒, 32 度 59 分 28.95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 建设项目 行

2、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中的 44、农药制造 26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6600 环保投资(万元) 580 环保投资占比(%) 3.5 施工工期 2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997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下表。 表表1-1 专项评

3、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专项评价的类价的类别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本项目 是否设置是否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是是*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否 2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否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含有列入有毒

4、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及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三铺大沟排入淮河蚌埠段,不属于工业废水直排的建设项目;项目取水口下游 500米范围内没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项。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规划(20212035) 审批机关:/ 审批文件:/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蚌埠市生态

5、环境局 审查文件:蚌环字2022 18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规划(20212035)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表 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序号号 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及其审查意见 本项目本项目 符符合合性性 1 以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为导向,以产城融合为路径,以精细化工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系列产品的科技研发制造为特色的创新型工业示范开发区。产业布局为精细化工区、生物医药化工产业区和生物基新材料区。 本项目属于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对照基地规

6、划,该项目属于精细化工产业(农药制剂),其建设符合蚌埠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产业定位要求;本项目位于精细化工区,符合产业布局。 符合 2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强化环境管理,全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局基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实施后,废气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符合 3 3 严格禁止区内企业新建燃煤、燃重油等重污染燃料锅炉或工业炉窑,若集中供热无法满足企业特殊工艺用热要求,需要自建锅炉或者工业炉窑的项目,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切实发挥“绿色屏障

7、”源头控制作用。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 符合 4 区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实行雨污分流制度,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接管基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采取可视化方式布设。本项目地坪冲洗水、质检废水、防护服清洗废水、员工洗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沉淀过滤+芬顿氧化”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同循环冷却水置换排水和蒸汽冷凝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待排池,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

8、厂处理。 符合 5 化工、医药、涉重等企业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中,提出对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沟、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1#原料仓库、2#原料仓库、1#成品仓库、2#成品仓库、罐区(含卸车区、泵棚)、危废暂存库、空桶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循环水池、一般固废库进行一般防渗。 符合 6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719 号),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前,严格限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废气涉及烟(粉)尘和挥发性

9、有机物(VOCs),废气经配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治理后达标排放,不属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通过区域削减获得总量 符合 4 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园,重点关注涉 VOCs 排放企业。 7 化工企业应做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企业排放的废水应经专用的明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污水排放应实现“一企一管”方式。企业的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应全部进行有效收集处理。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实行雨污分流制度,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接管基地雨水管网,污

10、水管网采取可视化方式布设。本项目产生的地坪冲洗水、质检废水、防护服清洗废水、员工洗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沉淀过滤+芬顿氧化”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同循环冷却水置换排水和蒸汽冷凝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待排池,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经明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污水排放严格遵守“一企一管”的原则; 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水池,保证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应全部进行有效收集处理。 符合 8 入区企业要在产业基地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

11、案,在具体项目建设中细化落实。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确保污水和初期雨水在任何情况下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以及在事故状态下有效阻隔产业基地与外部水体的水力联系。 本评价要求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本项目各类废水均收集处置达标后接管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中提出了三级防控体系,同时提出来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直接外排到地表水体的控制要求。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学农药的生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2、2019修订版),本项目属于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指 5 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根据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 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中产品。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该项目经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代码2108-340311-04-01-35704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安徽省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2、用地规划相符性

13、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淝河中路北侧、金潼路东侧地块。根据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蚌(淮)规条20224号)和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用地布局规划图(附图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用地规划。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14、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判定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如下: 1)、生态红线 项目位于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淝河中路北侧、金潼路东侧地块,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蚌埠市“三线一单”图集中蚌埠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不在蚌埠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区域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6。 6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标准,根据蚌埠市生态

15、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蚌埠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项目所在区域2021年基本污染物PM10、NO2、SO2、CO和O3年评价指标均未出现超标, PM2.5出现超标,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根据引用现状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烃、NH3和TSP浓度满足相应质量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具体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地表水环境 根据2021年蚌埠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 2021年,淮河干流马城、蚌埠闸上、新铁桥下、沫河口和黄盆窑5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6、3838-2002)中类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项目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 地下水环境 引用现状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项目建成运营后,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地下水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 土壤环境 引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项目建成运营后,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土壤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区域土壤

17、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 根据本次环境现状调查,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影响不大。 3)、资源利用上线 7 本项目位于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供水依托基地供水系统,基地供水系统富余能力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基地规划以工业区110kV变通过35kV变电站供电,变压后以10kV向规划区供电,供电富余能力完全满足需求。项目蒸汽依托基地蒸汽管网供给,五河迪凯生物质发电厂和中粮生化热电厂联合向基地提供蒸汽,满足本项目供热需求。 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均在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可承受范围内。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8、 根据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 表表1-3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管控类类别别 产业类别产业类别 准入准入要求要求 鼓励类 生物基新材料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C283 生物基材料制造 医药化工 C27 医药制造业 C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C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C273 中药饮片加工 C274 中成药生产 C275 兽用药品制造 C276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C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C278

19、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精细化工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C2619 其它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C262 肥料制造 C2624 复混肥料制造 C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C2629 其它肥料制造 C263 农药制造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 C2641 涂料制造 8 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C2643 工业颜料制造 C2645 染料制造 C265 合成材料制造 C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C2653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C2659 其它合成材料制造 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C268 日

20、用化学产品制造 电子化学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禁止类 机械设备制造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E47 房屋建筑业 C4710 住宅房屋建筑 C4720 体育场馆建筑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2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C322 贵金属冶炼 C32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C324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废旧生铁熔炼;废旧轮胎加工 C14 食品制造业 C594 危险品仓储 机制砂、烘干砂、酸洗石英砂类项目;建筑垃圾粉碎及加工项目;大理石加工项目;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

21、、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蚌埠市化工园区项目准入条件(试行)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和设备。 限制类 (1)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9 (2)列入蚌埠市化工园区项目准入条件(试行)中限制类项目;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项目,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 环境风险防控 基地内新增或改扩建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建设

22、项目环评阶段须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之前控制合理的风险控制距离,提出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联动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与经开区应急预案联动,在经开区进行环境风险源、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备案;在产业基地规划和项目的工程设计、建造和运行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严格按照防火安全设计和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保证建造质量,严格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引进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严格审查入区企业行业类型和生产工艺,要求基地入驻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在生产、产品和服务

23、中最大限度的做到节能、减污、降碳。 本项目属于C2631化学农药制造,属于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符合相关负面清单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蚌埠市“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4、与、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1-4 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序号序号 条例条例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1 第六条 淮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24、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本项目地坪冲洗水、质检废水、防护服清洗废水、员工洗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沉淀过滤+芬顿氧化”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同循环冷却水置换排水和蒸汽冷凝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待排池,由厂符合 10 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淮河。 2 第十三条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

25、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本项目通过物理混合分装,制造农药制剂,属于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位于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不属于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废气经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管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3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

26、、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废水间接排入水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符合 11 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

27、要求的功能区;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 (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 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 (二)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液或者将上述物质直接埋入地下;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

28、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放射性废水; (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塌陷区和废弃矿坑排放、倾倒,或者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者存贮含毒污染物或者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七)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围湖和其他破坏水环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禁止行为。 符合 12 境生态平衡的活动; (九)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 第二十九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29、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次评价要求项目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符合 5、与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与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201385号文)的相符性分析号文)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1-5 与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与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通知通知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市级环保部门直接依法

30、审批环评文件,无需经过省厅预审。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经市级环保部门确认,无生产废水排放的新建项目,以及不增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的扩建、改建项目。 3排污去向不变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的搬迁项目。 本项目属于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生产工艺仅为物理混合、分装,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符合 6、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皖政、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皖政201883 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 表表1-6 项目与项目与安徽省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

31、战三年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相的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分类要分类要求求 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案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符合合性性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本项目属于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符合 13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

32、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皖节能20222号)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属于C2631 化学农药制造,项目位于蚌埠市淮上区蚌

33、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满足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本项目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 高排气筒(DA001、DA0

34、03)排放,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废气(DA002,DA004、DA005、DA006)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符合 14 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

35、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 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 本项目无燃煤设备,生产设备均采用电加热和基地蒸汽加热。 符合 7、与安徽省、与安徽省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皖大气办务 (皖大气办2021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 与与安徽省安徽省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

36、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符符合性合性 皖大气办皖大气办20213 号号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不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煤化工等项目。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制造业绿色发展,创建一批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我省长三角中心区

37、内 8 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按照本项目属于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根据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7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皖节能20222号)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1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

38、”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建筑工地和建成区道路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 ,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评价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认真落实施工区域 100%围挡、施工道路 100%硬化、裸土和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门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100%”要求 符合 8、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皖大气办、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皖大气办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

39、表 1-8 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 皖大气办皖大气办20214 号号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 、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 月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 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 VOCs 含量低于 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

40、“可替尽替、应代尽代” ,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 30%以上。 本项目主要涉及挥发性液体原料为乙二醇、S-200芳烃溶剂和农用助剂十二烷基,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 VOCs。本评价要求项目运行期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原辅材料名称、VOCs 含量和使用量等,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时间不少于 5年。 符合 9、与安徽省、与安徽省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案符合性分析 表表 1-9 与安徽省与安徽省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案相符性 方案内容方

41、案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本项目为 C2631化学农药符合 16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 、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制造,根据安徽省节能减

42、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皖节能20222 号)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 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 10月底前,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

43、工作。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从事化学农药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符合 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符)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表表 1-10 与与 GB37822-2019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在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本项目新建 2座原料仓

44、库、2 座成品仓库和 1座原料罐区,仓库、罐区根据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桶装液体原料储符合 17 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校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存于原料仓库,桶装

45、液体产品储存于成品仓库,包装桶密闭;原料罐区储存物料为 S-200芳烃溶剂和大豆油酸甲酯,储存真实蒸气压分别为 0.006 kPa、0.133 kPa,均小于 0.7kPa,挥发性较低,原料罐区呼吸气无组织排放,储罐密封良好,项目采用固定顶罐。 储罐运行维护要求:固定顶罐固定顶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储罐附件开口(孔) ,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加强生产管理,本项目储罐定期维护,保证罐体完好、密闭。 符合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粉

46、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本项目原料大豆油酸甲酯和 S-200 芳烃溶剂通过槽罐车运至厂区内,泵入立式固定顶罐,罐区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转移和输送,其他桶装液体原料采用密闭管道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环节均采用密闭设备。 符合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

47、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化本项目原料大豆油酸甲酯和 S-200 芳烃溶剂通过槽罐车运至厂区内,泵入立式固定顶罐,罐区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转移和输送,其他桶装液体原料采用密闭管道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环节均采用密闭设备;有机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原料罐区呼吸气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装置密闭、废气有效收集等措符合 18 学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应排至VOCs

48、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混合、搅拌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企业应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本项目要求项目运行期建立有机废气管理台账,保持时间不少于 5年。 符合 废水输送系统: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应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

49、生,地坪冲洗水、质检废水、防护服清洗废水、员工洗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沉淀过滤+芬顿氧化”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同循环冷却水置换排水和蒸汽冷凝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待排池,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采用密闭明管管道输送。 符合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本项目位于重点地区,项目各环节产生的废气根据工艺废气的浓度、性质、风量等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NMHC 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符合 19 11

50、、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1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方案内容方案内容 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属于重点行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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