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南海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我区供水系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系统重大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指挥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供水突发事件。1.2.2 分工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1.2.3 快速反应各镇(街道)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供水管理信息系统,
2、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属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迅速、有效地收集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件等级,按规定上报和处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3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水利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南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对供水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 供水应急组织体系2.1 供水应急组织组成成立佛山市南海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水源水质监测组、供水水质监测组、机动水质监测组、应急供水抢险队。2.1.1 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3、区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分管水务工作的副主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分管水务的常务副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环境保护局、公资办、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1.2 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的组成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管领导兼任。2.1.3 水质监测组的组成2.1.3.1 水源水质监测组由区环保主管部门负责。2.1.3.2 供水水质监测组由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2.1.3.3 机动水质监测组由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2.1.4 应急供水抢险队的组成全区共
4、设立8个应急供水抢险队,分别是:区机动供水抢险队、桂城街道供水抢险队、九江镇供水抢险队、西樵镇供水抢险队、丹灶镇供水抢险队、狮山镇供水抢险队、大沥镇供水抢险队、里水镇供水抢险队。区机动供水抢险队由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其它应急供水抢险队由属地供水企业(水厂)组建。2.2 供水应急组织职责2.2.1 领导小组职责2.2.1.1 组织、指导、协调供水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2.2.1.2 区委宣传部配合主责部门开展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媒体现场采访,积极主动地对供水突发事件进行舆论引导。2.2.1.3 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处理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救援,防止事件蔓延和扩大。
5、2.2.1.4 检查督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装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2.2.1.5 负责供水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决策,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和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2.2.2 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职责2.2.2.1 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2.2.2.2 负责供水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大事件发生。2.2.2.3 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发生的信息,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2.2.2.4 负责供水应急监管及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通报工作。2.2.2.5 坚持“谁主管,谁负
6、责”的原则,督促各镇(街道)供水行政部门和供水企业(水厂)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2.2.2.6 检查督促镇(街道)供水行政部门和供水企业(水厂)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灾难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供水秩序等工作。2.2.3 水质监测组职责2.2.3.1 水源水质监测组负责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分析。2.2.3.2 供水水质监测组负责对可能受污染的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分析。2.2.3.3 机动水质监测组负责协助和指导全区供水企业(水厂)对发生突发事件时的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分析;负责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参与供水应急工作会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2.2.4 应急供水抢险队职责按要求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3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其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3.1 自然灾害包括以下情况:3.1.1 连续出现干旱,北江、西江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3.1.2 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毁损等。3.2 工程事件包括以下情况:3.2.1 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
8、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3.2.2 取水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3.2.3 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导致供水中断。3.2.4 大型或重点工程施工需要,实施大面积临时停水。3.2.5 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3.2.6 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3.3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况:3.3.1 西江水源、北江水源、水库备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
9、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咸潮入侵等影响正常供水。3.3.2 北江水源、西江水源、水库备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4 供水突发事件分级4.1 根据国家水利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分级标准,供水突发事件按影响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个级别。4.2 城市5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为级供水突发事件。4.3 城市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为级供水突发事件。4.4 城市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为级
10、供水突发事件。4.5 城市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为级供水突发事件。5 预警机制5.1 预警5.1.1 水源地来水预警水源水质监测组、广东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海监测站通过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信息,对西江、北江水源水质进行诊断和预测,并在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预警。5.1.2 供水管网预警供水企业(水厂)要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的水压进行实时监测,在出现异常时,及时诊断并发出预警。5.1.3 预警级别领导小组根据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依次
11、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5.1.4 预警发布级(特别严重)、级(严重)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级(较重)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发布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接到省、市批准发布的关于(特别严重)、(严重)、(较重)的预警信息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发布级、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
12、公告;(3)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5)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级、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除采取上
13、述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
14、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5.1.5 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接到省、市批准发布的关于(特别严重)、(严重)、(较重)的预警信息调整、解除或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关于级(一般)预警信息调整、解除后,由区人民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5.1.6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5.1.7 预警信息处理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
15、息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报警信息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报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6 应急响应6.1 报告程序6.1.1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件。6.1.2 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及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6.1.3 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应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2小时内编写应急
16、工作快报,并报送领导小组。6.2 预案启动一旦确认发生级、级供水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发布级、级响应。事件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当地的应急预案。一旦确认发生级、级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发布级、级响应。6.3 响应程序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道)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小组报告,以取得指导和帮助。并迅速召集当地供水应急工作人员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供水事件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组织实施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
17、置,控制事态发展。6.4 应急行动6.4.1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级供水突发事件,应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6.4.2 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应迅速通知水质监测组和区机动供水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政令畅通。6.4.3 当区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力量不足时,领导小组应报请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支援。6.5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6.5.1 对于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可按照事件级别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通过挖潜增加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东风水库)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由水源
18、水质监测组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供水水质标准。(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临时供水设施。(3)供水企业(水厂)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情况需要,迅速做好启用与异地供水连通管控制阀门的相关工作,合理调配应急供水量。(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用水,控制工作用水直至停产。(5)调整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业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19、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调配运水车辆送水给居民饮用6.5.2 对于工程类事件供水突发事件,可按照事件级别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对工程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用水,控制工作用水直至停产。(4)调整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
20、关、食品加工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业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调配运水车辆对送水给居民饮用。6.5.3 对于公共卫生事件类类供水突发事件,可按照事件级别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关闭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水源和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2)对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区政府、环保、卫生部门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3)当西江发生水源污染事件,及时掌握西江污染源位置情况
21、,暂停九江水厂取水设施;当北江发生水源污染事件,及时掌握北江污染源位置情况,暂停新桂城水厂、第二水厂取水设施;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要统筹区内未受污染影响的水厂最大制水能力实行供水,统一合理分配输水区域,实行分片、分区、分段、分时间供水,保证水压、水量的稳定充足,保障受水源污染影响地区的应急用水;针对受污染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4)当西江和北江同时发生水源污染事件,及时掌握西江、北江污染源位置情况,暂停新桂城水厂、第二水厂和九江水厂供水设施;启动东风水库的应急备用水源,通过运水车输送原水到各水厂制水车间进行净化处理,实行分片、分区、分段、分时间供水,以供应急用水。(5)供水企业
22、(水厂)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6)通过新闻媒体提前7小时向市民发出停水通知并说明停水原因,要求一般用水企业停止生产,提醒广大市民利用一切储水设施进行储水,并公布供水点和供水时间。(7)对污染水源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停产。(8)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6.6 应急结束6.6.1 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级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由领导小组负责宣布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
23、众。6.6.2 对于、级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由事件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布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众。6.7 善后处置6.7.1 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一周内,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水厂)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提出安全建议;事件的责任人及其处理情况等。6.7.2 领导小组审查由镇(街道)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水厂)提交的书面总结和所有应急
24、记录及文字资料;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供水事件的原因及抢险结果进行调查,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供水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形成总结报告,在1个月内把关于事件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水务局。6.7.3 对供水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区政府应进行抚恤、补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进行赔偿。7 应急保障7.1 物资保障供水企业(水厂)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净水药剂、水质检测仪器、小型净水设备、抢修材料及应急供水车辆(瀚蓝环境设4台,镇街各设1台);应按需求设置应急供水车辆的取水点和取水设备。储备的应急物资应满足突发事件发生时
25、的应急供水和抢险需要。区消防大队和各镇(街道)的消防机构,在配置或更换消防车时需购置车箱内材质无毒、可用于输送饮用自来水的消防车,日常用于消防,应急供水时由区统一调配用于输送饮用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要做好供应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统一调配的相关工作,在应急需要时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7.2 卫生保障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卫生保障措施,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对输送应急供水车辆清洗消毒后的供水水质监测、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7.3 交通保障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措施,制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制度,保障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
26、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7.4 治安保障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应制定治安维护保障措施,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疏散、抢救人员,设立现场警戒等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发生。8 监督管理8.1 镇(街道)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供水应急法律、法规和有关基本常识。8.2 供水企业(水厂)、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供水抢险队和应急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制定供水应急抢险演练方案,确定组织方式、规模、人员和物资设备。9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负责解释。10 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佛山市南海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南府办2011330号)同时废止
27、。 附件:1南海区突发事故供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海区各水质监测组、应急供水抢险队联系人名单 3南海区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成员名单 4南海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物资情况表附件1南海区突发事故供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职务所在单位名称及职务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组长副区长陈绍文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副科级领导干部黄永坚13802638993副组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常务副局长周长海13925913269组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建辉13929997201组员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万军明13927783122组员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副局长植荣桢13923161166组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
28、长杜剑波13802466680组员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钟伟文13709669046组员桂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邓颖枫13702428595组员九江镇党委委员何伟雄13802460217组员西樵镇党委委员麦志成13928692629组员丹灶镇经济促进局局长李衡成13928644286组员狮山镇供水分管领导游剑锋13909669212组员大沥镇镇委委员罗丽燕13809700228组员里水镇副镇长何宏图13809226122组员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民驹13590578336附件2南海区各水质监测组、应急供水抢险队联系人名单职 务姓 名所在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水源水质监测组负责人谭建文南海区环境
29、保护监测站13902429973供水水质监测组负责人陈宝玲区疾控中心公卫科科长13927743777区机动水质监测负责人杨奕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3902800930区机动供水抢险队负责人尹今霖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3927720685桂城街道供水抢险队负责人谢劲波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3802622330大沥镇供水抢险队负责人张景序大沥水务有限公司13702999829狮山镇供水抢险队负责人申 华狮山水务有限公司13702976049里水镇供水抢险队负责人何明志里水水务有限公司13500257616九江镇供水抢险队负责人高展平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13702553998西樵镇供水抢险队负责人陈
30、伟陪樵南水务有限公司13702970901丹灶镇供水抢险队负责人何超鸿丹灶水务有限公司13702927827裕泉水司供水抢险队负责人李 伟南海裕泉自来水公司13809222191金沙水司供水抢险队负责人洪家培南海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13809812761附件3南海区应急供水联络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络办公室职务所在单位名称及职务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组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张 建13802468155组员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黄剑锋13702421025叶 瑞13326736501任木旺13600315883李灯海13928660268谭毅汉15088042192附件4南海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物资情况表供水企
31、业名称项目规格数量单位联系方式备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供调(征)用的应急供水车辆8吨1辆863992225吨1辆1.5吨2辆临时管道DN2006100MDN3008100MDN4008100MDN600850MDN16001450M装备器械供水抢修工程车9台发电机6台挖掘机5台电焊机、CO2焊机20台佛山市南海区裕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可供调(征)用的应急供水车辆厢式运输车1台86822168-3216临时管道2寸6寸5吨装备器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自来水公司可供调(征)用的应急供水车辆8吨1辆86586390、13706688772应急供水车辆可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用。5吨1辆1.5吨2辆临时
32、管道DN100660米DN150630米DN200630米DN300630米DN400612米DN60066米装备器械柴油发电机2台绞牙机1台锤钻2台手提角磨机2台抽水机1台氧气、乙炔、割枪1套供水抢修工程车4台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可供调(征)用的应急供水车辆/13727443773临时管道DN100690米DN150642米DN200656米DN300642米DN400636米DN600624米装备器械柴油发电机2(30KW)台绞牙机5台小电炮机5台手提角磨机5台抽水机1台氧气、乙炔、割枪5套供水抢修工程车5台汽油发电电焊机4台佛山市南海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可供调(征)用的应急供水车辆/86609779临时管道/装备器械编织袋300个发电机1台对讲机3台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