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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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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1 -1.1编制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工作原则- 2 -1.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2 -1.4.1突发事件分类- 2 -1.4.2突发事件分级- 3 -1.5分级应对- 3 -1.6响应分级- 4 -2应急预案体系- 5 -2.1应急预案- 5 -2.2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6 -3组织指挥体系- 7 -3.1区级领导机构- 7 -3.2区级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 8 -3.3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10 -3.3.1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0 -3.3.2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1 -3.3.3区级

2、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2 -3.4临时应急指挥部- 13 -3.5联合应急指挥部- 13 -3.6仙河镇、产业园和基层组织应急指挥机构- 13 -3.7现场指挥部- 14 -3.8专家组- 17 -4运行机制- 17 -4.1风险防控- 17 -4.2监测预警- 19 -4.2.1监测- 19 -4.2.2预警- 19 -4.3信息报告- 24 -4.3.1信息报告主体和报告时限- 24 -4.3.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25 -4.3.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及内容- 26 -4.3.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 27 -4.3.5突发事件信息处理- 27 -4.4应急处置和救援-

3、28 -4.4.1先期处置- 28 -4.4.2指挥与协调- 29 -4.4.3处置措施- 31 -4.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6 -4.4.5紧急状态- 37 -4.4.6扩大响应- 38 -4.4.7应急结束- 38 -4.5后期处置- 39 -4.5.1善后处置- 39 -4.5.2恢复重建- 39 -4.5.3调查与评估- 40 -4.5.4社会救助- 41 -5资源保障- 42 -5.1人力资源保障- 42 -5.2财力支持保障- 44 -5.3交通运输保障- 45 -5.4物资装备- 45 -5.5医疗卫生保障- 47 -5.6治安保障- 47 -5.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

4、8 -5.8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 48 -5.9科技支撑保障- 49 -预案管理- 50 -6.1预案编制- 50 -6.2预案审批与衔接- 51 -6.3预案演练- 52 -6.4预案评估与修订- 53 -6.5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54 -附则- 55 -附件1- 56 -附件2- 59 -附件3- 60 - 60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全区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

5、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是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对或参与应对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

6、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3工作原则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1.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4.1突发事件分类通过对全区各行业领域主要风险因素识别、应急资源调查和全区安全风险的综合评估分析,全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海上

7、溢油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1.4.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

8、相应专项应急预案。1.5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管理机构(包括开发区管委会、仙河镇政府、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下同)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或属地管理机构,下同)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由事发单位,事发地属地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在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机制,下同)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应对。对超出我区应对能力,或者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或者涉及面广、敏感复杂、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响应应对。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

9、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政府牵头应对部门负责响应支援。(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应对。由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在市级及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处置。1.6响应分级(1)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属地管理机构、基层组织和事发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2)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

10、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上级层面的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启动,由管委会主任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二级响应:由管委会主任决定启动,由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三级响应: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应对部门(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详见附件1)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四级响应:由突发

11、事件处置牵头应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应对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国家、省级、市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以上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区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4)仙河镇、各产业园、区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和单位响应等级可参照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设置,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予以明确。2应急预案体系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开发区、产业园(仙河镇)二级管理,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

12、事件行动方案。2.1应急预案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鼓励相邻、相近的属地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

13、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2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

14、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3组织指挥体系3.1区级领导机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代表市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管委会成立有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党工委统

15、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智慧园区平台是区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发生类似“7.21”特大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疫情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党工委、管委会作出处置决定和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成立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区应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和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仙河镇党委书记、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和区应急协调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管委会有关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仙河镇镇长和区属国有企业

16、及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关驻港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常务)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和区级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发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制定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突发事件趋势研判会,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3)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请示相关事项,协调与

17、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关单位及其他县(区)的关系。3.2区级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区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应急协调指挥中心,主任由区应急协调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督促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1)指导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部署、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全区应急管理工作;(2)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3)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仙河镇、各产业园及区相关部门、单位等应急管理

18、工作;(4)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开展应急预案演练;(5)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6)统筹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7)负责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仙河镇、各产业园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8)负责组织并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9)

19、负责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3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3.3.1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区应急委下设若干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工作。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应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具体组成由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综合工作由牵头应对部门承担,并做好与区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与国家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20、:(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风险辨识评估工作;(3)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调集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超出我区应对能力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响应应对;(5)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舆情应对;(6)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7)根据突发事件

21、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8)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3.3.2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应对部门,办公室主任一般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1)负责本指挥部日常工作;(2)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相关类别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3)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调度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4)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相关突发事件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

22、告工作;(5)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6)负责本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8)负责与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9)承担本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3.3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属地管理机构分别在相关类别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中承担相应职责,服从区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按照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及所在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

23、设立或明确本部门、单位相应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机构;(2)负责本系统领域、本辖区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预案(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市级业务部门的部门预案等)有关规定,承担本系统领域、本辖区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4)组织协调和指导所属(辖)部门、单位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勤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保障等。3.4临时应急指挥部发生暂无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在由事发单位、事发地属地管理机构先期处置的同时,可根据职责分工和业务相近原则

24、,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突发事件处置区级主要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区应急委指定人员组织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该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等工作。3.5联合应急指挥部需要同时启动多个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响应时,由区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委指定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联合处置;需要与相邻县(区)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由我区与相邻县(区)成立联合应急指挥部,由参与处置的县(区)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3.6仙河镇、产业园和基层组织应急指挥机构仙河镇、各产业园要结合实际设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25、,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善后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编制、修订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明确办事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强化应急管理职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可参照区级组织指挥体系,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3.7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属地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行政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

26、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到现场的区级领导同志、牵头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其他到现场的区级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现场处置实行“行政指挥统筹协调”和“专业指挥全权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新闻工作、群众救助生活、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

27、主要承担以下职责: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涉外突发事件通报,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或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交通保障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

28、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核查重点人员

29、信息,负责涉侨、涉外、涉民族宗教等问题的处理。善后处置组: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在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新闻工作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救助生活组: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

30、助接收等工作。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查评估组:负责与突发事件处置同步,对突发事件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等进行调查评估,对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情况进行责任溯查,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报告。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置和增减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但应明确各工作组的牵头和参与协作部门,细化分工和具体职责。3.8专家组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区

31、应急协调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区级应急管理专家组,研究应急管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对策建议。4运行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4.1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坚持预防第一、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立足于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1)仙河镇、各产业园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

32、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应对部门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属地管理机构,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区级部门抄送区应急协调指挥中心)。(2)仙河镇、各产业园要坚持协同防控原则,统筹建立村(社区)、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对易发一般以上事故的行业和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

33、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本级属地管理机构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县(区)政府通报。(3)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在地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4)仙河镇、各产业园及有关部门、单位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

34、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4.2监测预警4.2.1监测仙河镇、各产业园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应对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

35、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4.2.2预警仙河镇、各产业园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打通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相应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区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6、,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保密条例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分别向管委会总值班室(区党政办公室)、区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和市级相应部门报告,由区党政办公室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由区应急协调指挥中心报告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

37、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锣哨或组织网格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属地管理机构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应当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关响应措施。A.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蓝

38、色、黄色预警措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增加观测频次,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视情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

39、资等应急资源;做好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的准备工作;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B.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橙色、红色预警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必要时集结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做好协同处置的准备;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0、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C.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措施:仙河镇、各产业园及

41、有关部门,机关、企业、事业、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金融债务、工资拖欠、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建立以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形势研判,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妥善处置。(4)预警变更及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发布;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要

42、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3信息报告4.3.1信息报告主体和报告时限(1)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2)事发单位和基层网格员、有关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属地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属地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管委会总值班室、区应急协调指挥中

43、心,并随后报告所在地属地管理机构和区级主管部门。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属地管理机构、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3)相关产业园(仙河镇)接报后,负责先后向区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协调指挥中心、管委会总值班室(区党政办公室)电话20分钟内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信息。跨辖区的突发事件,相关产业园(仙河镇)均应及时报告。(4)管委会各部门(含公安、交警、消防、医疗机构接处警中心)接报后,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先后向区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协调指挥中心、管委会总值班室(区党政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20分钟内报告。(5)管委会总值班室接报后,立即按有关规定

44、向管委会有关领导、区党政办公室、区应急协调指挥中心报告。对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的事件,管委会总值班室(区党政办公室)要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45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严于上述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属地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管委会

45、及其有关部门。4.3.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1)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本预案及区级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种类和级别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或发生在其它地区涉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均需报告。(2)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场所、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4.3.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应急结束终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应按照

46、“先核实,后报告”“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应急结束终报”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初次报告后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最新动态及处置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初报要快: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续报要准: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47、。终报要全: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报告。4.3.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时限通过电话、传真、办公网络、短信、面呈及其他通信网络等方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通过非电话方式报告信息后,应当及时电话核实是否收到,涉密事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渠道报送。4.3.5突发事件信息处理(1)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2)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按前述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还应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本应急组织机构、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内部流转处理,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各级领导批示、指示及时通知、传达至相关部门、单位,以快速调集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进行应急处置。(3)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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