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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05927 上传时间:2019-10-07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61.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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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 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序号 收费项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执收单位1 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环节服务收费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民用航空法中央定价目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8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民用机场旅客服务费收费优惠有关事宜的通知(民航发20084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

2、发20108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备降航班旅客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综计发20132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33号) 机场向航空运输企业以及通用航空企业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收取的费用。 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2 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 民用航空法中央定价目录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21号) 飞行校验中心向机场、空管等单位提供飞行校验服务收取的费用。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3 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民用航空法中央定价目录 中国民

3、用航空总局关于外国及港澳飞机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082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航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59号)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向航空运输企业以及通用航空企业提供相关飞行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民航空中交通服务单位4 渔港收费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中央定价目录 渔港费收规定(农渔政字199315号,2011年修订) 向进出渔港的船舶(国家公务船舶、体育运动船、科研调查船和教学实习船除外)收取的费用。 渔港经营人序号 收费项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

4、和对象 执收单位5 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 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中央定价目录 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交通部令2001第11号)、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令2005第8号)、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156号),交通部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水发2006238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5、交水发201425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明确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5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5118号) 港口经营人、管理人、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和港口安保等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港口经营人、管理人、引航机构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6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具体根据职责分工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 价格法、商业银行法、中央定价目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

6、013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号)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范围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对象为商业银行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范围为银行卡经营机构为商户提供结算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收费对象为商户。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单位为各商业银行。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单位为银行卡发卡行、清算组织和收单机构备注:1. 目录清单中的

7、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营改增”税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 适时放开。 3. 公民身份认证服务(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运行机构对商业机构提供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及人口数据统计分析服务)收费,征信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运行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相关执收机构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由中央编办批复明确其 事业单位类别后,及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4.目录清单之外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服务价格,按照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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