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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241596 上传时间:2019-12-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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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 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 答:直接结算是国家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 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垫资、跑腿、报销周期长”等问题 而新建立的一种费用报销政策和结算方式。已办理直接结算备 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 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 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 系统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二、什么是直接结算备案?为什么要直接结算备案? 答:直接结算备案是指经参保人员

2、申请,由经办机构审 核通过,将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直接结算 备案人员信息库。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 案登记,只有纳入了国家直接结算备案人员信息库的参保人 员,才能够在本人备案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三、我市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怎样办 理备案或更改备案信息? 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 2 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 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 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办 理直接结算备案。 本市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

3、期居住 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异地安置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 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转外 就医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本市参保人员应在异 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 案定点医疗机构。 已完成备案的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 构、本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 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 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四、我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

4、: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 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可直接结算。超出就医地医疗保 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待遇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 费用、本市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疾病在异地精神病定点专科医 3 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本 市参保人员异地门(急)诊就医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 急诊留观等住院类医疗费用不可直接结算。 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 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 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 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

5、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 医疗保险政策。本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 用,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 五、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怎 样就医?费用怎样结算报销? 答: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 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本市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 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就医,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 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 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参保人 员只需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因故需全额结算医疗费用

6、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费用按本市原规定流程手工报销。 六、参保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时怎样处理?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应遵守就医地医疗保险相 4 关规定,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暂停直接结算,并依据 参保地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国家实行直接结算的“时间表”是怎样安排的?在此 期间,本市参保人员应怎样就医结算? 答:按照国家的部署,2017 年各地需根据直接结算工作 进度,逐步开通可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一年内逐步从启动 到实现全部覆盖,因此,在 2017 年底以前,只有在已与本市 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实行直接 结算。即在 2017 年底以前,参保人员在与本市尚

7、未开通直接 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需按照原办法 全额垫付结算后回所属区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八、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及时为参 保人员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怎么办? 答:由于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刚建成,在一 年时间内,各省市之间需通过国家平台对接数百个统筹地区 的子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在系统对接磨合期间,有时难免会 发生系统不顺畅的问题,给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带来不便,就 医地经办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尽可能及时解决运行中 出现的问题,请参保人员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问题不能及 时解决,参保人员可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本次住院医疗 费用后,回所属区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5 九、怎样了解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 事项? 答:参保人员对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就医报销流 程等事项有不明白的,可以通过拨打本市或就医地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进行咨询了解。另外,还可以登 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 http/ )”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 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本人的直接结算住 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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