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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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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郑政文2017243号)和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郑政办20188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设立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为更好地发挥高价值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价值专利,应当是在实施细则支持的郑州市主导产业领域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解决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具有核心作用;(二)专利权保护措施得力,专利权权属稳定,权利申报文本质量优良;(三)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

2、效显著,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第三条 项目实施目的是通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建成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平台,在重点发展的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的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一批技术创新难度高、专利诉讼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第四条 项目实施遵循“市场主导,试点带动,科学管理,协同创新”的原则。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发展三年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第六条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

3、基础。项目申报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有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拥有发明专利不低于20件。(二)具备较好的研发基础。应具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申报项目近3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达到5%或累计达到300万元;(三)培育期内相关专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增长达到15%以上。(四)具备一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成功的产学研合作案例,或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合同,专利权属清晰。(五)具备高

4、价值专利培育基础。项目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实施方案支持的产业领域,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郑州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六)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在经营、科技、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资信良好。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材料须包括:(一)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二)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等基本资料。(三)项目申报主体的高质量、高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创造的基本

5、思路、基本路径、基本构想、基本目标,产学研服(高端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协作创新、专利创造等情况。(四)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纳税证明、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证明材料,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及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的合同复印件等。第八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每年发布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项目申报工作。(二)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和其他认为必要的说明性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三)市知识产权局聘请相关专家成

6、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情况,提出现场答辩、考察或可行性论证意见。(四)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项目安排初步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将公示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确认。经确认后的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与相关方签订高价值专利培育合同,明确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工作进度等必要内容,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实施和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三章 项目实施重点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的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各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应成立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

7、识产权服务机构三方构成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平台建设,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细化各方培育责任,明确高价值专利培育过程中市场调研、专利分析评议、研发方向确定、专利布局、信息披露、专利申请与维护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机制,协调合作各方投入,明确专利权属,努力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二)建立全面的技术、市场信息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产业市场信息等数据资源,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动态情况的收集、分析与利用,建立行业产品技术发展、市场动态、专利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库。(三)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活动中,运用专利技术时序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分析、技术成长率分析、专利功

8、效矩阵分析、专利引证分析、专利技术生命周期分析、专利组合分析等方法,确定产业专利发展和分布情况,评价企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产品市场需求。(四)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专利链,依据分析结果,绘制专利地图,寻求产业发展技术空白点,确立可定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按照专利布局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定期对研发过程中新增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在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通过知识产权布局分析,部署防御性专利申请和攻击性专利申请,制定专利池等专利组合的组建方法,依据目

9、标市场确定海外专利布局。提出参与重要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的专利培育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构建行业专利联盟或标准联盟。(五)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建立研发成果披露审查机制,对研发成果的市场需求、商业风险、授权前景等进行评估,选择评估结果较好的研发成果,提交完整、充分的技术交底材料,制定专利申请方案,对有市场缺陷的研发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六)提升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检索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信息和科技文献,提高专利文献披露度;理解发明技术内容的实质,明确技术创新点,优化权利要求配置,确定合理权利要求范围。(七)建立高价值专利成果管理制度。根据各主体实际情况,建立高价值专利成果管理制度,对于已经授权的高价值

10、专利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授权后高价值专利的评估、分级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后期开展高价值专利运营、诉讼工作打下基础。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设立“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经费从“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指导,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资金配套支持。第十一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数据库及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专利信息分析、产业专利竞争态势分析,绘制专利地图、规划专利布局,高质量专利申请、代理、维护、保护,高端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专利运用或产业化小试、中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事务,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相

11、关专利事项,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服务等方面。第十二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要求定期提交项目实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接受市知识产权局的检查与监督。市本级项目经费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与项目责任方签订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合同,市本级经费分两个阶段拨付,第一阶段在项目启动后按经费的60%下达,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下拨剩余40%项目资金,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规范和合理使用。项目

12、经费须接受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财政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督促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第五章 项目验收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按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及时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材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合同要求对验收材料进行核实,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二)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与相关证明材料等。(三)项目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发展基本构想。(四)项目资金决算表(第三方审计报告)。第十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

13、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明确的考核内容为依据,视情况可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未能完成项目验收的,市知识产权局有权终止其项目,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市本级财政下拨经费。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参照本办法实施。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7 0;面接触:接触面宽度为50mm及以下时,小于4mm,接触面宽度为60mm以 上时,小于6mm。 3.合闸后,刀片与固定触头钳口底部间应有35mm间隙。分闸状态时,触 头与刀片间的绝缘距离、拉

14、开角度等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4.三相联动时,触头接触的同期允许误差小于5mm。 四、隔离开关与母线或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部位应清洁、无毛刺或锈蚀,螺栓紧固。 2.连接处接触面用0.05mm10mm塞尺检查,其要求同本条中的三、2项。 五、操作机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牢固,各固定部件螺栓紧固,开口销必须分开。 2.传动部件的安装调整应符合“规范”要求。 3.操作机构动作平稳,无卡阻、冲击等异常情况。 4.操作机构的手柄位置应正确。 第2.0.3条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交流耐压试验:试验标准见SDJ 249.688附录1。耐压试验应无异常。 第2.0.4条操作试验

15、项目和要求 手动操作3次,进行试验、检查。 一、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过程中发现的个别缺陷经处理消除,开关能正常分合。 2.开关合闸时的三相差值,分闸时的张开角度(或距离)等技术数值均应达到产 品要求的允许范围。 二、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过程中开关各部分均应无变形和失调,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2.开关合闸时的三相差值,分闸时的张开角度(或距离)等技术数值均应符合或 优于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2.0.5条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一组隔离开关为一评定单位。 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标准要 求。 2.操作

16、试验应达到本标准第2.0.4条的“合格”标准。 三、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须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操作试验应达到第2.0.4条的“优良”标准。 第三章 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安装工程 第3.0.1条一般规定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20kV的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安装质量的检验 评定。 第3.0.2条负荷开关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牢固,部件齐全、完整。 2.瓷件表面清洁,无裂纹、破损,瓷铁件粘合牢固。 3.操动机构零部件齐全,所有固定连接部分应紧固,转动部分动作灵活并涂有 符合要求的润滑脂

17、。 4.油浸式负荷开关应无渗漏油现象。 二、负荷开关安装调整质量(检查安装调整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固定触头与主刀刃接触紧密,用0.05mm10mm塞尺检查,其要求参见 本标准第2.0.2条。 2.开关三相触头动作应一致,其接触的先后偏差小于或等于3mm。分闸状态 的触头静距及拉开角度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灭弧筒完整、无裂纹,灭弧触头与灭弧筒的间隙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4.开关接线端子与母线的连接面应清洁平整,接触紧密,用0.05mm10mm 塞尺检查,其要求与开关触头要求相同。 5.操作机构的安装调整参见本标准第二章“隔离开关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的有关要求。 6.开关的

18、辅助切换接点应安装牢固,接触良好,动作可靠。 7.开关外壳或底座接地牢固可靠。 第3.0.3条高压熔断器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零部件齐全、无锈蚀,熔管无裂纹、破损。 二、绝缘支座安装位置应符合水平或垂直要求,两钳口在一直线上。带动作指 示的熔断器,其指示器应朝下安装。 三、熔丝规格应符合要求,并应无弯折、压扁或损伤。 四、熔丝管与钳口接触紧密,钳口弹力充足,插入顺利。 五、跌落式熔断器,熔管轴线与垂直方向保持1530角,其转动部分应 灵活。 六、熔断器与母线的连接应符合“规范”中“母线装置篇”的规定。 第3.0.4条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的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0.

19、4的要求。 第3.0.5条负荷开关操作试验 试验方法与要求参见本标准第2.0.4条。 第3.0.6条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一组负荷开关或一组高压熔断器为一评定单位。 二、负荷开关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要 求。 2.操作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0.4条的“合格”标准。 三、负荷开关质量评定,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2.操作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0.4条的“优良”标准要求。 四、高压熔断器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以下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2.符合以下要求者,评为优良: 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互感器安装工程 第4.0.1条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洁完整,电压互感器外壳应无渗漏油现象。 2.瓷套管无裂纹或损伤,瓷套管与上盖间的胶合应牢固(用手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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