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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俘礼】先秦献捷礼考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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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献捷礼考论 19先秦献捷礼考论景红艳辛 田提 要 献捷礼最早源于部落社会献俘告祭的原始习俗。西周时期,献捷礼已成为中国古代军礼的重要内容,它包括献恺乐、告祭、献俘授馘、饮至、赏赐等主要内容。在当时,献捷活动特指周人之诸侯国对蛮夷戎狄少数民族用兵胜利后向周天子的告庆活动,诸侯国之间发生战争不行献捷礼。春秋时期,诸侯国向王室的献捷活动明显减少,同时,出现了诸侯国相互献捷的新现象。献捷礼的变化反映了随着民族融合的空前加强,周夷矛盾日益缓和与周人内部矛盾日渐尖锐的的社会现实。关键词先秦献捷礼西周春秋先秦献捷礼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军礼。由于文献资料零碎散乱,历代的礼家乃至今天的学人对此问题要么只言片语,

2、要么含混其辞。研究先秦献捷礼,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古代军礼的丰富内容,而且对于我们通过古代军礼的演变认识先秦社会也有所裨益。本文在认真梳理先秦文献的基础上,欲就献捷礼做一粗浅的考察,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先秦献捷礼的起源献捷是先秦社会十分突出的文化现象。今本竹书纪年载“十一年,周公季历伐翳徒之戎,获其三大夫,来献捷”。春秋时期,这样的活动仍不绝于史。左传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襄公八年,“郑伯献捷于会”。襄公二十五年,“郑子产献捷于晋”。春秋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何谓献捷?周礼天官玉府郑注云:“古者致物于人,尊之则日献,通行日馈。”左传僖公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同

3、年毂梁传注云:“捷,军得也”。庄公三十一年,“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同年杨伯峻注日:“战胜而有所获,献其所获日献捷,亦日献功。”献捷即战争结束后战胜者向神灵进献战俘与战利品的宗教仪式,它是一场凯旋之战的完美休止符。先秦献捷礼是当时告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神灵崇拜十分浓厚的那个时期,各级贵族每临有重要的政治举动,都要向宗庙举行告祭活动。先秦告祭制度分为常规性告祭和临时性告祭两种形式。I临时性告祭祖先的仪式与常祀不同,不是在定期举行的。凡新君即位、告朔、逆妇、个人受到上级的册命赏赐、国家发生灾难或因某种政治需要离国出行,行前归后都要举行宗庙祭告之礼,这属于临时性告祭。天子将出,“必以币帛皮圭

4、,告万方数据20 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秋之卷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归假于祖、祢,用特。”此是天子巡狩出行、归告之礼。“诸侯适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此是诸侯朝觐天子出行、归告之礼。“诸侯相见,必告于祢,朝服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I,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反必亲告于祖祢。”此是诸侯相互会见出行、归告之礼。“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大规模的军事征伐前后,各级贵族更是要举行隆重的告祭仪式。左传闵公二年,“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赈于社,有常服”。晋语韦注云:“将行告庙,受戎命也”。这是出兵前的告祭仪式。周礼春官大祝职:“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礼,

5、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郑玄注云:“宜,造,类是出兵前进行的告祭之礼,其礼亦亡”。“献”指献俘,即献捷,它是战争结束后的归告之礼。僖公四年载:“八月,公至自伐楚”。杜预释“至”为“告于庙”。襄公二年“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册勋焉,礼也。”此两条亦属于师捷后归返告庙的例证。金文中也有反映兵事后返归告祭的记载,静方鼎“唯十月甲子,王在宗周,令师中静省南国或相口居。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乖白簋“唯王九年,九月,甲寅,王命益公征眉傲,益公至告。”“至告”二字是返归告祭的特别说明用语。和普通的归返告祭不同的是,师捷后战胜者要通过献俘告慰

6、神灵。献捷活动源于部落社会的一种宗教习俗。早期先民深信祖先在阴间学到了特殊的本领,认为战争时期祖先能帮助自己,因此每值部落战争之前夕,各氏族的酋长都要对神灵举行隆重的宗教告祭仪式,乞求借助它们的神力攻克对方。如果战事胜利,他们则举行更为盛大的告祭仪式,将战争所获之战利品进献于神灵,以表达他们对神灵的感激之情。如果战克而不行告祭活动,他们认为会激怒神灵而遭到惩罚,从而失去神灵的福佑和恩宠。正如郊特牲所云:“祭有祈焉,有报焉”。“报”是献捷活动的初期形式。作为早期国家,先秦社会的告祭制度中继承和保留了部落社会的这种战争献祭习俗,而且随着礼乐制度的日臻完善,献捷活动逐渐成为一套有着严密的仪式和系统内

7、容的军礼,即献捷礼。二献捷礼的主要内容先秦献捷礼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天子亲征献捷礼(如逸周书世俘篇)与臣工亲征献捷礼。其中臣工献捷又包括臣工献捷于天子(如晋文公践土献捷);臣工献捷于诸侯(如庚壶所载“冉子执讯献于灵公之所”,郭沫若考释灵公为齐灵公。);臣工献捷于宗庙(襄公十年,晋灭佰阳,献于武宫。杨伯峻注:武宫,晋武宫庙,晋以为太祖庙,故晋之大事必于武宫举行。献俘亦于太庙;臣工献捷于泮宫(见诗经鲁颂泮水)四种类型。各类献捷礼的具体内容如何,由于时间久远及文献的佚失,其详已不可得。然而,征诸西周青铜器铭文及钩稽有关典籍,我们对各类献捷礼所包含的共同内容仍可知其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

8、版,第329页。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29页。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10页。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11页。英帕德林:非洲传统宗教张治强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1页。郭沫若:两周今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77页。万方数据先秦献捷礼考论 21大略。作为一种返归告祭之礼,献捷礼本身包含一系列复杂的仪式,其主要内容如下:(一)献恺乐礼记祭统“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於裸,声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乐歌是祭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师捷是

9、欢庆之事,献捷伊始,司马或司乐先以恺乐献于社主或宗庙,以渲染喜庆的气氛。周礼夏官司马职“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注云:“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兵乐日恺,献于社,献功于社也。周礼宗伯师还,献恺于祖。司马法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郑司农云:“故城濮之战,春秋传日,振旅恺以人晋。”疏云:“先郑引城濮之战者,僖二十八年,晋文公败楚于城濮,兵入日振旅,整众而还,歌恺乐而入晋,彼诸侯之法,与此天子礼同,故引为证也。”可见,天子,诸侯献捷皆有恺乐。春官大司乐云:“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司马,司乐职事不同,司马献乐于社,司乐献乐于祖。王制“出征有罪,反,释典于学,

10、以讯馘告。”郑玄云:“学,所以教士之宫。”文王世子日:“凡释典,必有合也。”合,谓合乐。知献捷于学官亦有恺乐。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丙子晨,郑文夫人芈氏,姜氏劳楚子于柯泽,楚子使师缙示之俘馘。”正义云:“书传所言师旷、师曹、师益之类皆是乐师,知此师缙亦乐师也。”杨伯峻注:章炳麟读左传云:“大司乐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乐师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是战胜而归,乐官有事情,故使师缙以俘馘示焉。”僖公二十二年,楚军伐宋救郑,泓之战,宋师败绩,楚军师胜后献捷于郑。师缙乃职音乐之官而参与献捷,知献捷礼必先有献恺乐之仪典。(二)告祭恺乐之后,即举行告祭神灵的仪式。告祭对象的不同,反映了献捷者政治地位的高低及

11、社会身份尊卑之差异。1、天子告祭之对象吕氏春秋古乐篇“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荐馘俘”即举行献捷礼。大系令彝考释云:“京宫,康宫均宗庙之名,且均在成周洛阳,此犹殷京之有公宫,皿宫也。唐兰谓为京宫之太室,又谓周王于京宫祀太王,王季,文王,武王,成王。于康宫祀康王以下。”“荐俘馘于京太室”就是在周之宗庙举行告庆仪式,武王克商后献捷告祭的对象首先是其先祖。社主也是天子师捷告祭的对象。周礼疏云:赵商问:“夏官师有功,则献于社。春官大司乐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注云:大献,献捷于祖。不达其意。郑答日:司马主军事之功,故献于社。大司乐,宣伯之属,宗伯主宗庙,

12、故献于祖。若然,军有功,二处俱献,以其出军之时告于祖先,宜于社,故反必告也。”其实,天子师捷告祭的对象十分广泛,并不限于社主与先祖。周礼春官大祝职云:“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社、祖、上帝、四望”是王出六军亲行征发前的告祭对象,归时告祭仅言“社主”,经书虽未言“祖、上帝、四望”为归告之对象,书武成“丁未祀于周庙,庚戌柴望。”此是军归告宗庙,告天及山川I。郑玄据此在大祝职注中认为王行前要告祭“社、祖、上帝、四望”,归时亦要告祭。逸周书世俘解正可印证之。“辛亥,荐俘殷王鼎告天宗上帝格于庙王烈祖自大王、大伯、王季、虞公、文王邑郭沫若:两周今文辞大

13、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万方数据22 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秋之卷考,以列升维告殷罪身告于天子稷,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上天,百神,山川等都是天子献捷告祭的对象。2、诸侯告祭之对象“礼以体政”,天子和诸侯的等级名分不同,其告祭对象也不相同。周礼春官大祝职“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王制“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指朝王及自相朝、盟会、征伐之事。从上两条例证可以看出:其一,能否告祭上天是区别天子与诸侯之尊卑的标志。王制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上帝即上天。

14、王者认为自己是上天在人间权利的唯一代言人,是执行上天的意志而君民,只有自身拥有告祭上天的权利。王制孙希旦注云:“陈氏祥道日:观祀天,旅上帝,而大宗伯掌之。类,造上帝,小宗伯、肆师掌之,则礼之隆杀著矣。”可谓一语中的。其二:诸侯师捷后也可告祭社主。礼记郊特牲“社,神地之道也。”风俗通义祀典篇“社,土地之主。”在先秦,祭祀社神时,要陪祭以稷神,所以社主即社稷之神。从表面上看,诸侯和天子都可告祭社稷之神,但祭祀的内容却有着根本的不同。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日大社。王自为立社,日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日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日侯社。”可见,天子与诸侯所告祭的社主有大小之别,天子所祭之社日“大社”、“王社”

15、;诸侯所祭之社日“国社”、“侯社”。社稷神是统治者治土、治民权利的象征,社神大小的差异反映了天子与诸侯统治权利的大小。其三,诸侯也可告祭山川I。左传宣公十二年,郧之战,楚军获捷,“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襄公十八年,“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毂而祷日沉玉而济。”昭公十七年,晋为了讨伐陆浑戎,要经过周,先派人到周请求祭洛水和三涂山。后来“晋苟吴帅涉自棘津,使祭史先用牲于洛。”从现象看,天子与诸侯都可出归告祭山川I。但天子告祭的是天下之名山大J1l,诸侯仅可告祭势力范围之山川。正如王制所云:“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J1l之在其地者。”另外,先师先圣

16、及古代造军法者也是天子与诸侯师捷后都要告祭的对象。王制“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杩於所征之地。受命於祖,受成於学。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春官-肆师注云:“杩,师祭也。祭造军法者,其神盖蚩尤,或日黄帝。”诗经大雅皇矣“执讯连连,攸馘安安。是类是杩,是致是附。”此是文王季历伐崇后举行的杩祭,当时殷并未改命,可知天子诸侯师捷后皆可进行杩祭。学,郑玄注:所以教士之官。孙希旦注:出师之时,受成于学,故有功而反,则在学宫释典于先圣先师而告之以克敌之事情也。天子与诸侯均可告祭于“学”,只是告祭地点不同。“天子日辟雍,诸侯日爱宫。”鲁颂泮水“明明鲁侯,克明其德。既作泮宫,淮夷攸服。

17、矫矫虎臣,在泮献馘。淑问如皋陶,在泮献囚不告于凶,在泮献功。”此是诸侯告祭于“学”之确证。(三)献俘授馘两军交战,既有生获,也有死获,生获为“俘”。“馘”本有生死两说,王制“以讯馘告。”注云:“讯馘,所生获断耳者。”此指生获。大雅皇矣“攸馘安安”,毛传:“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曰馘。”此指死获。“献俘授馘”如杨伯峻所云:“统计生俘若干,杀死若干,以告于庙。”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32页。万方数据先秦献捷礼考论 23生获之战俘一般要受到战胜方之审讯。金文中习见“执讯”,“折首”的记录。兮甲盘“兮甲从王,折首执讯。”虢季之白盘“折首五百,执讯五十献馘于王。”不其簋“

18、汝多折首执讯”。吾簋“执讯口El馘百”诗小雅出车“执讯获丑,薄言还归。”毛传:“讯,辞也。”郑笺:“讯,言。执其可言,问所获之众。”疏云:“传云讯,辞也,谓其有所知识可与之为言辞行。”朱熹诗集传解释“讯,其魁首当讯问者也。”洪家义金文选注译引陈奂传疏说“此释讯为辞者,谓生执敌人,听断其辞也。”“执讯”即生擒待问之敌俘。“折首”属于死获,“馘”当是其所断之左耳。小盂鼎中有“执兽”一词。郭沫若,陈梦家都释“兽”为“酋”,是敌方之酋长。西周晚期的师曳簋中淮夷之首酋亦曰“邦酋”。周人名鬼方之首为酋为兽。小盂鼎载名为荣者之重臣曾审讯敌酋长何以叛乱,敌酋长答辩周人先为戎首,干犯匈奴,故匈奴以所属从商叛周。

19、审讯完毕,敌酋长被正法于某处。敌酋是了解敌方情报的重要人质,俘获之后要对其严加审讯,故据金文及各家对经之解释可知,所执讯问之对象非普通战俘,当是有知识或官属的“邦酋”。小孟鼎第一次生俘虏达13081人次,对他们逐个进行审问盘查是不可能之事。吾簋载“执讯口口,孚人四百。”“执讯”,“孚人”同属生擒之战俘,然而分别叙述,其身份必有区别。“献俘授馘”是战胜者向宗庙进献战利品的仪式,战利品不仅是生俘和死囚,还包括车马,牛羊,兵甲等。小盂鼎载盂第一次战役“执兽二人,获馘四千八百又十二馘,俘人万三千八十人,俘马匹,俘车辆,俘牛三百五十五牛、羊三十八羊。”第二次战役“执兽一人,获馘二百三十七馘,俘人人,俘马

20、百四匹,俘车百辆。”两次所获,全部进献于周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楚俘于周襄王,“驷介百乘,徒兵千。”杨伯峻注日:驷介,驷马被甲者。徒兵,步兵。在献俘授馘的仪式上,战胜者还经常举行隆重的“燎祭”以告慰神灵。“燎祭”又称作燔燎、燔柴、郊柴、柴燎,是一种古老的祭祀仪式。说文:“柴,焚燎以祭天神。”尔雅释天“祭天日燔柴。”礼记大传“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於社,设奠於牧室。”庸伯簋:“唯王伐来鱼,征伐淖黑,至,燎于宗。赐庸伯口贝十朋。”小盂鼎:“盂以馘入门,献西旅,口口入燎周庙。”保员簋“唯王既燎,昏伐东夷。”马承源先生日:“此燎为周王伐东夷班师告庙之礼中的一个重要节目,乃是

21、大典,非甲骨文卜辞中通常祭祀燎焚之可比。周人获得的重大胜利必告庙燎之。”金文所见的“燎祭”都和献捷礼有关,所以刘雨先生以“燎祭”为军祭之一,有一定的道理。(四)饮至“献俘授馘”仪式结束后,战胜方要举行盛大的庆祝宴会,飨劳在战争中有功的将士,称为“饮至”。小盂鼎“人服酉”之文凡三见,大系考释云:酉用为酒,当即“归而饮至”之礼。左传隐公五年:“三年而治兵,人而振旅,归而饮至。”又桓公二年:“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该年孔颖达疏云:“饮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在庙中饮酒为乐也。”杨伯峻先生说“凡国君出外,行时必告于宗庙,还陈梦家:西周青铜器断代,中华书局,

22、2004年版,第107页。李学勤,王宇信:周原卜辞选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4页。李学勤,王宇信:周原卜辞选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4页。郭沫若:两周今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万方数据24 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秋之卷时亦必告于宗庙。还时之告,于从者有所慰劳,谓之饮至。其有功劳者且书之于策,谓之策勋或书劳。”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楚俘于周襄王,“已酉,王享醴,命晋侯宥。”又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王享醴”与“王飨醴”两句意义相同,十八年沈钦韩补注谓“飨”即“享”。周礼秋官大行人郑注云:“飨,设盛礼饮宾也。”“命晋侯宥

23、”之“宥”与“命之宥”之“宥”意义相同。关于“命之宥”之“宥”,各家注释争议较大。“宥”有四说,杜预以至沈钦韩等俱以侑币酬币当之,王引之驳之云:且如杜说,命以币物以助欢,则传当云“命宥之”,不当云“命之宥”也。王引之因谓“宥”与“侑”通,“侑”与酬酢同义,“命之宥,其命虢公,晋侯与王相酬酢与?或酬或酢,有施报之义,故谓之侑。命之宥者,所以亲之也。”杨伯峻先生也支持王说,该年注云:盖此享为天子款待诸侯,必王命之,然后虢公,晋侯始敢于主人敬酒之后回敬酒于主人。以王引之十三年之注推之,僖公二十八年“命晋侯宥”当是晋师克楚之后,周襄王在衡雍举行盛大的宴会犒劳了凯旋归来的晋文公,宾主之间有酬有酢,甚是欢

24、愉,此是天子酬宴诸侯之“饮至”礼。同年,“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献俘授馘,饮至大赏。”城濮之役后,晋军凯旋归国,晋文公又在宗庙设宴飨劳了随征之将士,此是诸侯飨宴将士之“饮至”礼。饮至之礼也见于金文。西周初年的方鼎铭“唯周公于伐东夷、丰白、募古咸,公归,集于周庙,戊辰,饮臻饮”“臻饮”即左传所载之“饮至”。虢季之白盘“丕显子白壮武于戎工献馘于王王各于周庙宣爰飨”,“爰飨”即举行饮至之礼。三代8504鼎铭讲王征伐,“至,燎于宗庙”,也包含“饮至”之意。近年,周原甲骨也发现“王饮臻”的记载。可见,“饮至”是献捷礼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五)赏赐“饮至”之礼结束,在战争中有突出贡献的将士会因军功

25、而受到上司的赏赐,得到应有的报酬,其地点一般在宗庙。小盂鼎周王赏赐盂之物品大约有九项:(1)El口,(2)金簟蔸,(3)弓一,(4)矢百,(5)画皋一,(6)贝胄一,(7)金甲人,(8)戈二,(9)矢口八。其中(1)因字有掩没,不能尽知。关于(2)为何物,各家考释不一。唐兰释(2)为出土文物之弓形器。有些学者则认为此非兵器,而是用漆涂之席以为车蔽者。言“金簟莽”者,推测“簟莽”或有金饰。陈梦家释(5)为藏弓(或兵甲)之器物与铠甲衣,是以皮革为之,其上有文绘。(6)为以贝为饰之胄。(7)为铜制之甲。九种赏赐之物大部分为兵器之类。虢季子白盘“王孔加子自义王赐乘马,是用彤弓,其央,赐用戊,用征蛮方。

26、”说文“戊,大斧也。”不其簋不其奉命白氏命“宕伐猃狁于高阴,多折首执讯白氏赐之弓,矢束,臣五家,田十田。”左传文公四年云:“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王於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 弓矢千。”对有军事征伐之功的将领赏赐以兵器之物是西周王室赏赐制度的重要特征。当然,西周的赏赐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渐形成的,在同类性质的赏赐活动中,赏赐物品并不那么整齐划一。赀方鼎铭“唯周公于伐东夷戊辰,饮臻饮,公赏VI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07页。李学勤,王宇信:周原卜辞选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2页。唐兰:弓形器(铜弓秘)用途考,见考古,1973年第3期。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

27、,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249页。陈梦家:茵周青铜器断代,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12页。万方数据先秦献捷礼考论 25贝百朋。”吾簋“周王赐吾圭曾,贝五十朋,于颔五十田,于早五十田。”彝器、贝、土田等也是军功赏赐的内容之一。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因献捷于王而受到春秋时代最为丰厚的赏赐。周襄王不仅赐予他“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还赏赐他“大辂之服,戎辂之服,柜鬯一卣,虎奔三百人”。车马、衣服、兵器、军士、祭酒等物品在礼制森严的周代有着特殊的社会意义。公羊传庄公元年何休注云:“礼有九锡,一日车马,二日衣服,三日乐则,四日朱户,五日纳陛,六日虎贲,七日弓矢,八日铁钺,九日柜鬯。”周天

28、子一次性赐晋文公物品就达五种之多。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战。”赐诸侯以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及弓矢,即赐之征伐和号令诸侯的军事特权。“虎贲三百人”的赏赐,更使晋文公威加诸侯。国语云:“天子有虎贲,习武训;诸侯有旅贲,御灾害;大夫有贰车,备承事;士有陪乘,告奔走。”虎贲乃周天子的个人武装卫队,出则为王前趋护驾,入则守围王宫之安全。将天子的警卫士兵赐予晋文公,这是对他的特别礼遇。周礼大宗伯:“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九命之伯的恩赐,使得晋国的政治地位尊显于诸侯。柜,黑黍。鬯,香酒,所以降神。注云:赐三公八命,复加一命,乃始得赐

29、,是圭瓒之赐,九命乃有,故九命然后赐圭瓒。礼记王制“赐圭瓒然后为鬯。”“柜鬯一卣”乃九命之伯行祭祀时应享受的社会特权,也是显示身份地位的标志。对于晋文公来说,王室的赏赐不仅为他个人的政治成功创造了条件,终春秋一代,晋国始终在诸侯中保持了霸主地位,究其根源,与此次赏赐所获取的特权不无关系。“饮至大赏”的习俗一直保持在后世的军事征伐活动中。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惠文王三年条赵灭中山,“还归,行赏,大赦,置酒,脯五日。”后汉书卷一建武十三年四月,大司马吴汉平定了蜀,还于京师之时,“于是大飨将士,班劳册勋”。“大飨”即“饮至”,“班劳册勋”即举行大赏之礼。以上“献恺乐”、“告祭”、“献俘授馘”、“饮至”、

30、“大赏”五项内容仅是在对相关之记载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所归纳的各类献捷礼之一般规律。五项内容在时间先后上并无严格之顺序,在礼节上也不是彼此孤立的。在小盂鼎周王克殷后的献捷礼上,周王先后各周庙告祭达三次之多,“献俘授馘”仪式不仅和“告祭”仪式穿插进行,而且在不同的地点告祭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大廷,第二次在中廷,这说明各类献捷礼有着生动的特殊性。三 先秦献捷礼之特征及其政治作用的演变献捷礼最初是早期先民战争胜利后献祭于神灵的一种原始习俗,其目的是为了继续得到神灵的福佑和恩宠,献捷的对象是非现实世界的神秘力量。随着社会的演进,保留在先秦社会的这种原始习俗不仅逐渐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意义,其社会作用也发

31、生了变化。春秋经庄公三十一年载:“六月,齐侯来献戎捷。”同年传云:“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四夷,中国不相遗俘。”单襄公日:“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呢,禁淫慝也。”传及单襄公所言之献捷礼包括以下几个特征:其一、周人对“不式王命”的蛮夷戎狄用兵致胜后方可向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09页。万方数据26 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秋之卷室献俘请功,天子要对献捷者进行褒奖,其目的是“惩不敬而劝有功”;其二、“中国不相遗俘”。“

32、中国”一词最早出现于何尊。其铭云:“唯王初迁宅于成周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日:余其宅兹中国,自之治民。”武王既克商后想营建洛邑以控制东方形势与殷商遗民,陈连开认为文中的“中国”是指“以洛阳为天下的中心地区”。略后于何尊的尚书梓材云“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尚书梓材所述之事应属于武王时期,文中之“中国”应指刚刚夺得的洛阳及其周围的地方。诗经民劳一文中“中国”一词四见。“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朱子注:“中国,京师也。四方,诸夏也。京师,诸夏之根本也。”单襄公所言之“中国”不仅仅局限于洛阳或京师及其周围的地区这个狭小的概念,它是指在地域空间上相对于四夷而处于中原地区,以礼乐文化而自居的

33、周之同姓与异姓诸侯之国。“中国不相遗俘”即周人奉王命对毁坏王纲的同姓或异姓诸侯讨伐致胜后不向朝廷献俘请功,仅向朝廷报告战事的结果,即不行献捷礼,王室对战胜者也不予嘉奖;其三、“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即献捷礼仅在周王与诸侯国之间进行,诸侯国之间不相献捷。单襄公生活在春秋的中后期,他所言之献捷礼并非春秋社会的事实,而是西周立国后献捷礼的特征。自周王朝建立以来,蛮夷戎狄与周人的矛盾一直困扰着国家的政治生活,对夷狄战争的胜利不仅关乎边疆的安宁,而且关乎中央王权的稳固,西周的周王几乎每代都亲自统兵征伐过夷狄,周昭王曾经南征而不返。周王室对夷狄的战争既有平定其叛乱和侵扰的性质,但也不排除对四夷地区

34、的掠夺和侵略。正是在这种特定的政治条件下,周人战胜夷狄之后都要举行隆重的献捷仪式。但是,它和原始的献捷礼有根本区别:对外而言,献捷告庆之礼可以壮大军威,增强周人战胜外侮的信心,对夷狄造成强大的攻势和威胁。对内而言,献捷仪式是诸侯国对王室的军事贡纳活动,战胜者以其军实上缴于周天子的实际行动表示对朝廷的效忠,王室则给予战胜者隆重的册命和赏赐以示恩赐,受捷者和献捷者以此而强化在政治上相互统属的关系,这是西周献捷礼灵魂之所在。在春秋长达242年的时间中,列国之间共发生战争483次,诗经及以鲁国史为主的春秋、左传总共记载了十四次献捷活动,这和当时的社会现实相比肯定是挂一漏万的。在十四次献捷活动中,齐向鲁

35、献戎捷一次;楚向鲁献宋捷一次;楚向郑献宋捷一次;鲁向晋献郑捷一次,向泮宫献夷捷一次;郑向楚献晋捷一次;郑向晋献捷二次(蔡捷,陈捷);晋向周献狄捷一次,齐捷一次,楚捷三次,向武官庙献夷俘一次。这个时期献捷礼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违背了“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的原则。在这十四次献捷活动中,只有五次是周人对夷狄之国用兵后发生的俘告庆之礼,其余九次都是周之诸侯国之间发生战争后向第三者举行的献捷礼。其二、违背了“中国不相遗俘”的原则。西周时期,诸侯国对“不式王命”的四夷用兵胜利之后只能向周天子献俘告庆,诸侯国之间相互献俘是严重违背礼制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春秋时期,诸侯国向周天子的献捷明显

36、减少而相互献捷的次数急剧增加。在见于史册的十四次献捷记录中,向王室的献捷仅五次。一向恪守周礼的鲁国战胜东夷之后,竞也置天子于不顾,献捷于泮宫。而诸侯国之间相互献捷的活动却有七次之多。其三、出现了向大国献捷的新现象,作为霸主之国的晋国曾两次受到郑国的献捷,楚国也曾受到郑国的献捷一次。其四、除弱国向强国献捷外,诸何志虎:中国得名与中国观的历史嬗变,三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9页。万方数据先秦献捷礼考论 27侯大国向诸侯小国献捷也是春秋献捷礼的又一特征。春秋初年,初霸诸侯的郑国向齐献戎捷一次,其后不久,齐向鲁献戎捷一次。随着献捷礼政治

37、特征的演变,它的社会作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虽然晋国仍有向王室献捷的五次历史记录,但这与西周献捷礼的性质已不可同Ft而语,它是大国借献捷向王室谋取政治利益的手段;弱国向强国献捷是向霸主称臣纳贡的新形式;强国向弱国献捷则是借此炫耀武力达到威胁和拉拢小国的目的。献捷礼是一个时代政治的反光镜。春秋时期,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次民族大融合,由于周人和四夷民族利益冲突的不断缓和,周夷之矛盾逐渐居于时代的次要地位,随着双方武力战争的不断减少,诸侯向王室献四夷之捷的告庆礼也必然减少。与此同时,随着政治局势的剧烈变革,国家的权利中心由王室转移到诸侯国,诸侯国之间为霸权而发生的战争不断增加,周人内部的矛盾遂成为社

38、会的主要矛盾。在这种政治环境下,献捷礼突破“中国不相遗俘”与“献于王”的传统模式是历史的必然。(作者通讯地址:景红艳、辛田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710062)万方数据先秦献捷礼考论作者: 景红艳, 辛田, Jing Hongyan, Xin Tian作者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710062刊名: 中国文化研究英文刊名: CHINESE CULTURE RESEARCH年,卷(期): 2005(3)被引用次数: 1次参考文献(21条)1.孙希旦 礼记集解 19892.孙希旦 礼记集解 19893.孙希旦 礼记集解 19894.孙希旦 礼记集解 19895.帕德林;张治强 非洲传统

39、宗教 19926.郭沫若 两周今文辞大系图录考释 19997.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 19908.郭沫若 两周今文辞大系图录考释 19999.孙希旦 礼记集解 198910.陈梦家 西周青铜器断代 200411.李学勤;王宇信 周原卜辞选释 198012.李学勤;王宇信 周原卜辞选释 198013.郭沫若 两周今文辞大系图录考释 199914.杨伯峻 春秋左传 199015.李学勤;王宇信 周原卜辞选释 198016.唐兰 弓形器(铜弓柲)用途考 1973(03)17.陈汉平 西周册命制度研究 198618.陈梦家 西周青铜器断代 200419.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 199020.何志虎 中国得名与中国观的历史嬗变 200221.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 1995引证文献(1条)1.熊梅 先秦战争法研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期刊论文-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11(3)本文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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