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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交卡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ewewa 文档编号:21261212 上传时间:2024-01-2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43.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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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交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三亚市公交卡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26日经八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公交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交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办运2018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结合我

2、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公共交通领域开展公交卡运营服务活动的公交卡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及运输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交卡,是指主要在公共交通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卡、二维码、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以及加载公共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应符合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运营机构,是指经政府部门批准,负责公交卡的发行、售后等工作,负责建设和运营具有分析、处理、统计、存储、结算、传输等功能的本地公交卡系统,与上级公交卡数据中心开展数据对接,并及时进行升级和技术改造的机构(包括加载公共交通功能的社会

3、保障卡的发行机构)。同时负责公交卡系统设备和设施的安装、日常维护和更新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运输企业,是指安装使用公交卡读写设备,为持卡人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第六条 公交卡分为实名制公交卡和非实名制公交卡。实名制公交卡存储持卡人的相片、姓名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人群为本市居民、从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离休干部、老年人、中小学生、残疾人、低保特困人员、军人、英烈遗属、消防救援人员、无偿献血人员、失业人员等。非实名制公交卡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不限制办理人群。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我市公交卡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运营机构保管和使用公交卡商用密码,负

4、责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公交卡系统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八条 运营机构应当与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信息传输、资金结算程序、结算费用率、结算时限等内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公交卡使用管理遵循统一制作、集中结算、规范操作、便利用户的原则。第二章 公交卡的发行第十条 运营机构应当制定公交卡发行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类公交卡发行条件、持卡者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原则、违约责任、投诉渠道等事项。第十一条 运营机构应当按照便利用户的原则,通过企业自身、合作机构或代理机构,合理规划和设置售卡、充值、退卡服务网点,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和互联网+技术,优化年审、激活、充值等

5、程序。第十二条 运营机构可与其他机构联合发行公交卡,鼓励运营机构依法在其他行业拓展业务功能。第十三条 持卡人充值产生的预存资金主要用于持卡人、运营机构、运输企业之间的清算支付、卡片赎回、账物清偿等业务。运营机构应当确保持卡人预存资金的安全。第三章 公交卡的办理第十四条 运营机构办理公交卡不收取工本费,可采用租金和押金相结合的方式办理。第十五条 公交卡的办理(一)非实名制公交卡由运营机构直接办理;(二)实名制公交卡的办理1.本市居民公交卡:本市居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中的任一证件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2.大中专院校学生公交卡: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到运营机

6、构直接办理。3.从业人员公交卡(1)本市从业人员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确认的本人本年度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本市缴纳五项保险费(特殊情况不少于三项保险费)缴纳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2)本市个体工商户凭本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税相关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4.离休干部公交卡:离休干部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5.老年人公交卡(1)本省户籍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2)在本省居住的65周岁(含)以上外埠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证或海

7、南省老年优待证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6.低保特困人员公交卡:本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7.中小学生公交卡:本市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运营机构也可凭市教育局或本市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和一寸免冠相片为学生统一办理。8.残疾人公交卡:本省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及在本市居住的外埠残疾人(一级、二级)申请办理残疾人卡,应持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运营机构可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核查残疾人证件真伪,办

8、卡人无需到市残联开具相关证明。9.军人公交卡(1)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警院校学员证等)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2)退役军人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退役军人有效证件(包括军人离退休证、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登记证、转业登记证等)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3)残疾军人(包括伤残人民警察)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伤残人民警察证或军人伤残证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10.英烈遗属公交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遗属

9、优待证或者烈士证明书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11.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卡:消防救援人员(包括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证件(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等)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12.无偿献血人员公交卡:无偿献血人员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相片、无偿献血荣誉卡(在本省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13.失业人员公交卡:本市失业人员凭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失业证到运营机构直接办理。第十六条 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公交卡类型

10、或公交卡办理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第四章 公交卡的使用第十七条 持卡人应当按照公交卡发行规则和公共交通行业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公交卡,公交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鼓励乘客持加载公共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乘坐公交车。第十八条 运营机构和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持卡人要求,提供卡内余额和乘车消费信息查询服务。第十九条 运输企业负责公交卡系统车载设备的日常保管,做好出车前测试检查,确保公共汽电车运营过程中车载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二十条 运输企业不得拒绝持卡人使用有效的公交卡。持卡人因其所持公交卡故障不能使用的,应当以现金支付车费,并及时到运营机构办理换卡手续。第二十一条 运输企业应当在公共汽电车上或者

11、营业场所设置规范、明显的公交卡使用标志。第二十二条 实名制公交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或替他人刷卡。持卡人乘坐公共汽电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实名制公交卡给驾驶员验证后再刷卡,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查验。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要注意保护公交卡,避免接触强磁、高温及腐蚀剂,不能弯折、划刻、污损、重压和浸泡,不能在卡片上随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压芯片、不能用重物撞击卡片等。如因上述人为原因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所造成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乘坐公共汽电车时的异常情况处理(一)当乘坐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持卡人在司乘人员的引导下,可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其他公共汽电车,不再刷卡付费。(二)刷卡设备发生故障时,运输

12、企业应及时通知运营机构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设备检修期间,运营机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为运输企业提供手持刷卡设备,以保障运输企业正常运营。第二十五条 其他异常情况处理(一)因公共汽电车收费终端原因造成公交卡异常扣费的,持卡人应尽快持卡至运营机构处理。一经确认,运营机构先垫付退还持卡人直接损失(包括当次异常扣费、往返运营机构公交票款等),再与运输企业结算。(二)若由于设备和设施原因,导致设备数据不能上传和读取,则由运营机构负责,并在事后与运输企业结算。(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 实名制公交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到运营机构挂失,原卡余额将在挂失补

13、办新卡7天后由持卡人进行圈存。非实名制公交卡遗失的,不挂失,不赎回。第二十七条 非实名制公交卡持卡人可直接到运营机构办理退卡手续,实名制公交卡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运营机构办理退卡手续。第二十八条 公交卡在本地使用的,由运营机构通过自建的业务系统进行结算。公交卡在其他城市使用的,由运营机构通过上一级公交卡数据中心进行结算。第二十九条 公交卡在其他城市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异常问题时,应当在发生异常问题的所在地先行处理,处理不成功的,由运营机构协调处理。第三十条 运营机构和运输企业应当按日进行公交卡交易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传送工作。第三十一条 因公交卡的发售、使用发生争议,且协商未

14、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第五章 公交卡的充值、年审及注销第三十二条 公交卡的充值持卡人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运营机构客服网点、指定合作网点办理公交卡充值业务,运营机构应为持卡人提供便利的公交卡充值服务。第三十三条 公交卡的年审负责公交卡年审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为运营机构提供相应系统的查询入口或将相应系统与运营机构的交通一卡通系统进行对接,运营机构按有关部门提供或接入的系统做好证件真实性的核查。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运营机构做好公交卡的发行、管理和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简化公交卡办理流程,市财政局负责每月公交卡票价补贴的拨付。实名制公交卡每年度审验一次,具体年审时间由各责任部门根据

15、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各责任部门应将各自负责的实名制公交卡登记和每年年审情况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运营机构备案。本市公交卡年审部门分工:市公安局负责本市居民公交卡、市委组织部负责离休干部公交卡,市民政局负责低保特困人员公交卡,市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生公交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公交卡,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公交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老年人及无偿献血人员公交卡,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及英烈遗属公交卡年审。第三十四条 公交卡的有效期限(一)非实名制卡的有效期限由运营机构负责确定,但其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二)大中专院校学生公

16、交卡有效期限为自发卡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三)中小学生公交卡有效期限为:小学16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限分别为61年;初中13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限分别为31年;高中13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为31年。持有学生公交卡转入本市其他学校的学生,原学生公交卡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办理新卡。(四)离休干部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确定,老年人公交卡、无偿献血人员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低保特困人员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民政局负责确定,从业人员公交卡和失业人员公交卡有效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残疾人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残联负责确定,退役军人公交卡、残疾军人公交卡、英烈遗属公交

17、卡有效期限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定,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卡有效期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确定。第三十五条 实名制卡的注销(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生公交卡注销:学生学籍注销时,学校应在学籍注销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信息(包括:学校、学籍号、学生姓名、性别、学生卡号等)通报给运营机构,运营机构据此注销。(二)本市居民公交卡、从业人员公交卡、老年人公交卡、低保特困人员公交卡、残疾人公交卡、现役军人公交卡、退役军人公交卡、残疾军人公交卡、英烈遗属公交卡、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卡、离休干部公交卡、无偿献血人员公交卡、失业人员公交卡等注销: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每月10日前将上月被注销的公交卡持有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

18、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公交卡号等)通报给运营机构,运营机构据此注销。第六章 公交卡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运输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若发现实名制公交卡非本人使用,应当配合运营机构暂停该公交卡的使用,经运营机构核查该公交卡出现非遗失、盗窃等公交卡所属人故意出借等行为的,取消该类型卡所属人享受优惠乘车资格。对持卡人使用伪造、变造公交卡的,运输企业应协助运营机构报公安机关处理。第三十七条 运营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采集公共交通客流信息(包括线路编号、车牌号、站点、时间、客流量等),与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时共享数据,按要求报送公交卡系统相关信息和统计报表。第三十八条 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关

19、于网络安全及商用密码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使用公交卡商用密码,推动国产商用密码应用,落实业务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保护责任,保障公交卡信息安全,由于密码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九条 运营机构应当建立自主运行、安全可靠的公交卡业务处理系统,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保护义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确保公交卡相关业务系统安全运行。第四十条 运营机构应当加强对持卡人的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和滥用,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四十一条 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管部门要求其做

20、出说明、限期改正,并由相应部门依有关规定处理:(一)未严格履行职责,延误公交卡推广应用的;(二)与代理机构、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签订的协议内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三)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第四十二条运输企业与运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不按规定使用相关设备和设施的,按双方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若引起持卡人投诉,由主管部门按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运营机构的经营风险监管。运营机构如出现经营风险,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持卡人利益受损。第四十四条 运营机构如发现公交卡有伪造、相关数据泄露或系统被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情形的,应当立即启动

21、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查找原因,评估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危害扩大,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和上级公交卡数据中心。第四十五条 对擅自发行、更改、伪造公交卡和终端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持假证件办理公交卡、故意破坏公交卡终端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交卡及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运营机构可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4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交IC票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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