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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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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屯昌县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限燃工作,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燃区:东至环东二路及周边小区、居民点(含

2、竹头塘村、水口村、思源高中片区、竹悦山水项目片区、长袋村、奇石村),西至环西路及周边小区、居民点(含下坡新村、屯新村、 罗村、迈敏村、红花村、安墩村部分区域、海屯湖花园片区、林溪苑片区),南至环南路,北至屯昌大道及周边小区,详见附图。(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禁燃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全县其他禁燃烟花爆竹的场所。1.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2.汽车站、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安全范围内;3.加油站、液化气站、炮竹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使用单位及周围100米内;4.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前、县城区主次干道、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

3、所、公园、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各住宅小区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5.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6.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区域;7.重要军事区域;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四)可燃放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外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仅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及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五)焰火燃放规定。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的,须报经县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三、保障措施(一)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

4、小组,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何发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傅佑能(县政府副县长)王业雄(县政府副县长)成员:王 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先(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仕专(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志胜(县财政局局长)吴健(县公安局副局长)罗德章(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育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卓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林川(县市政事务中心主任)王 亮(县住房保障与房产事务中心副主任)余创杰(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邹峰(县气象局局长)吴应鸿(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各镇政府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我县禁燃烟花爆竹日常

5、工作,由李仕专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健、李卓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禁燃工作。(二)具体步骤和措施。1.统筹准备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草拟禁燃工作方案及通告报县政府审定;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印发宣传单,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政府等单位将经费预算汇总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其向县政府申请工作经费,指标下拨至相关单位,做好经费预算,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顺利开展。2.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20日)。(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屯昌

6、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负责通过流动宣传车、拉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做好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全县公职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禁燃有关规定。(2)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负责规划布设零售网点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

7、经营和销售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占道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和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在主次干道及两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市政管理中心负责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的环境卫生工作。3.执法巡控阶段(2023年1月21日-2月5日)。(1)春节至元宵节(2023年1月21日-2月5日)、清明节(2023年4月5日)、公期(军坡)、端午节(2023年6月22日)、中秋节(2023年9月29日)、国庆节(2023年10月1-7日)、元旦(2024年1月1-3日)等节假日期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安排人员组成执法巡控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召开

8、相关会议开展部署工作和召集人员对禁燃区域场所进行巡查执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工作,如发生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服务,并及时发布结果。(4)县消防中队负责做好我县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燃区域场所的消防工作。(5)县住房保障与房产事务中心负责全县各住宅小区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6)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对未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四、工作要

9、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政府要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于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际,安排县公安局2万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5万元、县生态环境局1万,屯城镇2.2万。统筹保障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禁燃工作顺利开展。(三)狠抓落实,措施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联合联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成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67819848、67811892)附图:屯昌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划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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