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领办事流程一、政策依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 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 号)。二、补贴对象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 核查)。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
2、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三、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与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履行劳动合同满 6个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在海口地区省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四、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与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 6 个月后,按每招用 1 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五、办理材料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
3、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线下办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二)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三)劳动合同复印件(已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不提供)。注: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表、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注: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表、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六、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二)受理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
4、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三)审核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审核通过后,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3.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4.审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四)拨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七、办理途径线下办理:万宁市就业服务局一楼窗口。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八、咨询电话0898-62250856九、监督电话089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