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五指山市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报建流程图 申请人向其所在垦区二级企业申领五指山市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报建审批表等表格并提出建房申请,同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到现场进行测绘,并形成宗地坐标资料载明建房选址和用地面积四至图;涉及加建、扩建的,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现场勘察鉴定,并出具正式鉴定报告。 垦区二级企业通知符合报建的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带所有成员)、结婚证复印件、五指山市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报建审批表个人建房承诺书建房用地意见书、无房产备案登记证明及无房证明书等材料。 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进行实地审核,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乡镇政府将相关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批,分批次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市畅好居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作出复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市畅好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垦区二级企业完成初审,在五指山市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报建审批表做初审意见,合格后将材料提交市畅好居。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前,建设个人须向乡镇政府申请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房屋竣工后15日内建设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