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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城区清洁供暖工程环评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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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府谷县城区清洁供暖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陕西府谷热电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府谷县城区清洁供暖工程项目代码2302-610822-04-01-949181建设单位联系人薛拥军联系方式13892255120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清水镇、府谷镇(附图1)地理坐标零次管网起止坐标:(391040.766N、111450.226E3916.565N 、111114.203E),新建隔压站坐标为39447.195N、111310.945E,新建中继泵站坐标为39338.831N、1

2、1136.043E,一次管网起止坐标:(39447.195N、111310.945E3916.335N、111114.275E)。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9547m2临时占地:266000m2。零次管网长度15km,一次管网长度11.6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3、)文号(选填)府发科发202440号总投资(万元)99842.03环保投资(万元)234.95环保投资占比(%)0.24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名称:生态。生态专项设置理由:涉及环境敏感区(管线穿越孤山川湿地、黄河湿地)的项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2、市政基础设施: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包括长距离集中供热管网应用工程)。2024年2月5日,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4、府发科发202440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代码:2302-610822-04-01-94918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府谷县城区清洁供暖工程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为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管线穿越孤山川湿地、黄河湿地)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3月,陕西府谷热电有限公司委托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榆林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5、见表1。表1 项目与榆林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于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环保快报,府谷县所属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NO2、SO2、CO、O3、PM10、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后,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的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属供暖工程,不涉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项目满足其总体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

6、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符合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次“三线一单”主要对管线进行了检测。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本项目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陕西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成果比对图见图1。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比对成果见表2,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3。一次管网终点安馨园小区隔压站中继泵站零次管网终点零次管网起点N新元洁能有限公司图1 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对比图表2 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管控比对成果一览表序号管控单元分类是否涉及总面积(m2)1优先保护单元是16317.712重点管控单元是1262

7、39.623一般管控单元否0表3 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市(区)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单元要素属性管控要求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榆林市府谷县府谷孤山川湿地重要湿地、一般生态空间空间布局约束重要湿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1.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2.禁止开(围)垦、烧荒、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禁止擅自采砂、采矿、取土、放牧、取水、排污、挖塘;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

8、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禁止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3.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4.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 5.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等建设人工湿地。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一般生态空间:原

9、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进行管理。功能属性单一、管控要求明确的一般生态空间,按照生态功能属性的既有规定实施管理;具有多重功能属性、且均有既有管理要求的一般生态空间,按照管控要求的严格程度,从严管理;尚未明确管理要求的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为主,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1.项目属于供暖工程,为民生项目。管线临时占用孤山川湿地。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污染 物排放管控1陕北地区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沿黄河榆林北片区(神木市、府谷县),禁止新建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 3 2025年底前,8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和60%左右独

10、立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全部完成。2025年底前,焦化行业独立焦化企业100%产能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半焦生产基本完成改造。1.项目属于供暖工程,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对北洛河上游设置关键性拦截设施,清涧河、延河配套建设突发事故预警预报系统,提升应急管控能力。2 清理整顿黄河岸线内工业企业,加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陕北地区能源化工基地环境风险管控。1.不涉及。2.项目属于供暖工程,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2025年陕北地区地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2 大幅提升陕北地区生活及工业污水资源化与

11、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1.不涉及。2.不涉及。符合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土地资源重点 管控 区、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空间布局约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1.严格控制新增陕西省“两高” 项目管理暂行目录行业项目(民生等项目除外,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 1.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

12、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2.农用地优先保护区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4.2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准入要求。 3.荒漠化沙化土地优先保护区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4.4 荒漠化沙化土地优先保护区”准入要求。 4.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2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中“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5.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5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中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 6.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8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中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 7.执

13、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15 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项目属于供暖工程,为民生项目。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1.项目属于供暖工程,为民生项目。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1.符合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2.符合“4.2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准入要求。3.不涉及。4.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5. 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6. 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7. 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污染 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14、运行管理,全面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2.关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一次排放。在电力、石化、煤化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3.新建“两高”项目需要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采取增加散煤清洁化治理,为工业腾出指标和容量等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4.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推进玻璃、金属镁、冶炼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严格控制焦化、煤化、水泥、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严禁 VOCs 废气未

15、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进行经预处理达到集 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单元或断面存在污染物超标的,相应污染因子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3.严控高含盐废水排放。 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 1.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污染物排放管 控”准入要求。 2.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2 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3.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5 水环境工业污 染重点管控区”

16、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4.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 区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8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5.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15 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1.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项目运营期软水系统排水送至隔压站水收集池,最终用于热力管网事故补水。2.不涉及。3.不涉及。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1.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17、2.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3. 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4. 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5. 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 2.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输运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 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 1.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的“环境风险防 控”准入要求。 2.区域执

18、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5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中的“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1.不涉及。2.不涉及。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1.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2.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 1.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效益集显的原则,重点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中布局。严格控制在园区外安排新

19、增工业用地。确需在园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工业项目的,须加强科学论证。 2.严格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 1.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2.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 入清单中“5.12 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中 的“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 3.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15 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要求)”中的“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1.不涉及。土地资

20、源重点管控区:1.不涉及。2.不涉及。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清水川工业集中区):1.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2.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3.不涉及。符合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新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 点管 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新区)空间布局约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1.严格控制新增陕西省“两高” 项目管理暂行目录行业项目(民生等项目除外,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1.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

21、、以水定产。 2.因地制宜,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探索“厂网河”机制。 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新区) 1.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2.农用地优先保护区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4.2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准入要求。 3.荒漠化沙化土地优先保护区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4.4 荒漠化沙化土地优先保护区”准入要求。 4.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 “5.2 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中“空间布局约束”

22、要求。 5.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7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中的“空间布局约 束”准入要求。 6.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15 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 项目属于供暖工程,为民生项目。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1.不涉及。2.不涉及。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新区):1.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符合“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准入要求。3.不涉及。4.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23、设施运行 管理,全面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2.关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一次排放。在电力、石化、煤化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3.新建“两高”项目需要依据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采取增加散煤清洁化治理,为工业腾出指标和容量等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4.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推进玻璃、金属镁、冶炼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严格控制焦化、煤化、水泥、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严禁 VOCs

24、 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1. 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及老旧城区管网升级改造中实行雨污分流,鼓励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 2.加强排污口长效监管。加强沿黄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因地制宜,采取严格管控、延伸管网、建污水处理厂站、 拉运等措施治理入河排污口,202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黄河流域排污口整治。 3.加快提升污水厂运营水平,使出水稳定达到标准要求。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达到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224-2018

25、)排放限值要求。 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新区) 1.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2.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2 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3.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7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4.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15 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要 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26、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新区):1.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新区) 1.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的“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1.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符合资源 开发 效率要求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 1.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效益集显的原则,重点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 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中布局。严

27、格控制在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在园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工业项目的,须加强科学论证。 2.严格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新区) 1.区域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 2.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12 土地资源重点管 控区”中的“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 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中“5.13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中的“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 4.执行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

28、准入清单中“5.15 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要求)”中的“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1.不涉及。2.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县新区):1.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2.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3.不涉及。4.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榆林市府谷县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重点管控单元1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空间 布局约束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1.严格控制新增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行业项目(民生等项目除外,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9、2.加快受体敏感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1.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2.因地制宜,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探索“厂网河”机制。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1.项目属于供暖工程,为民生项目。2.不涉及。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1.不涉及。2.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1.区域内保留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 2. 鼓励将老

30、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替换。促进新能源机动车替代更新。3.对城区范围内的汽车修理、喷涂等行业进行集中整治,降低VOCs排放,在车辆密集路段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装置。4.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1.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及老旧城区管网升级改造中实行雨污分流,鼓励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 2.加强排污口长效监管。加强沿黄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因地制宜,采取严格管控、延伸管网、建污水处理厂站、拉运等措施治理入河排污

31、口,202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黄河流域排污口整治。3.加快提升污水厂运营水平,使出水稳定达到标准要求。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排放限值要求。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榆林市府谷县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重点管控单元2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空间 布局约束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1.不涉及。符合污染 物排放管

32、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进行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单元或断面存在污染物超标的,相应污染因子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控高含盐废水排放。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环境 风险防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 2.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输运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

33、发生水平。1.不涉及。2.不涉及。符合资源 开发效率要求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1.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1.不涉及。符合榆林市府谷县陕西黄河湿地(榆林段)重要湿地、一般生态空间空间 布局约束重要湿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 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2.禁止开(围)垦、烧荒、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禁止擅自采砂、采矿、取土、放 牧、取水、排污、挖塘;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

34、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排放有毒 有害气体,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 废物,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 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禁止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或 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3.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4.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 5.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等建设人工湿地。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

35、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 区进行管理。功能属性单一、管控要求明确的一般生态空间,按照生态功能属性的 既有规定实施管理;具有多重功能属性、 且均有既有管理要求的一般生态空间,按照管控要求的严格程度,从严管理;尚未 明确管理要求的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为主,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 设活动。1. 项目属于供暖工程,为民生项目。管线临时占用黄河湿地。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陕西省“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与榆林市“多规合一”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榆林市“多规合一”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4 项目与榆林市“多规合一”符合性分析控制线名称

36、本项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性文物保护线分析面积0 hm2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分析面积0 hm2符合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9339 hm2管线工程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由于区域基本农田分布广泛、呈斑点状,经研究无法避让且已备案,但属于临时占地,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利用现状2021(三调)湿地1.5717hm2,耕地2.8228hm2,种植园用地0.0768 hm2,林地1.5535 hm2,草地3.8641 hm2,商业服务用地0.0833 hm2,工矿用地0.0723 hm2,住宅

37、用地0.1676 hm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08hm2,交通运输用地3.5135 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762hm2,其他土地0.3533 hm2管线工程长度及起讫点路由已备案,正在同步办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林业部门意见;管线工程属于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正在办理管线工程的生态恢复方案。矿业权现状2022分析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海则庙煤矿0.5522 hm2,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冯家塔煤矿0.5925 hm2建设单位正在同步办理相关文件林地规划分析有林地0.2356hm2,灌木林地0.6055 hm2,宜林地0.7572hm2,非林地12.65

38、77 hm2建设单位正在同步办理省林业厅相关文件。5、项目与榆林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方案(榆办字202426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榆林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方案(榆办字202426号)符合性分析见表5。表5 项目与榆林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方案(榆办字202426号)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建筑工地精细化管控行动榆林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所有建筑(道路工程、商砼站)施工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裸土覆盖、土方开挖(拆迁)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封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车辆出入工地清洗制度,严禁带泥上路,城市市区施工工地

39、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建筑工地场界建设喷淋设施,扬尘视频监控实行联网管理,从3月开始,市住建局牵头成立联合执法检查专班,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联合执法检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和查处台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按职责权属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治。本工程隔压站、中继泵站及管沟开挖工地周边设围挡、土方定期洒水,采用湿法作业,物料覆盖,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6、项目与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6。表6 项目与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序号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修建违章丁坝

40、、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房屋;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围河造田、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沟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管线项目为临时占地,施工期较短,施工土石料及时清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开挖面进行生态恢复。符合2(第二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

41、动的。管线项目为临时占地,企业正与水利主管部门对接。符合7、项目与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23修订版)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23修订版)符合性分析见表7。表7 项目与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23修订版)的符合性序号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23修订版)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省级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征求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按

42、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线为临时占地,沿河滩面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实施后不削弱孤山川、黄河河道及湿地生态功能。评价要求,本项目管线工程应征求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符合2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修复措施等。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本项目管线工程涉及孤山川湿地、黄河湿地,涉及孤山川湿地长度

43、为3.35km,黄河湿地长度为2.46km,管线工程属于临时用地。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期约7个月,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正在编制管线工程的生态恢复方案。符合3第二十条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缴纳其他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本项目管线工程应征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管线工程属于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正在编制管线工程的生态恢复方案。符合4第二

44、十九条 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开(围)垦、烧荒; 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石、采矿、取土、挖塘; 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放生外来物种;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项目施工期不涉及上述活动,施工期间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后,项目可满足“条例”的相关要求。符合5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对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内开展利用活动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属供暖工程,正在同步办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林业部门意见;管线工程涉及孤山川湿地、黄河湿地,属省级重要湿地,涉及长度共计5.81km,沿河滩面进行施工,穿越孤山川采用直埋进行施工。管线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实施后不削弱孤山川、黄河河河道及湿地生态功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符合8、项目与基本农田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8。表8 项目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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