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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吨_年陶土系列产品加工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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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府谷县融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90万吨/年陶土系列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府谷县融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 二二四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府谷县融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陶土系列产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111-610822-04-05-674656建设单位联系人辛平小联系方式13992804699建设地点 陕西省 榆林市 府谷 县 老高川 镇 李家石畔村 地理坐标( 110 度 27 分 54.657 秒, 39 度 13 分21.19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

2、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P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P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2000环保投资(万元)1128.9环保投资占比(%)5.1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新增占地9845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审批机关:府

3、谷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家石畔等六个兰炭产业园总体规划的批复(府政发20206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府环函20204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总体规划、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 本项目与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总体规划、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文件具体要求

4、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规划范围和规划时段:东至府谷县鑫凯达煤业有限公司以东,西至府谷县云森鑫明煤业有限公司以西,南至郭青大道以南企业外围,北至府谷县富顺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以北,规划范围面积685.8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91.19公顷。本项目拟建于府谷县老高川镇李家石畔村村(公司厂区内),属于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范围,本项目在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中的位置见附图1。符合规划定位: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规划定位是: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煤炭转化的重点区域;府谷县兰炭升级改造绿色发展示范区;煤电化载能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府谷县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

5、。本项目是以煤泥为原料,回收精煤,烧制陶土砖、烧结板墙,制作精品砂石骨料及砂石骨料预制品,符合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规划定位。符合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禁止开发范围清单禁止在规划控制范围和入园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布局规划居民点、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中的新型煤化工发展区,符合园区的功能定位和规划产业类型,并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符合禁止在规划区外围的防护绿地范围建设污染型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准入清单园区规划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

6、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产业指导目录进行控制,以上文件中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可引入园区。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准入清单。项目已取得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2111-610822-04-05-67465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区内各污水应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建设项目正式投运前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评价要求项目在排污前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符合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园区总体规划在规划产业的基础上引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7、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产业指导目录以及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控制,以上文件中淘汰类的项目和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禁止引入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之列。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园区企业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措施监管,保证大气污染源100%达标排放。运输车辆装载物料必须采取箱式或遮盖蓬布运输,减少抛洒碎屑;并对进场车辆进行统一管理,限载限速;物料装卸环节设置喷洒水装置,以减少扬尘污染。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隧道窑烟气、预烘干废气、陶粒破碎、煤泥浮选烘干粉尘颗粒物,砂石骨料

8、预制品搅拌和输送废气。隧道窑烟气采用“SNCR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预烘干废气通过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精煤烘干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陶粒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石骨料预制品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粉煤灰筒仓顶呼吸颗粒物在每个筒仓顶部设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自带排气筒排放。运输车辆装载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抛洒;进入厂区内车辆统一管理,限载限速。符合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物流仓储区以及配套管理设施等生活废水进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达到中水回用的水质要求,全部回用做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市政杂用水等,不外排

9、。正常工况下,集中区不对外排水。各企业污水处理厂故障情况下应依托企业内部事故水池,并与集中区内各企业积极联动,减少企业来水量情况下,环评建议通过适当增加调节池容积等措施暂存超标废水,禁止废水非正常排放对外环境影响。本项目煤泥水经浓缩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等,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符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转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掺入陶土中回收利用;生产线切

10、坯过程产生的废泥条、废砖坯回用于生产;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陶土砖、陶粒、烧结板墙、砂石骨料)全部低价出售或铺路;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各企业编制各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同时,厂区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应纳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风险防控设施和管理应与园区合理衔接。符合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严格入产业园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

11、主导产业属高耗能产业,须符合国家关于兰炭发展的政策,根据兰炭产业园发展目标和环境资源条件,严格控制产业规模和产业准入,兰炭荒煤气要作为化工原料进行高附加值利用。提高入园企业门槛,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产业入园,具体规划项目应随相关政策、标准的调整进行适时调整。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位于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属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园区的功能定位和规划产业类型,并符合园区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之列。符合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

12、确产业园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配套建设有高效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源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根据各环境要素影响分析结果,本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建立企业与产业园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入园各企业必须建设严格的“三级防控”体系。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同时,厂区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应纳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风险防控设施和管理应与园区合理衔接。符合固

13、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利用和处置,应积极寻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无法利用时依托渣场;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贮存、处置和转移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掺入陶土中回收利用;生产线切坯过程产生的废泥条、废砖坯回用于生产;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陶土砖、陶粒、烧结板墙、砂石骨料)全部低价出售或铺路;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鼓励类中“十二、建材9、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

14、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2021年11月17日,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同意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11-610822-04-05-674656,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通知中环评文件规范

15、化要求中的规定:环评文件涉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采取“一图一表一说明”的表达方式,在对照分析结果右侧加列,并论证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符合性。1)“一图”:指的是规划或建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比对结果见图1。图1 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比对图2)“一表”:指的是项目或规划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比对结果见表2,与陕西省榆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2 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比分析成果表环境管控单元分类是否涉及面积/长度优先保护单元否0 平方米重点管控

16、单元是173908平方米一般管控单元否0 平方米 115 表3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市(区)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单元要素属性管控要求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榆林市府谷县府谷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1、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进行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单元或断面存在污染物超标的,相应污染因子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控高含盐废水排放。

17、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2.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输运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1、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内现有危废贮存点,不涉及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本环评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控。2、本项目不属于涉水涉重企业。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强化再生水利用。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大气环境弱扩散

18、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民生等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2.严禁秸秆燃烧,控制烟花爆竹燃放。3.限制农村地区散煤燃烧,大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1、本项目营运期隧道窑烟气及砖坯预烘干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 2 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限值;精煤、陶泥烘干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涉及秸秆燃烧及烟花爆竹燃放。3、本项目供暖依托东方瑞电厂,不涉及散煤燃烧。符合土地资源重点 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

19、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建设内容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越地界线占用土地。本项目占地均为工业用地。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规范工业园区(开发区)入园用地项目管理,促进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2.健全工业园区用地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推出等机制,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本项目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并接受园区全过程监管。符合区域环境管控要求省城陕西省/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等法定保护地的禁

20、止性和限制性要求。2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须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区)或依法关闭。3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4 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5 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1、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等法定保护地。2、本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属于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

21、、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3、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4、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内。5、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有序淘汰排放不达标小火电机组;不再新建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1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 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 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汉江、丹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汉丹江流域(陕

22、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5 产生废石(废渣)的矿山开发、选矿及废渣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建设规范的堆场,对矿坑废水、选矿废水、堆场淋溶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行全收集、全处理。6 严禁采用渗井、废坑、废矿井或净水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存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液的淋浸池、贮存池、沉淀池必须采取防腐、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本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涉及矿山开发利用等活动。符合环境风险1 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化工企业、工业园区、陕北原油管

23、道、陕南尾矿库等领域的环境风险防控。2 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六条主要河流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2020 年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550 克/千瓦时以内。2 2020 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 年的55.59 立方米、32.43 立方米分别下降15%、1

24、3%以上。3 2020 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4 2020 年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5 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严禁挤占生态用水。6 对已接近或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和停止审批新增取水。7 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8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9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0 断流河流所在流域范围、地

25、下水降落漏斗范围内不得新增工业企业用水规模。11 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12 延河、无定河总体生态水量不低于天然径流量的30%。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回用不外排。符合3)“一说明”:指的是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规划或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一图一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李家石畔村,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建设满足管控单元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管控维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3)与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符合性分

26、析本项目与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符合性分析见表4,控制线检测报告见附件4。表4 本项目与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符合性分析控制线名称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榆阳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分析0hm2榆阳机场净空区域分析0hm2建设用地管控区允许建设用地区8.8664hm2限制建设用地区8.5244hm2矿区分析已设采矿权17.3908hm2林地规划分析林地0.2222hm2非林地17.1686hm2生态红线叠加情况0 hm2土地用途区分析一般农地区0.1943hm2村镇建设用地区8.5845hm2独立工矿区0.2819hm2林业用地区5.

27、7512hm2牧业用地区2.5789hm2文物保护线分析0hm2基本农田保护斑图分析0hm2土地利用现状城镇村级工矿用地0.3959 hm2林地7.1954hm2耕地0.1772 hm2草地9.6223hm2登记发证数据分析2.0000 hm2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报告结果分析,项目用地主要涉及林地、耕地、草地、城镇村工矿用地及采矿权,不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现有厂址已取得土地手续,剩余土地已签订租赁合同,见附件5;符合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报告要求。(4)与其他符合性分析表5 本项目与其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关于“

28、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钢铁、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通部门间、行业间堵点和痛点。推动跨区域协同利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大宗固废协同处置利用。本项目是以煤泥为原料生产陶土砖、陶粒、烧结板墙、砂石骨料等建筑材料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号推动

29、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本项目是以煤泥为原料生产陶土砖、陶粒、烧结板墙、砂石骨料等建筑材料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符合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扬尘污染源清单,实现扬尘污染 源动态管理,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 扬尘防治体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和 信用评价。对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大 力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重要路段

30、冲洗保洁力度, 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 大型煤炭、矿石、干散货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隧道窑烟气、预烘干废气、陶粒破碎、煤泥浮选烘干粉尘颗粒物,砂石骨料预制品搅拌和输送废气。隧道窑烟气采用“SNCR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排放。预烘干废气通过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排放。精煤、陶土、陶泥烘干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4m高排气筒排放。陶粒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4m高排气筒排放。砂石骨料预制品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31、由44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筒仓顶呼吸颗粒物在每个筒仓顶部设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7%计,处理后经仓顶自带排气筒排放。运输车辆装载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抛洒;进入厂区内车辆统一管理,限载限速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关于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陕发20234号)扬尘治理工程,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 -2017)要求。符合关于印发榆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

32、-2027年)的通知(榆发20233号)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建筑工地、裸露土地、城市道路、涉煤企业、运煤专线等扬尘污染管控。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严格落实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装置,施工工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 -2017)要求。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本项目位于

33、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中的新型煤化工发展区。符合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项目位于府谷县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中的新型煤化工发展区,属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2021年11月17日,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同意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11-610822-04-05-674656。符合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隧道窑焙烧所需热量由砖坯中煤泥燃烧提供,利用煤泥自身

34、热量,采取纯内燃方式烧制砖坯,同时项目隧道窑烟气经“SNCR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器”系统处理后排放。符合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2018)煤泥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对煤矸石的要求。本项目煤泥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符合榆林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涉煤行业扬尘污染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大煤矿、煤炭洗选加工等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安

35、装厂(场)界扬尘在线监测和产尘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储煤(焦)场要完善降尘喷淋、车辆冲洗、场地硬化等抑尘设施建设,杜绝扬尘污染事件发生。本项目在厂界四周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装置,监测项目有温度、湿度、风向、风速PM10、PM2.5以及TSP浓度等。厂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台,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配备洒水车。车辆装卸在储棚内,采用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苫布,进场道路定期洒水。符合榆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控制焦化、煤化、水泥、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物料储存配备喷淋装置、输送采用全封闭输送带,生产工艺过程中均采取治理措施。符合深入推进大宗固

36、体废物整治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新技术,创新大宗固体废物协同利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本项目是以煤泥为原料生产陶土砖、陶粒、烧结板墙、砂石骨料等建筑材料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最大限度减少了煤泥填埋量。符合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实施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效综合利用,填埋处置逐步趋零。本项目是以煤泥为原料生产陶土砖、陶粒、烧结板墙、砂石骨料等建筑材料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最大限度减少了煤泥填埋量。符合第五条 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制造新型墙材。生产蒸压砖、

37、蒸养砖、高强度免浸泡砖、双免砖、渗水砖、路缘石、路侧石、树穴石、陶瓷纤维、耐火材料、建筑陶瓷、烧结陶粒、轻型隔墙板、石膏板、喷涂石膏、装配式建材等新型墙材。本项目采用煤泥制陶土砖、烧结板墙、陶粒等,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支持方向。符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动企业扬尘在线监测及智能降尘系统建设工作(榆政环发202173 号)全面建成企业厂界扬尘在线监控体系全市范围内涉及扬尘污染的企业,重点包括煤炭开采、储存、洗选工企业,含有粉煤灰、废渣等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和其它扬尘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6月底前全面建成企业厂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原则上至少在厂界四角或东西南北建设4台扬尘在线监控设施,规模较

38、大或有特殊布局的企业要在重点区域增加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数量,保证监测全覆盖。企业扬尘在线监测数据通过环保数采仪接入市大气综合管控平台,接入数据包括点位基本信息和环境温度、湿度风向、风速以及 PM10、PM2.5、TSP浓度等。本项目在厂界四周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装置,监测项目有温度、湿度、风向、风速PM10、PM2.5以及TSP浓度等。符合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十三号)(一)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二)施工工地内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应当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三)施工期间,应当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

39、防尘网或防尘布;(四)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洒水、喷淋、冲洗地面等防尘措施;(五)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六)土方、拆除、铣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城市市区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七)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八)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九)城市市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40、和砂浆;其他区域的建设工程在现场搅拌砂浆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本项目施工期要求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毡布,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同时路面硬化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渣土运输车密闭,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施工现场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封闭储棚,用于原料和产品储存,地面硬化,一般防渗,设喷雾洒水装置、粉尘。厂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台,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配备洒水车。车辆装卸在储棚内,采用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苫布,进场道路定期洒水。符合榆林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榆政环发202212)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推广

41、先进的减量化生产工艺,从源头上优先减少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坚持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有效收集和规范贮存,优先开展循环利用,转化为产品或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加大资源化利用率。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掺入陶土中回收利用;生产线切坯过程产生的废泥条、废砖坯回用于生产;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陶土砖、陶粒、烧结板墙)全部低价出售或铺路;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树脂由厂家现场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现场暂存。符合严格环评固废“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新建项目在明确所产生工业固废的利用处置去向和消纳能力

42、后才能建设投产。符合榆林市环保型储煤场建设整治实施方案(榆政能发2018253 号)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储煤场地和工业企业内部储煤场地,封闭形式优先推荐筒存储,达不到仓储要求的储煤场地应建设全封闭煤棚,严禁露天堆存和装卸作业。本项目煤泥储存棚、精煤棚、骨料预制成品库等,均采用全封闭车间。符合储煤棚底部必须全部硬化,采用钢筋混凝土做基础,原煤输送皮带、破碎、筛选、转载等环节必须在棚内密闭作业。本项目煤泥储存棚、精煤棚、骨料预制成品库等底部均采取硬化措施,陶粒破碎车间设置在封闭陶粒破碎车间内,设置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符合储煤棚建设期间应选用隔音降噪材料,确保工业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车间

43、选用隔音降噪材料,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符合储煤棚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抑尘。本项目煤泥储存棚、精煤棚、骨料预制成品库等采用喷雾洒水装置进行车间无组织抑尘,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符合运煤车辆驶离煤棚前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扬尘。项目运输道路硬化处理,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出入口设洗车装置等。符合储煤场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煤泥沉淀设施,运煤车辆驶离时应当冲洗,不得带泥上路。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运输车辆驶离时进行冲洗,要求运输车辆无泥上路,冲洗水经配套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符合厂区要做到地面硬化,实现雨污分流,建设足够规

44、模的雨水收集池和废水收集系统。厂区前期雨水和生产废水要实现闭路循环,不得外排。本项目要求除绿化区域全部进行硬化,厂区设1座40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煤泥浮选工序采用闭路循环。符合厂区内必须配备洒水车和吸尘车,防止扬尘污染。厂内设1辆洒水车、1辆吸尘车。符合(5)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厂址位于府谷县老高川镇李家石畔兰炭产业园,在府谷县融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及附近。厂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合。项目用水及用电依托园区,供水、供电有保障;区内交通便利,有利于物流的转输;本项目充分利用煤泥浮选精煤、陶土、陶泥,浮

45、选出的陶土生产陶土砖、陶粒、烧结板墙、砂石骨料,实现了废物的综合利用。本项目对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受制约条件较小。项目采取完善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供水、供电、交通及物流条件较好,在采取项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析,项目选址可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建设内容1、 项目建设背景府谷县融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府谷县老高川镇李家石畔村,该公司2009年12月编制了府谷县融茂煤业有限公司新建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环境

46、影响报告书,2009年12月26日府谷县环境保护局以府环发2009107号府谷县融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6年11月11日,府谷县环境保护局以府环清理201682号文对府谷县融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验收。近年来,区域煤炭开采业及煤矿配套洗煤厂的建设发展迅速,矿山开采及各类煤炭加工洗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煤泥无法实现综合利用,就地堆存现象普遍,不仅占用大片土地,而且堆存不善,导致雨季淤塞河流造成灾害,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对其进行资源化利用已迫在眉睫。为此,府谷县融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府谷县老高川镇李家石畔村建设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利用煤泥回收精煤,烧制陶土砖、烧结板墙,制作精品砂石骨料及砂石骨料预制品。2023年02月17日,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了府谷县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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