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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车蒸洗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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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槽车蒸洗站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槽车蒸洗站项目代码2402-320259-89-01-762075建设单位联系人李*联系方式138*建设地点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地理坐标( 120 度 5 分 59.291 秒, 31 度 56 分 9.62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清洁服务(O821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0 洗车场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

2、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阴临港备202440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335(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三氯甲烷,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可不设置大气专项。地表水新

3、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现有的废水处理站2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污水厂处理;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可不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小于临界量,故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河道取水,故不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故不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江阴临港

4、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10审批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号:澄政复【2013】42号2022年1月28日,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的通知(澄工改办20221号)省政府关于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苏政复2008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苏环审【2019】13号,审批时间:2019年1月31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 依据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临

5、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澄委发201744号),璜土镇、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属于临港开发区管辖范围。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属于利港街道工业园区。1)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根据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地属于三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澄工改办【2022】1号文)相符性:根据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澄工改办【2022】1号文)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的通知,项目建设地位于利港工业园区范围内

6、,符合用地规划。3)省政府关于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0842号)相符性:表1-2 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0842号)相符性类别文件内容本项目相符性港口岸线规划的主要功能石利港区岸线规划的主要功能为:1老桃花港河口至新桃花港河口段,自然岸线长3.5公里,现已开发利用2.7公里,规划为港口岸线。2利港电厂上界至芦埠港河口段,自然岸线长4.6公里,现已全部开发利用,规划为港口岸线。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位于利港电厂上界至芦埠港河口段,位于规划的港口岸线中。无锡(江阴)港划分无锡(江阴)港划分为石利港区、申夏港区、黄田港港区和长山港区

7、等四个港区。石利港区:石利港区主要为无锡、常州、江阴等地化工企业所需的化工原料和产成品提供运输和中转服务,同时服务于后方临港工业的开发。石利港区岸线:1老桃花港河口至新桃花港河口段,自然岸线长3.5公里,规划为港口岸线。2利港电厂上界至芦埠港河口段,自然岸线长4.6公里,规划为港口岸线。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位于利港电厂上界至芦埠港河口段,位于规划的港口岸线中。属于化学品仓储码头,符合石利港区的规划。港口水域无锡(江阴)港水域为无锡市行政辖区内长江水域,上界为常州江阴交汇点,下界为江阴张家港交汇点。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位于常州江阴交汇点与江阴张家港交汇点中,位于规

8、划的港口水域中。港口陆域石利港区:石利港区包括石庄和利港两个作业区。石庄作业区陆域西起老桃花港,东至新桃花港,南至滨江路以南约2km,北至码头岸线;利港作业区西起利港电厂大件码头,东至芦埠港口,南至澄西大道,北至码头岸线。规划陆域总面积约20.6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属于石利港区,位于利港作业区(西起利港电厂大件码头,东至芦埠港口,南至澄西大道,北至码头岸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2、产业定位相符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913号),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5.4平方

9、公里,四至范围:北滨长江,南起镇澄路,东侧由北向南分别以镇界、芦埠港河、大寨河和利港河为界,西侧由北向南分别以利港河、滨江路、窑港北路、镇界为界,其中经无锡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化工片区面积为2.19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边界为三房巷厂界规划东厂界海伦石化东厂界,西边界为利士德化工西厂界,南边界为利士德化工南厂界双良路利士德EPS南厂界润华路涵丰科技苏利制药金牛华钰耀宇信越东厂界海伦石化南厂界所围边界,北边界为利士德化工北厂界丽天北厂界三房巷储运现有北厂界和规划北厂界。产业定位为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机械电子、新材料。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双良路东侧、福太路北侧,在化工片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槽罐

10、车蒸洗,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3、规划环评相符性表1-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苏环审201913号),2019.1.31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严格按照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稳妥、有序推进开发区后续开发。按报告书要求,临港工业片区滨江路以北产业布局调整为以化工、仓储、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化工及化工仓储用地面积不得突破1.867平方公里,开发区今后原则上不得再新引进化工类项目;针对化工片区外的3家化工企业.;针对区内现存15

11、家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再批准改建、扩建;浩瀚容器建成后仅处理园区内废包装桶,不得处理区外企业废包装桶。本项目在化工片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蒸洗,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面积,不新增储罐,不新增存放品种,不扩大储罐容积。符合以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敷设,提高集中处理率,推进三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园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中水回用,化工企业废水实施“一企一管”、分质处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怡达化工水煤浆导热油炉的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区域供热管网建设,严禁企业建设燃

12、煤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规范危险废物跟踪登记管理,加快推进区域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切实解决危废长期暂存现象。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等最新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区环境质量底线。按计划完成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的整治,并依法处罚。加强区内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以及VOCs、恶臭污染物等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切实加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接管,规范各企业清污分流和排污口设置。开展企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规范化整治。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现有的废水处理站2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污水厂处理,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现有项

13、目已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达标接管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新增排污口。本项目不新建供热设施;企业各类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罐区、装车台、洗舱站船舱惰化、槽罐车蒸洗站、危废仓库、废水处理站2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污水处理氧化池废气经1套碱洗装置处理。符合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开发区环境监管与执法,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数字化在线监控预警中心运行管理,建立与饮用水源地应急体系的有效衔接、联合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安全企业达标建设,按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

14、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与完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巩固提升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果,落实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强化在线监控平台运行与管理,提升环境监管与监测能力,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该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了应急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已开展环境安全企业达标建设,按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企业现有已建项目均已通过环评、验收,现有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15、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900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与最近的生态保护目标之间关系见下表1-4。表1-4 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16、总面积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西石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6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9.68/9.68距二级保护区:NW900距一级保护区:NW1400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

17、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与太湖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 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18、,从事槽罐车蒸洗服务,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不含氮废水接管污水厂处理。符合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符合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重点工业行业主

19、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本项目不涉及船舶运输。符合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不含氮废水接管污水厂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收集后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按要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符合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利港街

20、道润华路9号,对照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属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 项目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根据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地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准入要求。符合(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

21、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与居住区有一定的距离,企业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

22、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和蒸汽,不涉及“类”燃料的销售和使用。符合(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本项目设备不属于国家

23、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符合(3)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相关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相关要求。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2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江阴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主要污染物为O3。通过落实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年临港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临港经济

24、开发区内进行平衡,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项目受纳水体芦埠港河COD、NH3-N、总磷、石油类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不含氮、磷废水接管污水厂处理,故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建设地所在区域属于4a类声功能区,根据2022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该区域噪声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建

25、设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综上,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和蒸汽,资源主要为水,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项目用水由区域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用汽由双良利士德供热站提供,能满足项目供水、供电、供汽要求,不会突破区域资源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依据(临开机发20191号)相

26、符性分析表1-7 项目临开机发20191号文相符性分析内容及要求相符性分析限制类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现有化工产品制造、加工、仓储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升级改造不到位企业予以限产直至停产;机械电子业:现有机械电子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新材料业:现有新材料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塑料制品业:现有塑料制品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橡胶制品业:现有橡胶制品等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环保水平要全面达标,清洁

27、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本项目不新增储罐,不新增存放品种,不扩大储罐容积,从事槽罐车蒸洗,不属于限制类项目,符合要求禁止类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不再新(扩)建化工类项目,不得新建化工码头及仓储项目。机械电子产业:禁止新(扩)建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禁止新(扩)建2000万元以下表面酸性、涂装项目。新材料业:禁止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化工片区除外)。其他:禁止新建印刷电路板、电镀生产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储罐,不新增存放品种,不扩大储罐容积,从事槽罐车蒸洗,不属于新建化工码头及仓储

28、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从事槽罐车蒸洗,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 办发201832号附件三)中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 中的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的引导逐步调整退出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且本项目已经由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江阴临港备202440号)(具体见附件),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3、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

29、性分析(1)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1-8 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 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依法整治园区

30、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 本项目位于利港街道工业集中区,污水接管至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厂可稳定达标运行。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19日印发)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31、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从事槽罐车蒸洗服务,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也不是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符合长江经济带

32、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于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

33、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4.严格执行水

34、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

35、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符合区域活动: 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

36、纵深一公里执行。 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

37、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 捕捞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 3、本项目不属于新建、 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 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4、本项目不属于江苏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5、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6、本项目不属于扩建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 高污染项目 7、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 工项目 8、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 集型项目 符合三、产业发展 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16.禁止新建、改建、

38、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 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1

39、、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3月1日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长江经济带发展

40、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印发)、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等文件要求。(2)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1-9 与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从

41、事槽车蒸洗服务,不属于条例中禁止的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等行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槽车蒸洗,不外排。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从事危化品槽罐车蒸洗服务,现有的生产项目均能达标排放。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冬1000米

42、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 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 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3)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1-10 项

43、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根据指南中的相关要求(摘录):“(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 VOCs总收

44、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不低于75%。”本项目槽罐车蒸洗过程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废气经现有一套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收集、净化效率可达90%。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槽罐车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催化氧化装置处理,

45、抽残液废气集气罩距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废气捕集率为90%,废气去除率为90%,该措施能有效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要求。(4)本项目与其他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11 项目与其他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企业应当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采用最佳实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槽罐车蒸洗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催化氧化装置处理,

46、该措施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相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0.洗车场”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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