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8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11-640402-04-01-830268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长鹏联系方式1396510333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地理坐标(106度8分12.886秒,36度8分14.31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19其他电力生产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陆上风力发电 4415;90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
2、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5129环保投资(万元)187环保投资占比(%)0.34施工工期2024年6月-8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93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110kV变电站内设2台主变压器,运行过程会产生电磁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附录B中B.2.1专题评价要求“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导则有关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因此本次评价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
3、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第四章节-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拓宽储能应用场景,推动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多
4、元化应用,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本项目建设1座200MW/400MWh的共享储能电站和1座110kV变电站,本项目是为了解决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促进新能源、负荷、储能深度融合,提升电网运行灵活度而新建的大型储能电站。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升能源储存消纳能力。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设施配套发展,实施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天然气储气设施
5、建设加强能源需求侧响应管理,鼓励发展生物天然气、生物成型燃料等新能源,引导工业、交通、农业等终端用户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是为了解决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促进新能源、负荷、储能深度融合,提升电网运行灵活度而新建的大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可承担用电调峰,解决电源稀缺、分布不平衡的问题,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相关要求。3、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培育和扩大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储能商业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设施配套规模化发展,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开发模
6、式,充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和备用等多类效益,创建“绿电园区”,支持建设自我消纳、自我调峰的新能源项目。”本项目是为了解决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促进新能源、负荷、储能深度融合,提升电网运行灵活度而新建的大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4、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推动风能、光能水能和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和多能互补能源基地,拓宽新能源使用覆盖面。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稳定推进风电开发。实施清洁能源优先调度,提升现有直流通道外送
7、新能源电力的比重。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和新材料等载能产业比邻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就近消纳。预防电磁辐射污染。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设置明显标识,定期监测并公开信息。”本项目是为了解决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促进新能源、负荷、储能深度融合,提升电网运行灵活度而新建的大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符合2021年7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明确“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
8、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优化能源供给结构要求。经类比分析,项目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本次评价制定了相应的电磁辐射监测计划,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定期监测并公开信息,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5、 与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符合性分析6、 根据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进电网提档升级。全力推动宁夏电力外送第三条通道落户固原,加强电网调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网改造升级,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建设云雾山
9、、硝河330千伏和张易、水泉、东郊、坪乐、王洼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扩建清水河三号主变、固原至三营110千伏线路改造等工程,积极推进风电、光伏电站、锂电池储能电站等新能源建设,构建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各级电网协调的区域性统一智能电网。”本项目是为了解决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促进新能源、负荷、储能深度融合,提升电网运行灵活度而新建的大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符合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相关要求。6、与固原市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固原市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指出:完善“十四五”电网规划。结合新能源开发规模和布局,做好规划滚动调整,优化
10、项目储备,及时调整建设时序,重点保障负荷供电和新能源接入。结合新能源布点,科学安排新能源接入系统方案,及时储备配套送出工程,纳入电网规划库。加快骨干网构建,加强固原东西部330千伏电源布局,形成330千伏电网“四分区”供电格局,完善骨干网构建。推进原州区领先城网建设,在中心城区逐步应用多维场景规划方法和新型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探索新型交直流柔性互联配网结构应用,满足多元主体接入需求,提升电网多元互动和主动自愈能力,实现“全站一键转移、全线主动自愈、全荷快速切换”。本项目是为了解决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促进新能源、负荷、储能深度融合,提升电网运行灵活度而新建的大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宁夏固
11、原电网的电源结构,为促进新能源的开发提供有利条件,符合固原市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电力1.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8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1000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分布式智能电网(含微电网)技术推广应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及应用,长时储能技术,水力发电中低温水恢复措施工程、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乏风瓦斯发电技术及开发利
12、用,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生物质热电联产”。本项目储能电站采用电化学储能,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与固原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固政规发20216号)文件要求,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将固原市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固原市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具体本项目与固原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固原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衔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
13、(宁政发201823号),基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工作,以生态系统功能极重要区和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和敏感区为重点,衔接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其他保护区域,衔接相关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划定固原市生态空间总面积4171.2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9.63%。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302.0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1.37%;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869.1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8.26%。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
14、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发布后,将及时进行衔接更新。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根据固原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本项目与固原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见图1-1。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基于区域大气环境流场模拟结果,考虑人口分布、大气污染传输规律和土地利用现状等,识别模拟网格单元主导属性,将全市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实施分类管理。1、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将全市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一类区识别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总面积909.41平方公里,
15、占全市面积的8.64%。2、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将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显著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识别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总面积2819.3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26.78%。3、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总面积6797.39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64.58%。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在满足区域基本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要求基础上,进一步采用更清洁的生产方式和更有效的
16、污染治理措施,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毗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的新建项目,还应特别注意污染物排放对优先保护区的影响,应优化选址方案或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一类区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电站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经楼顶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可满足固原市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的要求。本项目与固原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的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1-2。符合固原市水环境管控分区共分为三大类: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含
17、水环境工业污染源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源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源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将全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湖源头、河湖岸线、湿地公园及其他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保护区域,识别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全市共划定水环境优先保护区43个,面积为1444.3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72%。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将工业园区所在控制单元作为水环境工业源重点管控区。将对应断面水质超标(或存在黑臭水体)的控制单元作为重点管控区,其中结合控制单元污染源分布情况将单元划分为水环境城镇生活源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源重点管控区。全市共划定水环
18、境重点管控区5个,面积为36.9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35%。3、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将除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作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共划定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8个,面积为9044.8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5.93%。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对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以外,现状水质达标的控制断面所对应的一般管控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
19、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不外排,符合固原市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固原市水环境分区管控的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1-3。符合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综合考虑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结果,衔接现有污染地块名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等,将全市划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1、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暂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由于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暂不划分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后续将进一步衔接农用地类别划分结果对
20、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和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进行更新。2、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筛分数较高地块相对集中的乡镇;上述企业和地块分布相对集中且主导产业(依据宁党办201882号文确定)包含土壤环境污染防控重点行业的开发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上述区域作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全市无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保持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污染地块名录等清单和名录的及时更新,并对清单和名录所涉及的企业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3、一般管控区: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土壤污染
21、风险分区防控要求:一般管控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属于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同时,项目运营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库内设置托盘,危险废物不与地面直接接触,地面与裙脚可
22、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事故油坑、排油槽及事故油池采用钢筋C35混凝土结构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隔油池和化粪池采取C30防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的要求。运维楼四周为混凝土硬化地面,变电站及储能区设备四周铺设碎石。因此,本项目符合固原市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固原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的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1-4。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1、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为有效改善区域大气
23、环境质量,根据技术指南要求,提出固原市能源利用上线管控指标共三项:能源利用总量、燃煤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全市各县(区)已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能源利用重点管控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面积为123.4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1.17%。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选取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4项约束性指标,作为水资源利用上线指标。基于水生态功能保障要求,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选择自治区级河长负责的河湖、其他黄河一级支流及重要湖泊(涉及固原市的包括葫芦河、渝河、泾河、茹河),参照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
24、(试行)和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计算其生态需水量。生态用水保障措施:编制流域骨干水库生态调度方案,必要时采取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等措施,实施生态调度,维护河流基本生态功能。应以生态水量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切实落实生态水量保障的主体责任,科学编制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实施生态水量适应性管理,建立生态水量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及预警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生态水量保障制度。水资源重点管控区:根据近三年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固原市各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及强度均达标,作为水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区。水资源分区管控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科学配置水
25、资源,严格能耗物耗准入门槛,支撑发展刚需。细化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节水定额标准,对水资源超载地区实行用水和项目“双限批”。推广农业成套综合节水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及工业、涵水型林业。实施工业节水增效行动,改造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推动传统高耗水行业转型升级。鼓励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四县根据实际选择重点区域先行开展海绵化改造和建设。2、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土地资源利用上线:选取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6项约束性指标,作为固原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固原市土地资源利用各项目标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目前尚未明确。上述目标指标在自治区和固原市国土空间规划等
26、相关规划指标正式发布后同步更新衔接。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保护区域的面积,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存量,以及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等因素,评价各区县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潜在矛盾程度。将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等3个区县确定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的原则,强化工业项目节约用地评价,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面实施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和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严管城镇开发边界,严格落实耕地
27、占补平衡。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不位于固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运营期仅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用水由农村自来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不属于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项目土地利用性质为旱地,项目已于2024年3月14日取得固原市自然资源局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固地(G)2024-01号),符合该区土壤分区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与固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1-5。符合环境管控单元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固原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4个,重点管控
28、单元个数为13个,一般管控单元个数为28个。1、优先保护单元: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的并集。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产业发展为导向,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2、重点管控单元:在扣除优先保护单元的基础上,将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禁燃区、地下水开采等重点管控区等与行政区划、工业园区边界等进行空间叠加拟合,形成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总体上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资源利用上线、积极发展社会经济为导向,实施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差异化的环境准入。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29、全部纳入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以适度发展社会经济、避免大规模高强度开发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为储能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与固原市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1-6。符合本项目与“固原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及“固原市区县级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判定见表1-2。与固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 84 表1-2 项目与固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A1空间布局约束A1.1禁止开发建设活
30、动的要求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各开发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严防发达地区淘汰退出的高污染企业落户固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高污染企业。符合严禁在“五河”临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符合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不属于城市建成区,不涉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符合A1.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符合A1.3不
31、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在一定过渡期并给予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园区)。不涉及。符合全面取缔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全面解决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自然保护区内全面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对六盘山水源核心区,坚决退出旅游项目,严禁游客进入。不涉及六盘山水源核心区。符合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不属于城市建成区,不涉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符合A2污染物排放管控A2.1允许排放量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及减排量完成自治
32、区下达任务。不涉及。符合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置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替代。不属于耗煤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符合严格重金属排放项目准入,坚持“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在“五河”干流已覆盖集污管网的区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所有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不外排。符合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不涉及
33、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符合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中水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不涉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不涉及中水利用。符合A2.2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全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加快农村养殖“出户入园”,落实“一控两减三利用”,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不涉及农村养殖。符合A3环境风险防控A3.1联防联控要求在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黄河支流、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排查
34、。不属于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黄河支流、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的企业。符合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仓储设施,严格控制环境风险。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符合实施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指挥系统,实行环保、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安监部门环境应急联动。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指挥系统,与相关部门环境应急联动。符合A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A4.1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行新(改、扩)建
35、耗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者减量替代。不涉及耗煤。符合A4.2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落实节水指标纳入县(区)政绩考核,对水资源超载地区实行用水和项目“双限批”,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9亿立方米,单位GDP用水量较2020 年下降8%。积极推广农业成套综合节水技术,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本项目运营期新鲜水用量为393.7m3/a,用水总量未超过固原市用水总量上线。符合综上,本项目与固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相符。与固原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原州区彭堡镇-中河乡-官厅镇一般管控单元”,与固原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36、相符,项目与固原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 项目与固原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要素属性管控单元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省市县空间约束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64040230003原州区彭堡镇-中河乡-官厅镇一般管控单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1.禁止在水源涵养地、天然林地、草原等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上和治理程度达70%以上的小流域进行开发建设。2.严格限制占用林地、草地及清水河等河流沿线湿地进行开发建设活动。3.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国家和地方相关管
37、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集约发展。/1.项目已于2024年3月14日取得固原市自然资源局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地块为:固地(G)2024-01号,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申庄村,占地面积为18932.00m2(合28.40亩),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项目不在水源涵养地、天然林地、草原等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上和治理程度达70%以上的小流域范围内。2.本项目选址不占用林地、草地及清水河等河流沿线湿地。3.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经环保措施治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满足现行的环保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固原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不在固原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位于固原市一
38、般管控单元,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资源利用量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对照“固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及“固原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建设符合固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共享储能电站内设1座110kV变电站,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变电站对比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中选址要求,合理性分析情况见下表。表1-4 本项目变电站选址与输变电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选址选线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
39、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本项目选址选线不在固原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固原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110kV出线侧布置于站址的东部,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户外变电工程及规
40、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本项目110kV变电站电磁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不涉及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线路。符合原则上避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不涉及0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
41、影响本项目变电站占地类型为旱地,施工营地设置在站区北侧,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营地,对土地进行平整,尽快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在进站道路两侧栽植行道树、播撒草籽覆绿。项目挖填方平衡,不产生弃土,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按照HJ19的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避让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设计总体要求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和油水混合
42、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本项目主变压器下方设置主变事故油坑(210m3),铺有卵石层,事故状态下废变压器油排至主变事故油坑,经排油槽排入事故油池(145m3)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主变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容积可满足火力发电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中单台主变最大油量的100%的收集要求,事故油坑、排油槽及事故油池采用钢筋C35混凝土结构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隔油池和化粪池采取C30防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的要求。符合声环境保护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
43、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本项目变电站为GIS户外式,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符合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本项目变电站为户外式,主变压器设置在变电站中央区域,采取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储能电站厂界噪声贡献值
44、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昼、夜间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变电工程位于1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本项目位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根据预测,储能电站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输变电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本项目施
45、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开雨季施工。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本项目施工营地设置在站址北侧,占地面积约为1600m2,主要布置施工材料堆放区、机械设备停放区、办公区、会议室等临建设施。施工人员不在施工营地内住宿,租住于附近村庄。施工结束后,拆除施工营地,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恢复原有地貌。临时进场道路将作为储能电站的永久进厂道路使用。符合水环境保护变电工程应采取节水措施,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减少废(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应采取分流制。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用水环节仅为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小;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5m3)
46、处理,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变电站的选址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中相关要求,变电站为本项目储电装置配套设施,储电装置考虑固原供电需求选址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临近清水河330kV变电站,项目储能电站站址交通便利,周边无敏感保护目标,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储能电站的选址是合理的。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背景宁夏电网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同时,负荷高增长阶段已近尾声,可调节负荷容量有限且尚难充分调动,网内电源以煤电为主,水电容量小且为径流式、调节能力小,系统调峰资源不足,新能源消纳
47、能力已接近“瓶颈”、消纳形势日趋严峻,配置储能可以有效提高宁夏电网的调峰能力,为系统更大规模消纳新能源创造有利条件。储能装置在新能源大发时段充电,在低谷时段放电,具有动态吸收能量并适时释放的特点。电网内配置一定规模的储能装置后,相当于增加了相应容量的可调节电源,能够有效弥补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波动性等不足,改善新能源发电出力的可控性,合理调度,能够大幅提升电网运行的灵活性。据此,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决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投资建设200MW/800MWh的共享储能示范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1座200MW/400MWh的储能站和1座110kV变电站,配套建设运维楼、集控室、配电室、二次设备室等。由于110kV输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