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府谷聚火尚能5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府谷聚火尚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府谷聚火尚能50MW光伏复合项目项目代码2401-610822-04-05-166763建设单位联系人何光军联系方式13992500755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田家寨镇地理坐标光伏区场址中心坐标为E1104642.32,N385929.5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占地面积为12
2、5.752hm2,临时占地125.516hm2,永久占地0.236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4757环保投资(万元)402环保投资占比(%)1.6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项目光伏区选址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等需设置专章的情形,故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
3、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分析依据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分析,光伏发电属鼓励类(五、新能源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建设项目;2024年3月13日,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意项目备案,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中环评文件规范化要求:环评文件涉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采取“一图、一表、一说明”的表达方式,在对照分析结果右侧加列,并论证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符合性。一图:指的是规划或建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
4、。根据榆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V1.0)中进行比对后,结果显示,项目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三线一单”成果比对见图1-1和表1-1。表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比对成果表项目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单元名称要素细类分项面积(m)项目面积(m)府谷聚火尚能50MW光伏复合项目优先保护单元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一般生态空间-国家二级公益林169912.41240774.01重点管控单元/0.00一般管控单元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一般管控单元1/1070861.61图1-1 项目与榆林市“
5、三线一单”成果比对图“一表”:指的是项目或规划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项目与榆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中“表1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1-2,“表2榆林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区总体准入清单 ”相关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2 项目与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准入清单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符合性榆林市总体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 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严格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特色自然景观风貌,建设和修复生态空间网络,构筑以自然资源集中分布区域为生态源地、重要自然保护地为生态节点、河流水系廊道为纽带的“三廊三带多点”的生态安
6、全格局。基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维育以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城沿线防风固沙林带为主的陕北“一屏一带”生态屏障,重点协同建设“北部防风固沙生态屏障、东部黄河沿岸水土流失防治带、南部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防治带”三条防风固沙固土生态带。根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比对成果及榆林市“多规合一”检测报告,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构建“一核三区、一轴二带”绿色低碳、多极多元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其中三区,北部煤电化工发展区包括榆阳、横山、神木、府谷 4 个县市区,西部油气综合利用区包括定边和靖边两县,依托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定边工业新区等重点园区,发展原油、天然气、油气化工等产业,加快培育风能和太阳能
7、等新能源产业。南部生态产业区包括南部六县,重点发展建材、特色轻纺和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另外,在榆林市老城区、高新区、横山新区、东沙新区、芹河新区、空港生态区等组团,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特色轻纺、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都市农业等。项目位于府谷县,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建成后有利于提升能源结构清洁低碳水平,有利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符合4.“两高”项目的准入需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相关政策。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纳入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
8、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5.以“一山(白于山)、四川(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石马川)、四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无定河)、三区(长城沿线沙化土地治理区、定边北部盐碱地整治区、沿黄水土流失治理区)”为生态修复重点修复区域,协同推进“南治土、北治沙、全域治水”,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构筑黄河中游生态屏障。项目为光伏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完成建设后临时占地按照生态植被恢复方案全部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6.沿黄重点县市区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符合污染排放管控1.水污染防治:全面
9、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因地制宜的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减少农村污水直排现象,到 2025 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93%;开展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源地以及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到 2025 年,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国考劣类断面、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采取相应措施,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加快培育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设置有植被恢复方案及防风固沙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落实,符合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符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2.大气污染防治:强化
10、区域联防联控、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打造低碳产业发展格局。3.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用地分类成果应用;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及修复等措施。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生活垃圾、污泥及建筑垃圾处理处置。2025 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90%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5.工业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减排,完成全市化工、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11、。新建“两高”项目应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环境风险防控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将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报废变压器、废变压器油等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处置,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符合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增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水源地应急
12、演练3.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到 202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4.重点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5.加强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到 2025 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较 2020 年下降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 2020 年降低 20%,榆林中心城区及县 城建成区
13、清洁取暖率达到 100%,农村达到 65%以上。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为新能源项目,运营期基本不消耗常规资源,施工期消耗少量的水、电,能源消耗量较小符合2.完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大力实施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4.基于资源利用上线合理布置资源利用,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策略,坚持开源节流、循环利用,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严格实行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强化化工、建材等高耗水行业生
14、产工艺节水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实施矿井疏干水、雨水和中水回用工程。到2025年,榆林市万元 GDP 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2%;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得低于 0.58;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 12%,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 25%以上。符合5.推动以煤矸石、粉煤灰、气化渣、冶炼渣、工业副产品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的综合利用。到 2025 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60%以上,历史存量有序减少。符合表1-3 项目与榆林市生态环境分区准入符合性分析表适用范围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2.一
15、般生态空间2.1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进行管理。功能属性单一、管控要求明确的一般生态空间,按照生态功能属性的既有规定实施管理;具有多重功能属性、且均有既有管理要求的一般生态空间,按照管控要求的严格程度,从严管理;尚未明确管理要求的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为主,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符合,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加快培育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设置有植被恢复方案及防风固沙方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完成建设后临时占地按照生态植被恢复方案全部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2.2一般生态 空间-水土流 失极敏感区空间
16、布局约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开矿、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2.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严格限制采取大规模剥离土层方式开采矿产资源、沟道造地或者从事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活动,确需从事此活动的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3.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人均耕地五亩或者基本农田二亩以上的地区,禁止在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17、当制定退耕还林(草)计划,逐年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4.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5.在封山禁牧区域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的标志、设施。2.一般生态空间2.8一般生态 空间-二级国 家级公益林空间布局约束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1.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2.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以不影响整体
18、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为原则,一经调出,不得再次申请符合,根据三线一单比对成果, 部分用地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根据项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中【土地利用现状2021(三调)】分析,项目涉及二级国家公益林均为灌木林地。项目为光伏项目,不涉及林地的砍伐,光伏板的架设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可维持灌木林集中连片要求,且项目设置有植被恢复方案,科学发展林光互补经济,符合二级国家公益林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要求。评价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项目开工前应取得林业部门审批文件。5.一般管控单元5.1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执行全省、陕北地区、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
19、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符合,项目位于府谷县,为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榆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一说明”:指的是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规划或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符合性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榆林市府谷县田家寨镇,根据本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陕西省环保厅发布的全省2023年环保快报可知,府谷县所属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敏感点处环境噪声昼、夜间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
20、096-2008)2类标准。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后,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的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为新能源项目,运营期基本不消耗常规资源,施工期消耗少量的水、电,能源消耗量较小,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第二批)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不属于环境负面清单。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榆政发202117号)和榆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相关要求。3、项目与榆林市“多
21、规合一”符合性分析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2024(1093),项目与榆林市“多规合一”符合性分析见表1-5,控制线检测报告见附件。表1-5 项目与榆林市“多规合一”符合性分析控制线名称本项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备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三调)占用草地 106.2606公顷、占用林地 18.1782 公顷、占用交通运输用地 0.1731 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和林地矿业权现状2022分析用地范围0公顷,缓冲距离300米0公顷符合林业规划分析中占用非林地 76.1808 公顷、占用林地 48.2367 公顷正在办理林地手续永久基本农田分析面积0公顷
22、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分析面积0公顷符合文物保护红线分析面积0公顷符合榆阳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分析面积0公顷符合榆阳机场净空区域分析面积0公顷符合3、与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 与国家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政策规划内容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三、重点任务(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2.大力发展新能源。全
23、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能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本项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规划大力发展扶持项目,为“林光互补+草光互补”复合光伏项目,能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并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符合行动方案要求。符合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445号04
24、 黄河几字弯新能源基地依托宁夏-浙江、宁东-山东、上海庙-山东、蒙西-天津南、陕北-湖北等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配套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推动传统能源基地向综合绿色能源基地转型,形成辐射地域广阔的新能源基地集群。重点在内蒙古西部阿拉善、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包头,陕西榆林、延安、渭南,山西大同、忻州、朔州、运城,宁夏北部和东部地区布局建设新能源基地。本项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项目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属于可再生能源规划黄河几字弯新能源基地范围,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能改发源2022210号)九、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
25、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在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具备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榆林市府谷县,符合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
26、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27、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项目不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线、天然林地、不占有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区、级保护林地;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名单公示(2024年1月10日)项目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符合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支
28、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项目不占用耕地,不占用基本草原及其他草原,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中【土地利用现状2021(三调)】分析,项目占地涉及灌木林地(人工灌木林地
29、)18.1782hm2,项目占地区域灌木林(人工灌木林地)地覆盖度为25.02%,低于50%,故项目可使用灌木林地;本项目按照“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复合项目进行建设,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本项目光伏组件下沿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2.5米(高于灌木高度1m以上),东西支架基础间距不低于4.5米、南北向支架基础间距不低于8米。项目用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要求设置生态监测,覆盖度不低于现有水平。随坡就势进行安装,施工结束后对光伏板下光伏阵列区等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根据通知要求本项目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符合及时办理征地
30、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手续办理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
31、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压覆矿产资源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3329号第十五条 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本项目已取得备案,正在办理开工前应取得的环保、水保等相关手续,待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符合第十八条 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应与光伏
32、电站建设协调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工程本项目配套升压站和外输线路正在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与本项目光伏区同时进行,待光伏区、升压站和外输线路建成后同时投入运行,本项目升压站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工程均由府谷聚火尚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体现科学、合理的用地原则,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用耕地、林地,并尽量避开特殊保护区域。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项目不占用耕地和特殊保护区域,项目占地涉及灌木林地18
33、.1782hm2,本项目按照“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复合项目进行建设,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项目用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要求设置生态监测,覆盖度不低于现有水平。随坡就势进行安装,施工结束后对光伏板下光伏阵列区等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项目不分期建设,施工期进场道路依托乡村道路,厂内道路均设在租地范围之内,临时施工道路总长20km,路基宽度4m,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施工完后作为检修道路,尽量减少道路占地。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在满足安全运行、方便管理等条件下,综合考虑光能利用、土地集约、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优化站区总
34、平面设计,紧凑布局,减少用地面积。符合分期建设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征用。近期建设用地宜尽 量集中,远期建设用地宜预留在站区扩建端侧。施工期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既有道路,或与运行期检修道路相结合。场内道路宽度不宜超过4m。符合4、与地方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21944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31025号)等相关地方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 与地方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政策规划内容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35、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清洁能源保障供应基地。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和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按照风光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模式,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扩大电力外送规模。到2025年,电力总装机超过13600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6500万千瓦。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大力发展的风电及光伏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符合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壮大风电、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继续开发陕北长城沿线风电资源,支持陕北、关中地区光伏基地建设.本项目位于府谷县
36、,属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符合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建立扬尘污染源清单,实现扬尘污染源动态管理,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防治体系。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扬尘进行监管,施工期通过采取扬尘治理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符合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支持陕北地区建设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力争使可再生能源成为黄河流域增量主体。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开展余热利用和减排一体化示范。本项目位于府谷县,属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
37、21944号)大力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建设,带动全省光伏产业实现新跨越。一是在陕北煤矿采空区和荒滩荒草地开展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全面启动实施。二是在关中地区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公共建筑等可利用面积,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和工业园区、设施农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是陕南地区结合移民搬迁和现有园区厂房屋顶,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位于府谷县田家寨镇,属于陕北地区,有利于推动大型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全面启动实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符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31025号)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集中式
38、和分布式并举开发的新格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由陕北向关中、陕南地区全面展开。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符合该通知的要求。符合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开发建设光伏项目。本项目位于府谷县田家寨镇,占地主要为草地。采用草光+林光互补模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在禁止建设区设光伏阵列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已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资金的林地,为禁止光伏发电建设区
39、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光伏建设区域。光伏电站的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常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常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根据“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占地范围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等,光伏电站阵列不占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本项目占地区域灌木林(人工灌木林地)地覆盖度为25.02%,占地亦不属于常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常年降雨量4
40、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符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础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光伏阵列等设施架设在农用地上,在对土地不造成实际占压,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用地,可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光伏复合项目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项目占地主要为草地和林地,采用草光+林光互补模式,除桩基础及设备基
41、础用地外,不对地面进行硬化、不破坏耕作层。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和林地,项目建成后单位面积产出量不低于原有面积产出量,对环境起正效应作用。项目集电线路塔杆基础设施用地正在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固定安装方式:光伏组件最低点距地不小于2.5米,建议基础采用单排桩形式,桩基础东西向间距不小于4.5米,桩基础南北向间距不小于8米;固定可调安装方式:除最大调节角度外(非耕种季节),其余调节角度下组件最低点距地不小于2.5米,桩基础东西向间距不小于4.5米,桩基础南北向间距不小于8米;光伏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桩基础采用单排桩形式,光伏组件最低点距地大于2.5m,桩基础东西向间距大于4.5m,桩基础南北向间
42、距大于8m符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0号)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基本草原、级保护林地、河道、湖泊、水库。不得在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增加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实施。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
43、控制线检测报告及,项目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线、级保护林地,不涉及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区符合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应尽量少占除耕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市县政府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结合当地土地资源禀赋和耕地保护任务,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科学选址,合理控制用地范围,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根据“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不占用耕地,项目尽可能地合理布置光伏组件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符合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人工灌木
44、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人工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环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除光伏支架的架脚部分和直埋电缆敷设在施工期间可动土外,光伏面板遮挡的其他区域,无论施工阶段还是后续运营阶段,一律不能破坏植被和地表。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同时满足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光照能覆盖到地表植被,灌木覆盖率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科学确定地类,
45、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中【土地利用现状2021(三调)】分析,项目占地涉及灌木林地18.1782hm2,项目占地区域灌木林地(人工灌木林)覆盖度为25.02%,低于50%;项目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项目占地主要为草地及灌木林地,本项目按照“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复合项目进行建设,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本项目光伏组件下沿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2.5米(高于灌木高度1m以上),东西支架基础间距不低于4.5米、南北向支架基础间距不低于8米。项目用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要求设
46、置生态监测,覆盖度不低于现有水平。随坡就势进行安装,施工结束后对光伏板下光伏阵列区等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开工前应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符合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草地的,不得改变草地性质,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桩基间距应大于4米,光伏板阵列净间距应大于6.5米。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手续,明确管护责任,林业部门应对提交的恢复林业、草地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项目服务期满后用地企业应当恢复林地、草地原状,确保不改变林地、草地性质。符合配套设施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地下电缆通道占用土地的建设不实行征地,可按照临时用地进行管理;通过林地或者涉及非林地林木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手续。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道路宽度一般不得超过4.5米,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占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手续。不涉及耕地;配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