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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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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安徽安徽环合环保科技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二二零零二二四四年年五五月月 1 概述概述 1.1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 1996 年,主要致力于高端光刻胶、超高纯度前驱体等集成电路先进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应用于 3D Nand、Dram、Logic

2、 等芯片制造先进工艺,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目前旗下拥有 2 个生产基地。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家集成电路材料联盟的成员,正积极参与国内集成电路上下游厂商的联合研发,推动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的应用开发、技术升级和国产化替代。公司已取得了 ISO 9001、QC080000、ISO14001 等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内多家知名 12 英寸晶圆客户的测试并率先实现批量出货。2022 年公司投资投资 46000 万元,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征土地 100 亩,建设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了合肥市发改委关于项目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109-340100-04-01-686466),并于

3、 2022 年 6 月 10 日取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该项目的批复(环建审202249 号)。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对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项目前驱体产品及功能清洗剂不再生产;光刻树脂产品方案及产能不变,生产装置由 2#生产车间调整至 4#生产车间;光刻胶产品新增产品 ArF 光刻胶 ArF PR,产品总产能由 179t/a 调整至 500t/a,并调整了产品 ArF 光刻胶底部抗反射涂层材料及 KrF 光刻胶底部抗反射涂层材料配方产品。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

4、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本项目光刻胶产品新增产品ArF光刻胶ArF PR,产品总产能由原环评的 179t/a 扩至500t/a,增大了 179.3%;根据2022 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本项目产品方案变动,废气污染物 VOCs 排放量由 0.975t/a 增至 1.138t/a,增加 16.7%。因项目产品方案发生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项目需重新报批。因此,公司拟对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进行重新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等法规、文件的精神,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评价技术规定,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合肥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2-1。图图 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2024 年 10 月 10 日,建设单位委托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6、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2024 年 5 月 7 日,建设单位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了该项目首次环评公示。3、2024 年 5 月,委托安徽尚德谱

7、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4、2024 年 5 月 21 日,编制完成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1.3 项目与有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项目与有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1.3.1 政策及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政策及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1.3.1.1 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可知,本项目产品为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材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

8、、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包括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覆铜板材料、电子铜箔、引线框架等封装和装联材料,以及湿化学品、电子特气、光刻胶光刻胶等工艺与辅助材料,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等”,并且该项目取得了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备案。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3.1.2 与与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2010 年 12 月,经合肥市原安全生产

9、监督管理局复函(合安监函201040 号),同意设立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集中区”)。2014 年 12 月,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复(合政秘2014177号),同意设立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化工集中区,并根据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集中区规划为 A 区、B 区两个分区,其中 A 区总面积 684 公顷、B 区总面积 2178 公顷。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复(合政秘2014177号),2020 年 9 月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了 合肥

10、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化工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由于化工集中区批复范围较大,化工企业布点较为分散,且内部涉及商业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较多,为合理降低安全风险,进一步优化新站高新区产业布局,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最终确定化工集中区 A 区规划重点发展范围为 A2 区,面积为 118.94 公顷,化工集中区 B 区规划重点发展范围为 B2 区,面积为 440.02 公顷。2020 年 12 月 17 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合肥新站化工园区用地情况进行说明,确定合肥新站化工园区 A2 区面积为 118.94hm2,B2 区面积为440.02hm2,合

11、计面积为 558.96hm2。2020 年 12 月,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完成了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化工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2021 年 4 月 19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同意认定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的批复(皖政秘202193 号),批复中合肥新站化工园区属于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批准合肥新站化工园区规划面积为 5.59km2。根据2022 年6 月23 日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13 号主任办公会议纪要(附件 6),变更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产业配套

12、化工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名称为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2022 年 7 月 13 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定合肥新站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和面积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2112 号,附件 7),核定合肥新站化工园区省政府批准面积559hm2,园区上报范围总面积559.00hm2,包含 2 个地块,其中区块一面积 118.98hm2,区块二面积 440.02hm2。区块一、区块二即分别为规划 A2 区、B2 区。2022 年 11 月,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

13、划(20202035)(以下简称“本轮规划”),确定合肥新站化工园区包括“一园两区”:A2 区和 B2 区,两区均位于新站区范围内,规划面积分别为 118.98hm2、440.02hm2,面积合计为559.00hm2。本项目位于肥新站化工园区 B2 区,该区的产业定位“严格按照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化工集中区规划,本着配套原则,不得布置与产业配套无关的化工项目”。本项目产品主要为光刻胶,为集成电路半导体行业使用的电子专用材料,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为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 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电子信息产业配套项目,符合化工集

14、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1.3.1.3 与与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评影响报告书相环评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2022 年 11 月,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本轮规划”),确定合肥新站化工园区包括“一园两区”:A2 区和 B2 区,两区均位于新站区范围内,规划面积分别为 118.98hm2、440.02hm2,面积合计为559.00hm2。A2 区位于新站区行政区域西南部,四至范围为:礼河路新蚌埠路天水

15、路翰博高新厂区西边界限住化电子厂区西边界限新汴河路铜陵北路,面积为 118.98hm2。B2 区位于新站区行政区域西部,四至范围为:龙子湖路颍州路项王西路通宝路西淝河路双凤路新蚌埠路项王西路怀远路珠城西路通宝路,面积为 440.02hm2。合计 559.00 hm2。规划主导产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医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产业化工材料产业。根据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合肥新站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一览表如下:表 1.3-1 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一览表 控制类别 产业 文件要求/制定依据 界定范围和划定标准说明 禁止发展的产业及项目 全部/“

16、两高一资及对于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他产业造成恶劣影响的产业必须严格限制。全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类项目。其他 环境功能区划、主导产业 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锰、铬冶炼;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含染整、脱胶工段或者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含湿法印花、印染工序的服装加工。肥料制造;农药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日用化

17、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焦化、电石;煤炭液化、气化;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毛皮鞣制);含有传统电镀、酿造、制革生产工艺的制造;巢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引进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禁止引入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中禁止建设产业和产品;参照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合肥新站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

18、和控制目录严格执行项目禁止、限制和控制要求;其他与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医药、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无关的化工产业。拟建项目位于化工集中区 B2 区,项目属于电子信息产业配套项目,符合合肥新站化工园区的产业定位,不在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内,符合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因此,项目符合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建审202138 号 合)的要求,具体相符性如下表。表 1.3-2 拟建项目与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

19、色协调发展。规划 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区三线”的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化工园区整体发展和生态保护,基于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时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园区高质量发展。落实园区近期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完善B2 区块的规划方案,并按方案限期完成退出企业的整改、搬迁工作。本项目

20、生产光刻胶主要用于平板显示的加工制造,最终均应用于消费电子、家用电器、汽车电子等领域。拟建项目属于园区发展与主导行业配套的“化工产业”,项目符合合肥新站化工园区发展方向且符合园区高效集约发展、绿色协调发展的要求。符合 2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根据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妥善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化工园区建设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应结合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审慎考虑涉氟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洗涤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实验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超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

21、。项目建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厂区化粪池,洗涤废水、实验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及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超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进入园区污符合 水管网,送化工集中区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噪声已采用有效治理措施,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厂区实施分区防渗措施,并拟在厂区内建设一座 1000m3事故池。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规划实施不降低二十埠河、板桥河、南淝河等地表水体环境质量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规划实施

22、不得损害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等敏感目标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做好化工园区与周边水体、居住区有效隔离和管控,居住区周边严禁布设生态环境影响尤其是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保障居住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 年)的规划用地布局图,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周围无项目制约因素,开发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齐备,场地内及周边未发现滑坡、岩溶、泥石流、断层、采空区、危岩等不良地质现象,对本项目的建设没有不利影响。拟建项目属于园区发展与主导行业配套的

23、“化工产业”,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定位。符合 4 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控。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在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入区企业的排水需取得污水受纳部门的意见,保障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下游水环境保护目标及相关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检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本项目生产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近期送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 2 中的排放标准后排入板桥河;远期待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

24、成后,接管至化工园区处理处理厂。近期本项目废水水质满足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远期满足化工园区处理处理厂接管要求。符合 5 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区三线”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规划入园产业需严格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得盲目发展。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均需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本拟建项目属于园区发展与主导行业配套的“化工产业”,项目符合合肥新站化工园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且符合园区高效集约发展、绿色协调发展的要求。符

25、合 6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考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水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园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园区应落实三级风险防控并做好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及处理处置,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与监测,落实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确保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本评价已按要求提出了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本评价要求进行环境监测。本评价已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单位需按要求落实,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相关内容对现

26、有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内容需与开发区环境应急预案联动。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需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 10312019)自行监测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管理,做好台账记符合 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结合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成果,适时同步更新“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成果。录和存档工作,根据本项目相关内容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图 1.3-1 合肥新站化工园区 B2 区规划图 1.3.2 环保政策相符性环保政策相符性 拟建项目 表表 1.3-6 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方案内容方案内容 本项目本项目

27、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重点行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物综合治理方案方案 加强制药、农药、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本次拟建项目车间主要生产设施均为密闭化设计,物料转移为管道或泵输送,各废气产污节点所产废气均通过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水储存、曝气池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进行处理。拟建项目投产后开展 LDAR 计划。符合 加快生产

28、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本项目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过滤、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液体 VOCs 物料设置密闭投料间,采用泵及密闭管道输送,杜绝采用压缩空气或真空的方式抽压,液体物料输送泵均选用无泄漏的磁力泵,不使用真空抽料泵,减少液体物料输送过程废气的产生量。符合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

29、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2#光刻胶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吸收+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4#光刻胶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吸收+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 巢湖流域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九告第十九号)号)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确需新建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中,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按照

30、不低于该项目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本项目距离巢湖湖体约29km,且不在最近水体入湖河道上溯10km及沿岸 1km 范围内,属于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为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生产,不属于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产废水主要是实验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及超纯水制备废水等,工艺废水含少量重点水污染物氮、磷等,按要求对排放的氮、磷总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符合 巢湖流域各类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

31、染物排放应当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合肥新站化工园区内,根据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化工集中区拟配套建设一座专业的化工污水处理设施。符合 在合肥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厂区化粪池,洗涤废水、实

32、验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及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超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接管至化工园区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新建雨水排口,雨水进入雨水管网 符合 1.3.3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应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

33、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1)与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 对照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新站化工园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在非生态保护红线的一般生态空间内,参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涉及自然生态空间的相应准入要求。对一般生态空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执行。新站化工园区均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无特殊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合肥新站化工园区颍州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北地块,用地

34、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在上述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符合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环境空气 根据2022年合肥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项目评价区大气中SO2年平均浓度值、NO2年平均浓度值、PM10年平均浓度值、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以及O3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2.5年平均浓度值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NH3、H2S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地表水

35、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板桥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无工艺废水,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钢瓶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实验废水、超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钢瓶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及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厂区化粪池,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超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混合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前,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直接排放限值

36、,并满足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板桥河。项目排水量较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声环境 本项目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真空泵、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经消声、减振和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后,不会改变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声功能区级别。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直接排入外环境。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

37、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新站化工园区,项目水源由市政供水管网接入,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用水的使用要求;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接入,可满足使用电量要求,因此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化工园区 B2 区,主导产业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医药等产业配套的化工产业,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小型企业以及与主导产业无关的化工大中型企业。拟建项目为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生产,属于电子信息产业配套项目,符合化工集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合肥新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故本项目

38、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图 1.3-3 拟建项目与合肥市生态红线区域位置关系图 本项目生产光刻胶等产品,可归类为“新材料”行业,符合合肥新站高新技术拟建项目 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故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本项目距离巢湖湖体约 29km,距离最近水体入湖河道沿岸两侧超过 1km,属于三级保护区。根据皖环发(2013)85 号文,本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地坪冲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根据皖环发(2013)85 号文,已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故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1.4 本项目污染特点及主要关注的环境问

39、题本项目污染特点及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1)废气污染特点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非甲烷总烃等,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2)废水污染特点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和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限值后接管至蔡田铺污水处理厂。(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内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废液、废滤芯、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空压机、风机等,其噪声级约 7590dB(A)。(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对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原则

40、和方法,确定本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重点分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可行性、长期稳定运行及达标的可靠性,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水平及环境风险的可控性。1.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装备先进,为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功能级别

41、;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在采取工程拟定和评价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的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 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42、 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年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10 月 1 日施行。11、国务院发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45 号,2013 年 12月 7 日。12、国务院令 183 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

43、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正)。1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 年 11 月 2日。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237 号文;2013 年 9 月 10 日。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文,2015年 4 月 2 日。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文,2016 年 5 月 28 日。17、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9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改)。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43 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

44、影响评价指南,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19、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2020 年 11 月 30 日。20、生态环境部第 4 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21、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环发(2012)77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 年 7 月。22、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环发(2012)98 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 年 8 月。23、原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3 年第 31 号公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 年

45、 5 月 24 日实施。24、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 号文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 年 3 月 25 日。25、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178 号文关于关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2016 年 1 月 4 日。26、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环环评2016150 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6 年 10 月 26 日。2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 号),2018 年 1 月 25 日。28、生态环境部令 15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

46、录(2021 年版),2020 年 11 月 25日。29、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1953 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2019 年 6 月 26 日。3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环办综合函2021495 号: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0 月 25 日。31、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2165 号文)“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2021 年 8 月 4 日。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 号 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4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 年10 月 21 日施行;3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47、)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文。2.1.2 地方法规政策地方法规政策 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正),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 年 11 月 1 日实施;3、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九号)。2020 年 3 月1 日起施行;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晥政201389 号,2013 年 12 月);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晥政2015131 号,2015

48、 年 12 月 29 日);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晥政2016116 号,2016 年 12 月 29 日);7、安徽省环保局环评(2006)113 号文“印发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06 年;8、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环资(2021)6 号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的通知”9、安徽省委、省政府晥发(2018)21 号文,“关于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段)经济带实施意见”2018 年 6 月;10、皖长江办201918 号文“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

49、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9 年 11 月 8 日;1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皖环发(2021)7 号文“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序的通知”,2021 年 1 月 30 日;12、安徽省大气办皖大气办(2021)4 号文“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 年 6 月 28 日;13、合肥市主导产业配套新材料发展专题会纪要(第 45 号)(2018 年 5 月28 日)。14、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2.1.3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1、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

50、16);2、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5、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7、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2025-2012);10、工业企业 土壤和地下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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