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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2739834 上传时间:2024-07-19 格式:PDF 页数:312 大小:11.3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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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I 目录目录 1 概述概述.1 1.1 项目由来.1 1.2 项目特点.3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4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5 1.5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1 1.6 环评主要结论.32 2 总则总则.33 2.1 编制依据.33 2.2 评价目的和原则.38 2.3 环境功能区划.39 2.4 评价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41 2.5 评价标准.43 2.6 评价工作等级.53 2.7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60 2.8 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62 3 现有项目工程分析现有项目工程分析.64 3.1 现有项目概况.64 3.2

2、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73 3.3 现有项目污染源分析.78 3.4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103 3.5 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107 3.6 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109 4 技改项目工程分析技改项目工程分析.110 4.1 技改项目概况.110 4.2 技改项目与现有项目的依托可行性.124 4.3 技改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27 4.4 技改项目污染源分析.130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45 5.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145 5.2 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调查.150 5.3 区域污染源调查.150 5.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5

3、1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0 6.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90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36 6.3 声环境影响评价.240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241 6.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42 6.6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247 6.7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252 7 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253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II 7.1 环境风险评价目的、内容及程序.253 7.2 拟建工程环境风险评价.255 7.3 现有工程环境风险回顾性评价.256 7.4 结论.279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280

4、8.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280 8.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291 8.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292 8.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293 8.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294 8.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296 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97 9.1 经济效益分析.297 9.2 社会效益分析.297 9.3 环境效益分析.298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99 10.1 环境管理.299 10.2 环境监测.299 10.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300 10.4 排污许可管理.300

5、10.5 总量控制.301 10.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01 10.7 污染物排放清单.302 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304 11.1 项目概况.304 11.2 区域环境质量.304 11.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05 11.4 总量控制.307 11.5 总结论.307 11.6 建议.308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I 附图目录附图目录 图 1.1-1 项目地理区位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4 图 1.4-1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

6、签。未定义书签。图 2.3-1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3-2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3-3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3-4 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3-5 惠州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3-6 项目最近饮用水源保护区示意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3-7 惠州市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3-8 惠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7、划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3-9 广东省生态功能区划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3-10 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示意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7-1 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2.8-1 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3.1-1 现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71 图 3.1-2 现有项目卫星四至图.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图 3.1-3 现有项目现场勘察图.72 图 3.2-1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图.73 图 3.2-2 现有项目设备连接示意图.74 图 3.3-1 现有项目

8、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场照片.79 图 3.3-2 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场照片.80 图 3.3-3 现有项目事故状态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场照片.80 图 3.3-4 现有项目水平衡图(夏季)单位:m3/d.89 图 3.3-5 现有项目水平衡图(冬季)单位:m3/d.90 图 3.3-6 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流程图.92 图 3.3-7 一般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图.94 图 3.3-8 现有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现场照片.95 图 3.3-9 现有项目固废处理及暂存现场照片.101 图 3.5-1 现有项目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照片.107 图 3.5-2 现有项目执行报告完成情况

9、截图.108 图 3.5-3 现有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截图.108 图 4.1-1 焚烧炉设计燃烧图.122 图 4.3-1 技改项目工艺流程图.127 图 5.4-1 大气现状监测布点图.160 图 5.4-2 地表水现状监测断面图.168 图 5.4-3 地下水现状监测布点图.176 图 5.4-4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178 图 5.4-5 土壤现状监测布点图.189 图 6.1-1 惠东站近 20 年风向频率统计图.192 图 6.1-2 惠东气象站 2021年各月平均气温变化图.193 图 6.1-3 惠东气象站 2021年各月平均风速变化图.194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

10、体废物项目 II 图 6.1-4 惠东气象站 2021年季小时平均风速日变化图.195 图 6.1-5 惠东气象站 2021年风向玫瑰图.198 图 6.1-6 惠东气象站 2021年风速玫瑰图.199 图 6.1-7 项目预测范围地形图.203 图 6.1-8 PM10日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15 图 6.1-9 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15 图 6.1-10 SO2日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16 图 6.1-11 SO2年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16 图 6.1-12 NO2日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17 图 6.1-13 NO2年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17 图 6.1-14 CO日均浓

11、度贡献值分布图.218 图 6.1-15 HCl日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18 图 6.1-16 汞年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19 图 6.1-17 镉年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19 图 6.1-18 铅年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20 图 6.1-19 二噁英年均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20 图 6.1-20 非正常工况 PM10小时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27 图 6.1-21 非正常工况 SO2小时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27 图 6.1-22 非正常工况 HCl小时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28 图 6.1-23 非正常工况汞小时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28 图 6.1-24 非正常工况镉小时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29

12、 图 6.1-25 非正常工况铅小时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29 图 6.1-26 非正常工况二噁英小时浓度贡献值分布图.230 图 6.1-27 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说明截图.231 图 8.5-1 地下水监测点位图.295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投资建设,选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芦洲林果场,占地面积210965.94m2,设3条550t/d垃圾焚烧处理线,配置2台20MW凝汽式汽轮机和2台20MW发电机,并配套建设渗沥液处理站及固化飞灰无害化填埋场,日处理生活垃

13、圾16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58.4万吨。该项目于2017年1月24日取得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芦洲林果场选址环境影响报告 书 的 批 复 (惠 市 环 建20176号),2019年12月16日 取 得 国 家 排 污 许 可 证(编 号91441300721119757J001V),2019年12月30日开始调试运行,2021年8月19日完成自主验收。目前,项目已正式投产并稳定运行。随着垃圾分类的普及,近年来项目生活垃圾入场量呈下降趋势。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6.2条:“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

14、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为充分利用项目焚烧炉的剩余处置能力,实现焚烧发电的经济效益,在满足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置的前提下,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掺烧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固废,包括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及废复合包装。本次技改项目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不改变焚烧炉和相应的环保措施等内容,技改完成后原料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1300t/d、一般固废300t/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建设

15、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技改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广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2 东绿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本项目的

1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3 项目特点 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掺烧一般固废项目,主要有以下特点:1、本项目为环保型项目,可以实现一般工业固废减量化、无害化。2、本项目原料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1300t/d、一般固废300t/d,包括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及废复合包装。3、本项目主体焚烧工艺及相关设备不发生变化,焚烧烟气经“SNCR+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0m高集束式烟囱排放,可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4、本项目垃圾渗沥液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

17、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处理工艺,处理能力500t/d,满足掺烧后的废水处理要求,处理后的出水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用水;一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填埋场渗沥液采用“混凝沉淀+MBR生化处理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处理工艺,处理能力250t/d,满足掺烧后的废水处理要求,处理后的出水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标准的较严值,全部回用于出渣机灰渣冷却用水;清净下水经机械过滤后全部回用于飞灰固化、炉排渣输送机用水、渣机灰渣冷却用水、受

18、料槽和溜槽用水以及烟气辅机用水等。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4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图1.3-1。图图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5 1.3 分析分析判定判定相关情况相关情况 1.3.1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 1 号修改单中“D4417 生物质能发电”。根

19、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及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技术、设备、设施,城镇、农村分布式小型化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开发,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处置工程”,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经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类事项目录中,根据清单要求,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项目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22年版)不冲突。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1.3.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芦洲林果场,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

21、。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6 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经查询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详见图图 1.4-1),本项目位于惠城区横沥-芦洲一般管控单元(ZH44130230001),项目建设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对比分析如下: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7 表表 1.3-1 与与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

22、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是否相符相符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主导产业为健康养生、乡村旅游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

23、意见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芦洲-博罗东部六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盘沱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岭下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观音阁伍塘村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东江芦岚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

24、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6.【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大岚河干流和秋香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

25、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8.【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1-9.【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冶炼等行业1-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鼓励引导类项目。1-2.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禁止类项目。1-3.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1-4.本项目在一般生态空间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焚烧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活动。1-5.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6.本项目涉及废弃物堆

26、放场和处理场,厂界距离大岚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约 877米,不在五百米范围内。1-7.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8.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1-9.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矿冶炼等行业。1-10.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1-11.本项目已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12.本项目不在水域岸线内。是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8 企业。1-10.【土壤/限制类】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公用设施,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

27、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1-11.【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1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集中式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1.本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是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综合类】城

28、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3-2.【水/综合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渗漏、溢流、散落。3-3.【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4.【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5.【大气/限制类】环境空气质量

29、一类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实施前已设采矿权、已核发采矿许可证且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其它法定保护地的项目,按已有项目处理,执行一级排放限值。3-6.【大气/限制类】新建项目 VOCs 实施双倍削减替代。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8.【土壤/鼓励引导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3-1.本项目已落实雨污分

30、流措施。3-2.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3-3.本项目不属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4.本项目不属于农业污染项目。3-5.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3-6.本项目不涉及 VOCs总量调配。3-7.本项目不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3-8.本项目不属于农业污染项目。是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风险预警。4-2.【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3.【水/综合类】推进东江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金属水污染预警能力。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

31、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建设单位已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环境风险管理。是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9 1.3.3 与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与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2 与(环办环评与(环办环评201820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文件要求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

3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符合 第四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本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符合 第五条 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 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 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应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的足够温度(Temperature

33、)、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Time)、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Turbulence)和过量的空气(Excess-Air)。本项目焚烧炉主要性能指标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 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生产过程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符合 第六条 项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用水政策并降低新鲜水用量,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提出厂区排水系统设计要求,明确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按照“一水多用”原则强化水资源的串级使用要求,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本项目已落实“清污分流、雨污

34、分流”措施,用水取自大岚河,已采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新鲜水用量。符合 第七条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本项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已采取密闭措施。符合 第八条 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生活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路线,并注意组合工艺间的相互匹配。重点关注活性炭喷射量/烟气体积、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等重要指标。鼓励配套建设二噁英及重金属烟气深度净化装置。焚烧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

35、放,多台焚烧炉的排气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外排烟气和排气筒高度应当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焚烧烟气经“SNCR+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80m高集束式烟囱排放,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采取密闭负压措施,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经收集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后排放。符合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10 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

36、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后排放。第九条 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当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者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立足于厂内回用或者满足 GB18485 标准提出的具体限定条件和要求后排放。若通过污水管网或者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至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当满足 GB18485 标准的限定条件。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对事故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直接外排。不得在水环境敏感区等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设置废水排放口

37、。采取分区防渗,明确具体防渗措施及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本项目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已进行重点防渗,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符合 第十条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已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符合 第十一条 安全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

38、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 6.3 条要求后,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经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须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当在厂内妥善处置。鼓励配套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本项目炉渣外卖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固化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要求后进入填埋场填埋,废布袋、废活性炭及污泥焚烧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实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 第十二条 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重点针对

39、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本项目已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符合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 300 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

40、施。本项目厂界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符合 第十四条 有环境容量的地区,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质量应当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当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可行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明确削减计划、实施时间,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落实削减方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符合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11 改善。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

41、划。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并提出定期比对监测和校准的要求。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垃圾库负压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鼓励开展在线监测。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落实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并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本项目已制定自行监

42、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已落实污染源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均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符合 第十六条 改、扩建项目实施的同时,应当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制定“以新带老”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资金、计划等。现有工程不存在环保问题,无需制定“以新带老”整改方案。符合 第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针对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完整、细致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案,明确参与方式、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提出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

43、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的信息公开要求。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本项目已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排污平台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符合 第十八条 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制定岗位培训计划等。本项目已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制定岗位培训计划等。符合 2、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的相符性分析

44、)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3 与(与(GB55012-2021)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文件要求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一般规定 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确保正常运行。本项目已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符合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12 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已对卸料大厅、垃圾储

45、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后排放。符合 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 年以上的功能。本项目已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并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 3 年以上的功能。符合 接收和储存系统 接收及储存系统应设置垃圾卸料间及平台、垃圾卸料门、垃圾储坑、垃圾抓斗起重机、渗沥液导排、臭气控制等设施。本项目接收及储存系统已设置垃圾卸料间及平台、垃圾卸料门、垃圾储坑、垃圾抓斗起重机、渗沥液导排、臭气控制等设施。符合 垃圾储坑应符合下列规定:1.卸料口

46、处必须设置车挡和异常情况报警设施;2.储存容量不应小于 5d 设计处理量;3.应密闭,设置臭气控制与收集装置,保持负压状态;4.底部应设置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导排收集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5.应设照明、火灾探测器、事故排烟、灭火器等装置。本项目垃圾储坑储存容量不小于 5d 设计处理量,内部密闭负压,已设置臭气控制与收集装置,卸料口已设置车挡和异常情况报警设施,底部已设置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并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已设置照明、火灾探测器、事故排烟、灭火器等装置。符合 焚烧系统 垃圾焚烧系统应设置垃圾进料装置、焚烧装置、出渣装置、燃烧空气装置、辅助燃烧装置及其他辅助装置。本项目垃圾焚烧系统已设置

47、垃圾进料装置、焚烧装置、出渣装置、燃烧空气装置、辅助燃烧装置及其他辅助装置。符合 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应小于 8000h。本项目焚烧线年运行时间大于 8000 小时。符合 焚烧炉应保证炉膛主控温度区的温度能达到 850以上烟气在 850以上空间内的停留时间大于 2s。本项目垃圾在焚烧炉内得到了充分燃烧,烟气在不低于 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 2 秒。符合 焚烧炉应配置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燃烧器应使用轻质燃料(轻柴油或燃气),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最大总功率应满足无其他燃料燃烧的情况下将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独立加热至 850及以上。本项目焚烧炉已配置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燃烧器使用轻柴油,

48、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最大总功率满足无其他燃料燃烧的情况下将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独立加热至 850及以上。符合 应在焚烧炉最上(后)二次风喷人口与炉膛主控温度区出口之间至少设置2个温度监测断面,两温度监测断面之间应满足最大烟气量下停留时间不小于 2s,每个断面至少设置 2 个温度监测点,实时监测炉膛主控温度区内的温度。本项目已按要求设置温度监测断面。符合 焚烧炉启动时,炉膛应按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在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达到 850之前不得投入垃圾。焚烧炉停炉时炉膛应按规定的降温速率降温,在炉内垃圾燃烬之前,应通过助燃燃烧器维持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在 850以上。本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启停炉操作。符合

49、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13 点火、助燃燃料、活性炭的储存及供应设施应配备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本项目点火、助燃燃料、活性炭的储存及供应设施已配备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符合 焚烧厂运行过程中,对电气、燃烧、热力、烟气净化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检修应分别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本项目已对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检修分别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符合 检修人员进入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炉膛、烟道内部进行检修时,应做好安全措施。本项目检修人员进入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炉膛、烟道内部进行检修时,已做好安全措施。符合 余热利用系统 余热锅炉的额定出力应根据额定垃圾处理量、设计垃圾低位

50、热值和余热锅炉设计热效率等因素确定。本项目额定日处理能力 1600t/d,焚烧线数量为 3 条,单条处理能力 550t/d,各配置 1 台 54.5t/h 的余热锅炉,利用垃圾热能发电,符合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要求,余热利用系统检修时均按规定进行操作。符合 余热锅炉热力参数应根据热能利用方式、利用设备要求及锅炉安全运行要求确定。符合 余热锅炉 A、B、C 级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A、B、C 级检修时,应进行余热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工作,应对水冷壁、过热器等管子检查并应抽样测厚,水冷壁管测厚抽检率不得低于 20%;2.A 级检修时,余热锅炉受热面应割管送检;3.A 级检修时,应进行主蒸汽管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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