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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____璃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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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承诺制项目报批件)项目名称:成都彩邦全信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 璃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成都彩邦全信玻璃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四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成都彩邦全信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401-510113-04-01-584745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辜瑶 联系方式 18080497479 建设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正兴路138号 地理坐标(104 度 11 分 33.010 秒,30 度 52 分 13.353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42 特种玻璃 建设

2、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57 玻璃制造 304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 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401-510113-04-01-584745】FGQB-0027 号 总投资(万元)200 环保投资(万元)24.1 环保投资占比(%)12.05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无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本项目专项评价应设置情况见下表所示。

3、表表1-1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是否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外排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小于 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

4、为 I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由园区给水管网供应,不涉及取水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内陆区域,不涉及海洋 否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规划 情况 规划名称: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蓉欧+”陆

5、港产业园产业规划)(2017-2025年)审批机关:成都市经委 审批文号:(2017)W-1076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蓉欧+”陆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原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蓉欧+”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评函2018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一、与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前身为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功能

6、区,由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青白江-新都工业集中区连片发展区(青白江部分)、成都市青白江区王牌载货汽车产业园区、四川省(青白江)现代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区共4个园区的部分区域、以及青白江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部分用地组成。规划面积25.59km2,四至范围为:向西与弥牟老镇区接壤,北接大同路,向南以铁路北环线为界,向东以成金青快速通道为界。主导产业为:以绿色建材、智能制造及新型材料制造,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绿色建材)示范基地、国家绿色建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高性能纤维高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特色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内,主要产品为特种玻璃,与园区主导产

7、业发展方向不冲突、不形成交叉影响,不属于禁止、限制类行业,为允许类,故本项目符合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要求。与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 与与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类别类别 环境保护减缓措施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一)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无(一)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无 PM

8、2.5 容量,对规划实施形成制约容量,对规划实施形成制约 对策措施:1、全域执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2、优化能源结构,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燃高污染燃料,选用低氮燃烧型天然气锅炉。3、区内企业采取严格的环境准入及 VOCs 管本项目使用能 源为电;项目采用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胶料,通过集气罩+软帘方式提高前端 VOCs 收集效率,采用两级活性炭吸符合 3 规划 实施 的环 境制 约因 素及 解决 对策 措施 控措施,推动区内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附设施处理。(二)青白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规划区西二)青白江区域饮用水水

9、源地位于规划区西北面,对规划实施形成制约北面,对规划实施形成制约 对策措施:1、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青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饮用水源及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管控措施,严格管控规划布局,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2、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外侧 50m 范围内不设置各类加油站设施、机修站点等,不暂存各类含油废物(污水)和液态物料,杜绝废水事故入河。本项目距离青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饮用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较远,且不属于加油站设施、机修 站点等;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内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处理

10、后外排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符合(三)区域水资源配套体系不完善,现有供水(三)区域水资源配套体系不完善,现有供水能力不足,对规划实施形成制约能力不足,对规划实施形成制约 对策措施:1、实施 成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20-2035),完善供水保障实施。2、根据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113 号)要求,实施成都市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专 项 规 划(2020-2035),落实再生水利用措施,再生水利用率近期(2025 年)达到 30%,远期(2035 年)达到 50%。本项目生产环节用水采用循环用水,可有效节约水资源。符合(四)园区生产空间靠近生活

11、空间,对规划实(四)园区生产空间靠近生活空间,对规划实施构成制约施构成制约 对策措施:对策措施:1、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区域污染物减 排。2、严格落实成都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要求。3、现有项目加强环境管控要求,新引入项目强化选址环境相容性论证,确保不扰民。本项目与最近敏感目标距离约 190m,本项目污染物经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产生扰民现象。符合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一)总体原则要求(一)总体原则要求 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各类污染防治规划及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2、与园区生活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

12、业、规划用地等环节不相容,存在重大危险源且与居住区紧邻的项目。3、重点行业涉重污染物应满足相应重金属管控要求。4、严格执行成都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优化完善成果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各类污染防治规划及要求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与周边外环境相容,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本项目符合成都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二)分区管控要求(二)分区管控要求 1、空间布局要求(1)禁止新引入铝冶炼、钛合金冶炼、含煅烧及焙烧工序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碳素新材料除外)。(2)禁止引入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碳化硅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高强度

13、碳纤维、高分子太阳能转换材料(太阳能电池等)、电池隔膜(铅酸电池、启停电池、铅碳电池用隔膜材料)等行业。本项目属于 C3042 特种玻璃,不属于禁止引入的行业项目。符合 4 (3)禁止新引入海绵钛、合成橡胶、塑料人造 革、合成革制造项目等。(4)禁止引入印染、专业电镀、制浆(含废纸制浆)造纸等行业。(5)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必须按照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6)禁止引入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确定环境风险潜势为级及以上的项目。(7)禁止引入低于清洁生产二级标准的项目。综上,本项目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

14、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相符。二、与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与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业发展规划(“蓉欧蓉欧+”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符合性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 “十三五”期间,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全面实施,为成都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打造成为具有陆港特色的外向型国际口岸城市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之下,成都市围绕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战略定位,以成都国际铁路港为重要依托,整合港区及周边已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部物流枢纽、青白江-新都工业集中区连片发展区、成都市青白江区王牌载货汽车产业园区以及四川省(青白江)现代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区

15、五大园区,大力实施“蓉欧+”战略,组织编制完成了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该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规划范围为64km2,并将该范围称为“蓉欧+”陆港产业园。与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关系:关系: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位于“蓉欧+”陆港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也位于“蓉欧+”陆港产业园内。2018年2月12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于对 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蓉欧+”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下达了审查意见函,文号为成环评函20183号。其产业规划具体为:(1)鼓励类)鼓励类 鼓励发展规划区主导产业,以重点发展现代

16、物流业、临港工业、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其中临港工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为精密机械及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新型商用丰、绿色建材及建筑工业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加工贸易。鼓励发展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循环经济项目中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规划实施不冲突的企业。(2)允许类)允许类 与周边城市发展相协调的,且与区域主业不相禁忌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入驻。(3)禁止及限制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及限制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5 本项目与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蓉欧+”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禁止及限制类内容对比见下表所示。表表1-3“蓉欧蓉欧+”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禁止及限制类陆港产

17、业园产业规划禁止及限制类 序号序号 禁止及限制类内容禁止及限制类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1 禁止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2 禁止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本项目能达到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3 禁止不符合园区能源结构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要求的项目。本项目能源采用电和水,项目按要求进行大气、水、土壤防治,可实现达标排放 4 禁止大气污染和异味影响突出且难处理的项目。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有机废气)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不产生影响 5

18、禁止制浆造纸、印染、皮革鞣制、印染、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器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综上,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蓉欧+”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 C3042 特种玻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401-510113-04-01-584745】FGQB-0027 号。因此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

19、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二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正兴路 138 号,租赁成都市青白江网围栏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根据该公司产权证(成青房权证监证字第 0334284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同时,成都市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技改情况的函,证明本项目符合目前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青白江青白江区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产业园用地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周边主要为建材市场及以轻工、机械加工为主导产业工业企业,最近敏感目标为东侧 190m 处的北辰雅苑。建设单位从以下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20、合理平面布局,将产污工序全部布置于车间内。项目使用的胶料均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限值要求,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达标排放。本项目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通过采取提高设备安装精度以减轻设备噪声量。从管理上加强项目员工、车辆管理。本项目采取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实现厂界处达标,对外环境不产生噪声影响。综上,通过合理平面布局,结合项目污染物收集防治及严格管理措施,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可以做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满足一类工业用地要 6 求。三、三、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符

21、合性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其要求”的规定,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本项目与成都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对比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图,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被划入的生态红线内的管控区域,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22、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图图1-1 项目与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项目与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8号),成都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3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35个、重点管控单元97个和一般管控单元1个。本项目所在地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区详见下图。本项目位置 7 图图1-2 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由上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均可以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控,对

23、当地环境没有明显的影响。本项目建设符合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青白江区,属于成都市“北改”区域。本项目建设与成都市全市及“北改”区域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4 项目与成都市项目与成都市“北改北改”区域区域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区域区域 总体管控要求总体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判定判定 成都市 1.坚持绿色发展。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协同减污降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并推进其绿色转型,对现存企业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和总

24、量控制要求。加大能源结构调整,逐步优化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3.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大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货运“公转铁”运输比例。6.强化“三水”统筹。优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引入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7.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行岷沱江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8.建立完善全过程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完善建设用地管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项

25、目属于 C3042 特种玻璃。本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废水最终排至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 本项目 8 理、准入、退出等监管流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北进”区域 坚持“四向融通、立体链接”,塑造生态廊道环绕、轨道交通赋能的开放之城.、以整改提升、优化产业结构为主基调,现代物流业以铁路运输为主,逐步降低公路运输比例;传统低附加值的小型金属加工业实行“腾笼换鸟”或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焊接、切割工序产生的烟(粉)尘逐步实现全部有组织排放.、限制新

26、、改、扩建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的生产项目.、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不属于严控新引入的产业;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成都市和五大区域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成都市和五大区域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正兴路138号,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查询结果,本项目共涉及6个管控单元,查询截图如下:9 注:注:图中图中表示项目位置表

27、示项目位置 图图1-3 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截图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截图 根据系统查询,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如下:表表 1-5 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情况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情况 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所属市所属市(州)(州)所属所属 区县区县 准入清单准入清单 类型类型 管控类型管控类型 ZH51011320004 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工业园 成都市 青白江区 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YS5101132310001 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 成都市 青白江区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 大气环

28、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YS5101132530001 青白江区城镇开发边界 成都市 青白江区 资源管控分区 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 YS5101132540001 青白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成都市 青白江区 资源管控分区 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 YS5101132550001 青白江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 成都市 青白江区 资源管控分区 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所示。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所示。表表1-6 本项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目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29、符合符合性性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重要湖泊名录详见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附件 9);3、按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本项目属于 C3042特种玻璃,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项目不使用燃煤;符合 10 成都市普适性管控要求-工 业 重 点管控单元 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30、),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4、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置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6、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7、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8、严控通风廊道协调管控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工业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上优先考虑通风廊道内排污单位;9、

31、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10、禁止在沱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工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治,禁止在工业循环冷却水除垢、杀菌过程中加入含磷药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严控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3、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4、坚决

32、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生产能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现有属于禁止、限制引入产业门类的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关停或

33、搬迁;2、工业生产中可能产生恶臭气体但未按要本项目不在通风廊道区域。本项目使用的胶料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热塑类要求。11 求设置合理防护距离的排污单位,引导企业适时搬迁。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排放标准根据流域及其水质现状等提出相应标准。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石化、钢铁、陶瓷、玻璃、垃圾发电、工业涂装和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

34、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深度治理后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NOx、NMHC 的排放按照四川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工 程 减 量 指 导 意 见(2023-2025 年)中的要求执行;3、推广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进一步提高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率;加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技术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深度治理;4、持续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

35、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到 2025 年,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年下降 5.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行四

36、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4、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 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 100%;5、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鼓励参考执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本项目废水最终排至市政污水处理厂;2、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不属于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3、本 项 目 不 涉 及 锅炉。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37、,本项目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 12 优化完善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应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要求;6、推进老旧燃气锅炉和成型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改电工作;7、推动工业涂装、制药、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率先试点,在项目环评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A 级或引领性企业、B 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逐步扩大实施行业范围。8、落实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

38、快实施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 VOCs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推进油品 VOCs 综合管控。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的企业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3、化工园区应按照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3号)中的具体要求,具有安全风险

39、监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4、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5、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

40、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6、推进工业企业治污减排和升级改造。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涂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化工、电镀等行业。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该园区已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批复,园区已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区域、流域联 动 应 急 响 应 体系,实行联防联控。项目所在地属于规划工业用地,不存在原有污染 符合 13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 2025 年,万元 GDP 用水量控制在 24 立方米内,万元工业增

41、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以上。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1、除威立雅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外,禁止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

42、锅炉);3、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满足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或更高要求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 号)要求,对炼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工业重点领域依据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分类改造升级。禁燃区要求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废水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市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锅炉和贮存、使用燃 煤 等 高 污 染 燃料。项目位

43、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满足生态工业园区要求。符合 单元名称: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工业园;单元编码:ZH51011 320004;管控类型: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 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禁止引入印制电路板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强化对周边入驻企业管控,优化选址和总图布置,与商住区预留距离应满足环境防护相关要求,同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企业对居住区不良环境影响,确保不扰民;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

44、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现有化工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不新增污染物排放,远期搬迁;本项目符合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定位、满足园区行业准入和清洁生产要求。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的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 14 2、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企业(攀成钢、川化集团等)搬迁或关停后,应及时开展场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以及必要的土壤修复工作;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推进平板玻璃企业,如台玻玻璃(成都)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实现超低排放;2、推动台玻玻璃(成都)有限公司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A 级企业要求,开展改造提升;3、其余执行工业

45、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不属于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本项目不涉及锅炉。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

46、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临近清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事故废水、废液收集、阻断、处置设施,杜绝事故废水废液入河,确保饮用水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自来水。符合 单元名称:成

47、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单元编码:YS5101132 310001;管控类型: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的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 15 控区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严控协调管控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

48、上优先考虑通风廊道内排污单位。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 1、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工业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2、加快推进火电、钢铁、铸造(含烧结、球团、高炉工序)水泥、焦化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陶瓷、玻璃、铁合金、有色、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49、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 1、加快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 VOCs 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整治。石化、化工等行业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 VOC

50、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2、先期推动工业涂装、制药、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工业项目率先试点,在项目环评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A级(B 级)或引领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逐步扩大实施行业范围。本项目废水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市政污水处理厂。符合 16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单元名称:青白江区城镇 开 发 边界;单元编码:YS5101132 530001;管控类型: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以城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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