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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本科小学教育《比较初等教育》试题及答案1--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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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80、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制造方法181、刚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模塑产品182、制备柔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183、用叔氨基烷基酰胺催化剂改善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物理性质184、聚氨酯泡沫塑料185、聚氨酯泡沫塑料喷灌机186、生产低热解吸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催化剂共混物187、废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回收利用再生制作保温板的方法188、以半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为夹芯的彩钢板及其生产方法189、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190、带聚氨酯泡沫塑料内体的包装箱191、改性聚氨酯泡沫塑料深冷绝热新型结构层192、有机官能团改性的聚硅氧烷与支链醇的混合物在生产挠性聚氨酯泡沫塑料中的应用193、有色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制备方法19

2、4、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原料制造方法,冷藏库的制造方法和冷藏库195、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造方法196、显示低热导率的含石墨的开孔聚氨酯泡沫塑料197、制备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198、耐高温聚氨酯泡沫塑料199、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00、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01、制备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02、用于制备超软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分散多元醇203、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造方法204、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法205、低氟聚氨酯泡沫塑料喷涂发泡配方及工艺206、用于鞋底的聚氨酯泡沫塑料207、低粘度聚酯多元醇及由其制备的聚氨酯泡沫塑料208、具有增进耐挠曲疲劳的新颖聚氨酯泡沫塑料组合物209

3、、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法210、包括微孔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模塑制品211、发泡聚氨酯泡沫塑料用异氰酸酯组合物212、聚氨酯泡沫塑料213、聚氨酯泡沫塑料214、刚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法215、用于低密度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异氰酸酯组合物216、多元醇混合物在硬质和半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的应用217、新型交联剂制备方法及其所制备的自结皮聚氨酯泡沫塑料218、聚氨酯泡沫塑料219、制备软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20、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合成221、低粘度接枝共聚物分散体、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中的用途222、多层式聚氨酯泡沫塑料枕头223、生产硬聚氨酯泡沫塑料224、生产硬质聚氨酯泡沫

4、塑料的方法和用来生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组合物225、高强度、高弹性聚氨酯泡沫塑料在道路防护上的应用226、聚氨酯泡沫塑料227、制备软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28、物理性质有改进的模制聚氨酯泡沫塑料229、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230、聚二烯烃二醇在回弹聚氨酯泡沫塑料中的应用231、聚氨酯泡沫塑料制备方法以及制成的聚氨酯泡沫塑料232、用于惰性气体发泡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硅氧烷表面活性剂233、由异氰酸酯封端预聚物制备的很低密度的模塑聚氨酯泡沫塑料234、水发泡的整皮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所用的催化剂235、低粘度聚合物多元醇、其制备方法及其在制造聚氨酯泡沫塑料中的用途236、用来制备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羟

5、甲基奎宁环催化剂组合物237、无氟聚氨酯泡沫塑料238、刚性聚氨酯泡沫塑料239、含有填料的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制造方法240、连皮聚氨酯泡沫塑料、其制备方法及其用途241、低导热率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242、软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制造方法243、用作保温材料的开孔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造方法244、聚氨酯泡沫塑料简便组合地板245、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和其层压制品的制备方法246、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工艺247、聚氨酯泡沫塑料248、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造方法249、制备硬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50、无氟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造方法251、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发泡方法252、一种聚氨酯泡沫

6、塑料的发沟预聚体253、生产硬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及所述硬聚氨脂泡沫塑料254、一种聚氨酯泡沫塑料发泡机255、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256、医药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工艺257、制备开孔硬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58、聚氨酯泡沫塑料259、聚氨酯泡沫塑料260、用废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涂料树脂的方法261、烯化氧加合物和由它制造的聚氨酯泡沫塑料262、刚性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制备方法263、用,三氯乙烷作为发泡剂制备挠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64、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65、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生产方法266、制造闭孔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67、夹芯型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制品268、油封专用光

7、皮聚氨酯泡沫塑料269、可膨胀石墨填充高密度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270、一种焦油沥青聚氨酯泡沫塑料271、挠性聚氨酯泡沫塑料272、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聚氨酯泡沫塑料,和磨光片273、刚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生产方法274、具有防臭性或抗菌性的聚氨酯泡沫塑料275、一种带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纸包装箱276、带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双层纸包装箱277、一种环保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方法278、制备自由起发或块状挠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79、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280、柔性聚氨酯泡沫塑料281、挠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282、基于MDI-TDI的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造283、软聚氨酯泡沫塑

8、料284、一种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285、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286、经改进热挠度的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生产方法287、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288、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变压发泡装置289、用于改善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物理性质的叔氨基烷基酰胺催化剂290、一种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291、用于制备脱模性良好的硬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组合物292、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制造方法293、刚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模塑产品294、制备柔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295、用叔氨基烷基酰胺催化剂改善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物理性质296、聚氨酯泡沫塑料297、聚氨酯泡沫塑料喷灌机298、生产低热解吸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催化剂共混物

9、299、废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回收利用再生制作保温板的方法300、以半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为夹芯的彩钢板及其生产方法301、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302、带聚氨酯泡沫塑料内体的包装箱303、改性聚氨酯泡沫塑料深冷绝热新型结构层304、有机官能团改性的聚硅氧烷与支链醇的混合物在生产挠性聚氨酯泡沫塑料中的应用305、有色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制备方法306、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原料制造方法,冷藏库的制造方法和冷藏库307、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造方法308、显示低热导率的含石墨的开孔聚氨酯泡沫塑料309、制备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310、耐高温聚氨酯泡沫塑料311、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312、生产聚氨酯泡沫

10、塑料的方法313、制备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314、用于制备超软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分散多元醇315、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造方法316、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法317、低氟聚氨酯泡沫塑料喷涂发泡配方及工艺318、用于鞋底的聚氨酯泡沫塑料319、低粘度聚酯多元醇及由其制备的聚氨酯泡沫塑料320、具有增进耐挠曲疲劳的新颖聚氨酯泡沫塑料组合物321、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法322、包括微孔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模塑制品323、发泡聚氨酯泡沫塑料用异氰酸酯组合物324、聚氨酯泡沫塑料325、聚氨酯泡沫塑料326、刚性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法327、用于低密度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异氰酸酯组合物328、多元醇混合物在硬质和

11、半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的应用329、新型交联剂制备方法及其所制备的自结皮聚氨酯泡沫塑料330、聚氨酯泡沫塑料331、制备软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332、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合成333、低粘度接枝共聚物分散体、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中的用途334、多层式聚氨酯泡沫塑料枕头335、生产硬聚氨酯泡沫塑料336、生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和用来生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组合物337、高强度、高弹性聚氨酯泡沫塑料在道路防护上的应用338、聚氨酯泡沫塑料339、制备软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方法340、物理性质有改进的模制聚氨酯泡沫塑料341、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342、聚二烯烃二醇在回弹聚氨酯泡沫

12、塑料中的应用343、聚氨酯泡沫塑料制备方法以及制成的聚氨酯泡沫塑料344、用于惰性气体发泡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硅氧烷表面活性剂345、由异氰酸酯封端预聚物制备的很低密度的模塑聚氨酯泡沫塑料346、水发泡的整皮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所用的催化剂347、低粘度聚合物多元醇、其制备方法及其在制造聚氨酯泡沫塑料中的用途348、用来制备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羟甲基奎宁环催化剂组合物349、无氟聚氨酯泡沫塑料350、刚性聚氨酯泡沫塑料351、含有填料的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制造方法352、连皮聚氨酯泡沫塑料、其制备方法及其用途353、低导热率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354、软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制造方法355、用作保

13、温材料的开孔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制造方法356、聚氨酯泡沫塑料简便组合地板357、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和其层压制品的制备纠纷解决研究的反思与展望关键词: 纠纷解决/学科建设/中国经验内容提要: 本文概述并反思了中国目前有关纠纷解决研究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倡导推进纠纷解决学的学科建设,分析了纠纷解决研究与传统法学的关系,最后展望了研究领域的拓展及“中国经验”的形成。一、我国纠纷解决研究现状纠纷解决研究,即以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由不同学科和方法构成、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综合性研究。20世纪50年代以来,纠纷解决研究发展迅速,逐步成为各国法学界、特别是法社会学和司法实践领域

14、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有关国外纠纷解决研究的状况,迄今已有大量介绍,此处不再赘述。1我国现代初期,就有些社会学和人类学家对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展开实证研究,法学界亦有所涉猎。然而,与费孝通等社会学家的田野调查和客观描述不同,一些法学家,如吴经雄曾基于西方法治理念对中国的调解文化进行激烈抨击,这种倾向甚至对今天的法学界影响犹存。50年代到80年代,尽管法学界对一些既有制度的规范研究始终存在,但曾一度出现对各种调解的激烈批判。同时,自90年代起,随着西方纠纷解决研究的成果及ADR运动的情况逐步传入,法学界对纠纷解决和非诉讼机制的研究也持续增加,于世纪之交出现一批颇有特色的成果。当前,处在社会转型期的

15、中国迫切需要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纠纷解决理念和制度。这样社会的需求和国外学术思潮的推动使得纠纷解决研究受到普遍关注,逐步成为理论研究、制度建构和社会实践的热点。从法学、社会学等学界,到包括人大、法制办、政法委、综治办系统和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实务部门,乃至相关民间团体,如消费者协会、律协、商会、妇联及NGO,都开始从不同角度对纠纷解决问题进行研究。目前的研究重点和成果主要包括:21.纠纷解决理论研究。阐述纠纷解决及相关领域的基本概念、范畴、理念和理论框架,提出现实问题,进行系统论证。这些理论涉及对法治一般原理和中国道路的反思与探索。32.民事诉讼、非诉讼程序和纠纷解决实务研究。包括诉讼

16、程序多元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小额程序和法院调解的改革完善,仲裁、基层司法所、律师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制度和程序,谈判实务及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其中各分野均已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产生大量研究成果。4近年来,围绕一系列立法(包括法律修改)和改革,如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制度等,也展开热烈讨论,并存在诸多不同意见和具体方案。3.专门领域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劳动争议、体育争议、环境争议、医疗纠纷、消费者纠纷等,主要由部门法学者、立法部门和政府主管机构及相关学界、社会团体参与,以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纠纷解决实践与制度改革相结合为特点。随着专门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实体法的关联日益紧密,此类研究的范

17、围仍在不断扩大。54.刑事和解、社区矫正方面的研究(文献略)。5.民间社会规则(民间法),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习惯和纠纷解决。6私力救济研究也可列入这一范畴。76.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研究学者对社区自治、农村基层自治以及基层民众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87.对社会转型期特定纠纷现象及其解决机制,如对群体性纠纷、农民工权益保障、妇女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信访等的研究。98.综合治理及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主持招标或直接参与的研究项目,投入大量资源和人力进行调研和对策研究,注重从政策、专业和实务角度针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建构进行研究,从正确解

18、决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为民、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稳定与发展、科学发展观等不同角度进行论证。这些研究已积累丰富的资料和鲜活的经验。109.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或社会史的角度对中国古代法律、司法诉讼活动及纠纷解决制度与实践所作的研究和考证。1110.其他社会科学,如社会心理学、行为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均有学者参与相关研究,并有成果问世。12近年来,以上各方面的研究各有建树,发展较快,相继有大量出版物问世。13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和教育部等也在持续加大对这一领域的科研投入。这表明社会和学界已非常重视纠纷解决的研究,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建构有

19、一定的自觉意识。相比而言,目前参与纠纷解决理论研究、制度建构、程序设计、立法与实践的主体集中在法律界。法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居多。其中最新研究成果除笔者的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外,值得关注的有左卫民主编变革时代的纠纷解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和徐昕著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及一些论文和研究报告,这些研究大多以经验研究为特色,重点是从我国纠纷解决的实践中发现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探寻改革完善之路,并阐释其中的法理和规律。这些研究不仅填补了空白,提出许多新思路,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法学研究方法和立场的转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研究正在以司法政策、

20、试点和经验总结的方式与各有关实务部门合作。其中各部门也推出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这预示着我国纠纷解决研究已开始走向成熟,并面临一个重要的发展契机。除国内学者的研究外,国外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亦从不同角度对中国的现代化、法制化和纠纷解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和分析,其中许多研究成果极具建设性,尤其是其学术的规范性和分析的独创性令人瞩目。14国外有关经典著作的翻译也形成高潮。二、我国纠纷解决研究的问题与不足尽管目前国内有关纠纷解决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其品质也在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1.研究者及其研究活动各自独立,缺少直接对话和相互交流,学科之间的整合亦尚未开始,这种情况多少限制该

21、领域研究的深度。如法学与社会学、人类学、行为科学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借鉴仅处于起步阶段。法学领域本身的分野(如实体法与程序法、各专门法领域等)仍在继续向微观和局部研究(学科)分割,追求封闭而不是整合,这使得有些研究视野过于狭窄,资源浪费较大,成果与结论也难免失之偏颇。2.部分相关研究缺乏严格的学术规范,基础理论比较薄弱,以至观点和论证相互重复甚至抄袭现象比较严重。某些研究缺乏实证资料支持,从理论推理或主观臆断出发,给实务部门带来错误导向。如片面追求司法程序简易化、社会性解纷机制的司法化、司法权及诉权的绝对化等。3.部分知识或资料陈旧、观点落后,不仅缺乏建设性,且显示出法律意识形态的一元论或简单化倾

22、向。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研究将法律与诉讼神圣化,很多带有明显的诉讼偏好,甚至曾一度完全否定调解的作用。很多研究过多强调纠纷的积极作用和社会价值,忽视或否定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意义;片面地崇尚诉讼和对抗性纠纷解决的作用,忽略我国社会的特点及当事人能力、社会成本、法律文化等因素。在目前的民诉法修改中也存在这种迹象,比如,认为应进一步无条件扩大诉讼的利用,主张快速扩大律师人数、全面推进基层司法和法律服务、发展集团诉讼、减少行政性和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等。由于部分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有些政策建议和主张在实践中已暴露出诸多问题,甚至对制度设计、改革和实践产生了不利影响。近年来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出

23、现的阻滞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其后果的体现。4.一些关于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的理论研究深度不够,以偏概全,甚至舍本逐末。如,过多强调纠纷解决的效率,仅注意诉讼爆炸等表面现象,对国外ADR的理念、功能和发展缺乏全面和动态的把握,简单重复国外学术界的个别观点,而对其理论体系及不同流派缺乏系统深刻了解;对我国纠纷解决面临的特殊问题和社会环境则缺乏深度分析和对应性研究,因此也难以提出有充分说服力的改革提案。5.对具体的纠纷解决制度、程序、方法和条件等方面的研究和培训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如,目前很多调解学、谈判学理论著作及教材来自国外的翻译材料,具有创新的本土教材尚不多见。无论是实务界的培训,还是法学院的教育,

24、都偏重于讲授法律规则和制度原理,而缺乏针对不同的解纷机构、人员和纠纷类型、当事人进行技术、经验和操作方面的知识传授和实务训练,以至各地在实践中出现一些违反纠纷解决规律的做法,如调解的法庭化、公开化、市场化,司法程序的过度简化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也会使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相比之下,仲裁方面的理论研究尽管著述颇丰,但对仲裁实践的实证研究为数不多,尤其是对其民间化归属的困境缺乏清醒认识。此外,一般非诉讼纠纷解决研究与实务尚未进入多数法学院的课程,很多法学院的师生对于ADR的概念甚至还相当陌生。其他专业领域更是很少顾及此种教育培训。6.面对新型纠纷的解决,有关政策、方法、制度等

25、方面的应对性研究严重滞后,如快速增加的物业纠纷、群体性纠纷、消费者争议、医疗纠纷、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纠纷、涉及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有关对策研究的薄弱使得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得不暂时搁置,使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或控制,或只能继续沿用一些传统方式应对。某些立法则显示出一些矛盾甚至混乱,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度设计遭遇了针锋相对的意见分歧,为尽快完成该立法,立法者既难以做出合理的抉择,也没有时间进行充分博弈,以致该立法充满了矛盾和潜在的风险。三、反思与展望回顾我国纠纷解决研究的发展历程,展望其前景,有以下问题值得深思:(一)纠纷解决能否成为一种独立或综合的学科目前,在西方

26、国家,尽管发展程度很不平衡,但纠纷解决研究已逐步从个别法学方法或部门法研究的附庸中脱颖而出,发展为具有独立研究对象和方法的综合性学科。虽然迄今为止,这种学科化的努力尚未得到公认,但“纠纷解决学”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其特点是:1.纠纷解决学的目标是建构以纠纷解决为中心问题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内容包括与纠纷及纠纷解决有关的各种要素、过程、规律及问题,其任务是解释纠纷解决这一社会现象的成因、规律,根据社会需求探讨建构和改革纠纷解决机制、规范、程序的法律、政策和发展战略,提供解释框架、指导理念及基本原则,并探求一系列实用的技术、规则和方法。15广田尚久提出:“纠纷解决学不同于迄今为止的法学,

27、是一种拥有全新系统的独立学科。”16他认为:纠纷解决学是在解释和说明纠纷解决规范的同时,对当事人根据纠纷解决规范解决纠纷过程中的各种现象进行解释说明的学问。172.纠纷解决学试图对多学科的知识、方法进行整合,将各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传统法学方法加以融会贯通。18规范法学、法解释学和法哲学都在不同层面上对纠纷解决问题有所关照和贡献,且随时代的发展,对这一问题显示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但相比而言,纠纷解决研究的基本方法及流派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法人类学及法社会学的法律多元论、民间社会规范研究及田野调查方法、法与社会研究及经验实证研究方法、博弈论及经济分析方法、法律文化及比较研究等。3.纠纷解决学致

28、力于将研究结果用于现实社会治理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为立法、制度建构、程序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为此,可将一些传统学科和适应社会需求产生的新的研究领域加以整合,形成综合性的学科体系。如,将诉讼法学、仲裁学、公证学、调解学、谈判学、法律援助研究、社团和共同体研究、私力救济研究、保险学及有关中介组织和营利性解纷机构等各种与纠纷解决有关的学科和研究都纳入这一体系,使其形成相互关联的整体,避免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出现冲突,使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更具合理性。4.纠纷解决学的目标是改善或重建社会控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其生态平衡与和谐,这也是其基本价值观。广田尚久认为,纠纷解决学的目标建立在这样的

29、基本理念之上:首先,今天的时代不能容忍纠纷导致的重大成本和损失,人类已没有太大余地承担纠纷带来的巨大浪费。其次,纠纷解决可以从不同视角理解、甚至淡化政治制度或意识形态的问题。再次,为创建一种新的制度或体系,须同时配备纠纷解决机制的软件,否则新的制度会因遇到纠纷而遭受挫折。基于这些认识,纠纷解决学追求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人类的生活的品质(包括人类所依赖的自然环境),必须建立非武力、由法律或对话协商支配的纠纷解决机制。19建立独立的纠纷解决学科绝非是少数研究者的利益或兴趣所在,而是为了以此超越传统法学的局限,整合各种社会科学方法,为社会治理、制度建构与实践提供新的理念和思路。然而,我国这种学科建设

30、的条件显然并未成熟,主要原因:(1)目前纠纷解决研究中尚未形成知识和理念的共识,分属于法学、社会学等阵营的研究者很难实现各学科间的整合。(2)法学界的相关研究影响仍十分有限,研究者不仅无意与传统法学分离,且立场和方法仍未摆脱传统法学的窠臼。其中相当部分的研究者甚至是以纠纷解决实践和改革实验的反对者的立场出现的。(3)纠纷解决与其是一种理论体系,毋宁属于一种实践性事业,需借助大量的经验研究及实验、试错和反思,其理论建构和微观层面的研究、教育培训等均需较长发展过程。在这一领域,理论界钟爱的价值分析和逻辑推理很难有用武之地,因此,不可能出现学科化的热情。(4)中国的学科发展和建设很大程度是一种行政行

31、为,虽然有众多研究者希望以此作为事业加以推进,但画地为牢的各学科目前都难以完成这种学科的建构。尽管学界和一些实务部门都承担了各种国家、地方和民间乃至国际研究基金资助的相关项目,但多为短期项目,相互间的长久和持续性合作乃至形成独立学科的可能性尚不具备。今后,纠纷解决仍将作为一种边缘性问题研究,分属于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研究和法社会学研究等不同分支。(二)怎样看待纠纷解决研究与传统法学的关系毋庸讳言,纠纷解决研究原本不属于传统法学的研究领域,但随着当代社会需求和法律实践的发展及观念转变,它在法学领域中占有重要位置。然而,由于纠纷解决机制和过程涵盖了诉讼和非诉讼两部分,纠纷解决研究不能仅局限于法律解

32、决和司法诉讼程序,而通常将重点置于非诉讼纠纷解决及与纠纷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在这个意义上,纠纷解决研究与传统法学存在诸多不同(见下表)。总之,纠纷解决研究涵盖包括法律机制在内的广博领域,无论其理论重点还是实践目标都远远超越传统法学的范畴。其方法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学、人文学与法学的整合,而其立场则不断对传统法学的意识形态和原理提出挑战和批判。然而,纠纷解决研究又服务于现代社会纠纷解决实践,不仅必须与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相对应,且要致力于形成社会政策,为社会提供指导性和应用性理念。因此,纠纷解决研究与法学又是不可完全分离的。二者的关系可概括为:1.纠纷解决研究是对传统法学、特别是对规范分析法学的

33、拓展。法律对社会发生作用的直接方式之一是解决纠纷。纠纷解决过程和活动反映着法律与社会主体的生活方式乃至社会秩序的关系,是对法律和司法制度及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检验。然而,传统法学的起点是(国家创制的)法律规则及正式的司法制度和程序。司法机关通过适用法律规则和程序解决纠纷,法学研究关注的则是对法律规则的司法适用。与传统法学不同,纠纷解决研究关注动态的法的实施和社会治理过程,注重研究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的关系及多元规范体系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是一种将法与社会连接考察的研究方法。它不仅关注司法和诉讼程序,也关注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与司法的关系;不仅关注法的适用,也关注法的遵守和法的实现及其

34、效果;不仅关注国家权力机关和正式制度的运作,也关注民间的自治及其他自发秩序的作用。将纠纷解决的视点引入法学,能使法学从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职业的传统视点上向社会延伸,从而扩展法学的视野,对研究法律的运作过程及其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2.纷解决研究超越了传统法学的方法和视角。传统法学的重点置于国家司法权和法律规则体系上,依赖于法律思维逻辑、法律解释、法律技术、法律方法和法律职业,而对法律外的社会因素,包括社会规范和社会救济缺乏关注。这实际上极大地限制了法学的视野和思路,使其长期陷入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及法律意识形态的单一化思路,以至其既难以适应社会的客观需求,亦无法在法治的危机和困境

35、到来之际寻找到合理的超越之路。尽管纠纷解决研究本身具有方法、观点和结论的多元化特征,且有研究者以批判和否定的立场进行这种研究,然而,纠纷解决研究与传统法学、特别是规范分析法学存在着根本性区别,并且动摇了传统法学的诸多理念和一些经典原理。法社会学的纠纷解决研究,是促使法学超越传统视野之局限,对其固有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进行反思和重构的主要动因。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纠纷解决研究带来了法学发展变革的契机。正如棚濑孝雄指出:“以审判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相互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不把诉讼外的纠纷纳入视野而仅仅研究审判,即使对以审判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解释学来说,也未必是有成效的方法。如果把视野扩

36、展到社会整体层次上,考察纠纷全体的正确解决,就更有必要将诉讼外的纠纷解决与通过审判的纠纷解决同等地作为研究对象。但是,随着研究视野从狭义的审判制度扩展到纠纷解决的一般过程,研究角度的转换也成为必要。”20然而,对长久浸染于传统法学的法学家而言,这种视角的转换是相当困难的。纠纷解决的某些理念和观点,必然会受到某种抵制。在近年的研究中可看到,一些学者热衷从法哲学中寻找普适性规律,但对现实的纠纷解决却难以起到建设性作用;一些学者在经验研究中看到了多元化的需求与实际,但囿于法律意识形态,其结论往往又归结为对法制的单一化崇信;一些学者则针对现实中诉讼调解和民间、行政调解机制的复兴提出强烈的质疑和批判。立

37、法和实务部门中同样存在类似问题,与法学家不同的是,实务部门的法律家更重视和追求民间解纷机制的法制化、规范化,尽管取得许多成就和效果,但也潜在着在多元化旗帜下向国家法一统回归的危险。今后可见的趋势是:一方面,主流社会和法学界不会正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和非诉讼机制的应用提出质疑或反对,但对各种具体制度和实践的质疑和反对仍将持续。这种质疑在限制甚至反对非诉讼机制的利用与发展同时,也能够对各种急功近利的推进起到一定制约作用。另一方面,法学界和社会主流意识在一个时期内仍会继续推崇法律至上和司法中心的思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对社会观念和法学及对社会成员行为的影响尚不可过高估计。但无疑,由于社

38、会现实和国际背景的双重促进,其积极影响会继续扩大。(三)纠纷解决研究领域的继续拓展以及“中国经验”的形成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纠纷解决的研究已经开始对我国社会治理和法律实践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1)纠纷解决研究是一个不断拓宽的研究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纠纷解决的理论和实践已开始向行政和刑事领域拓展,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与各种新型争议处理机制、行政争议处理、诉辩交易和刑事和解等问题相结合,其理念和制度一直在与时俱进地发展。协商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和谐司法等新的时代理念不仅带来了司法制度的创新,也已进入实践和操作领域。一个注重协商的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时代已经到来。(2)纠

39、纷解决研究不仅关注事后救济,还将视野拓展到事先参与规则制定、程序和制度设计、纠纷预防、早期介入、主动介入等层面,并开始深入影响立法、社会关系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协调,并将体现在即将进行的三大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中。(3)纠纷解决研究所提倡的协商和解的精神已成为社会治理和发展的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作为执政理念,也最终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价值观、社会意识、文化和行为。目前,社会对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已取得初步的认同,但对其却有着不同的解释与论证,例如,政治意识形态(人民内部矛盾)的论证、传统文化的论证、实用主义治理策略和功能主义(综合治理)的论证,以及普适性规律,如诉讼爆炸和司法资源短

40、缺为依据的论证。这些论证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显然又存在各自的局限性,不足以揭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需求、功能与价值取向。笔者在近年的研究中提出“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法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力图对我国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解纷文化、传统资源、法制现代化进程和全球化背景及社会治理的原理加以全面考察和关照,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和制度建构加以应对,并努力将其付诸实现。尽管面对急迫的社会需求,我们很难通过统一的意识和理念及理性的制度建构一步到位地形成一个合理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但经过艰难探索,走过许多弯路,付出沉重代价后,我们已越来越接近一个值得期待的目标。注释:1 朱景文:现

41、代西方法社会学,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王亚新:纠纷、秩序、法治探寻研究纠纷处理与规范形成的理论框架,载清华法律评论(第二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 详见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附录“参考文献”,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 朱景文、季卫东、朱苏力、强世功、郑永流、王亚新、刘荣军等对调解、基层司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具有相当深度。冉井富对民事诉讼率的研究具有法社会学特色,朱景文最新成果分流到哪去了?借助西方法社会学的文体意识和分析框架,将这一研究推向新的深度。周林彬教

42、授以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关注解纷机制的效益等问题。何兵等也对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作了基础研究。4 杨荣新、江伟等对民事诉讼、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仲裁等都有过非常重要的著述。陈桂明、顾培东、汤维健、李浩、齐树洁、章武生及其他民事诉讼法学家对民事诉讼、仲裁制度和纠纷解决程序和实务做过系统研究。傅郁林主持的课题组对基层司法、司法所的功能和发展进行实证研究。王亚新2006年完成对农村基层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实证研究。朱景文主持的中国法制发展报告对与现行司法、法律职业和相关机构作全面描述性研究。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学界及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等实务部门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面亦有重要建树。5 劳动法和劳动人事研究

43、者都非常关注劳动法制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研究,如黎建飞、常凯等。各专门领域的有关研究如,孙东东、梁华仁等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研究;蔡守秋、王灿发及李艳芳等对环境纠纷处理的研究;郭树理对体育纠纷处理机制、旅游争议处理等都积累大量研究成果;张树义对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系统研究;左卫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谐社会与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中,对行政性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包括110警务、派出所和交警。6 梁治平、谢晖、田成有及张永和等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当代中国的“民间法”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此外,法制史和法律文化研究也对此有较大贡献。近年来关于少数民族习惯法和纠纷解决的研究成果则已有相当多的积累。

44、7 例如,徐昕关于私力救济的研究及桑本谦关于私人之间监控与惩罚的经济分析等。8 例如,赵旭东的田野调查,张静等农村基层自治及乡规民约研究;毛寿龙、陈幽泓对城市社区的参与性研究;贺雪峰、郭星华等对基层法制状况的实证研究;温铁军及其研究群体对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问题的研究都对这一研究做出重要贡献;傅华伶也对中国大陆的调解和基层司法进行较深入的研究。9 应星和于建嵘等对信访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近年来信访研究已形成一个热点,不仅是法社会学方面的关注对象,且已开始向行政申诉制度的建构等实务性问题拓展。10 例如,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关于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等。目前各地有关党政机构主持的此类

45、项目几乎难以计数。11 田涛等对中国古代民间契约的考证、苏亦工关于香港殖民地时期法治、特别是有关中国法律与习惯的研究、眭鸿明关于清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的研究及田东笙关于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等,都为当代纠纷解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重要启示。12 如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第二辑以“面子与文化”为焦点,对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观念进行专门研究,其中许多内容均与纠纷及其解决活动有关。13 如谢晖主持的民间法、黄宗智主编的中国乡村研究、苏力主编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徐昕主编的司法等类刊物中,都有大量关于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14 例如,日本中国法研究者滋贺秀三、寺田浩明、高见泽磨等人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46、对中国学界产生了深刻影响,也引起一些国际化讨论。参见林端: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对比,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3期。此外,美国的科恩、郭丹青、李本、安守廉、麦宜生、何宜伦等都对中国的调解和司法实践倍加关注。许多国外基金(如福特基金会)也为相关项目提供了资助。15 例如,日本法学界的纠纷解决研究从法社会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开始,逐步形成“纠纷解决学”的概念和体系。参见棚濑孝雄:紛争裁判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社1992年版;和田仁孝:民事紛爭处理論,信山社1994年版;廣田尚久:紛爭解決学,信山社1995年版/2001年再版;守屋明:紛争处理法理論,悠悠社1995年版;小岛武司:裁判外纷争处理与法支配,有斐阁2000年版;山田文:ADR基本的视座,不磨书房2004年版等。16 廣田尚久:紛爭解決学,信山社1995年版,第3页。17 同上注,第25页。18 廣田尚久的紛爭解決学建构的理论体系,是以纠纷解决为中心,整合实体法学、程序法学、法社会学、法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生物学、人类学、人种学、宗教思想等多种学科共同构成的。19 同注16,第232页。20 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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