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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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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 目目 录录 前前 言言 . 1 01 评价任务由来 . 1 0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 3 0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4 0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 5 05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 5 1 总则总则 . 6 1.1 编制依据 . 6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 13 1.3 评价标准 . 16 1.4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 21 1.5 评价时段与评价重点 . 27 1.6 环境保护目标 . 28 1.7 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 31 2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 40 2.1 矿山建设背景及生产历程 . 40 2.2 现有工程环保手

2、续履行情况 . 41 2.3 现有工程建设内容 . 41 2.4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 44 2.5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 54 3 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分析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分析 . 55 3.1 技改扩建项目概况 . 55 3.2 矿区基本情况 . 56 3.3 工程组成 . 68 3.4 工程分析 . 74 3.5 污染源分析 . 79 II 3.6 清洁生产分析 . 92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94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94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98 4.3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11 5 环境影响预

3、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18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18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25 5.3 闭矿期后矿区生态环境影响 . 154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 156 6.1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评价 . 156 6.2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 171 6.3 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 172 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173 6.5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 174 6.6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176 6.7 风险防范措施 . 176 6.8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179 6.9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投资 . 180 7

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183 7.1 经济效益分析 . 183 7.2 工程环保投资效益估算 . 183 7.3 工程环境经济损益指标分析 . 183 7.4 综合效益分析 . 184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186 8.1 环境管理要求 . 186 8.2 环境监测计划 . 188 III 8.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 . 190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191 9.1 项目概况 . 191 9.2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 192 9.3 环境质量现状 . 192 9.4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 193 9.5

5、 生态环境影响 . 194 9.6 环境风险 . 195 9.7 总量控制 . 195 9.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 195 9.9 评价总体结论 . 195 1 前前 言言 01 评价任务由来评价任务由来 灵山木屐山矿区石英岩矿开采活动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多为周边村民的无序小规模开采,到九十年代中后期蓬勃兴起,随着矿政管理的不断加强,无序小规模开车活动被取缔,到期的采矿许可证不再进行延续。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科学、合理、依法开发利用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灵山木屐山石英岩矿区整体设置 18 个采矿权。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矿 15 号段是凤阳县石英岩矿资源整合后新设置的采矿权

6、,位于整合范围的东南,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通过竞拍取得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岩矿 15 号段的采矿权。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矿 15 号段位于凤阳县南部山区,北距凤阳县城约 20 公里,距蚌埠市约 35 公里,行政区划隶属凤阳县大庙镇管辖,面积约0.2288 平方公里,矿体中心坐标东经 1172821.32,北纬 324331.19。采矿证号:C34000020037130149488,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采矿证有效期 2020 年 3月 12 日至 2050 年 3 月 12 日,矿山开采规模为 50 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核定

7、开采深度为+170.2m+80m。 2012 年 3 月,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编制完成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矿 15 号段年产 50 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取得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矿 15 号段年产 50 万吨露天开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环评函2012578 号) 。 2012 年 6 月 15 日,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核准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

8、英矿 15 号段 50 万吨/年釆矿工程项目的批复 (皖经信非煤函2012679 号) 。 2016 年 4 月矿山进行了建设, 后因矿区林地问题及其他原因导致矿山无法正常进行建设,矿山一直未能基建、生产。 2020 年 3 月 12 日,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矿 15 号段采矿许可证。 2020 年 8 月, 根据滁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最新矿权出让规划,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 2 公司重新启动了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项目。 2021 年 4 月 26 日,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配套

9、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于 2021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凤环罚202116 号) ,进行了罚款。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积极进行现场整改,建设矿山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于 2021 年 6 月底施工结束,进入矿山运行期,2021 年 7 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发展需要,根据矿山开采条件和市场需求,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拟将矿山生产规模由50万吨/年扩大到260万吨/年。 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县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6月18日) ,同意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适当提升产能,由县经信局按程序组织审查报批

10、。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编制完成了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于2021年11月13日通过专家评审。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定远县诚信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编制完成了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 (审定稿) ,于2021年12月5日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12月10日在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公示。 根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本次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设计开采范围为采矿权矿区范围,矿区面积仍为 0.2288km2,与现有矿区

11、范围、面积一致;开采方式及开采矿种不变,仍为露天开采玻璃用石英岩矿原矿;开采深度为+140m+80m 标高;设计生产服务年限 6.8 年,另基建期 1 个月。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获得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滁经信函202127号出具的备案文件,同意本项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年产 260 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

12、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和现场监测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3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年产 260 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0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2021 年 12 月 16 日, 合肥蓝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年产 260 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13、书的编制工作。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给出了公众意见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2021 年 12 月下旬,委托检测单位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2022 年 1-2 月,开展了工程分析工作,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 1。 4 图1 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流程示意图 0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本项目属于石英岩矿开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14、目录(2019 年本) 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将产能由 50 万吨/年提升到 260 万吨/年,属于改扩建项目,符合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 (2018 年)相关规定要求。 (3)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 、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109 号) 、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环发HJ651-2013)中相关规定要求。 5 (4)根据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项目矿区属于凤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已有矿区,不属于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

15、2020) 中禁止开采,符合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中“12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0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建设期环境问题为施工废气、施工噪声、生态等影响; 运营期主要关注大气粉尘污染、 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噪声污染、 对矿区南侧 600m韭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影响;服务期满主要关注生态恢复、土地复垦措施等。 05 报告书报告书的的主要结论主要结论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

16、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年产260 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 (2018 年) 、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109号) 、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环发 HJ651-2013)等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项目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实施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评价认为,本项目在

17、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日修订,2015 年 1月 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月 27日修订,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月 26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月

18、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月 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月 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月 1 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009年8月27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2011 年 3 月 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 12 月

19、 28 日,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 号,2000年 11 月 26 日; (14)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 183 号,1995 年 8 月 8 日发布,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 (15)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 国发201665号,2016 年 11 月 24 日; (16)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27 号,2011 年 5 月 20 日; (17)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 年 9 月 22 日国家林业局令

20、第 42 号修改; (18)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 3 月 30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2016 年 9 月 22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42 号修改; 7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年 10月 1 日施行; (20)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 号,1999 年2 月 4 日; (21)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424 号,2004 年 2 月 12 日; (2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环发

21、2005第 109 号,2005 年 9 月 7 日; (23)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函2019819 号,2019 年 5 月 29 日; (2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 年 7 月第 3 次修正; (2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2011年 10月 21日; (2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文,2012 年 7 月 3日; (2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文,2012年

22、 8 月 7日; (2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2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2013年 9 月 10日; (30)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2013103 号,2013年 11 月 14 日; (31)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3104 号,2013 年 11 月 15 日; (32)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201430 号,2014年 3月 25 日; (

23、33)关于印发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4197 号,2014年 12 月 30日; 8 (34)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2015年 1月 9 日; (3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 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日; (36)关于印发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162 号,2015 年 12 月 10 日; (37)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原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178 号,2016 年 1 月 4 日印发; (3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

24、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 国发201631号,2016年 5 月 28日; (3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 环环评2016150 号,2016年 10月 26日; (40)关于印发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 环水体2016186 号,2016 年 12 月 23 日; (41)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环环评2016190号,2016 年 12 月 27 日; (42)关于发布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2017 年 8 月 29 日; (43)2017

25、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9 年 5 月 20 日; (44)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原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811 号,2018 年 1 月 26 日; (45)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 3 号,2018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4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号,2019 年 1月 1 日施行; (47)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环土壤201925 号,2019 年 3 月 28 日; 9

26、(4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9号),2019 年 10月 30 日起施行; (4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 1月 1日施行; (5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2021年 1 月 1日起实施; (5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 3 号,2021 年 2 月 1 日; (5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 15 号,2021 年 9 月 7 日; (53)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

27、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 环生态202072号,2020 年 12 月 20 日; (54)关于印发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 号,2021 年 10 月 28 日; (55)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办综合202132 号,2021 年 12 月 31 日。 1.1.2 省级、市级法律、法规及政策省级、市级法律、法规及政策 (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六号,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 年 5 月

28、1 日实施;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2006 年 7 月 12 日修订; (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5)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皖经信非煤202094 号),2020 年 9 月 21 日;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皖政办201127 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 年 4 月 12 日; (7)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环法函2005114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05年 3月 17 日; (8)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389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9、,2013年 12月 30日; 10 (9)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 年 3 月 1 日实施; (10) 原安徽省环保厅 皖环函20151382 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总量指标倍量削减替代问题的函,2015 年 11 月 4日; (11)安徽省环保厅转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皖环函20161181 号); (12)原安徽省环保厅 皖环发2017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 3 月 28日; (13)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105131 号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年 12月 29

30、日; (14)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106116 号 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 12月 29 日; (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皖政办201731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7 年 4月 7日发布; (16)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 6月; (17)关于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有关意见的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2018 年 5 月 2 日; (18)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皖发201821 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2018 年 6月 2

31、7日; (19)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皖发202119 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2021 年 8 月 9 日; (20)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皖环发20217 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 年 1 月 30 日; (21)安徽省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 年12 月; (22) 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政201421 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 3月 24 日; (23)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政2015102 号滁州市

32、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 11 (24)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政2016112 号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 12月 30 日; (25)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政办 201721 号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17年 5 月 5日; (26) 凤阳县人民政府 政办201412 号 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7) 凤阳县人民政府 凤政201621 号 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 3 月 15日; (28)凤阳县人民政府 政办201724 号凤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

33、作方案,2017年 6 月 2 日实施; (29)凤阳县人民政府 政办20171 号凤阳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17年 1 月 6日。 1.1.3 技术导则、技术导则、技术技术规范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6)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 ; (6) 环境污染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9

34、-2011) ; (7) 环境污染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 (HJ710.1-2014) ; (9)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地衣和苔藓 (HJ710.2-2014) ; (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11)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2-2018) ; (12)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DB34/T679-2019) ; (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别 (GB18218-2018) ; (1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

35、2013)。 12 1.1.4 相关产业政策与规划相关产业政策与规划 (1)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2017 年 3 月22 日; (2)安徽省“十三五”非煤矿山发展规划,皖经信规划2017118 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 年 4 月 27 日; (3) 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 ,2018年3月2日; (4) 滁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 (5) 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 1.1.5 与与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 (1)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 15 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资源储量核

36、实报告,安徽省地勘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2021 年 12 月; (2)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年产 260 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 年 11 月; (3)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审定稿),定远县诚信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1 年 12月; (4)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评审意见书,2021 年 12 月 5 日; (5)“关于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7、(扩大生产规模)审查结果的公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 年 12月 10 日; (6) “关于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号段年产 260 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备案的函”,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滁经信函202127 号,2021 年 12 月 17 日; (7)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2021年 12 月; (8)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矿 15 号段年产 50 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8、,2012 年 3 月; 13 (9)“关于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矿 15号段年产 50 万吨露天开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函2012578 号,2012 年 6 月 5 日; (10)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矿 15 号段年产 50 万吨露天开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环保验收专家意见,2021 年7 月; (11)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年产 260 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2022 年 1 月; (12)林地使

39、用许可证; (1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14)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2.1 环境影响环境影响因素因素识别识别 结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施工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及其所处的环境特征,识别矿山开发活动可能对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识别见下表。 1.2.2 评价因子筛选评价因子筛选 本次评价因子见表 1.2-2 所示。 表 1.2-2 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SO2、NO2、TSP、PM10、PM2.5、O3 环境空气影响

40、预测 TSP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pH、COD、BOD5、氨氮、SS、石油类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COD、NH3-N、SS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K+、Na+、Ca2+、Mg2+、CO32-、HCO3-、Cl-、SO42-的浓度;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14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动植物种类分布状况、植被覆盖现状、土壤侵蚀程度、水文水质、土地利用格局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植被破坏、地形地貌改变、景观影

41、响、生物量变化、水土流失等 声环境 环境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采场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农用地: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共 9 项 建设用地:pH、45 项基本项目 固体废物 污染源评价 表土、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废机油等 景观环境 自然景观 自然景观 15 表 1.2-1 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矩阵 工程阶段 工程作用因素 工程引起的环境影响及影响程度 其他影响 水文 水质 土壤 声环境 生态 环境 空气 环境 景观 环境 卫生 人群 健康 就业 机会 社会经济发展 侵蚀 污染 施工期 基础开挖 汽车运输 施工机械运转 建筑剩余固体废物 施工人

42、员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营运期 剥离 穿孔 爆破 挖装 运输 服务期满 项目总体影响 图例: 一般影响;负面影响:轻微影响、较大影响、重大影响;正面影响。 16 1.3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1.3.1 质量质量标准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标准值详见表 1.3-1。 表 1.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 u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ug/m3 1小时平均

43、 500 ug/m3 NO2 年平均 40 ug/m3 24小时平均 80 ug/m3 1小时平均 200 ug/m3 PM10 年平均 70 ug/m3 24小时平均 150 ug/m3 PM2.5 年平均 35 ug/m3 24小时平均 75 ug/m3 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 mg/m3 O3 日最大 8小时平均 160 ug/m3 1小时平均 200 ug/m3 TSP 年平均 200 ug/m3 24 小时平均 300 u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地表水体苗郢水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具体标

44、准值详见下表。 17 表 1.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pH 无量纲) 项目 pH COD BOD5 氨氮 TP SS 石油类 类 69 30 6 1.5 0.1 / 0.5 (3)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类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下表。 表 1.3-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 除外 序号 水质因子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1 pH 6.58.5 GB/T14848-2017中 III 类 2 氨氮 0.50 3 硝酸盐(以 N 计) 20.0 4 亚硝酸盐(以 N 计) 1.00 5 挥发性酚

45、类 0.002 6 氰化物 0.05 7 砷 0.01 8 汞 0.001 9 铬(六价) 0.05 10 总硬度(以 CaCO3计) 450 11 铅 0.20 12 氟化物 1.0 13 镉 0.005 14 铁 0.3 15 锰 0.10 16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7 高锰酸盐指数 - 18 硫酸盐 250 19 氯化物 250 20 总大肠菌群 3.0(CFU/100mL) 21 菌落总数(CFU/mL) 1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矿界环境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值详见下表。 表 1.3-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

46、A) 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60 50 18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矿区内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表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项目)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具体见表 1.3-5。厂区外农田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中表 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 ,具体见表 1.3-6。 表 1.3-5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筛选值/第二

47、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60 2 镉 65 3 铬(六价) 5.7 4 铜 18000 5 铅 800 6 汞 38 7 镍 9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2.8 9 氯仿 0.9 10 氯甲烷 37 11 1,1-二氯乙烷 9 12 1,2-二氯乙烷 5 13 1,1-二氯乙烯 66 14 顺-1,2-二氯乙烯 596 15 反-1,2-二氯乙烯 54 16 二氯甲烷 616 17 1,2-二氯丙烷 5 18 1,1,1,2-四氯乙烷 10 19 1,1,2,2-四氯乙烷 6.8 20 四氯乙烯 53 21 1,1,1-三氯乙烷 840 22 1,1,2-三氯乙烷 2.8 23

48、 三氯乙烯 2.8 24 1,2,3-三氯丙烷 0.5 25 氯乙烯 0.43 26 苯 4 19 27 氯苯 270 28 1,2-二氯苯 560 29 1,4-二氯苯 20 30 乙苯 28 31 苯乙烯 1290 32 甲苯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34 邻二甲苯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76 36 苯胺 260 37 2-氯酚 2256 38 苯并a蒽 15 39 苯并a芘 1.5 40 苯并b荧蒽 15 41 苯并k荧蒽 151 42 1293 43 二苯并a, h蒽 1.5 44 茚并1,2,3-cd芘 15 45 萘 70 表 1.3-6 土壤环

49、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表 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pH5.5 5.5pH6.5 6.57.5 1 镉 水田 0.3 0.4 0.6 0.8 其他 0.3 0.3 0.3 0.6 2 汞 水田 0.5 0.5 0.6 1.0 其他 1.3 1.8 2.4 3.4 3 砷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4 铅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5 铬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6 铜 果园 150 150

50、2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7 镍 60 70 100 190 8 锌 200 200 250 300 20 1.3.2 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详见下表。 表 1.3-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二氧化硫 0.40 氮氧化物 0.12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矿区设办公生活区,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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